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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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创新、务实地做好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新课程实验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做好新课程学习和培训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学校应组织教师全面了解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背景、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实验内容、实施策略等,使广阔教师认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提高全体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2、制订学校实验工作计划校长是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规划、实施、管理和评估。

学校应制定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校情分析、目标任务、重点〔特色〕工作、课程设置、实施步骤、组织机构、保障措施等。

各高中学校应将工作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制订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课程设置方案。

学校应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保证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修习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挪作它用。

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利用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

4、开展学生选课指导学生选课是新课程实验的一大亮点,学校应建立学生选课指导机构,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并将指导学生选课与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人生观教育、责任感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

最新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

最新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

最新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引言针对当前高中教育改革的需要,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最新的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

本文档旨在介绍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促进高中教育的转型与发展。

1. 目标新课程设置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中生,使其能够适应社会需求、追求人生发展并为社会作出贡献。

2. 原则新课程设置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2.1 发展为本将学生的发展置于核心位置,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快速变化的需求。

2.2 平衡发展注重知识与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科与综合素养的平衡发展,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和个性发展。

2.3 追求卓越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创新,贯彻素质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研究水平。

2.4 适应学生需求根据学生的兴趣、志向和个性特点,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和实践机会,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3. 具体要求3.1 学科设置根据现代教育理念和学科知识体系的要求,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技术与设计等核心学科。

同时,鼓励设置跨学科的选修课程,促进学生的综合素养发展。

3.2 学分要求优化学分设置,合理分配课程学分。

要求学生在完成核心学科的研究指标的同时,具备一定数量的选修学分,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3.3 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学校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实践机会,包括实验实践、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实践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4 教育资源保障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充实教学资源库,促进高中教育的质量提升。

3.5 教师培养加强教师培养和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师培训机制和支持,吸引优秀教师加入高中教育,并为教师提供发展空间和机会。

结论最新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旨在推动高中教育改革,培养具有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中生。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浙教基〔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的通知浙教基〔2014〕11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适应我省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对学科教学的专业引领和指导,省教育厅组织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在研究相关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4〕109号)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以下简称《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个学科因未作调整,仍沿用《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09版)》。

现将新制定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按学科汇编成册,印发给你们,请从2014级高中新生起始教学开始遵照执行。

《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是学科教学、学业评价、高考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将其及时转发给各普通高中学校。

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广大教师应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认真依据《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开展教学,尤其要注意区分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发展要求”,合理控制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难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大力促进学生有选择、有个性地发展。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中语文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2.浙江省普通高中英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3.浙江省普通高中数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4.浙江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5.浙江省普通高中历史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6.浙江省普通高中地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7.浙江省普通高中物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8.浙江省普通高中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9.浙江省普通高中生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10.浙江省普通高中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9月28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若干课程设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若干课程设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若干课程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浙教基〔2007〕74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若干课程设置的通知浙教基〔2007〕7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减轻普通高中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自主选课的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浙教基〔2006〕135号)中的个别科目模块设置和教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如下:一、调整思想政治科目选修模块。

原列入“选修ⅠA”的《经济学常识》模块改为“选修ⅠB”的模块,原列入“选修ⅠB”的《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模块改为“选修ⅠC”的模块。

学分要求和课时安排同步调整。

二、调整数学科目选修模块。

“选修ⅠB”新增选修4-2《矩阵与变换》一个专题,现共计4个专题。

4个专题分为两组,第一组为选修3-1《数学史选讲》和选修4-5《不等式选讲》两个专题;第二组为选修4-2《矩阵与变换》和选修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两个专题,学校应按组开设选修课,供学生选择。

三、适当删减各科目“选修ⅠA模块”的教学内容。

我厅在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时,将适当删减各学科选修ⅠA模块的教学内容,并降低过高的教学要求,其中语文、化学等科目删减的教学内容将超过相当18学时的容量。

四、此项调整从2006级高二学生开始执行。

请及时传达到各普通高中学校及有关单位。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浙教基〔2014〕109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4〕10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提出如下要求(以下简称调整要求),并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一、调整原则1.连续性和稳定性。

