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方式有关问题
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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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作者:蒋胤臻来源:《环球市场》2017年第17期摘要:相对其他招标方式,谈判招标具有灵活性、高效性、经济性等特点,能节省招标企业和投标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有效促成企业的合作,越来越受各建筑企业的喜爱。
但是对谈判招标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尚未建立完善的谈判招标模式,谈判招标模式中存在不少问题。
改进这些问题,将有效提高建筑招投标市场的灵活性,在较短的时间内促成建筑企业合作,使招、投标企业共同获得较大的利益。
下面文章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问题;措施1 竞争性谈判较公开招标的优越性1.1 谈判的灵活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竞争性谈判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
当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时,采购人能够直接同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对产品的技术、价格、档次、使用功能以及付款方式等一系列实质性的问题进行交流、谈判和磋商。
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四点:第一是能够使谈判双方都具有主动权,能够让谈判双方在谈判相关合同条款时取得双赢的效果;第二是能够使投标人充分展现自己的产品特点和企业的竞争力;第三是通过对比各家的产品,能够使采购者进一步加深对各家产品的认识,这样能够使设计上的不足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第四是能够及时有效的完善谈判文件中被遗漏的条款,使采购工作不会出现任何死角。
1.2 采购的高效性采用竞争性谈判能够提高采购效率。
对于公开招标而言,整个招标流程为:提交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公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书、预审招标资格、考察与评定、定标、最后为签订合同,整个过程在顺利完成的情况下,周期一般约为50天左右。
但是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时,在公布信息和招标谈判的步骤上可以节省不少时间,而且还可以简化预审投标资格等环节。
一般而言,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周期大约为20天左右,比公开招标方式周期的一半还短。
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招投标效率,使工程上的一些紧急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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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采购方式选择错误 政府采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 模及技术特点等采用公开招标、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 性 磋 商 、单 一 来
源 、询 价 等 方 式 进 行 。如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适 用 于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技 审
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市场
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完成后
普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
同及在网上公示备案合同的情
况,部分项目还存在未按采购文
件 确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如 交 货 期 、付
竞争性谈判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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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而透过 政府采购法》 条文本身和上文
的分析 ,政府采 购合 同成立时间不 明的问 题, 似乎更像是一种立法技术上的疏漏 , 立 法时只是关注于政府采购具体制度 ,而没
定邀请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向谈判供
实或 者提 供虚 假情 况和有 其他 违背诚 实
信 用原 贝 0 的行 为 ,责 任承 担条 件和举 证
本文总结r 集中采购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所遇见的问题, 深入分 析其原因, 并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的精神以及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使竞争 性谈判方式能够在集中采购中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
要求 较为严格;违约责任 则不同效率 , 减少
采 购 成 本 ;四是 供 求 双方 能 够 进 行 更为 灵
但是 , 根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 第 二十 七条的规 定 “ 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 1 7 1 , 可以采用竞争性
活的谈判 , 采购方可以尽可能压低成本; 五
四、 明确政府采购 合 同成立时 间的实现 方法
无论是从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政府采购 法 自身统一性还是从维护政府采购交易安 定性的现实需要 出发 , 中标 、 成交通知书发 出时政府采购合同成立的理解都具有合理
一
竞争性谈判的涵义及其特点
竞争性谈判 ,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直接邀请 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
购方式相 比,竞争性谈判方式有着独特的
优势: 一是在谈判过程中, 采购方可以要求
4 . 不能事先 计算 出价格总 额的。 ” 从 上述规定 ,我们可以清楚知 道:只 有货物或者服务类采购项 1 7 1 在符合一定的 条件下 , ; 才 能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也就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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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摘要:竞争性谈判采购具有灵活性更强、效益更高、更有利于保护民族产品等方面的优点,但也存在缺乏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采购方式的使用范围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等问题。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采购优劣当前,我国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就实现年均增长23.5%,采购的范围也扩展到包括货物、工程、服务在内的多个领域,如此快速的发展势必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而竞争性谈判无疑是当前国际上流行的,能够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经济效益采购方式之一。
因此,研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内涵与特征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金额等事宜进行协商以达到采购的目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一样都是重要的采购方式。
从现实来看,竞争性谈判采购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
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一般应该不少于3家,并且整个采购过程中还有采购方、监督方、代理机构、信息发布方以及一些专家的参与,这就使得整个采购涉及的主体较多。
此外,竞争性谈判采购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竞争性等原则。
