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颗粒物CEMS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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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颗粒物CEMS的相关校准
1、重点与难点 重点:颗粒物CEMS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程序及测试 难点:颗粒物CEMS线性相关校准的计算

1.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1.1颗粒物CEMS的组成
颗粒物CEMS还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单元: ⑴稀释气体分析仪:O2 CEMS(干基氧),该分 析仪必须符合HJ/T76-2007技术规范要求; ⑵烟气参数分析仪,如烟气温度、压力、湿度等。
3.漂移

3.1漂移检查的基本要求
在进行相关校准前,颗粒物CEMS必须通过7天的漂 移测试,性能指标应符合HJ/T76-2007中要求。 颗粒物CEMS必须能够进行在线的零点和跨度漂移检 查,可以手工进行。
零点漂移:24小时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 的±2.0%。 量程漂移:24小时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 的±2.0%。 应能进行零点和跨度检查,采用滤光片, 经过校准装置。 颗粒物CEMS的零点必须有负值。
时(例如:过程未操作,但风机却正常运转或污染源正燃
烧天然气)获得。
若无法获得颗粒物CEMS零点,应构造烟气中无颗粒
物的分析仪响应(例如:4mA=0 mg/m3)。
4.相关校准测试

4.6相关校准的颗粒物浓度范围
在污染源正常操作情况下,如下(1)或(2)中任一情况发生,必须进行附
加的相关校准测试,同时记录并报告最高颗粒物排放的原因。 ⑴污染源连续24个小时平均颗粒物CEMS响应大于用于相关校准测试时最高 颗粒物CEMS响应的125%; ⑵任意30天操作期内,超过5%的小时平均颗粒物CEMS响应大于用于相关校 准测试时最高颗粒物CEMS响应的125%(例如:mA读数)。 若附加测试被要求,则必须在导致最高颗粒物排放浓度条件下进行至少3个附
1)在样品传输中,没有任何新的颗粒物或颗粒物沉积发生;
2)在样品流量测量设备内无冷凝累积。
1.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1.3 颗粒物CEMS的测量量程
颗粒物CEMS的量程应涵盖在污染源正常操作期间的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相关校准之前,允许将测量量程调整 至更为合适的范围。一旦测量量程被设定,漂移测试被成 功完成,不得改变颗粒物CEMS的响应范围。 颗粒物CEMS 允许自动切换量程,以便仪器始终处在 最为灵敏的范围内。若采用自动量程切换,必须合理设计 数据记录,以便在多量程范围内的正确记录。
1.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1.2颗粒物CEMS的干扰
若颗粒物CEMS 安装在湿法脱硫设施下游或者在颗粒物CEMS的 测量点上,烟气夹带水滴或可冷凝的盐,干扰可能发生。若不采取必 然的预防措施,冷凝水滴或冷凝酸液滴将影响颗粒物CEMS的测量。 尽可能使用抽取并加热烟气的方式测量,以最小化与参比方法条 件下产生结果的误差。若采用抽取并加热烟气的方式测量,应确保:
2.相关校准程序
2.2 相关校准程序
进行颗粒物CEMS的相关校准时,必须明确以下2.2.1至
2.2.7中的每一条。

2.2.1颗粒物CEMS的选择 应选择最适合具体安装现场情况的颗粒物CEMS,从 技术角度而言,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干扰、现场布局、安装 定位、烟气条件、颗粒物浓度范围以及其它的颗粒物特性。
4.相关校准测试

4.1同步进行 测试期间,应均衡考虑排放源和/或净化设施的过程操 作、参比方法取样和颗粒物CEMS的运行,例如:必须确 保过程操作在目标条件下,并且颗粒物CEMS及其数据采 集和处理系统均正常运行。 ⑴协调参比方法取样和颗粒物CEMS操作的开始和停 止的时间,对于间歇取样的颗粒物CEMS,参比方法取样 时间应和颗粒物CEMS的取样时间同时开始。 ⑵标记并记录参比方法取样孔改变的时间和参比方法 被暂停的时间,以便相应地调整颗粒物CEMS的数据(如 果必须如此的话)。
加测试,并将附加的测试数据和先前的相关校准测试数据一起重新计算回归方程
5.数据计算和分析
5.1相关校准前的计算
应达到的指标: 相关系数: 大于等于0.85 当测量范围上限小于50mg/m3时, 0.75 置信区间半宽:小于等于10% 允许区间半宽:小于等于25% 大于等于
首先将参比方法测量值Y(合适的单位)与颗粒物CEMS平 均响应X(一段时间内平均值)配对,配对的数据必须符 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要求。 ⑴测定前调整颗粒物CEMS的输出和参比方法测试数 据至统一时钟时间(考虑颗粒物CEMS的响应时间);
2.相关校准程序

