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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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第四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五条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提高水平,保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公司企业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实际出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第三条公司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在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质量、科技、管理及与国际接轨的实际需要进行。

第四条公司企业标准专指公司级企业标准。

第五条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研究部归口管理,具体管理分五个层次,即:(一)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公司企业标准的技术协调和批准颁布,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第一个层次。

(二)公司科技发展部负责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组织、报批和标准正式发布工作,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第二个层次。

(三)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研究部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第三个层次,具体负责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的计划、组织、管理、编号、编辑、审定、报批和出版发行工作。

(四)具体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二级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是标准制、修订管理的第四个层次,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本单位标准制、修订工作,并保证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任务。

(五)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具体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起草人”),是标准制、修订管理的第五个层次,负责完成制、修订标准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

第六条公司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包括七个阶段: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与出版、复审。

第七条企业标准发布后,每隔3~5年应进行一次复审。

由标准化研究部负责组织复审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

第九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备案。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标准起草人与主审人(一)标准制、修订工作首先应确定起草人和主审人。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
可参考以下答案: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规定,由企业投资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备案项目”,是指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范围外需经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

二、核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范围:
1、总投资额(含建设用地购置或使用费)超过三千万元的;
2、总投资额(含建设用地购置或使用费)低于三千万元,但需就其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投资规模中纳入核准范围的;
3、涉及国家发展战略、安全、保密、重大公共利益、重大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应依法经国务院或其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4、就其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投资领域、重点领域及重点产业投资活动
具有重要影响的,应依法经全国发展委员会核准;。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最新修订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最新修订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最新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及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执行的项目主管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原则,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四条项目主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第五条项目主管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管理经验和团队领导能力,确保项目团队的整体协作和运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对项目管理制度的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公司发展和项目管理需要。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八条项目主管应当在项目立项前,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书和预算,报公司领导进行评审。

第九条项目规划书应当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进度计划、资源安排等内容,确保项目目标明确。

第十条项目预算应当细化具体项目任务和经济投资,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管理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第三章项目设计管理第十二条项目设计前应当组建专业设计团队,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制定和评审。

第十三条项目设计团队应当遵循设计标准和规范,保证设计合理、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项目设计团队应当与相关部门、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保证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设计管理应当重视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确保项目设计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第四章项目施工管理第十六条项目施工前应当组建专业施工团队,负责项目施工方案的具体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施工应当遵循施工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项目施工团队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任务。

第十九条项目施工管理应当重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第二十条项目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专业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合格。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第三章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第四章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第五章项目备案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篇一: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根据《公司条例》、《中央企业总部和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各种方式投资的项目,在公司投资决策、实施、管理和评价过程中应严格履行。

第三条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路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应该是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得出适宜方案。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申请、论证、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决策等环节,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投资方案的论证阶段应明确投资主体和投资比例,并有充分的市场、技术、环境、法律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做到科学决策。

第六条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论证该项目从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等角度是否具有可行性,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建设地点、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方式、投资结构、市场前景、项目风险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决策应由公司各级管理层级按照职责分工、投资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核决策。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八条投资实施应做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开支,合理运用资金,并要做好各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工作。

第十条如有必要,请通过财务、审计、风险管控等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监控投资项目的风险,以便提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提交项目各环节的情况报告,及时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实施投资管理应该是制订规划和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建立跨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

第十三条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稳健性是投资管理的基本要求,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活动。

民营企业项目管理办法

民营企业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2016年6月18日目录一、项目管理总则 0二、合同管理 (1)三、设备采购 (1)四、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2)五、项目安全 (5)六、成本控制 (5)七、进度控制 (5)八、质量管理 (6)九、职业健康 (7)十、环境保护 (7)十一、项目总结 (8)一、项目管理总则1。

项目管理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实施,是指项目投标与签订合同阶段、设备采购阶段、施工安装阶段、设备调试阶段、竣工阶段应遵循的有关工作步骤。

2.项目管理的基本框架工程项目管理,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核心过程。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公司宏观调控,资源优化配置,确立项目管理目标,委托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部调配项目资源,实施“五控制”,即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控制;“三管理”,即合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一协调”,即组织协调。

二、合同管理1.确定与项目有关的要求收集市场信息,确定与项目有关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1)项目招标书、答疑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明示的要求;(2)业主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3)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等;(4)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努力为业主着想,通过洽商形式提出合理建议.2.评审与项目有关的要求所有合同评审和修订都应有记录,并予以保存。

(1)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中标文件进行评审。

(2)根据项目规模,在研究中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估.分析评估时应考虑:主要技术方案及难点、施工总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管理目标、施工总成本等主要因素,针对主要风险,确定应对措施和策略。