从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使用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省级及以上的部门在执行采购过程中,基本都严格按照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尽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使用的频率相对较低,而在市、县、区一级的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采购使用的频率相对要高一些。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优势分析1、竞争性谈判采购灵活性更强首先,从采购的标的来看,竞争性谈判不用事先对采购产品的价格总额、技术参数等进行准确的估计,而是可以由采购方(包括中介机构)根据现实情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把握,特别是在采购方对产品的价格、性能了解不十分清晰,或者采购方对产品有特殊的要求,难以动态的对其价格和性能进行准确的评估(如对于高、精、尖技术产品等)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可以有效的避免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给采购带来的不便,这就使得整个采购行为灵活性更强。
竞争性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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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技巧【篇一:竞争性谈判技巧】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与竞争性谈判方法技巧一、关于集中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分散采购相对应,即由政府将具有规模包括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的采购活动。
因此,规模优势是集中采购一个显著的特点。
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设备进行集中采购有以下优势:1.确保项目建设设备充足到位。
金融危机后,由于我国基础建设设施投入的加大,设备资源不足的现象日益严重。
以900吨运架设备为例,今后两年的需求在140台左右,几乎与现在设备保有数量一致。
而无砟轨道施工设备因为新研制的占绝大多数,若不提前订货,到时肯定难以保证施工要求。
目前因设备交货滞后而影响工期的现象频频发生。
所以通过集中采购这种形式促进了施工单位提前考虑设备资源的配置,以确保到期充足到位。
2.充分实现规模效益,降低采购价格。
集中采购将各个施工单位的分散需求汇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
对于采购方而言,可以通过数量压低采购成本;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变单件、小批量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原材料的采购和生产的安排,客观上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就形成了合理的降价空间。
3.有利于发挥政策功能,确保工程质量,推动施工技术进步。
由于无砟轨道施工技术是在引进国外技术基础上再创新而逐步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对于施工设备的选择,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意见。
因此,一些单位片面地为了降低成本,“土法上马”配套的一些施工设备和机具,不仅制约施工效率,影响施工质量、还形成安全隐患。
所以,通过统一采购,在建设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与监督下,能确保施工单位配备设备的质量,这不仅对工程质量有了保障,而且促使施工技术进步迈上一个台阶。
4.降低监督成本,有利于企业内控。
通过将各单位分散的采购行为集中统一起来,也便于对采购的监督,降低了监督的成本,便于企业内部的控制。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对施工设备集中采购这种形式也会产生以下问题:1.冲击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竞争性谈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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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布时间:2021-10-23T15:05:37.625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0期作者:沈丽红[导读] 摘要:竞争性谈判作为行业重要的采购方式之一,是招标采购的有益补充,对采购的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摘要:竞争性谈判作为行业重要的采购方式之一,是招标采购的有益补充,对采购的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于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尚不完备,导致竞争性谈判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流于形式,无法帮助招标人提高采购效率,服务采购工作。
因此,探讨竞争性谈判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1.竞争性谈判的涵义及优势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直接邀请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如货物性能、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他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过程,并从中确定最终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将竞争性谈判列为政府采购方式之一,《鞍钢集团公司招标竞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规定竞争性谈判为本企业可选采购方式之一。
作为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并列的一种采购手段,竞争性谈判优势:一是采购方可以调整谈判文件,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对其方案进行调整,更能适应采购方不断变化的实际需要;二是更加灵活且周期更短,能够降低工作量和缩短采购时间,使项目更快发挥作用;三是可以降低采购方及供应商在采购流程环节的费用,将项目资金更多地用于项目本身,也可以有效降低成本等。
2.竞争性谈判实践中的问题分析2.1竞争性谈判与招标关系不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以及《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流标后的可选备用方案。
但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人数不得少于三家,与招标的响应人数一致。
流标后即转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问题与思考
![流标后即转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问题与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b116d659ad02de80d4d84060.png)
口文 /南京林 业 大学 高国 民
当前 国内高校建设工程材料 者 根据 自己参 与不 同采 购方式 流 对 几个 问题 ,如招 标 程序 如何 结
与设备 采 购招 投标 过程 中 ,针 对 转运作的经历 ,对这其中存在的 《 程 建 设 项 目招 标 范 围 和规 模 工
第3 款要求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 “ 1过程中及时完善程序且慎 为“ , . 特” 是因为有别于一般且少 之又少 , 而且程序手续也很特别 ,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中确定 用特事特办 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
当在校 内自行招标流标后 , 经常出现、容易办理的就不称为
只要符合这一采购方式的程序与 法规要求 ,应当及时修改与调整 原有文件 ,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 与竞争 , 否则会 出现“ 招标投标过 程 中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误
解, 也会产生诸如“ 谈判轮次不均
等、 报价不 同时 、 基准不统一” 等
潮 一 一
一