依据课程标准,在保持课程结构和各学科必修与选修模块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作适度调整。

原则上不增加全体学生必修内容;数学、物理和化学学科教学不再分侧文、侧理,切实控制教学难度和学业负担。

2.层次性和选择性。

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清晰确定不同层次的学业水平标准,以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学术能力的差异化发展,提升学生综合学习能力。

3.发展性和导向性。

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的需要,鼓励基层学校依据自身特色发展和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规划与建设,继续探索学校课程的多样化和特色化。

注:各学科教学内容与要求调整情况详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

1.《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列为“基本要求”的教学内容,属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考题的考试范围。

2.语文、数学学科必修模块和限定性选修模块列入高考的内容。

英语学科根据国家英语考试要求另行确定。

3.其他学科限定性选修模块和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列为“发展要求”的教学内容,属于高考选考科目加试题考试范围。

高中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内容调整解读

高中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内容调整解读

《化学反应原理》内容调整说明
关于与《化学2》专题2的整合。 本模块专题1、2基本涵盖了《化学2》专题2的相关教学内
容。教师在组织本模块教学时,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有所 侧重。 对于侧理学生,建议以《化学反应原理》模块教学为主, 适当补充《化学2》专题2的相关内容; 对于侧文学生,则以《化学2》专题2教学为主,适当整合 《化学反应原理》专题1、2中“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 《原理》“基本要求”相当于《化学2》相关内容的“基本要 求”;《原理》中的“发展要求”超过《化学2》相关内容 的“发展要求”。 《化学2》和《原理》中“发展要求”均不列入学业水平测 试的命题范围,但是作为高考命题范围。 “专题回顾与小结”所用1课时,全部删掉,增加“综合实 验”所用的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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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反应与 能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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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反应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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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便于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高中化学课程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化学新课程实验,以学生发展为本,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提高我省高中化学新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化学教学指导意见》)。

《化学教学指导意见》是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化学学科组在分析浙江高中化学教学实际和总结其他省新课程实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和高中化学新课程实验教科书的研究制定的,是确定高中化学教学内容、教学深广度、学分认定、学业评价以及升学考试的基本依据。

教师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化学教学指导意见》以专题为单位,分“课标内容”、“教学要求”、“教学建议”三个栏目编写。

“课标内容”是教学的目标源头,按专题直接从《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摘录,便于教师检索。

“教学要求”以单元为单位,分“基本要求”、“发展要求”与“说明”三部分。

提出学生学习中要达成的三维目标,帮助教师把握教学的尺度。

其中“基本要求”是指全体学生在模块学习中要达到的要求;“发展要求”是部分学生在模块学习后可以达到的较高要求;“说明”是对教学深广度的界定。

“教学要求”表述中的行为动词与《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所采用的行为动词相同,“教学建议”则按专题对如何实施教学和达成教学目标提出指导性建议,供教师参考。

《化学教学指导意见》是提纲挈领式的,对关键问题作了简要说明,也有一些具体明确的规定,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实际,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改革。

《化学2》《化学2》是高中化学必修部分的第二个模块,该模块的四个专题,既有《化学1》相关内容的深化和拓展,又较好地揭示了化学反应的基本原理。

高中化学新课程杭州市级培训 化学①专题1 教学指导意见 苏教版

高中化学新课程杭州市级培训 化学①专题1 教学指导意见 苏教版

高中化学新课程杭州市级培训 化学①专题1 教学指导意见苏教版一、教材编写思路1.明确本专题教学的主要内容 教材选择与处理的思路:以化学家研究化学的基本观点、方法为切入点,学习物质存在状态、化学实验与化学计量。