(3)中标后,在与业主正式签订合同前,公司要组织对合同进行评审,以确保所有要求都已明确;与投标不一致的要求已得到处理和解决;公司能满足各项要求并完成合同。

(4)各阶段评审中提出的问题都要明确人员进行跟踪落实。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精神,为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提高项目备案效率,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前印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三)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省核准权限内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三)《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四)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第四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外项目的备案。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的备案,若产业集聚区未设立投资主管部门,其项目仍由所属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

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备案。

项目备案复核机关(以下简称复核机关)是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洛阳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内的备案项目进行复核。

项目备案监督机关(以下简称监督机关)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新)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管理,规范技改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包括生产企业(不含试产、达标达产期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节能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四条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

做到技改方案严谨、论证科学、程序到位、实施高效。

第五条建立健全技改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企业要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

其中控股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技改方案和预算,按授权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技改项目的技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技改工程管理程序。

企业技改项目规划立项,拟定方案,组织考察,方案论证,编制预算,向董事会、集团公司申报技改项目,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实施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集团备案审查。

第七条依据国家、省、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当前影响生产、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因素,编制年度技改规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政策。

第二章技改项目方案第八条企业应拟定技改项目方案。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标、实施条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度安排等。

简单的设备更新项目,方案应包括当前设备技术性能现状、技改必要性、更新设备性能、技术要求、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

技改项目方案的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和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节能政策。

政策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设计的技改工程,企业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3月8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确保技改投资、大修费用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各分、子公司设备设施运行质量和技术水平,依据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申报与审批、过程管理及控制、资金及预(结)算管理、项目的检查验收考核等做出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大修是指为了维持现有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维护和修复,是一种功能恢复性的辅助生产活动。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大修理费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不符合条件的,作为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改造原有生产设施以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安全指标、可靠性指标等综合效益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重点解决影响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五条公司对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以计划管理控制为核心的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分级、分类标准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计划申报与审批第八条限上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分、子公司于每年9月5日前以单个项目方案形式正式行文上报公司,公司进行初步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立项审批。

项目方案至少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现状、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工艺技术方案或大修方案、项目工期安排、人力及物资准备、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实施效果及经济效益分析(年收益、投资回收期等)、项目后评估方法,其中跨年度的项目要详细列明分年度工期及投资安排。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第八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XX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XX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XX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企业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升国有企业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能力,推动建设世界一流大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下属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需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在国资监管部门及公司党组领导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稳步推进改革程序。

2.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充分发挥市场定价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坚持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下属各级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从业务类型、管理层级、控股程度等三方面综合考虑,分类分级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4.坚持落实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查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从严选择外部投资者、从严防范风险的工作机制。

5.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要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党委决策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二是按照党的建设工作“四同步”“四对接”原则,要求坚持党的建设和混改项目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2号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2号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本)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本)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精神,为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提高项目备案效率,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前印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三)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省核准权限内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三)《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四)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第四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外项目的备案。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的备案,若产业集聚区未设立投资主管部门,其项目仍由所属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

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备案。

项目备案复核机关(以下简称复核机关)是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洛阳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内的备案项目进行复核。

项目备案监督机关(以下简称监督机关)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2号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2号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企业对项目的管理措施

企业对项目的管理措施

企业对项目的管理措施咱搞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啊,这就像是在指挥一场大戏,我就是那个在后台忙得焦头烂额,却又得装得镇定自若的导演。