质疑 ,并由此产生不 良的社会影 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即时流转 少 于 3 家及评审后不 足 3 的 , 家 响。
制等众多原因,经常会 出现投标 同的采购方式 ,实际操作中采用
者寥寥无几或有效标不足 3 家的 哪种 方式 应根 据现行 法 律法 规与 争性谈判的 , 政府采购法》 按《 第 情形 , 以就顺势产生了招标流 规章 的具 体要 求 而定 。 自行 招标 3 第 2款 的要 求 应 该 制 定 谈 所 8条
标后 即转 竞 争性 谈判 的实 用性 流 流标 后 即转竞 争性 谈 判采 购方 式
判文件。 显然, 现场另行编制谈判
程。 实践证 明, 它节省了程序运行 容易 出现程序不完善问题。当所 文件 是不 现实 的 ,只有 利 用原 招 时间、 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 满足 有投 标人 的报价 均超 过 了采购 预 标文 件 。 而 , 时需要分 析招 标 然 此 了工程建设需要 。但 同时也相继 算 ,采购人不能支付或评审后实 流标 后 的具体 情况 ,再 决 定是 否 出现 了许 多 问题 , 同程 度 地影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不 要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 不
乡镇政府在实施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乡镇政府在实施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a28122dd15abe23492f4d9b.png)
乡镇政府在实施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作者:王思龙来源:《决策探索·收藏天下(中旬刊)》 2018年第8期文/王思龙摘要:竞争性谈判是目前乡镇政府招投标过程中最常有的政府采购方式。
目前,部分乡镇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招标方对业务流程不熟,评标过程混乱,评标专家所占比例几乎为零,行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评标过程流于形式等问题。
通过建立五级网络平台监督体制,在尽可能降低人为因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影响的同时利用网络监督平台加强对乡镇政府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顺利实施,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乡镇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监督竞争性谈判是乡镇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但《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
《政府采购法》第 38 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 [1] ,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乡镇政府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受诸多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影响。
一、乡镇政府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一)未按照程序进行招标政府在实施工程项目时往往受到工程进度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对工期的要求。
上级领导为加快项目的推进,尤其是政绩工程,往往会忽视招投标过程所需要满足的客观要求,比如时间要求。
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通过时常询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关于工程进度情况,给乡镇政府领导很大的压力。
乡镇政府作为招标方,政府主要领导一方面为加快工程项目的实施,往往就会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而降低对竞争性谈判的要求,简化流程 [2] ;另一方面为将压力转移,往往会忽视招投标过程,跳过很多关键环节,更有的直接跳过招投标过程,让项目立即进入施工阶段。
工程完工后,竞争性谈判相关资料由施工方负责制作后交由政府,由政府补齐竞争性谈判过程的全套资料。
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中几点问题的探讨
![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中几点问题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5512a6ea9e31433239689385.png)
竞争性谈判在我国现阶段还处于一种不完善的阶段,只有针对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如《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而没有针对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立法,没有统一的规定。
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资金的大部分或者全部都是国有资金,必须招标的项目主要是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而不涉及工程建设类的服务类项目可以采用较为灵活的竞争性谈判,这样既可以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费用,也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选择最优的厂商,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
竞争性谈判是国有企业采用招标方式以外最多的采购方式之一,其方式灵活,可以节省采购费用,采用评审小组和应答人面对面的谈判方式,通过充分沟通,可以更好的完成采购目标。
但目前,大型国企中采用的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存在许多不一致之处。
在具体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的做法也出现了许多不一样的地方。
本文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点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谈判程序规范性问题《政府采购法》将竞争性谈判纳入政府采购方式之一,而国有企业不同于政府部门,只是普通的民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主体的国有企业,对竞争性谈判方式操作较为自由。
目前,国有企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货物和服务采购时最重视的就是规范性、合法性的问题,即竞争性谈判的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查阅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现,截止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国有企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律法规,这也是国有企业员工在工作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可以参考。
二、谈判流程设计问题谈判流程的设计关系到整个谈判质量的高低,流程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采购的特点,制定出适合的谈判流程至关重要。
竞争性谈判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但这种采购方式并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国有企业的竞争性谈判流程应受到重视,谈判过程应当得到规范。
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都是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基础,企业组织编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缺少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竞争性谈判报价技巧
![竞争性谈判报价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47b9ed99195f312b3169a5f1.png)
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招标、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6
5.1标书编制的策
略.............................................................................
