【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实施意见(2022—202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安排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科学配置和合理调度的原则,整合和统筹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美丽庭院、未来乡村建设等项目补助。
第三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必须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调研、制定和完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技术和管理规范;2.下达和落实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年度计划;3.参与设计评审、工程督查、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补助资金审核;4.牵头协调参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第七条各镇(街道)作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下同),具体负责项目村选定,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程设计,建设招投标管理,政策处理,工程监管,预决算编制和造价控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项目实施的村级组织应当全过程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配合镇(街道)和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政策处理、纠纷调解、工程监督、质量管理、长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九条补助范围和标准:市财政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景观打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文化保护开发、村庄经营、产业发展等,按照项目建安费、规划设计费、政府采购费等进行补助。
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乡村美丽富美,并增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本方案针对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一、指导思想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美丽乡村指数奖补的资金作用,推进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建设现代化美丽乡村,使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来源和范围本资金来源于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促进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乡村环境的改善等各个方面。
本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环境整治、农村社会事务处理、农业生产加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调发展等方面。
具体范围如下:(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公路、灌溉水利、农村电网、村庄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
包括农村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妇女儿童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乡村环境整治包括农村空气质量改善、农村垃圾制度实施等。
(4)农村社会事务处理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法律援助、农村治安等方面。
(5)农业生产加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调发展主要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品牌和产业链升级等。
三、资金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透明,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报经审批后实施。
2、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开支情况的审计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3、拨款机构应及时地对拨入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4、资金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对经费不当使用、挪用、滥用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乡(村)干部的资金使用不当行为,应严格追究其责任并依法处理。
四、评价方法五、附则1、本方案执行时间为三年。
2、有关问题解释权归本方案的制定单位所有。
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解除或废止本方案。
以上即为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
XX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报账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XX省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要求,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报账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确认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货物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资金(以下称“财政奖补资金”);村民筹集(含筹劳折资)的资金、村集体投入的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资金(以下称“自筹资金”),整合的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以下称“整合资金”)等。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的管理职责划分。
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报账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会计核算、决算编制、报表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农经站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村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按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准备报账资料,项目竣工初步验收等工作;县级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城阳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上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阳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城发〔2017〕13号)、《城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城政办发〔2016〕6号),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称奖补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区省级、市级示范村创建奖补和市级达标村工作奖励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分配使用遵循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示范村和达标村项目建设。
第四条建立健全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街道和社区加大投入,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围绕城阳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对纳入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在环境整治提升、村庄绿化和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特色风貌打造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奖补。
实现农村社区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五美”要求。
第二章奖补标准及程序第六条奖补标准。
(一)省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9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二)市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8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三)达标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示范村、达标村项目建设竣工后,街道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报告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依据。
XX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X 财农〔2016〕38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创建、优美庭院创建、加强长效管理的以奖代补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民素质提升、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信贷、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等专项补助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本周期为2016-2018年。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
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突出重点。
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县级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
(三)注重绩效。
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
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政策评估等工作。
县农办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战略,提供专项资金的有关分配因素,提出资金分配建议,预算执行,制订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六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一)美丽乡村创建村。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
(三)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
(四)优美庭院示范村。
(五)委托培养农民大学生,农民中专生,成人高中“双证制”、农村实用人才、农业实用技术和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等培训。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发展,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
如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政府重点工程,为了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建设美丽乡村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此,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美丽乡村建设,是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为基础,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通过规划布局、美化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水平等方式,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从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民共享。
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在于解决农村地区的失业、贫困等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的农民涌向城市,乡村劳动力大量流失。
同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薄弱,若不能保障生产居住环境安全,不仅会影响到城市的稳定运转,也会导致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资源和非农业领域开发,全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消除地域经济差异,实现城乡空间平衡发展。
该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资产收益化美丽乡村开发的重点,是发掘农村地方特性与资源优势,将乡村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转换为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价值积累。
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提高农业资产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效率。
2.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会文化支持力重视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适切的投入方案,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生态环境、覆盖面与生产保障和基础设施水平。
尽可能让各种社会福利惠及到广大农村民众,推动实现城乡社会福利的均衡发展。
3. 尊重历史人文传承,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保护乡村景观资源,尤其是加强古建筑保护与海外传统文化的扩散,拓展地区形象与圆满人文气息,形成与地理位置特殊性、乡村资源优势相适应的特色小镇,打造区域性商业模式、文化产品与经营理念的创新性小镇。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3篇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3篇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