咱先说这项目团队的人吧,就像一群性格各异的演员。

有那种看着老实巴交,但是心里特有主意的。

你看他,整天穿着那件洗得发白的蓝布衫,头发乱得像个鸟窝,但是一到项目关键处,眼睛就贼亮贼亮的。

还有那种咋咋呼呼的,一进办公室就跟一阵风似的,话比谁都多。

我每次看到他那风风火火的样子就又好气又好笑。

我得给他们安排活儿啊。

这就好比给每个演员说戏,得说得明明白白的。

我把他们都叫到那个小小的会议室里,会议室的墙皮都有些脱落了,那盏灯还一闪一闪的,像在跟我使眼色。

我站在那块有点破旧的白板前,手里拿着马克笔,跟他们说:“咱这个项目啊,就像爬山,一步一步得踩稳咯。

你们各自负责的部分,那就是山上的一个个小坡儿,谁要是掉链子,咱这一大家子就都得跟着摔跟头。

”他们一个个都看着我,有的表情严肃,有的还在那偷偷地笑。

我就指着那个偷笑的:“你笑啥,就数你那部分事儿多,你得给我好好弄。

”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我就得像个监工似的。

我在办公室里坐不住,老是跑到项目现场去看。

有一回,我看到有个小伙子干活儿不认真,在那玩手机呢。

我走过去,他一抬头看到我,脸一下子就红到了脖子根儿,那手机差点就掉到地上。

我当时就有点来气,我就说:“你这是在干啥呢?这项目就像咱一起盖房子,你这儿不好好弄,房子就塌了,咱们都得睡大街去。

”他赶紧把手机收起来,跟我说:“老板,我错了,我这就好好干。

”还有这项目的进度管理,就像赶火车似的,得卡着点儿。

我整天拿着那个时间表,在那儿算计着。

这部分该什么时候完成,那部分要是拖了后腿怎么办。

有时候啊,计划赶不上变化,突然出个岔子,就像好好的路上突然冒出个大石头。

这时候就得赶紧想办法,我把大家又召集起来,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

有个老员工,脸上的皱纹像树皮似的,他就慢悠悠地说:“老板,我看啊,咱们可以从这儿绕一下,虽然费点事儿,但是能把这石头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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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二〇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运行管理,明确目标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程序控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业务运行规则,提高运营效率,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运行及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所经营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定义:项目获取、勘察设计、签订合同、材料采购、组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全部由工程事业部人员完成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相关财务制度及审批权限,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人员或部门,公司有权撤换其项目负责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置。

第五条项目规模:合同额50万元以下定义为小型项目,50万元及以上定义为大型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计划第六条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责任人、完成时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各工程部自行获取的项目,由工程部经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其他渠道获取的,或合同额超过300万元的,或国际项目,需由分管领导确定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项目利润率:项目原则上保证净利润率不低于8%,否则需经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由各工程部负责整理,档案必须完整,小型项目必须保证合同流程符合规范,大型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ISO9000体系要求,否则所有项目不得进行结算。

项目全部执行完毕后,项目档案(含电子版)移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章市场行为规范第十条所有项目实行报备制度(见《公司项目报备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受公司统一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违纪,不得损坏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在招标方注册的登记人及公司法人代表惟一委托授权人,负责行使投标及谈判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编写,必要时,项目经理可提请部门经理组织专题讨论或约请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写,相关部门必须按照专题会的要求,如期、保质地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投标、议标相关文件,根据项目的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四章勘察设计规范第十五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现场勘查及测量,事先拟定勘查记录表,并齐备相关测量工具和仪表。

第十六条勘查过程中,应填写详尽的勘查记录,并尽可能拍摄图片或绘制草图。

第十七条勘查过程中,应积极寻求用户配合,做到“了解-查看-测量-记录”四位一体,力求勘查结果严谨,可信度高。

第十八条勘查结束,项目经理应及时对勘查资料归档整理,纸档存入工程档案盒,电子档存入专用子目录并以此作为设计依据。

第十九条勘查结果有疑义或不明之处,应进行补充勘查。

第二十条勘查过程中使用的仪表,其合格证、计量报告等应存入工程档案盒,以备查验。

第二十一条项目勘察需配备专用仪器设备,全面了解现场情况,确保勘察数据准确可靠,能够完全满足设计需要。

第二十二条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必须分别经过公司内部评审,大型项目的图纸、方案还需经过当地气象行政许可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防雷设计不得实施,否则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业主方要求不得第三方审核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部门经理负责设计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完成设计方案初稿后,应通过内部交流、用户沟通、专家审核等形式对方案进行修改,形成正式稿。

第二十五条正式稿实行“一报批、二归档、三会签”制度,首先要报部门经理审批,其次要及时归档(纸档存入工程档案盒,电子档存入专用子目录),再次是对所有设计图纸进行会签。

第二十六条设计方案经多次修改的,应以备忘录形式标注每次修改时间、意图以及重要的修改内容,并分别保存电子档,以备回溯。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七条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流程(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合同审批流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的直接责任人,有义务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核对,规避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九条重大项目的关键条款应咨询有关专家以及公司的法律顾问。

第三十条合同条款的拟定应遵守《合同法》,其中有关施工条件、工期、现场配合、付款方式、质保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尤其应特别关注,必要时应反复与甲方协商,在能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对我方尽可能有利的条款。

第三十一条经审批的合同必须注明签订日期,被授权人需签字。

第六章施工组织规范第三十二条与甲方协商,尽快结算首付款,同时确定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及现场配合细节。

第三十三条按设计方案编制一系列管理表格,如:施工计划、任务书、施工进度汇总表、内部验收表、施工人员一览表、领料及退料表、施工方自购材料一览表、施工完成情况评分表等。

第三十四条组织施工队,签订合作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将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到“施工人员一览表”。

第三十五条安排施工监理或现场技术指导。

完成岗前技术培训,包括: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工艺要求等。

第三十六条按施工计划将设计方案、工艺文件、任务书、领料退料表、自购材料表等装订成册,通知相关施工队前来领料并按时进场施工。

第三十七条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或技术指导应切实对工程质量负起责任,除技术把关外,还应携带相机对施工全程进行跟踪拍摄,隐蔽工程尤其不可放过。

