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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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拨付2018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拨付2018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拨付2018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
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04.03
•【字号】青科发高新〔2020〕29号
•【施行日期】2020.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拨付2018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奖
励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100号)有关精神,现拨付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请各奖励企业(见附件)携带相关收款凭据,于4月30日前到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拨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灿************
刘永庆************
地址:西宁市新宁路4号(青海省科技创新服务大厅4楼418室)
附件: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
2020年4月3日
附件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

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准备了!

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准备了!

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准备了!创业难创业苦创新创业不服输缺资金少项目企业发展怕退步幸好高企有补助但是......不知不觉2017年进入了尾声2018年也即将到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何时开始呢?尤其是正在培育中的企业一定要注意明年的申报时间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我们不打无准备之仗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2017年全国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和批次。

企是能够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下面为大家一一解答。

资助方式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

举个例子:厦门市思明区当年申请并认定通过国高和市高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财政补助经费35万元。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连续3年享受此税收缴纳优惠政策。

高新认定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人数不低于10%。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中国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注: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高企认定的服务流程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科税项目服务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咨询辅导及项目申报服务,确保高企申报通过的成功率,我们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出最可行、专业、有效的申报方案,最大程度体现企业自身优势,规避企业劣势,并采取多种补救措施等;同时理顺各项材料之间多组的勾稽关系,使整套申报材料条理有序,避免前后矛盾。

2018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8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8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现状截至2016年底,广州市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739 家,是2014年(1656家)的2.9倍,净增3083家,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000家;2016年,全市4739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860.8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1092.4亿元,实际上缴税费总额394.3亿元,当年专利申请受理23031件,获得授权14438 件,获得境外专利授权843件。

全市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政府目标与任务到2020 年前,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0 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累计超过8000 家,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累计超过8000 家。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0 年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达到400 亿元,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4% 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20%,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达到15%;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授权专利达到 2 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5000 件,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35%。

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实现快速成长。

全市创新标杆企业超过500 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0 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以上;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含新三板)达到200 家。

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对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于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以下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 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由企业统筹使用。

2018年深圳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流程

2018年深圳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流程

2018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时间、好处、流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一)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2日—2018年06月22日(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3日(截止至18:00)(二)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7月16日—2018年07月27日(二)第三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9月11日—2018年09月26日(截止至18:00)(二)第三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28日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7件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20180615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20180615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 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 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 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 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 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填列。 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 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火炬统计调查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科技部门专项统计调查项目之一,是支撑新时代火炬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1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我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1.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调查。

2.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调查。

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调查。

4.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情况调查。

5.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调查。

6.省级高新区情况调查。

7.生产力促进中心情况调查。

8. 众创空间情况调查。

9. 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调查。

二、统计调查要求(一)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调查本年度高企统计调查分为快报、月报和年报。

1.快报。

快报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市科技局组织填报,并于2019年1月22日前报送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2.月报。

本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月报表,上报5月、8月两个月的月报,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5月31日和1月1日-8月31日。

由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企业填报,分别于6月22日和9月22日前完成填报,报送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

3.年报。

年报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为国家高新区区内高企和区外高企两部分,区外高企由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组织企业填报,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

年报网上统计调查完成后,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应于2019年4月1日前报送一式两份高企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从在线系统打印),包括:(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2)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3)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4)对于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5)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7)所辖范围内未撤销企业错警因说明清单(清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域、错警内容及错警因说明)。

关于填报2019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关于填报2019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关于填报2019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通知为及时了解、有效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根据《统计法》和《火炬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以下称“火炬统计年报”)。

为保证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火炬统计年报的填报工作,现将填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一)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在长春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区、吉林高新区、通化高新区和延吉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企业:1.处于资格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2018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未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其它企业,具体包括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二)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国家高新区外的处于资格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2018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内容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企业概况、经济概况、人员概况、科技项目概况和科技活动概况等。

三、填报方式企业登陆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以下简称“单点登录平台”,网址:***),通过账号和密码进入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在线填写火炬统计年报,检查无误后提交。

为方便企业办理科技部火炬中心的相关业务,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科技部火炬调查等业务共用一个平台即“单点登录平台”登录,账号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办理科技部火炬中心的任何一个业务时在“单点登录平台”所设置的密码。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2018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2018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8.07.26
•【文号】工信厅科函〔2018〕250号
•【施行日期】2018.07.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8〕25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105号)要求,我部对2015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150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

其中,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安徽九华金润铜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通过复核评价。

希望通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的企业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附件:通过2018年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6日附件。