2.2.8 手工标准分析方法数据和颗粒物CEMS数 据处理
手工标准分析方法数据和颗粒物CEMS数据处理应完成以
下各操作中的每一步。 ⑴从数据的有效性(例如:等速动态取样、泄露检查)和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例如:外部识别)角度取舍手工标准分析方法数据; ⑵从数据的有效性(例如:每日的漂移检查)和质量保证(加标数据) 角度取舍颗粒物CEMS 数据; ⑶将手工标准分析方法数据转换为符合颗粒物CEMS测量条件下的测 量单位; ⑷计算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半宽和允许区间半宽。
4.相关校准测试

4.2数据对要求
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进行,CEMS每分钟记录一次 累计平均值,取与参比方法同时间区间测量值的平均值与 参比方法测定值组成一个数据对,必须获得至少15个有效 的测试数据对。 1)进行相关校准测试的数据对大于15个时,则可以 舍弃部分测试数据对。 2)可以舍弃5个数据对而不需要任何解释。 3)舍弃数据对超过5个时,则必须解释舍弃的原因。 4) 必须报告所有数据,包括舍弃的数据对。
2.相关校准程序

2.2.3 颗粒物CEMS数据记录
颗粒物CEMS和其数据日志必须正确记录所有正常的 和异常的排放数据,必须确保数据日志正确记录颗粒物 CEMS的监测状态(如标记校准、可疑数据或维护时期 等)。

2.2.4 颗粒物CEMS数据的评价
评价每日的漂移数据,以便对正确的操作进行归档, 同时确保任何系统的相关信息均在颗粒物CEMS的典型操 作范围内。

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对于颗粒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 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 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 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当 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 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 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
X:颗粒物CEMS响应值。
5.数据计算和分析
小平方法回归计算。在进行计算时,每个参比方法测量值均
被处理做离散的数据点。
5.数据计算和分析

5.2线性相关 5.2.1线性方程
计算线性方程,此方程给出了预测颗粒物浓度Y,作为颗粒物 CEMS 响应X的函数,如式1:
式中: Y:预测颗粒物浓度;
Y b

0
b1 X
(1 )
b0:关联曲线截距,计算见式(2); b1:关联曲线斜率,计算见式(4);
4.相关校准测试

4.3数据分布范围。
通过改变过程操作条件、颗粒物控制设备的运行参数或通过
颗粒物加标,获得三种不同分布范围的颗粒物浓度。 三种不同浓度水平的颗粒物浓度应分布在整个测量范围内。 所有有效测试数据对中至少20%的测试数据对应分布在如下
每个范围:
① ②
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零浓度至测定的最大颗粒物浓度的50%; 范围2:测定的最大颗粒物浓度的25%至75%;

3.漂移

3.2漂移检查的标准值
零点检查值不大于颗粒物CEMS响应范围的20%,必
须从颗粒物CEMS供应商处获得零点检查值的相应文档资
料。 跨度检查值处于颗粒物CEMS响应范围的50%至 100%。对于产生4-20mA信号输出的颗粒物CEMS,跨度 检查值必须能产生12-20mA的响应。必须从颗粒物CEMS
1.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数据记录器记录的颗粒物浓度单位应是符合相应排放 标准要求的浓度单位(通常为折算浓度)。 数据记录器必须能够接受并记录监测的状态信号(加
标数据)。
数据记录器应能接受来自于辅助数据监测仪的信号 (氧、烟气参数等)。
2.相关校准程序
2.1相关校准的数据
首先将手工标准分析方法数据转换为测量条件下的单 位以符合颗粒物CEMS的响应,然后将手工标准分析方法 数据和颗粒物CEMS的响应输出(如毫安培)关联,同时 计算置信区间半宽、允许区间半宽和相关系数。 在特定的条件下,颗粒物CEMS可能需要两个或更多 的相关校准关联,如果需要更多的相关校准关联,则对于 任意一个关联必须收集足够的数据,并且每一个关联都必 须符合HJ/T76-2007中要求。
CEMS的响应。
2.相关校准程序