2. 明确本专题如此编排的目的意义目的在于让学生体验和感受化学家研究和认识物质的科学方法,了解化学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1) 为了研究物质的性质和应用,化学家采用多种方法对物质进行分类,研究不同种类物质之间的转化关系;(2) 无论是对自然界存在的物质还是化学家新合成的物质,化学家首先将他们分离提纯,然后对其结构、组成、性质等进行实验研究;(3)化学家需要通过定量研究的方法,研究物质的组成和物质的转化关系等, (4)化学家通过假说一模型一实验一假说的方法研究物质的结构,特别是研究原子的结构。

3. 本专题教材编写的特点:(1)难点分散:物质的转化规律-定量关系,物质的量,摩尔质量。

物质的聚集状态:气体摩尔体积。

标准溶液的配制:物质的量浓度物质的转化类型:氧化还原反应(从化合价的变化讨论)。

(2)总结初中知识:物质的分类。

物质的转化类型。

物质的分离与提纯 物质组成的检验 (3)体验化学家研究物质的过程合成物质(混合物)→分离与提纯→组成和结构分析→性质研究→开发应用专题一 化学家眼中的物质世界 第一单元 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 第二单元 研究物质的实验方法 第三单元 人类对原子结构的认识 (1)物质分类及其转化(2)物质的量 (3)物质聚集状态(4)物质的分散系 (1)物质的分离和提纯(2)常见物质的检验 (3)溶液的配制及其分析(1)原子结构模型的演变(2)原子的构成二、各单元专栏分析1.对教材的整体设计的理解继承传统与体系创新;打好基础与提高延伸;社会需求与学科发展;知识呈现与活动设计;归纳整理与探究开放;课时限制与知识容量。

、立足学科与展现价值观整合协调,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态度情感与价值观三维学习目标融合:课程结构―――在统一教材理念的下凸现各个选修模块的特征,为适应不同兴趣、知识需要的同学设计不同的内容和学习水平。

高中化学新课程标准关于化学教学的建议

高中化学新课程标准关于化学教学的建议

高中化学新课程标准关于化学教学的建议一、前言为了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培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要求,我们特制定本教学建议,以指导高中化学教学实践。

二、教学目标1. 知识与技能教学应重视学生对化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帮助学生建立系统的化学知识体系,提高学生运用化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过程与方法教学应注重学生的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

引导学生运用化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自然观和宇宙观。

三、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应涵盖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模块,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加强化学与生活、生产、科研等方面的联系。

同时,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关注化学学科的最新发展。

四、教学方法1. 启发式教学教师应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化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重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培养和科学探究能力的提高。

3. 信息技术应用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多媒体、网络等,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五、教学评价教学评价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既关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掌握程度,又关注学生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

评价方式应多样化,包括考试、考查、评价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科学探究能力等。

六、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关注化学学科的最新发展,积极参与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七、教学资源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如教材、实验器材、网络资源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材料。

八、教学环境创建良好的教学环境,包括课堂氛围和实验条件,确保学生能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进行学习。

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

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规范、有效地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以下简称《课程设置意见》)。

《课程设置意见》包括《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分要求》(表1)、《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模块设置》(表2)、《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周课时安排建议》(表3)以及相应的说明。

《课程设置意见》是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细化和补充,学分要求、模块设置、课时安排建议有着内在联系。

因此,学校应当认真研究,统筹兼顾,形成既符合政策要求又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设置方案。

表1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分要求说明:1.选修Ⅰ学分分解为选修ⅠA、选修ⅠB和选修ⅠC三部分:选修ⅠA是列入高考命题范围模块所对应的学分;选修ⅠB是全省学校统一开设供学生选择的模块所对应的学分,学生至少获得12个选修ⅠB学分;选修ⅠC是由各学校视条件开设供学生选择的模块所对应的学分。

2.选修学分Ⅱ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2学分、专题部分1学分,校本课程至少3学分。

表2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模块设置1.全省所有学校都必须开设列入选修ⅠA、选修ⅠB的模块,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更多的选修ⅠC模块供学生选择。

2.化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必修模块,由学校在上表中确定的范围内选择。

表3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周课时安排建议1.本表只是必修和选修ⅠA模块的周课时安排,选修ⅠB、选修ⅠC、选修Ⅱ以及会考(学业考试)、高考复习的课时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实际统筹安排。

