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doc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和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晋证监函[2008]96号《关于山西辖区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经过2007年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我公司的现场检查及公司专项活动的开展,通过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高,公司治理现状得到全面改善。
依据公司先后披露的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和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治理存在的11个问题,其中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问题未完成整改,1个问题持续改进中。
一、已完成整改的9个问题(1)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的内控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但公司还需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地制定、完善公司《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善建立公司的《接待和推广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已将上述两制度提交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能全面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设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职责,但专门委员会未能全面开展工作。
主要原因是董事会通过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具体成员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所以未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将需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及发表意见的议案按规定首先提交专门委员会,为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客观条件。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公司战略、财务管理、薪酬事项、审计等方面相关事项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具专门委员会会议意见,履行其职责,发挥其作用。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当事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杨志贵: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玉柱: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祁百发: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田旭东: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乔志勇: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监事;田建文: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永安: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闫保安: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红星: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国胜: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张建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联晋: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存慧: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彩俊: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平: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巧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永翔: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洪波: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新芳: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牛武钢: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梁小元: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勤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任董事;牛俊江: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杰伟: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梁国胜: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维”)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至2017年,*ST三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陆续收到多份山西省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并处相应罚款。
但*ST三维在此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其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上述事实明显不符。
打击假冒产品 维护企业信誉——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产品维权活动纪实
文/ 山西 三维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窦清 峰
I
山西 三 维 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 是
全 国用户 满 意 产 品 ,聚 乙烯 醇 2 0 07 年 成 为 国家 免 检 产 品 ,白乳 胶 2 0 01 年 获得 中 国环 境 标 志产 品认 证 等 荣
誉 称号 。
装 桶 、标 识 ( 括 防伪 标 签),使外 包 包 装 与 三 维 公 司 的很 相 似 ,使 消 费 者 无 法 从 外 包 装 上 辨 别 真假 ,造 成
真 假 混 淆 。 聚 乙 烯 醇 假 冒 产 品 主 要
国家 大 型一 档 高科 技 化 工 企 业 ,通
过近 4 0年 的 发 展 ,企 业 由小 到 大 、
由 弱 变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不 断 增 强 。 产 品 结 构 由单 一 产 品 到 拥 有 聚 乙烯
但是 随着 “
( AN E) 牌 白 乳 胶 。被 告 人 张 某 S W 1 犯假 冒注册 商标罪 被判 刑 。
20 0 3年 1 1月 1 日,在 河 南 新 4 乡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和 公 安 局 的 大 力 支 持 配 合 下 ,对 获 嘉 县 三 方 制 桶 厂和徐 营新 欣粘 合厂 进行 了突查 。 为 避 免 走 漏 风 声 ,经 过 周 密 布 局 , 打假 执 法 人 员 决 定 兵 分 两 路 , 同时 出击 ,最 终 一举 端 掉 了两 个 制 作 假 包 装 、假 乳 胶 的 窝 点 。没 收 三 方 制 桶 厂 假 货 两 大 卡 车 。 但 进 入 徐 营新 欣粘合 厂 的打 假人员 及 执法人 员 ,
柱 型 ,就 是 制 假 者 把 盖 子 撬 开 , 把
山西三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30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三维公告编号:临2010—009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以书面和电话传真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辉生先生主持,公司13名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举行,会议召集、参与表决董事人数、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会议就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10,641,820.5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25,931.94元,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5,226,952.66元,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4,942,841.27元。
鉴于公司PTMEG项目正在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公司董事会提议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09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2009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回避、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维”)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至2017年,*ST三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陆续收到多份山西省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并处相应罚款。
但*ST三维在此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其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上述事实明显不符。
其中,*ST三维2016年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废水、烟气带包排放。