如何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季报年报

如何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季报年报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

接下来就是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季报年报的事宜啦。

这项工作,如果不做,很可能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哦。

2018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是2015、2016、2017三个年度的材料,通过之后就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季报年报,如果没有填写,或者填写不符合要求,就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继2017年之后,第一个年度自然是2018年。

而2018年以至尾声。

企业需继续补充完成以下资料。

1、科研项目:
企业在2018年所开展的科研项目。

包含立项报告,科研记录,结题报告,科技查新等。

2、知识产权:
科研项目对应的科研成果,需申请为知识产权。

其中:发明专利、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等为一类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为二类知识产权。

3、完成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每年应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转化。

4、研发费用归集:
财务应建立“研发费用”科目,建立在“管理费用”下级。

研发费用金额应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5、填写季报年报:
登陆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报表。

关键、不知道能否通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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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和科技部《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为积极动员和做好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评企业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工作组织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地方科技部门具体实施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筹组织的工作模式。

按照属地原则,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作为本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线自评,及时开展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按要求做好入库企业抽查,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等。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西安市高新
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8.03.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西安市高新技术企
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16〕81号)的相关要求,现定于2018年3月27日起开展本年度第一批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及流程(见附件1)和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模板(见附件2),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认真、积极申报,并于6月2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我局。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706室
联系人:李阳洋简鑫88405315
王燕胡红叶86786640
附件:
1.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及流程.doc
2.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模板.doc
3.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8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青科办函〔2018〕130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的函省委办公厅:2018年,省科技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五四战略”为抓手,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深入开展“百日攻坚”“会战黄金季”“夏秋季攻势”等专项行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2018年工作亮点截至目前,全省共登记科技成果440项,申请专利2568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24件(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155项,总投资48.93亿元,其中科技投入16.27亿元,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7.11亿元(当年支持5.65亿元);已验收完成各类科技项目194项,总投入12.19亿元,其中科技投入8.26亿元,省财政科技投入1.53亿元,新增产值14.69亿元;争取国家项目28项,获批资金18812万元;落实招商引资签约项目4项、资金8.1亿元,科技创新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

突出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成立。

9月14日,中科院与青海省政府共同建设的中国科学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正式挂牌,它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公园研究院,院省共建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将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出台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大调研活动,主动深入基层、园区、企业,倾听来自一线的声音,在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1部门联合制定《青海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暂行)》,进一步精简项目申报程序,降低申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务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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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100 80 60 40 20 0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亚洲区 欧洲区 北美区
附件要求:
u 上传完整版的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注意签名盖章) u 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数据填写(必须一致!) u 注意!填写高品(服务)时,需仔细判断企业产品(服务)情况,逐一归集 填报,需仔细区分常规、传统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能将不同的产品 (服务)整体包装填报。
仅在规格栏中注明代码,发票对应的销售收入难鉴别是否属高新产品。
Ø 发票、销售明细账上货物名称难确定是否为高新产品。部分化工企业申
报产品使用专用术名,企业发票、明细账使用通用名,难确定两者是否一致。
注意事项:法人签名、填写日期、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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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100 80 60 40 20 0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亚洲区 欧洲区 北美区
注意事项:
u 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需与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上所填注册内容一致。 u 附件要求: (1)上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工商登记变更文件(如企业 在近三年内发生更名)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实务
佛山市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冯艳菁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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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交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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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通知
(时间以区为准)
国家、省系统 注册及 信息更新
申请书 填写中 (省系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与实施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各州(市)科技局(即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自评材料形式审查,省科技厅高新处、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全省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评价工作时间安排为保证企业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线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请于2018年2月14日前网络提交。

各州(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机构)应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形式审查工作并将审核名单(加盖公章)提交到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二)评价条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及指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的要求执行,请各州(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机构)和申请评价的企业登录查阅相关文件。

(三)评价工作流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工作网址:(以下简称“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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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6〕32号)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闽科高函〔2019〕61号)的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

现就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及内容
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申报端口(*******),进入“企业年报”,按照企业2018年度相关数据直接填写或在“企业年报”填写界面,点击“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将其他数据补充完整,并与2019年5月20日前提交认定机构审核。

三、其他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后续重新认定紧密相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填报年报,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年报的填报质量,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2.已发生更名尚未提交更名的企业,在系统内按照原名称填写年报,待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更名申请。

3.高新技术企业因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汇总并注明原因,于6月1日前将书面报送南平市科技局。

四、联系人
联系人:李文雯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南平市人民路89号科技大楼7楼工业科。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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