学校应指导并保证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2.学校应当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时间,其中每学年一周的社会实践宜集中安排,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宜适当分散安排。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浙教基〔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20〕3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20年秋季开始,我省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为切实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重要窗口”为标准,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攻坚计划,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转变育人方式,强化选择性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努力实现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以生为本,立德树人。

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生为本,拓展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把立德树人融入课程、教学、活动、评价等各个环节,实行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落实落细思想道德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思想情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强化选择,转变方式。

要坚持选择性教育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用好改革利器,推动分类办学,着力发展核心素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探索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建立学习结果与学习过程并重的评价机制,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

3.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等普通高中课改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等普通高中课改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等普通高中课改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浙教基〔2006〕13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规范、有效地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以下简称《课程设置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

现将这些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至所辖普通高中学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意见》,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更多的课程供学生选择,逐步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选课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防止学生过早偏科,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鼓励各地和学校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各项课程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和学校实际,在课程开设、选课指导、学分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形成办学特色。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基础教育处反馈。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意见(试行)》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规范、有效地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以下简称《课程设置意见》)。

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思想政治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浙江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实验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精神,有利于健康有序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省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的教学质量,有利于以学生发展为本,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特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课按照“课标内容”、“学习要求”、“教学建议”三个栏目编写。

“课标内容”是教学的目标源头,按课直接从《课程标准》中摘录,便于教师检索。

“学习要求”按课时采用表格的形式,分“基本要求”、“发展要求”与“说明”列出。

“基本要求”主要是提出学生学习要达成的三维目标,提示教师要完成的教学任务。

对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能力的学习要求按照“课程标准”设定的能力层次来制订,并以行为动词来提示,如识记层次的“知道”、“了解”、“明确”、“懂得”等;理解层次的“把握”、“理解”、“解释”等;应用层次的“探讨”、“比较”等。

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要求,采用体会、认识、感受、感悟等心态词汇,以明确我们在这一维度的具体要求。

“发展要求”主要是针对教育教学的重点、热点问题,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从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层次提出的需要适度拓展的要求。

“说明”部分主要是为了保证教学进度、调整学习负担而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指导性建议,分别列出了“不作拓展的内容”和“不作要求的内容”,学有余力或感兴趣的学生,不受此限。

“教学建议”是按课对如何实施教学和达成教学目标所提出的参考建议,如课时分配、基于什么途径或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哪些学习要求等。

“教学建议”不是刚性要求,而是一个导向。

本“指导意见”是提纲挈领的,力图对关键问题作出简要说明,教师在使用上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度。

经济常识《思想政治》(经济生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重要内容,紧紧围绕与学生息息相关的经济生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选课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选课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选课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浙教办基〔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选课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浙教办基〔2008〕6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浙教基〔2006〕60号)、《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浙教基〔2006〕135号)的精神,指导学校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选课制度,努力实现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结合我省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我省普通高中选课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立选课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和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需要。

选课制度要有利于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在保证学生达到共同基础的前提下,开设多样的选修课程;要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兴趣和需要,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要有利于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鼓励学校根据学生的需要,逐步增设选修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富有特色的课程设置。

二、基本要求选课是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根据人生规划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从选修Ⅰ和选修Ⅱ中选择修习的课程。

(一)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要修习一定的课程,还必须修习一定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总学分达到144学分以上,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110学分、选修ⅠA不少于16学分、选修ⅠB不少于12学分、选修Ⅱ不少于6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在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习领域和选修Ⅱ中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省课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省课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省课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浙教办基〔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省课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08〕7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省课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

现予以印发,请研究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一、关于课程设置与实施(一)各地各学校在执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时,要适当减少高一年级并开科目,严格控制周课时,高三年级上学期仍应以新课教学为主,不得过早结束新课;要保证所有学生每学年在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习领域和选修Ⅱ中都获得一定学分;要注意课程设置与会考、高考方案的衔接。