..............16
5.2风险防范的策
略.............................................................................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0参考文
献..............................................................................
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7、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和经评委会审核的投标文件的
补充资料,而不是其它任何资料。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注意几个问题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注意几个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60a4a21476a20029bd642dee.png)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注意几个问题摘要:采购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为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发布了一列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而不属于招标范围内的采購项目也应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降低采购风险。
本文从制度学习、竞争性比价采购文件制作以及培训等方面就如何开展国有企业竞争性比价采购工作应注意几个问题。
关键词:招标竞争性比价采购随着经济发展,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越来越频繁,为了采购活动透明,防止腐败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采取招标采购。
但实际采购中,仍有不少没有达到国家招标范围的项目的采购行为没有得到规范,采购过程不透明、不公正,从而滋生腐败现象,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得影响。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风险,本文建议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实时学习国家制度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为总指导,对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评审办法等招标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也在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修订。
作为国有企业的招标管理人员,应实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动向,尤其是招标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采购方式,防止应招标而不招标的情况发生。
招投标管理人员还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招投标活动,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按照招投标的流程组织竞争性比价采购对于不在国家强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不能任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这样不仅提高了采购风险,也不利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利益。
对于不在国家强制规定招标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国有企业可以采取竞争性比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采购项目的类型,通过制度规定竞争性比价采购的项目的金额范围。
竞争性比价采购项目的流程可以参考招投标活动制定。
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的典型问题是什么?
![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的典型问题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33a2afef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f1.png)
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的典型问题是什么?在采购实践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报价环节往往最容易出现问题。
下面整理出8个关于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的问题,希望能为大家解惑!问: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只有一家未超预算,算失败吗?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需要明确标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未标最高限价,导致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全都超过预算金额,第二次报价有一家未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算采购失败吗?答:谈判文件中应当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问: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可以进行三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吗?答: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报价轮数作出规定,而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事先约定或者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
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竞争性谈判七类问题解答 竞争性磋商5类问题解答
![竞争性谈判七类问题解答 竞争性磋商5类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82a7de48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50.png)
竞争性谈判7类问题解答一、在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时,各供应商已填写最终报价单并离开谈判室后,竞谈小组发现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单中公司名称填写错误或报价金额大写不规范,竞谈小组能否让其返回更改错误?国库司回复: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因此,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更正。
但是,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谈判,是否可以理解为:供应商只要资格通过了,其响应文件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文件规定,未响应该要求为无效文件),也必须参加谈判?国库司回复: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与该条第二款:“提交投标文件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人投标就可不经过财政部门批准,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国库司回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对于公开招标没有人投标的情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c2acaa2258fb770bf78a55ed.png)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二是制定谈判文件,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四是谈判,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需求、生产、市场、风险分析。
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
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
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
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
管理机构如对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
