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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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的作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的作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成为了许多城市居民购房的首选。

在购房之后,随之而来的管理问题成为了业主们所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应运而生,它在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明确业主权益通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能够清晰地界定每位业主在房产中的所有权比例和权益范围。

这对于避免日后因为共有部分的管理问题而产生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表格中记录了各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分配,确保每位业主的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

2. 规范共有部分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还可以规范共有部分的管理。

可以明确规定各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共有部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避免因为共有部分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3. 促进社区和谐在共有产权住房小区中,业主之间的关系往往比较复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有助于促进社区和谐。

通过明确每位业主的权益和责任,能够减少因为共有部分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社区氛围,让业主之间可以更加和睦地相处。

4. 便于日常管理在小区的日常管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可以提供依据。

例如在共有部分的装修和改造中,可以根据表格中的规定进行协商和决策,避免因为共有部分的改动而导致的纠纷。

在付费、维护和维修等方面,也可以根据表格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操作。

5. 便于相关部门监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也对于相关部门的监管有着积极的意义。

对于共有部分的改动和维修,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表格来核实和审批相关事宜,保障改动和维修的合法合规。

这对于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小区的正常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在共有产权住房小区的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不仅有利于明确业主的权益、规范共有部分管理,还有助于促进社区和谐和便于日常管理。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一)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实施。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线进行调查。

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已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且权属无变化,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已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须进行调处,达成一致的,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的,搁置争议,按使用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查范围包括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其中,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单独作为图斑处理,具体地类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细分。

3、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在调绘中,采用实地定性、影像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在计算机上,以影像为依据,将实地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入库。

对于影像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根据地物的多少、难易、大小等情况,可采用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仪器补测法等方法,进行地物的位置、形状、范围补测。

(-)基本农田调查将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等,标绘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对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变更地籍调查和对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地籍调查,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具体调查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对已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

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调查范围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按城市建城区和建制镇图斑划分原则确定范围界线。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方法的探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方法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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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方法的探究
王红祥 刘 葛 1 . 云 南新 坐标科技有限公 司 云南 昆明 6 5 0 0 0 0 ;2 . 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 【 摘

云南 昆明 6 5 0 0 0 0
要 】农村土地 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 为 了 确 认农民集体 、农 民与土地 长期稳 定的产权 关系,以便提 高农 民保护耕地、节约集体用地 而实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
该县位 于云南省西部 、 青藏高原东南边缘 , 地跨北纬约 。3 4 一 o 4 6 、东经 十 o 2 3 一 。3 2 之间。全县 东西横距约 3 0 公里, 南 北 纵距 7 O 公里 , 总面积约 1 2 0 0 平方公里 , 县政府 所在地海拔高程约 2 0 0 0
项国家项 目。并且 , 通 过进一 步查清宗地 的权属 、面积 、 用途 、空间位 置,建立土地登 记簿这样 的过程 , 有 利于国家更好地 管理 农民的基 本耕地 。 本 文主要针对 云南省 某县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进行研究 。 【 关键词 】土地 利用分类 技 术方法 作业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能否被最大程度的有效利用是当前面临的严峻问题。

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权属资料管理技术手段的相对落后,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留下隐患。

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颁证率非常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并没有确认到每一位具有所有权的农民个体,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因此,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作者通过实践,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外业调查工作,以期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土地确权;界址;界线;界址调查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引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领证工作”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和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某地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1 目的与意义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完成村庄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集体及农村居民进行登记发证。

2)完成全区村庄的地籍调查工作。

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3)建立全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

如何进行土地确权与土地权属调查

如何进行土地确权与土地权属调查

如何进行土地确权与土地权属调查作为一个拥有广袤土地资源的国家,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权属的认定,而土地权属调查则是有目的地收集土地权属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如何进行土地确权与土地权属调查,并探讨其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一、什么是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是为了解决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问题而进行的一项工作。

土地确权是指将土地的所有者、承包者或使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认定和保护的过程。

而土地权属调查则是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调查和研究来获取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促进土地利用的规范化和合理化,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的重要性1. 解决土地纠纷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可以有效解决土地纠纷。

在农村地区,土地纠纷屡见不鲜,包括土地所有权的争议、承包合同的不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等。

通过进行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可以明确每块土地的所有者和权属,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提高社会稳定性。

2.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确权后的土地所有者可以更加自由地流转土地、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的发展潜力。

同时,土地确权还可以为农民提供贷款和投资的担保,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3. 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有助于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通过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推动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同时,确权后的土地所有者也能够更加主动地参与土地的环境治理和保护,共同维护好土地的生态系统。