(一)区财政配套资金。
包括7村美丽乡村建设清理阶段奖补资金76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日常经费15万元;前期307国道小园段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清理过程中垃圾桶购置经费20万元;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后自行修建的道路、柴草堆放点租地费用、围挡费用一般性工程涉及的拆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后的管理阶段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时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投融资资金。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般性工程由建投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核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管理实施,区财政以“回购”方式按年度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建投公司。
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实施和资金核算。
(三)村自筹资金。
鼓励各村村民积极为本村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村集体应积极开展村民捐款和筹资筹劳工作,原则上各村道路硬化、排水、绿化等三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村集体负责承担总额的20%,如村集体无资金,可先行由建投公司进行垫付,垫付款项由村集体按年度向建投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拨付。
(四)社会捐助资金。
大力倡导开发区内企业和各村企业家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捐款,所得捐款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进行捐助。
区工委、管委会将适时给予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一)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期间,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美丽办)负责的会务、宣传、印刷、耗材等各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设专帐管理,农工部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使用台帐,由农工部按照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由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
XX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XX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45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遂委发〔2016〕14号)、《XX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指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遂委发〔2016〕14号),县农办负责的美丽乡村达标村、特色精品村、精品示范村三个层次的创建工程以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及省市支持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资金。
乡镇(街道)和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建立集体和农民自筹、政府补助、社会资本投入、各方力量支持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第四条县农办是美丽乡村建设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审核认定,统筹协调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等;乡镇(街道)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业主单位),负责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等工作。
村集体组织要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配合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制定长效维护机制。
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和分配方式第五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扶持对象:(一)美丽乡村达标村、特色精品村、精品示范村。
(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
(三)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
(四)农家乐(民宿)集聚村(原特色村)、精品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综合体,农家乐(民宿)特色点、精品点,四、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
(五)其它省、市县规定须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扶持的对象。
第六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支出范围:(一)美丽乡村达标村、特色精品村、精品示范村:1、规划设计、监理、预算、决算审核等编制费用;2、基础设施建设。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一、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建设效率资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建设效率。
通过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挪用、浪费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能够最大程度地用于乡村建设,加快建设进度,推动乡村振兴。
2. 保证项目质量美丽乡村建设是需要长期投入的过程,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必须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
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项目的经费到位,及时拨付,避免项目中途停工或质量问题,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取得良好的效果。
3. 防止腐败现象资金管理是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领域,尤其是在美丽乡村建设这样的大型项目中,如果没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极易引发贪污、挪用等问题。
因此,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保护项目资金安全。
二、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构建原则1. 安全性原则资金是建设的生命线,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因此,在构建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时,首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到位和使用。
2. 透明度原则资金管理制度应该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等各个环节都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做到透明,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合规性原则所有的资金运作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构建要遵循合规性原则,依法办事,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保证投资者权益。
4. 高效性原则资金管理制度应该具有高效性,避免繁琐的程序和重复的审批,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项目能够按时实施。
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资金利用效果。
5. 创新性原则面对日益严峻的挑战和变化,要不断创新资金管理制度,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资金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为乡村建设提供更好的支撑。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升级,坚持以尊重农民意愿、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通过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补助。
具体范围是:村内道路修建、小型水利设施、人畜安全饮水、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第五条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1-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第六条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将视县(区)工作成效、预算投入、整合资金及建设村工作落实情况,予以奖补。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整合使用,统筹安排,纳入“一事一议”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额拨入“一事一议”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第九条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转帐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
第十一条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之规定,定期缴入国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2-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二条市、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编制全市和本县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其它整合项目资金,与财政部门共同审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财政部门主要筹措、落实奖补资金及项目报账。
美丽村庄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美丽村庄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已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财政部门设立了美丽村庄财政奖补项目。
本项目旨在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引导和促进村庄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推动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改善村庄环境,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 改善村庄环境卫生和绿化水平* 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利、电力等* 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如文化活动中心、卫生室等*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3.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村庄环境整治:包括垃圾分类、污水治理、公共场所保洁等* 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修建、水利工程、电力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卫生室等* 产业扶持: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如农业、林业、畜牧业等* 技能培训:培训农民技能,提高农民收入水平4. 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3个月):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
* 第二阶段(4-12个月):进行项目实施工作,包括资金筹措、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等。
* 第三阶段(13-24个月):进行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包括项目成果验收、绩效评估、经验总结等。
5.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总额为1万元,具体预算分配如下:* 村庄环境整治:1万元* 村庄基础设施建设:1万元*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万元* 产业扶持:2万元* 技能培训:1万元6. 项目监督与评估本项目将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
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测和评估。
* 建立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效。
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使用途径,提高使用效益,保证资金运转安全,根据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简称“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下同)是指专项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乡镇、村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市、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办”)开展工作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是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市定重点村或示范村建设,其主要作用在于引导、奖励和扶持新农村建设,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和民间资金以及农民个人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重点用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及追加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五条: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导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