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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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具体采购程序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邀请招标的程序 3、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定义 2、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适用范围
14. 签定合同及合同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并将一份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报政府采中心备案。 15. 项目结束文件归档保存; 采购中心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保存。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对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 即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法》中得到了 确认,采购人有义务认真遵照执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但由于政府 采购管理不尽完善,或者一些单位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驱动,甚至为 实现与特定供应商串通的目的,往往将达到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标采购。(所谓 化整为零,是指采购人把达到法定公开招标数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分割 为几个小项目,使每个项目的数额都低于法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以此来达到逃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目的)。除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外, 还有其他一些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做法,如故意拖延采购实施时间, 使采用公开招标的时间难以满足采购需求,只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诸如此类的方法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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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人或是采购的代理机构会邀请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结合采购的事宜进行谈判,从而完成供应商的选择与确定工作。
这样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国际上的多数国家所认可。
目前,在我国的国有企业采购中,竞争性谈判处于尝试的状态,相关人员对于招标这种竞争性谈判的接受程度较高,但是对于其他的竞争性谈判形式接受与使用的程度并不高。
对于竞争性谈判,我国仅对政府部门的采购工作进行了要求,但是对于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并没有做出严格的规定,使得国有企业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的展开方式较为多样。
一、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法律依据在进行国有企业采购适用竞争性谈判的问题讨论与解决中,首先要探讨的就是其合法性的问题。
也就是说,必须保证国有企业采购中使用竞争性谈判有法律依据。
就目前我国对于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的要求、规范、制度、法律法规等制定中,能够发现并没有一种规则涉及到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而这也往往成为了相关人员在进行国有企业采购工作中,不选择竞争性谈判的主要原因。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我国国有企业在采购中施用竞争性谈判的依据。
在《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将竞争性谈判列为了我国国有企业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展开方式之一。
依照“法无明文即禁止”的原则,将竞争性谈判明确的放进相关法规中,使得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有了法律依据。
另外,由于国有企业并不是行政的主体,可以依照“法无明文即自由”的原则,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中可以相对自由的使用竞争性谈判。
现阶段,联合国贸法会对于竞争性谈判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例如《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这也为采购工作中适用竞争性谈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国有企业采购中选用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在进行采购工作中虽然能够较为自由的选择采购的方式,但是由于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其资金的来源属于国有,所以这种自由的程度是相对对政府部门而言的。
与我国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依旧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必须到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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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必须到现场吗问题:按照现有规定,供应商参加招标采购项目,不必非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那么,如果是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供应商是不是也可以不到现场呢?日前,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向《中国招标》周刊问出这样一个问题。
据了解,该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之所以问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其操作了一起试验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
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共有6家供应商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其中有一家供应商采用快递方式递交了响应文件,但并未指派代表到谈判现场。
采购人方面认为这家供应商没有合作诚意,想以供应商没有到现场参加谈判为由,直接取消其谈判资格。
此时问题出现了——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是否必须到现场参加谈判?解答: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是否必须到现场参加谈判,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上述具体案例中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供应商不来现场参加谈判将被取消谈判资格,此种情况下,采购人不宜以此为理由取消其谈判资格。
谈判小组最好按常规程序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通过远程视频、音频、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该供应商进行谈判或报价。
竞争性谈判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谈判中会出现很多情况,谈判文件存在随时变化的可能,谈判供应商不到现场,很多事情无法现场拍板。
即便可以用远程视频、音频,但存在如何核实远程视频、音频对象具体身份的问题。
一些细节上的问题也需要仔细把握。