三、如何进行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1.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需要依靠政策法规的支持和指导。

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调查的目标和要求,为其提供法律依据。

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程序与步骤

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程序与步骤

县级农村⼟地调查主要分为准备阶段、权属调查阶段、外业阶段、内业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等阶段。

(⼀)准备阶段
调查准备⼯作包括技术准备、⼈员准备,资料准备和仪器设备准备等。

采⽤综合调绘法进⾏调查的地区,依据调查底图,参照原有⼟地利⽤数据库或⼟地利⽤现状图,对影像进⾏解译。

调查准备⼯作做得越细、越周到、越充分,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就越⾼;未准备充分就开展调查,容易导致⼯作效率低下,甚⾄增加不必要的返⼯和重复⼯作。

(⼆)权属调查阶段
权属调查阶段主要⼯作内容是按宗地开展集体⼟地所有权和国有⼟地使⽤权调查,将权属界线调绘或标绘在调查⼯作底图上或直接标绘在⼟地利⽤现状较长上,筛理和调处⼟地权属争议,签订或继续使⽤原签订的《⼟地权属界结线协议书》或《⼟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三)外业地类调查阶段
在确定的⾏政区域界线、⼟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经实地核实确认,将地类、界线、权属以及必要的注记等调绘、标绘、标注在调查底图上或《农村⼟地调查记录⼿簿》上。

(四)内业阶段
内业阶段主要有三⽅⾯的⼯作,⼀是对外业阶段的调查成果进⾏整理,形成原始调查成果;⼆是依据原始调查成果建设农村⼟地调查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形成⼟地调查的各种图件、数据成果;三是编写⼟地调查报告,全⾯记录、反映调查的组织实施全过程,分析⼟地利⽤程度,总结⼟地利⽤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利⽤⼟地资源建议等。

(五)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阶段
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是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的主要⼿段之⼀。

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方案

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方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方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1 概述 (1)目的和任务 (1)基本原则 (1)技术依据 (1)技术路线 (2)测量要求 (3)所有权宗地规则 (4)工作流程 (5)主要成果 (5)2 准备工作 (7)组织准备 (7)人员准备 (7)经费准备 (8)技术准备 (8)资料准备 (9)设备准备 (9)3 工作启动 (11)发布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通告 (11)村民委员会申报 (11)推举所有权指界人 (12)4界线调查 (14)权属梳理 (14)预指界 (14)指界准备 (15)调查指界 (16)数据处理 (18)形成成果 (19)5 成果征询 (21)6 成果入库 (22)7 成果资料整理及归档 (23)8 签署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 (24)形成村民决议 (24)签署协议 (24)9 检查验收 (25)成果检查 (25)成果验收 (32)10 附录 (33)1 概述目的和任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顺利实施,实现中发(2010)1号文件“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方案。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主要任务是:1、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查清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状况。

2、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为土地登记、土地征收等工作提供详实的数据,实现“以证管地”的管理模式。

3、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地籍数据更新和应用系统,夯实基层地籍管理基础,健全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网络体系。

4、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长效管理机制,培养一支技术精、业务熟的地籍管理队伍,形成完善的数据更新制度。

基本原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遵守“依法合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

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3、《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第359号);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2007年国土资源部);5、《宗地编码编制规则(试行)》(2011年国土资源部);6、《城镇地籍调查规范》(TD 1001);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8、《城市测量规范》(CJJ8);9、《上海市房地产地籍测量规范》(沪房地权[1999]0587号)。

所有权补充调查方案

所有权补充调查方案

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实施方案二○一九年五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地址:XXX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5月-2019年10月(一)项目背景X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2年开展了全县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了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XXX全县总面积547.06平方公里,划分为12个地籍区, 300个地籍子区。

随着XXX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随之发生了变化,XXX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后,与2012年调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不一致,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37号),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对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的进行变更或更正登记,对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调整土地的进行转移登记,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进行注销登记,清晰划定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边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边界、各类争议区边界,更新地籍区(子区),补充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字段,建立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

(二)主要任务1、转换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坐标系;2、做好所有权补充调查和县际接边;3、规范完善所有权登记成果;4、建立所有权登记数据库;(三)时间进度安排2019年4月前,安排部署阶段。

由省厅统一完成原地籍区(子区)数据和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工作。

2019年5月—8月底,补充调查阶段。

结合XXX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梳理和转换2012年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开展补充调查和县级接边,规范完善登记成果,对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补充相关字段内容信息,完善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