……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环保违法行为”,同时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ST三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0.12条的规定。
*ST三维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李红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建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张洪波、王新芳、牛武钢,副总经理、时任董事王勤旺,副总经理梁小元,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李杰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三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山西三维集团生产实习报告及心得
山西三维集团生产实习报告及心得一、入厂前预习我们在入厂的前一周大概了解了一下三维的生产情况,主要是通过上网查一些三维的资料,通过查资料我们得知:三维集团以有机精细化工为主业,主要产品有10万吨聚乙烯醇(PVA)、3.5万吨聚醋酸乙烯酯乳液(白乳胶)和3万吨1,4-丁二醇(BDO)等三大系列一百余种产品,其中四氢呋喃、PTMEG、γ-丁内酯、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粉状氨基树脂、多聚甲醛等均为引进世界一流技术建设,系国内首套万吨级规模生产装置。
此外,三维集团的季戊四醇、甲酸钠、1,4-丁炔二醇、甲醛、双乙酸钠、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醋酸异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二辛酯、碳化砖以及包装钢桶、塑料桶等产品均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
2011年9月18日,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位于山西洪洞的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一周的实习参观。
在这次实习中,车间的师傅向我们系统的介绍了三维集团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包括聚乙烯醇系列,1,4-丁二醇,胶粘剂(包含白乳胶、干粉胶、VAE)、粗苯精制),让我们对以后的从业方向和主要任务有了很深的认识。
二、安全教育实习的第一天,我们在三维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的会议厅中进行了下厂前的安全教育。
由工厂的资深工程师为我们做了工厂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防爆、防毒以及保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
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又是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由于危险化学品所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随着高参数高能量高风险的化工过程的出现化工事故隐患越来越多,事故也更加具有灾害性和社会性,可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化工生产的生产流程长,工艺过程复杂(高温、高压、低温、低压、有毒等);同一产品,有不同的生产工艺;原料、中间品、成品都有危险性;原料、成品互换;生产过程都在密封的设备中进行;包装、储存、运输都有严格的要求。
化工厂的生产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高危行业,且化学危险品具有突发性、延时性(中毒后并不立即发病)、长期性(对环境)和严重性(易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从事化工行业一定要小心谨慎,注意安全。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编制日期:2006年7月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1 244,032,592.29230,780,115.54281,630,793.15 278,310,475.70短期投资应收票据 2 40,949,020.1840,949,020.1856,263,315.70 56,263,315.70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 3 64,757,092.1571,577,960.8563,338,429.08 58,275,962.44其他应收款 4 29,280,439.9053,154,225.7827,297,927.52 42,723,179.13预付账款 5 73,079,643.5973,074,580.9343,326,825.51 43,321,762.85应收补贴款 6 1,787,554.001,787,554.001,787,554.00 1,787,554.00存货 7 197,087,557.96187,151,439.15195,929,996.27 185,661,820.47待摊费用 8 1,643,159.591,643,159.591,291,801.24 1,241,801.2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 652,617,059.66660,118,056.02670,866,642.47 667,585,871.53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9 13,481,098.6333,224,114.7713,481,098.63 35,217,463.37长期债权投资长期投资合计 13,481,098.6333,224,114.7713,481,098.63 35,217,463.37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10 2,364,309,473.492,334,024,057.972,347,551,605.14 2,317,313,054.6减:累计折旧 10 649,137,040.04645,347,718.24571,359,930.74 568,572,107.33固定资产净值 1,715,172,433.451,688,676,339.731,776,191,674.40 1,748,740,947.2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固定资产净额 1,715,172,433.451,688,676,339.731,776,191,674.40 1,748,740,947.2工程物资 11 4,432,331.814,432,331.814,602,659.81 4,602,659.81在建工程 12 528,377,213.59528,377,213.59268,605,003.97 268,605,003.97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合计 2,247,981,978.852,221,485,885.132,049,399,338.18 2,021,948,611.0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无形资产 13 22,544,445.7816,905,453.7823,665,932.78 17,769,612.78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22,544,445.7816,905,453.7823,665,932.78 17,769,612.78递延税项:递延税款借项资产总计 2,936,624,582.922,931,733,509.702,757,413,012.06 2,742,521,558.7公司负责人:仝立祥 总会计师:李金鹏 制表人:王蓉资产负债表(续)编制单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附注 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流动负债:短期借款 14 832,500,000.00832,500,000.00820,500,000.00 820,500,000.00应付票据 15 12,000,000.00 12,000,000.00应付账款 16 180,894,020.90172,881,099.09166,400,254.04 156,971,850.14预收账款 17 24,178,353.5023,844,759.5016,273,177.65 16,211,833.40应付工资 18应付福利费 18 8,628,847.708,616,640.038,314,528.64 8,307,179.96应交税金 19 2,075,894.945,864,095.1935,299,175.31 36,495,646.59其他应交款 20 8,175,434.418,175,434.418,634,597.92 8,634,597.92其他应付款 21 6,407,112.9713,509,427.1515,692,150.98 18,484,758.64预提费用 22 1,517,237.591,164,770.233,498,193.12 1,772,035.12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3 83,000,000.0083,000,000.0031,000,000.00 31,000,000.00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 1,147,376,902.011,149,556,225.601,117,612,077.66 1,110,377,901.77长期负债:长期借款 24 519,705,000.00519,705,000.00425,705,000.00 425,705,000.00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25 11,000,000.0011,000,000.0011,000,000.00 11,000,000.00其他长期负债长期负债合计 530,705,000.00530,705,000.00436,705,000.00 436,705,000.00递延税项:递延税款贷项负债合计 1,678,081,902.011,680,261,225.601,554,317,077.66 1,547,082,901.77少数股东权益 6,469,571.257,056,451.86股东权益:股本 26 311,053,851.00311,053,851.00311,053,851.00 311,053,851.00资本公积 27 584,631,212.16584,631,212.16584,631,212.16 584,631,212.16盈余公积 28 72,046,274.8872,046,274.8872,046,274.88 72,046,274.88其中:法定公益金 24,015,425.2824,015,425.2824,015,425.28 24,015,425.28未分配利润 29 284,341,771.62283,740,946.06228,308,144.50 227,707,318.94现金股利股东权益合计 1,252,073,109.661,251,472,284.101,196,039,482.54 