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垫资合同垫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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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垫资合同垫资协议
篇一:水泥垫资合同
垫资协议
甲方:
签约地点:勐腊
乙方:签约日期: 20XX年月日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华新水泥,同意乙方为所提供的水泥进行垫资。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及垫资情况如下:
1、乙方垫资品牌为水泥,品种为实际需要为准。
2、甲方所需水泥提货数量需数量特别大时需告
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应厂商协调发货和筹备资金。
3每
吨收取20元作为垫资利润。
4、甲方同意在乙方垫资期间所有运输事宜由乙方负责,从华新水泥景洪工厂至搅
拌站的运费为不含发票50 元∕吨。如需发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情况为以运输合同约定为准。
5、垫资结算方式为月结,即当月合计垫资金额于次月日前一次性付清款
项。
二、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
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厂商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为 3 ‰,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供货厂商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
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三、发票的出具及货款的支付:
1、每月 5 日前,由双方对上月水泥提货所发生的供货数量和金额进行汇总,并进行确认结算与票据交接。实际提货数量以供货厂商出具的提货数量和磅单为准。
2、甲方提货所发生的水泥款发票由水泥厂提供给甲方,所发生的物流费用发票由承运单位提供给甲方,因乙方垫资
发生的利润价差发票由双方另行明确的运输合同处理和解决。
3、甲方应在次月2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发生的货款及垫资利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执行GB175-2007标准。
2、特殊质量要求:___无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以□乙方■乙方供货厂商同编号出厂产品检验报告验收,并委托□乙方■乙方供货厂商抽样。
4、提出异议期限:如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四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无异议。
5、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经按第四条约定方式检验未达到
质量要求,乙方愿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报书面产品需求计划和/或变更计划,给乙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除应立即偿清所欠款项外,每延迟付款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2个月内偿清所有垫资款及违约金。(注:如2个月内未能付清所有垫资款及违约金,需要以厂房做为抵押还清所欠债务。)
六、解决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时)/盖章(甲方为法人和/或经济组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篇二:加工厂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有效开展生产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采石场、乙方投入资金就土石方开采进行合作经
营。
第二条拟参与合作经营的采石场概况
(一)名称:;
(二)地址:;
(三)经济性质:;
(四)法定代表人:;
(五)年生产能力:;
(六)采矿许可证号:;
(七)爆破许可证号:;
(八)生产情况(或建设情况):第三条承包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需要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条承包方式
(一)甲方将自己拥有的采石场发包给乙方,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场地、工人住宿、水、电流通,乙方负责技术、生产及加工。甲方负责销售,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二)承包经营期间,甲、乙双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承包经营费用各自承担。
第五条承包单价和支付方式
(一)承包工程单价
1、土石方承包生产单价人民币/立方,此承包单价以石灰石硬度为准,当土石硬度高于石灰石,单价另算。
2、大理石承包单价:乙方以生产加工大理石毛石的单价为0.5-1.0米长条石人民币/立方起,长条石每往上递增10厘米单价递增人民币10.00(壹拾元)元;长条石为1.5-2米单价为人民币/立方起,长条石每往上递增10厘米单价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