土地所有权调查自查报告

土地所有权调查自查报告

土地所有权调查自查报告土地所有权调查自查报告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旨在对土地所有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自查,确保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调查范围本次调查涉及以下范围:1、土地所在地区及具体位置;2、土地使用性质及所有权类型;3、土地权属证书及相关手续;4、土地权属历史及变更情况;5、土地抵押质权情况;6、其他涉及土地所有权的相关信息。

三、调查内容3.1 土地所在地区及具体位置在本调查中,我们要对土地所在地区进行详细描述,并准确定位该土地的具体位置,以确保所涉土地范围的准确性。

3.2 土地使用性质及所有权类型我们将调查土地的使用性质,包括是属于农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还是其他类型的土地,并进一步了解土地的所有权类型,如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或个人所有土地等。

3.3 土地权属证书及相关手续我们将核查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包括土地权属证书的编号、颁发机构、颁发日期等,以及所需的相关申请、审批文件等。

3.4 土地权属历史及变更情况我们将调查土地的权属历史并核实其变更情况,包括土地的原始权属人、各次权属转移及过户手续等,以评估土地所有权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3.5 土地抵押质权情况我们将了解土地抵押质权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土地被抵押、土地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相关信息、抵押物评估价值等,以评估土地所有权是否受到限制。

3.6 其他涉及土地所有权的相关信息我们将调查其他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信息,如土地租赁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土地使用权期限及续期情况等,以全面了解土地的权属状况。

附件:1、土地权属证书2、土地抵押质权登记簿3、其他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证书:国家依法授予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并享有土地收益的证明文件。

2、土地抵押质权登记簿:记录土地抵押质权的公开登记簿册,包括抵押权人、抵押物描述、抵押权数额等信息。

权籍调查收费标准

权籍调查收费标准

权籍调查收费标准一、调查范围。

权籍调查是指对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本公司的权籍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籍调查、房屋权籍调查、林地权籍调查等。

二、收费标准。

1. 土地权籍调查收费标准:(1)土地权籍调查,按照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性质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农用地,每亩X元。

宅基地,每宗X元。

工矿用地,每平方米X元。

商业用地,每平方米X元。

其他用地,每平方米X元。

2. 房屋权籍调查收费标准:(1)房屋权籍调查,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性质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住宅,每平方米X元。

商业用房,每平方米X元。

工业厂房,每平方米X元。

其他房屋,每平方米X元。

3. 林地权籍调查收费标准:(1)林地权籍调查,按照林地面积和林地类型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竹林,每亩X元。

松树林,每亩X元。

杉树林,每亩X元。

其他林地,每亩X元。

三、收费说明。

1. 收费标准中的“X元”为具体数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收费标准中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林地面积等计量单位为亩、平方米等。

3. 收费标准中的房屋性质、土地使用性质、林地类型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调整。

4. 收费标准中的费用包括调查费、报告费等,具体费用项目详见合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客户如需进行权籍调查工作,请提前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具体的调查范围和收费标准。

3. 本公司保留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调整事项将提前告知客户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结语。

通过本文档的详细介绍,相信您对我们公司的权籍调查收费标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以上为本公司权籍调查收费标准,感谢您的阅读和支持。

土地所有权调查自查报告

土地所有权调查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自查报告****国土资源分局********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月目录1、前言 (1)2、自查概述 (1)2.1、自查目的 (1)2.2、自查依据 (1)2.3、自查组织 (4)2.4、自查资料准备 (4)3、区级自查工作程序 (4)3.1、自查准备 (4)3.2、内外业自查 (5)3.3、形成自查报告 (5)4、自查内容 (5)4.1、技术方法的自查 (6)4.2、成果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6)4.3、权属成果检查 (6)4.3.1、权属调查表检查 (6)4.3.2、界址点设臵与测量检查 (7)4.3.3、所有权登记公告检查 (7)5、自查的方法与内容 (7)5.1、工作组织机构自查 (8)5.2、地籍调查结果的自查 (9)5.2.1、与外区(市)土地权属界线接边成果自查 (9)5.2.2、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的自查 (9)5.2.3、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自查 (9)5.2.4、测量成果自查 (10)5.2.5、宗地统一编码自查 (11)5.2.6、地籍调查结果确认和登记档案自查 (12)5.2.7、地籍图自查、面积量算和汇总自查 (12)5.2.8、土地登记自查 (13)5.2.9、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信息系统建设自查 (13)5.2.10、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下发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自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自查结论 (14)7、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14)8、附表、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附表:界址点点位精度检查情况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屋交付前的权属调查要求