2.2.6相关校准测试
密切关注准确性和操作细节。颗粒物CEMS必须正确操作,同时 准确地进行手工标准分析方法的操作,仔细的消除现场系统误差。均 衡考虑手工标准分析方法的取样时间和颗粒物CEMS的时间,以使两 者匹配。至少获得15个手工标准分析方法数据,手工标准分析方法的 测试应在颗粒物CEMS响应的整个范围内,这可以在污染源的正常操 作条件下和通过调整控制设施的参数以产生更为广泛的排放浓度。
1.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1.4 颗粒物CEMS的数据记录
必须确保颗粒物CEMS数据的正常记录,数据处理与记 录应符合HJ/T75-2007和HJ/T76-2007的要求。 数据记录器应能记录与颗粒物质量浓度相关的一个电 子信号,若颗粒物CEMS采用多量程,数据记录器必须能够 记录并识别某次测量处于那个测量量程上并提供量程调整 的结果。
2.相关校准程序

2.2.5颗粒物CEMS的正常操作
确保颗粒物CEMS的正常操作。察颗粒物CEMS在正常排放和改 变控制参数条件下的响应情况,确保颗粒物CEMS被正确设置在污染 源的排放浓度范围内。利用这些信息有助于构建在颗粒物CEMS响应 和手工标准分析方法间的关联。 熟悉污染物处理设施或燃烧工艺过程改变的情况(如除尘设施关 键参数的改变),便于在重复的基础上影响烟气颗粒物浓度和颗粒物
供应商处获得跨度检查值的相应文档资料。
3.漂移

3.3 漂移测试
检查零点(或仪器响应范围的0至20% 间的低水平值)和跨度(仪器响 应范围的50%至100%)漂移,每天(间隔24小时)一次,连续7天。颗粒物 CEMS必须定量化并记录零点和跨度的测量以及测量时间,若对颗粒物 CEMS的零点和跨度设置进行了自动和手工调整,则在调整之前必须进行漂 移测试或者以一种能决定漂移量的方式进行。 漂移测试可以自动进行,或通过引入颗粒物CEMS合适的参考标准(不 必认证)手工进行,或通过其它合适的程序手工进行。
2.相关校准程序

2.2.7手工标准分析方法测试
手工标准分析方法的测试必须与颗粒物CEMS和过程操作紧密配
合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GB/T16157-1996)。手工标准分析方法
测试应在合适的颗粒物浓度范围内,此颗粒物浓度范围与正常过程和 控制设备操作条件相符合。相关校准中标准分析方法并不服务作例行 的污染源监测报告测试,监测报告中的标准分析方法测试可以在一个 小时内进行典型的最小测试期。

范围3:测定的最大颗粒物浓度的50%至100%。
4.相关校准测试

4.4数据单位
必须将参比方法结果的单位向颗粒物CEMS的测量条件
(如:mg/m3,实际体积)下转换。
4.相关校准测试

4.5 零点数据
仪器的零点数据应该获得,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从烟
道中移出仪器监测环境空气获得,或当颗粒物浓度非常低
2.相关校准程序

2.2.2 颗粒物CEMS的安装位置
颗粒物CEMS必须安装在以手工标准分析方法为准颗 粒物排放最具代表性的地方,原则上应符合HJ/T75-2007 中相关条款要求,只有如此,在颗粒物CEMS的响应和手 工标准分析方法之间的相关校准关联才可能符合性能技术 规范。 慎重选择取样孔和测量点以最小化湍动、旋流以及颗 粒物分层所带来的影响。
5.数据计算和分析
⑵计算颗粒物CEMS在参比方法测试期间的数据输出 (算术平均),评价所有的颗粒物CEMS数据并确定在计算
颗粒物CEMS数据平均值时是否舍弃;
⑵确保参比方法和颗粒物CEMS的测量结果基于同样的 烟气状态,将参比方法颗粒物浓度测量(干基标态)向颗粒 物CEMS测量条件下单位转换。 ⑶为从颗粒物CEMS响应预测颗粒物浓度,必须利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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