市与县区新农办负责编制全市和本县区新农村建设长远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牵头组织新农村各项建设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市及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筹措、计划落实和分配、资金拨付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工作。
市及县区审计部门负责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级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或示范村及重点项目所在乡镇,指导村两委会具体实施市及县区下达的本村新农村建设任务落实工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八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九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应遵循“二十四字”方针,主要用于扶持重点村或示范村发展生产,改善基础条件,开展农民科技技能培训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一、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1、调整优化种养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村一品”;2、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推进农业科技创新;3、开展农村科技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4、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
美丽乡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美丽乡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美丽乡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优化乡村财务管理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必要性和意义。
1. 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财务管理制度是乡村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和指南,能够明确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流程、职责和权限,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2. 保障财务安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立乡村财务管理的核心原则和制度,规范资金的流转和使用,防止财务风险,保障财务的安全。
3. 促进财务信息透明化: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立财务信息的报告和公开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使村民对乡村财务活动有更广泛的了解和参与。
4. 优化资源配置: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合理规划和分配资金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二、美丽乡村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美丽乡村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乡村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运行。
2.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入、支出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用途,做到合理、规范、透明和公正。
3. 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明确各项经费的预算、申请、审批和监督流程,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客观的财务数据支持。
5. 财务审计制度: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对乡村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财务公开制度:规定财务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时间,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促进村民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参与。
三、美丽乡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依法依规建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美丽乡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根据美丽乡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财政局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财政局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第一篇:财政局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财政局建设“中国美丽乡村”实施方案一、全面加大对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整合全县各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万元,向列入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达标村和示范村推进计划的乡村倾斜,优先安排上述各村的项目实施资金。
二、积极与县农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创建工作机制。
会同县城乡一体办、发改委、住建局和审计局做好2014年“美丽乡村”的申报、审核和评选工作,对各项涉农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考核验收、资金拨付进行了全面审核把关,促进供水、环卫、公交、卫生、文化、教育和体育等公共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
三、认真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预拨工作。
我们将会同县城乡一体办等部门研究制定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预拨资金的实施办法,并合理安排财力,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地拨付到各有关乡(镇)和村,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在我县顺利开展,做到开好头、起好步。
四、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安排教育建设维修专项资金1000万元,落实教育装备经费500万元,继续提高农村义务制教育教师的年终奖金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将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财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在制度上保证经费安排向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倾斜,从而达到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的目的。
五、在2014年下半年,我局将与县城乡一体办和相关主管部门一起,深入到各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各个乡(镇)和村,实地解决在创建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内容和标准,对确定的创建对象开展初步的考核与验收,提出创建过程中的不足和修正意见,从而为高标准地考核和验收打好良好基础,初步打响浚县“美丽乡村”示范县品牌。
六、认真研究和制定如何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拓宽建设“美丽乡村”的投融资渠道,研究制定运用财政资金吸引各种资本投向“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民国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浙委人〔20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2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农民素质水平等面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一期,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本期为2015-2017年。
省委、省政府政策有明确时间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
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突出重点。
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省级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
(三)注重绩效。
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
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精简版范文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确保涉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乡级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农资金的分类和来源
第三条
涉农资金分为国家涉农资金和地方涉农资金两类。
第四条
国家涉农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第五条
地方涉农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拨款、涉农项目的收入等。
第三章涉农资金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
县乡财政部门在接收涉农资金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具体的农业项目中。
第七条
对于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县乡财政部门应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
县乡财政部门应做好涉农资金的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涉农资金的管理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违规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县乡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追责和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涉农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乡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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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2016〕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冀财库〔2015〕65号)和《中共易县县委办公室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易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包括:政府债券资金、上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以及县本级预算安排资金。
第三条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12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民居改造专项行动;(二)实施安全饮水专项行动;(三)实施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四)实施街道硬化专项行动;(五)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专项行动;(六)实施清洁能源利用专项行动;(七)实施“两改一清一拆”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八)实施村庄绿化专项行动;(九)实施特色富民产业专项行动;(十)实施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专项行动;(十一)实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十二)实施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行动。
第二章资金筹集和安排
第四条县农工委(美丽办)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列入县农工委部门预算,并根据美丽乡村
建设任务分配和支付资金。
第五条县财政局根据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统筹各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项目。
第三章部门职责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县农工委(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项目筛选、确定、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手续的归集、审核、报批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第七条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农工委(美丽办)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按规定程序及时批复项目预算和拨付资金。
第八条按照《中共易县县委办公室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农工委(美丽办)为“两改一清一拆”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为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范围内“两改一清一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支付;国土、住建、林业、房管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两改一清一拆”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采伐林木等进行评估作价,出具手续。
第九条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美丽乡村项目(包括:“两改一清一拆”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美丽乡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