建筑招投标市场竞争性谈判存在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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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建筑行业的 投标 企业与招标企 业单位 的谈判人员多是企业的领导 , 对企业项 目 具 有决 策权, 但缺 乏系统 的谈判 训练 , 谈 判前也缺 乏充分 的 准备, 谈 判时多只从 自身利益出发, 不能 掌握对 方J 理 , 缺乏谈判技 巧, 影 响到谈判的成功率 。 ( 四) 谈 判后合 约签订 问题 经过激 烈的谈判 , 双方达 成一致 , 但是E l 头的许诺 都是 虚幻的 , 形 建筑行业招投标 的主要有公开竞标 , 邀 请招标 、 谈判招标等 方式 , 成纸 质的 、 合 乎法律 的合 同才是 谈判追求 的结果 。 但谈判人 员过于相 信 当前谈判 招标 方式 较 为广 泛 的运用 于建 筑招 投标 市场 中, 尤 其 出现 在 对方 的言辞 , 忽略 纸质合同的核对 检查 , 合 约条款与谈判时达成 的协议 房地 产集 团企 业T程和 国际 工程之 中 相 对其他招标 方式 , 谈判招标具 不一致 , 将会造成后期 不必 要的麻烦。 有 灵活性、 高 效性 、 经济 性等特 点, 能节省 招标企 业和 投标 企业的 时间 三. 改善建筑招投标市场竞争性谈判的策略 和 经济成 本 , 有效促 成企 业的合 作, 越 来越受各 建筑 企业 的喜 爱。 但 是 ( 一) 做 好充分的市场调 研 对谈 判招标 的研究在我 国起 步较晚 , 尚未建立 完善 的谈判招标 模式 , 谈 做好 市场 调研 , 也就 为谈判 招标 的成 功增加 筹 码 。 专业 的 调研 人 判招标 模式 中存在不 少问题。 改进这 些问题 , 将 有效提 高建筑招投标 市 员, 对 预 计的投 标项 目进行全面 的、 数据 化的调 研, 对项 目实施 需要 的 场的 灵活 性 , 在较短 的时 间内促成建 筑企 业合作 , 使招、 投标 企业共 同 投资成 本、 可能 产生 的风险及 风险 系数 、 将要产生 的经济效益 进行准确 获得较 大的利益 。 的评 估 , 做 出数据 化的 报 表 , 为企 业领 导人 提供 一定 的决 策依据 和建 建筑招投标市场竞争性谈判的优势 议, 也可以减少谈判人 员在谈判过程 中可能发生 的被动情况。 ( 一) 灵 活性 ( 二) 合理 信息 的公开化 相对 程序复杂 、 竞争激烈的公开竞 标和邀 请招标而 言, 谈 判招标具 竞争性 谈判招 标应该 吸取 公开竞标 方式 中信 息公开化 的形 式。 对 有很大 的灵活性 。 谈判 的方式 、 时 间、 地 点也 相 对灵括 , 招标 和投标 的 于招标 企业单位而言 , 公开一定范 围的招投标 信息 , 可 以吸引更多满足 双方都具 有较大 的主动权 , 在谈 判过程 中能针对有各个款项 进行协商, 要求 的企业 加入 招投 标市场 , 招 标企 业单位 将拥 有更 多的选 择性 。 对 使双 方 的都能 获 得较 大 的利 益 。 再 者, 投 标 人可以 充分展 示 自己的优 于投标企业 来说 , 较为公开 的信 息, 不仅可 以更 好的了解 招标 企业 和项 势, 招标方可以 通过比较 , 选择更适合合作的企 业。 目, 做好市场调 研, 还可以有效 估计竞 争对手 , 提 高竞争意识 , 展现 自 身 ( 二) 高效性 的竞争力, 避免不 公平竞争和 “ 暗箱操作 ” 。 公开竞标 的过程 最为 复杂, 周期 也最长 , 往往需 要5 0 天左右 ; 邀请 ( 三) 提高谈判人 员的谈 判能力和技 巧 招标 相对公开 竞标 来说 , 效率 较 高, 竞争投 标企 业相 对较少, 招标 评标 谈 判人员根据企业做 的市场调查、 预 算, 在谈 判前做好充分 的谈判 工作量相 对较 小 , 整个 过 程时 间较 短。 但是 招标 企 业在 邀 请招标 企 业 准备 , 估计 可能 发生的各种 问题 , 思考 出相应 的对 策 在谈 判时, 谈判人 之前, 首先需要对 目 标 企业做较 全面的调 查, 再 对这些 企业进 行删选 , 员要 把握基本 的谈判原 则, 在坚持 企业利益 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 谈判对 投入的人力、 物力、 时 间较多。 选择 、 邀 请相关 招标对 象后, 邀 请竞标 的 方 的利益 , 揣摩 对方 的心 理 , 采用明退实进 的心理战 术 , 让谈 判对方 放 程 序与模式 类似 于公开竞标方式 。 谈判招标 可简化审 查投标资格环 节, 心 的把项 目交给 自己。 对 我方不能 接受的 条件 , 谈判人 员要注 意拒绝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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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
本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 规定
抄送:财政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各市(州、地)财政局
(三)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推荐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确定,公告发布时间为3天以上;也可以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四)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工作程序
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确定谈判顺序和谈判轮次,宣布谈判原则、谈判纪律;
2.介绍参加谈判的各位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及为谈判工作服务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3.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4.组织谈判小组成员认真阅读谈判文件。
5.查验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确定合格供应商后再进入面对面谈判。
6.谈判小组成员应认真评审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
7.公平、公正地和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不得泄露与其他供应商谈判的情况和结果。
8.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合格的候选供应商,并在推荐表上签字确认。
竞争性谈判方式有关问题
———————————————————————————————— 作者:
———————————————————————————————— 日期:
ﻩ
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财采〔2006〕34号
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有关问题的规定
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操作,利于监督管理,方便工作开展,现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作如下规定:
(五)对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要进行资格或资质审查,凡资格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其参加谈判的资格。
(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是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
(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购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审查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因谈判文件规定不清楚、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供应商投诉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同时,财政部门在对代理机构考核的总分中,相应扣减其分值。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一、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策规定
(一)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凡属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因特殊情况要求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9.由采购人组成的采购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情况,现场依序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10.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认真审查后签字。
谈判原则、纪律按公开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送审报告
竞争性谈判方式送审报告按下列格式报送:
竞争性谈判备案报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受的委托,对等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通过方式,共邀请家供应商参加了竞争性谈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成立了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人组成的谈判小组。谈判专家于月日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谈判小组成员于年月日在的监督下,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了面对面的谈判,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谈判小组通过认真评审,最后向采购人推荐为成交侯选供应商,采购人组成的采购小组按评委的推荐,最终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于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