房屋交付前的权属调查要求

房屋交付前的权属调查要求合同书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调查方名称)鉴于甲方拟要求乙方进行房屋交付前的权属调查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调查目的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房屋交付前的权属调查,旨在确保房屋的合法权属和产权清晰,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第二条调查内容1.乙方将对所指定的房屋进行详细的权属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土地规划、用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等进行核实和验证。

2.乙方应在调查过程中认真查阅房屋相关文件和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所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调查期限1.双方约定调查期限为一个月,即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期限的,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第四条调查结果乙方应在调查完成后,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

调查结果应包括房屋权属情况、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保密条款1.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获得的与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有对方明确书面同意。

2.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协议解除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未能履行其义务,使得对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2.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尽力减少因解除协议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依法进行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1.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申请和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商及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摘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通过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该工作的实施过程及相关方法。

文章阐述了确权登记的整体流程,包括确定确权主体、组织土地调查、登记发证等环节。

文章详细介绍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调查方法,包括实地勘测、资料核实等具体操作步骤。

本文指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未来研究方向,希望能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流程、调查方法、重要性、研究方向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问题日益凸显,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在过去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农民虽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缺乏土地所有权,面临着土地流转、继承、抵押等问题。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所有权确权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

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只有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对于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和调查方法,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一、基本要求1.制定技术方案1.1调查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扩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面,加强土地管理,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开展调查工作。

1.2调查范围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完成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查。

1.3调查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

1.3.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3.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有村管”方式,调查到村,但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

1.3.3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4工作底图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权属界线图为工作底图;有条件实测权属界址点的,可采用近期现势性较好、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正射影像图、地形图、航片等为工作底图。

2.组织准备2.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筹集经费,准备表册与设备,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收集资料等。

2.2成立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土地、法院、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土地权属争议,提出权属争议处理意见等工作。

3.资料的收集3.1主要资料3.1.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1.2分幅权属界线图3.1.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3.1.4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3.1.5土地统计台帐、统计簿、面积量算手簿3.1.6相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3.1.7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他资料等。

3.2参考资料3.2.1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资料3.3.2调绘片3.2.3(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3.2.4农村居民点地籍图3.2.5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地形图3.2.6正射影像图或现势性较好的航片3.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3.3.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简述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简述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简述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土地权属调查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范围和大小等情况进行调查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定土地所有权人及其权利等情况。

2.土地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土地权属范围,包括土地的界址、边界、角点及相邻地界等位置。

3.土地规划管理调查:调查土地的用途、规划设计、管辖情况和管理要求等情况。

4.土地使用方案调查:确定土地使用的性质、范围、用途等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位置、结构、用途、用地面积、占用时间等。

5.土地转让调查:了解土地转让的交易方式、条件、价格等情况,以及所有权变换的证明文件等。

房屋产权调查与历史纪录

房屋产权调查与历史纪录

房屋产权调查与历史纪录合同书甲方:(名称)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为一房地产开发商,并拥有位于(地址)的房屋产权;鉴于乙方作为房屋产权调查与历史纪录机构,拥有专业的调查和纪录能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调查范围和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产权调查和历史纪录;1.2 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所有人、历史交易记录、产权来源等;1.3 目的是确保甲方拥有的房屋产权合法、无争议。

第二条调查方式和时间2.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采取多种调查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查询、实地调查等。

2.2 调查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三条调查报告3.1 乙方将根据调查结果,编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调查报告。

3.2 调查报告应包括详细的调查过程、数据信息、调查结论和建议。

3.3 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甲方,并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合作信息及其他保密内容,都应视为商业机密,并承诺严格保密。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费用与支付5.1 乙方在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相应费用给乙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目标。

7.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时间),期满后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式签名)以上为甲乙双方达成的房屋产权调查与历史纪录的合作协议,双方在交流和合作中应秉持诚信、合法的原则,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调查成果类型

土地调查成果类型

土地调查成果类型
土地调查成果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包括土地的用途、面积、地块边界等信息,用于确定土地的利用潜力和规划土地开发项目。

2. 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权属证书信息等,用于土地的交易过程中确认土地的所有权。

3. 土地质量调查成果:包括土地的土壤质量、水文地质状况等信息,用于土地的评估和规划土地利用方案。

4. 土地成本调查成果:包括土地的价格、开发成本等信息,用于土地的投资和开发决策。

5. 土地环境调查成果:包括土地的生态环境、环境污染状况等信息,用于土地环境保护和规划环境敏感区域。

6. 土地规划调查成果:包括土地的规划范围、规划用途等信息,用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土地调查成果类型,不同的调查项目和目的可能有不同的成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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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1.宗地和地籍编号1.1宗地1.1.1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1.1.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