这些图片将有助于非现场人员了解施工情况,解决疑难问题,并为日后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此外,应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防止人员和设备收到侵害。

第三十八条施工完毕,任务书上应有施工队长、施工监理、用户三方签字确认。

施工队自购材料应填入自购材料表,并有相关票据和施工队长签字。

离场前,应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料,作业现场不允许存有工程垃圾。

第三十九条施工完毕,项目经理应及时完成如下善后工作:收回经过签署的任务书,向监理人员及施工队长了解施工情况并在相应表格中做记录;清点余料入库并填入领料、退料表;收回施工队自购材料表,加以核实并妥善保管,以备日后结算之用;整理竣工图片及相关资料。

第四十条发现工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时,项目经理应及时通过现场讲解、培训等形式解决,避免大面积返工、施工材料浪费、工期延误等不利局面出现。

第四十一条可能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进行内部验收,及时发现施工中不满足设计要求、工艺要求的问题并立即整改。

第四十二条项目经理应不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以便迅速解决,确保工期。

第四十三条视需要,项目经理可陪同用户进行中期验收,向用户详解工程进展情况,质量管理和安全落实情况,体现公司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七章材料采购规范第四十四条根据设计方案及预算,拟定待购物料及工具清单。

遵循零库存原则,采购数量宁缺勿多,贵重材料尤其应把握这个原则。

第四十五条器件类产品,必须从遴选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供货价格已事先商定,无需询价,只需了解产品供货情况、供货时间以及交货方式即可。

贵重耗材类产品随行就市,需要询价,货比三家,应尽可能从规模大、资信好的供应商处采购,并且所购产品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其他辅助性材料和工具等,采购条件适当放宽,把握原则是:尽可能选择专营店采购,价格要平实,且能够出具合法发票。

第四十六条询价完毕,填写“采购审批单”报批。

审批权限视采购额而定,参照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获准后,按可能发生的采购点的数量领取相应数量的支票,安排车辆,两人同行,实施采购行为。

第四十八条采购完毕,项目经理负责按照采购审批单,对所购物料进行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等例行检查,发现残缺、错漏、手续不全等情形,应及时追讨或退换货。

第四十九条清点完毕,应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仓储。

第五十条出于工程质量和管理方面的考虑,防雷器件和铜材等作为主材应统一采购,原则上不允许施工队自购。

施工前,请施工队前来领料,同时办理相应的出库手续。

第五十一条及时履行财务结算手续,相关清单及票据底联归档。

第八章竣工验收及售后第五十二条打印经过核准的设计方案,赴当地防雷装置检测中心,具体商议检测事宜,包括检测费和检测时间安排等。

第五十三条按照检测日程,全程陪同检测中心完成检测,并做现场讲解。

具体检测内容与核准的设计方案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五十四条检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常会以口头方式告知陪检人员,问题较多或较复杂时,会下达整改通知书。

项目经理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应尽快安排二次施工进行整改,随后再次报检,直到存在的问题一一解决。

第五十五条检测结束后,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按事先商定的检测费,办理支(汇)票,赴防雷装置检测中心缴纳检测费,并领取检测报告。

第五十六条编制与核准方案内容一致的报验材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将检测报告、申请表一并交用户,其中申请表要经用户签字、盖章。

第五十七条报验材料递交当地行政许可中心,签字确认并领取受理回执。

第五十八条验收通过后,在约定日赴行政许可中心,签字确认并领取《验收意见书》。

验收未通过时,应按照验收意见逐条做出书面陈述或澄清,必要时补充证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整个项目均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竣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总体情况介绍,设计变更说明;预算、决算情况说明,施工组织、管理情况说明,施工内容、施工工艺、施工结果说明(配实物照片),施工结果示意图(绘图),决算总览,分项决算,其他说明等。

第六十条竣工报告编制完毕,项目经理负责整理成册,交付印刷。

必要时,刻录光盘,将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报审、报验、预算、决算、现场照片、幻灯片等所有相关资料一并打包归档。

第六十一条项目经理负责将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光盘资料等一并提交给用户。

第六十二条项目经理负责完成工程尾款结算(通常会扣除占合同额5%的质量保证金)。

第六十三条完成与设备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第六十四条对施工队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施工质量、施工中出现问题的程度,整改所需的额外的管理成本等进行评估打分。

根据评分结果以及施工队自购材料表的记载,完成与施工队的结算。

第六十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按合同要求履行服务承诺(在限定时间内为无偿服务,此外为有偿服务)。

第六十六条项目经理负责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收集用户反馈。

必要时,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

接受用户咨询。

必要时或合同约定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服务。

第六十七条工程项目结算前应将项目档案整理齐全交到办公室存档,否则,项目不与已结算。

办公室收到后,出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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