(二)从2008级开始,全省普通高中人文与社会学习领域中的一门学科调整到高二开始开课,高一的周课时不超过31课时(含选修Ⅱ1课时);高二的周课时不超过34课时(含选修Ⅱ1课时)。

具体调整方案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学校意见后制定。

(三)学校可以在征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自行调整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的开课顺序,自行确定选修IA、IB模块的开课时间和顺序。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大选课、走班的力度,选修IB模块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上学期学生“走班”每周不少于两个单位时间。

要积极探索学生跨校选修或在社会教育机构中学习的组织形式。

(四)各学科的“教学指导意见”是把握教学要求、评价学业水平以及高考命题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研究执行,以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浙教基〔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的通知浙教基〔2007〕10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工作的指导,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我厅组织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在研究相关文件、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以下简称《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对高二年级各学科的教学内容与难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共11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是学科教学、学业评价、学生毕业以及升学考试的基本依据。

各地要及时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转发至所辖各普通高中学校,并指导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帮助教师准确把握教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防止任意增加课时、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提早结束新课。

各级教学研究部门、学校和教师应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目标、结构和内容的新型教学方式,寻找新课程背景下“减负增效”的新途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语文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2.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数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3.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英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5.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历史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6.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7.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物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8.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9.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生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10.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11.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略)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高中新课程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解读(二)

高中新课程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解读(二)
物质由元素组成,元素周期表揭示了元素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周期表 是对化学研究基本成果最简洁的记录,为我们提供极为丰富的化学信息。
物质由原子、分子等微粒构成的。微粒不仅是抽象的模型,还是实实 在在的客体。
物质结构具有复杂性与隐蔽性,结构有层次性,层次间存在关联性。 物质性质、变化的多样性;化学反应是化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化学反 应类型多样、反应及机理十分复杂,对反应条件十分敏感,反应伴随能 量与混乱度的变化。实现化学反应的关键是使用催化剂提高反应速率。 实现绿色化学--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料、在无毒的反应条件下进行、产 品对环境友好、具有“原子经济性”、满足“价廉物美”的传统原则。
5:00(夏) 5:40(冬)
6:00
23:00 23:30
吉林YS实验高 中
河南NL一中
5:00 5:20
5:30 6:00
23:00 23:00
吉林PS一中
4:30
6:30
23:00
2021/6/15
学校
河南LY一高
天津SZ中学
云南QJ一中
内蒙古WH一 中
上海华东师范 大学二附中 北京十一中
起床时间 5:00 5:30 5:30 5:30
归纳、概述 ④ 应用、设计、评价、优选、使用、解决、
检验、证明
2021/6/15
关于课程目标要求的说明
(2)技能性学习目标的水平
从低到高依次是: ① 初步学习、模仿 ② 初步学会、独立操作、完成、
测量 ③ 学会、掌握、迁移、灵活运用
2021/6/15
关于课程目标要求的说明
(3)体验性学习目标的水平
概念理论 元素化合物 化学计算和化学用语 实验操作 问题意识 科学探究过程技能 STS知识 高级思维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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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便于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高中化学课程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化学新课程实验,以学生发展为本,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提高我省高中化学新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化学教学指导意见》)。

《化学教学指导意见》是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化学学科组在分析浙江高中化学教学实际和总结其他省新课程实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和高中化学新课程实验教科书的研究制定的,是确定高中化学教学内容、教学深广度、学分认定、学业评价以及升学考试的基本依据。

教师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化学教学指导意见》以专题为单位,分“课标内容”、“教学要求”、“教学建议”三个栏目编写。

“课标内容”是教学的目标源头,按专题直接从《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摘录,便于教师检索。

“教学要求”以单元为单位,分“基本要求”、“发展要求”与“说明”三部分。

提出学生学习中要达成的三维目标,帮助教师把握教学的尺度。

其中“基本要求”是指全体学生在模块学习中要达到的要求;“发展要求”是部分学生在模块学习后可以达到的较高要求;“说明”是对教学深广度的界定。

“教学要求”表述中的行为动词与《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所采用的行为动词相同,“教学建议”则按专题对如何实施教学和达成教学目标提出指导性建议,供教师参考。