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1.1.3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1.2地籍编号1.2.1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乡(镇)—行政村—宗地编号。

例如:(1)编码规则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 ⅩⅩⅩⅩⅩⅩ(2)编码方法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 、J 、Z 表示。

“G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 ”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

其中: ——宗地特征码用A 、B 、S 、X 、C 、D 、E 、F 、W 、Y 表示。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 ”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 ”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 ”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 ”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 ”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 ”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3)赋码规则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跨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的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用999表示。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宗地号 土地所有权类型 地籍子区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划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1.2.2宗地内的地块(图斑)编号用分式表示。

其中分子表示地块(图斑)号,直接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图斑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分母为地类号,表示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级分类。

1.2.3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2.权属调查2.1指界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2.2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公告通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场指界。

2.3界线调查2.3.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

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

未签权属界线协议的,要对权属界线进行补充调查,地类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变更。

2.3.2调查时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调查表(附后)上签字盖章。

2.3.3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2.3.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2.3.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有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

2.3.6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

2.3.7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

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

2.3.8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范围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办理手续。

2.3.9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按照争议原由书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不完备的,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后,再进行调解和处理。

2.3.10土地权属争议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

争议部分交由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

经土地权属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的争议土地,在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内注明争议的原由、范围和面积,交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3.11在界址调查过程中,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的界址点应进行点位注记。

2.3.12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

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2.3.13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参照2.3.12条的规定处理。

2.3.14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对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可先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的内容。

待违法用地处理后,再办理有关更正或变更登记手续。

2.4界址点的设置2.4.1两个以上权属界线的交叉点,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并作界址点注记。

2.4.2重要的界址点应设置界桩,并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中记录标志类型和界址注记。

2.4.3权属调查应对重要界址点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作文字注记。

2.5地类的核实在开展权属调查的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类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2.6农村国有建设用地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权属调查,并填写城镇地籍调查表。

农村国有其它土地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权属调查。

2.7土地权属调查表主要内容2.7.1土地所有者名称2.72重要界址点位置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描述2.7.3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说明2.7.4图幅号、宗地编号2.7.5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2.7.6宗地草图2.7.7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测量方法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和需要,选择以下几种测量方法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点。

3.1文字注记法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用界址点四周的明显地物、地貌,描述界址点的准确位置及权属界线走向,不求算界址点坐标。

3.2解析法根据宗地的形状选定界址点并实地立桩定界,利用测量仪器(GPS或全站仪等)野外实测界址点坐标。

精度指标:解析法测定界址点点位中误差±10cm,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20cm。

3.3图解法在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或正射影像图上,量算界址点坐标,界址点点间距用坐标反算求得,以直线距离表示。

精度指标:图解法测定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图上不得大于±0.8mm。

三、地籍图编制1.根据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结果,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农村地籍图2.有现势性良好比例尺不小于1∶1万正射影像图的,应采用正射影像图编制农村地籍图。

3.农村地籍图可以有影像图和线划图两种形式。

4.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可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直接测绘农村地籍图。

5.地籍图比例尺及精度农区地籍图的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1万;重点林区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5万;一般林区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5万;牧区地籍图比例尺为1∶5万或1∶10万;有条件的地区,其城乡结合部农村地籍图比例尺以不小于1∶5000为宜。

农村地籍图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8mm。

6.农村地籍图基本内容6.1各级行政界及行政区域名称6.2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和地籍编号6.3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6.4界址点和界址线6.5地类界线及符号、线状地物6.6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等四、面积量算1.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图斑界线和地类界线经复核没有发生变化的,其地类图斑面积可直接引用,不再重新量算。

2.对有变化的界线或图斑,在农村地籍图上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量算。

3.农村土地利用类别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执行,至二级分类。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为单位,逐一量算图斑面积。

4.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中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分成若干宗地的,各宗地分类面积及宗地面积之和应与原调查成果相互检核,防止错漏。

五、宗地图绘制1.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从农村地籍图上蒙绘或复制,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可调整比例尺绘制。

2.宗地图的基本内容2.1本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编号、界址点位置和编号、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间距2.2宗地权利人名称2.3宗地内各图斑编号、地类代码、宗地总面积2.4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与本宗地相接的权属界线位置等2.5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者、绘图时间等六、成果资料与归档1.工作中形成的成果资料1.1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等。

1.2图件成果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

1.3调查统计表册成果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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