《化学教学指导意见》是提纲挈领式的,对关键问题作了简要说明,也有一些具体明确的规定,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实际,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改革。

《化学2》
《化学2》是高中化学必修部分的第二个模块,该模块的四个专题,既有《化学1》相关内容的深化和拓展,又较好地揭示了化学反应的基本原理。

在继承传统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更好地融合了学生的认知特征和化学学科发展的线索,建构了新的内容体系,阐述了核心的化学概念和原理,揭示了化学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

《化学2》为学生进一步认识化学、学习化学提供了更为深刻和翔实的素材和途径。

从教材的宏观体系看,《化学2》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类,即物质结构基础、化学反应原理初步和重要的有机化合物知识。

其中专题一“微观结构与物质的多样性”着力引导学生从结构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物质的性质,进而逐步展现化学学科中“结构—性质—用途”的主线,是《化学1》相关内容的深化和拓展;专题二“化学反应与能量变化”中提出了化学反应中的核心概念—“能量”的问题;专题三“有机化合物的获得和应用”介绍了几种最为典型的有机物的获得、性质及其应用;专题四“化学科学与人类文明”则试图帮助学生在完成对必修部分化学的学习后,对化学学科建立较为整体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因此可以说,《化学2》在《化学1》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化学理论和知识体系,同时也很好地兼顾了学生掌握知识和思维发展的实际状况。

《化学2》四个专题与化学学科基本理论体系之间的联系
《化学2》不仅在专题内容选择与编排顺序安排上贴近生活,结合实际,而且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重视学生情感的培养和知识体系的形成。

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时应有意识地加强引导。

从教材的微观结构看,《化学
2》实现了相关教学内容的合理深化和拓展。

如下表是初中《科学》、《化学1》、《化学2》及选修模块关于“原子结构”的不同层次要求:
《化学2》中的专题3 “有机化合物的获得与应用”是学生在《化学1》研究一些重要无机物的性质及其应用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既是学生全面掌握自然界各类物质的客观要求,也是学生对“物质”概念的自然拓展和延伸。

在初中自然学科的学习中,学生已对有机物有
了初步的了解,本专题试图让学生进一步了解人们从化石燃料、食品中能获得哪些常见的
...有机物,这些有机物有着怎样的化学性质,它们之间如何转化?人们又怎样合成自然界中不存在而又十分重要的有机物,等等。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所侧重,注意把握分寸。

除专题3外,《化学2》的其余三个专题均属于“化学基本理论”的范畴,这些内容相对比较抽象,教师不必为了追求“讲深讲透”而把原大纲规定的所有理论内容全部纳入教学要求。

教师可通过一些生产生活的实例,并通过师生活动,使学生头脑中形成化学学科的一些基本观点,并能据此解决一些简单的化学问题。

我们认为,在《化学2》的教学中,教师还应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化学1》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自然的延伸。

一方面通过化学反应与能量变化等专题的学习,适当提升学生在学科知识科学性和系统性方面的要求,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学科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常见有机化合物的学习,扩大学生对物质世界的认识范围,进而实现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这种自然的延伸还体现在对物质结构、常见金属和非金属元素性质的进一步认识和研究等方面。

二是更多地倡导学生的自主学习。

通过《化学1》的学习,学生已经初步学会用化学的眼光去看待和认识世界,初步掌握学习化学的一些基本方法,并已接触和了解一些常见物质的结构和性质。

在此基础上,教师应鼓励学生运用已有的方法和技巧积极探究新的化学学习领域,并逐渐养成良好的化学学科素养。

三是继续正确把握教材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化学2》中部分教学内容是《化学1》相关内容的深化和发展,更多内容则涉及化学学科中的重要思想如结构决定性质、化学反应中的能量问题、化学反应速率和反应限度等等,而进一步的学习还将在相关的选修模块中进行。

因此,教师应整体把握教学中的度,使之既符合教学设计和课时要求,帮助学生在头脑中建立初步的印象,又切合学生认知的实际水平。

四是充分运用教材中丰富多彩的探究活动素材。

有了《化学1》的体验和实践,师生对这类素材的运用已具备一定基础。

在此基础上的探究活动也更具目的性和有效性,因而能促使学生全面提升对化学物质及其变化的认识水平。

与《化学1》一样,为了帮助教师把握《化学2》的教学要求,我们按教材编排顺序将教学内容分三个层次要求:
基本要求:全体学生在本专题学习时应达到的要求。

发展要求:部分学生在模块学习后可以达到的较高要求。

说明:本专题教学中对深广度的界定。

专题1 微观结构与物质的多样性
一、课标内容
1.知道元素、核素的涵义。

2.了解原子核外电子的排布。

3.能结合有关数据和实验事实认识元素周期律,了解原子结构与元素性质的关系。

4.能描述元素周期表的结构,知道金属、非金属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位置及其性质的递
变规律。

5.认识化学键的涵义,知道离子键和共价键的形成。

6.了解有机化合物中碳的成键特征。

7.举例说明有机化合物的同分异构现象。

二、教学要求
第一单元、核外电子排布与周期律
第二单元、微粒之间的相互作用力
第三单元、从微观结构看物质的多样性
三、教学建议
1、课时分配建议
2、教学方法建议
(1)恰当把握概念原理知识学习的深广度,处理好与选修模块学习的关系,既打好基础、又留有余地。

(2)整个专题的教学设计要围绕“结构决定性质”的主线,从三个层面上来认识结构与性质的关系:
①微粒结构:原子核外电子排布→元素的性质与原子结构的关系。

②微粒间的作用力:化学键、分子间作用力→微粒间的作用差异与物质性质的关系。

③微粒的结合与排列:同素异形现象、同分异构现象、晶体类型及其性质。

(3)晶体类型仅从构成晶体的微粒、微粒间作用力的类型和晶体的某些特性作比较,使学生认识微观结构与物质多样性的关系。

(4)注意直观教学,运用结构模型和多媒体技术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离子键、共价键的形成与物质的微观结构,提高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

(5)充分利用教材提供的丰富素材,引导学生通过交流讨论和整理归纳,得出结论。

本专题在《化学1》中所学的元素化合物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初步建立物质的微粒观,认识元素及其化合物的性质决定于它的结构,为后续课程包括《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学习打下基础。

同时,帮助学生通过学习,了解对比、归纳、分析、综合、演绎等逻辑方法;认识模型和化学用语在化学概念和理论学习中的作用;认识化学基本理论对物质性质及其变化的指导意义;感受化学世界所体现的对立和统一;认识科学家对化学科学发展的贡献,感悟科学发现和发展的艰辛,激发学生研究化学科学的热情。

3.实验教学建议
(1)本专题涉及的化学实验较少,在教学中可以适当补充相关实验,如在元素周期律的教学中增补同主族金属单质活泼性比较的实验:钠、钾与水的反应;在钠、镁、铝金属性
比较中可以增补氢氧化物与酸碱反应的实验:向新制得的Mg(OH)2、Al(OH)3沉淀中分别加入足量NaOH溶液、稀H2SO4。

(2)对于钠、镁、铝单质活动性的实验,条件允许的话可设计成学生实验,既让学生亲身体验金属活动性差异,又可培养学生动手实验的能力。

(3)钠与水反应的实验在化学1中已经出现过,操作前可让学生先回顾以前实验时的细节、注意点等。

(4)进行镁与水反应的实验需擦净表面的氧化膜,某些实验室所配的镁条(表面褶皱)放入水中可在常温下看到使酚酞变红。

(5)对于分子结构模型的制作,可以提供给学生一些器具,如橡皮泥、塑料棒等,由学生根据原子的成键方式、成键角度亲手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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