1,195,438,656.98负债及股东权益总2,936,624,582.922,931,733,509.702,757,413,012.06 2,742,521,558.75计公司负责人:仝立祥 总会计师:李金鹏 制表人:王蓉利润表编制单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附注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一、主营业务收入 30 843,031,586.20829,373,169.31670,611,249.56 669,595,819.66减:主营业务成本 30 682,664,866.08669,326,623.07522,137,084.19 520,362,213.86主营业务税金31 3,681,164.133,681,164.133,014,439.55 3,014,439.55及附加二、主营业务利润 156,685,555.99156,365,382.11145,459,725.82 146,219,166.25加:其他业务利润 32 5,094,937.055,094,697.731,815,438.98 1,815,438.98减:营业费用 32,403,549.5130,024,783.7024,900,213.46 24,780,774.10管理费用 36,230,697.4435,703,392.8830,727,152.84 30,376,054.98财务费用 33 37,414,866.2437,420,294.2036,714,540.42 36,714,757.29三、营业利润 55,731,379.8558,311,609.0654,933,258.08 56,163,018.86加:投资收益 34 -1,993,348.60-921,967.07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 35 550.00550.00104,329.77 104,329.77减:营业外支出 36 2,101,862.622,101,862.621,278,867.24 1,278,867.24四、利润总额 53,630,067.2354,216,947.8453,758,720.61 54,066,514.32减:所得税 -1,816,679.28-1,816,679.2818,097,437.15 18,097,437.15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586,880.61-307,793.71五、净利润 56,033,627.1256,033,627.1235,969,077.17 35,969,077.17补充资料:2006年1-6月2005年1-6月项目 附注合并母公司合并 母公司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5.债务重组损失6.其他公司负责人:仝立祥 总会计师:李金鹏 制表人:王蓉利润分配表编制单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附注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一、净利润56,033,627.1256,033,627.1235,969,077.17 35,969,077.17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8,308,144.50227,707,318.94170,066,519.60 169,880,085.88其他转入二、可供分配的利润284,341,771.62283,740,946.06206,035,596.77 205,849,163.05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4,341,771.62283,740,946.06206,035,596.77 205,849,163.05减: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四、未分配利润284,341,771.62283,740,946.06206,035,596.77 205,849,163.05公司负责人:仝立祥 总会计师:李金鹏 制表人:王蓉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附注合并 母公司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03,609,193.38973,964,347.15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550.00 550.00现金流入小计 1,003,609,743.38973,964,897.1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15,828,721.67698,250,262.6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955,975.1930,767,778.13支付的各项税费 84,169,965.1883,911,834.1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45,171,664.9243,525,202.23现金流出小计 876,126,326.96856,455,077.0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483,416.42117,509,820.08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入小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85,666,751.04285,625,314.00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出小计 285,666,751.04285,625,314.0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666,751.04-285,625,314.00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收到少数股东资本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98,631,920.00598,631,920.0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2,036,030.312,036,030.31现金流入小计 600,667,950.31600,667,950.3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440,631,920.00440,631,920.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8,974,813.7538,974,813.7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476,082.80476,082.80现金流出小计 480,082,816.55480,082,816.5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585,133.76120,585,133.76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598,200.86-47,530,360.16公司负责人:仝立祥 总会计师:李金鹏 制表人:王蓉现金流量表(续)编制单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补充资料 合并 母公司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利润 56,033,627.1256,033,627.12加: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586,880.61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 77,777,109.3076,775,610.91无形资产摊销 1,121,487.00864,159.00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351,358.35-401,358.35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1,980,955.53-607,264.8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 37,414,866.2437,420,294.20投资损失(减:收益) 1,993,348.60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157,561.69-1,489,618.68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7,839,698.01-38,171,567.62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22,947,219.05-14,907,410.21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483,416.42117,509,820.0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现金的期末余额 244,032,592.29230,780,115.54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81,630,793.15278,310,475.70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598,200.86-47,530,360.16公司负责人:仝立祥 总会计师:李金鹏 制表人:王蓉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合并)编制单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本年减少数项目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数其他原因转出数合计年末余额一、坏账准备合计14,322,977.18 14,322,977.18其中:应收账款8,643,313.33 8,643,313.33其他应收款5,679,663.85 5,679,663.85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其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91,570.13 391,570.13其中:库存商品原材料391,570.13 391,570.13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其中: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中:专利权商标权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公司负责人:仝立祥 总会计师:李金鹏 制表人:王蓉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母公司)编制单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本年减少数项目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数其他原因转出数合计年末余额一、坏账准备合计14,819,430.40 14,819,430.40其中:应收账款8,539,746.48 8,539,746.48其他应收款6,279,683.92 6,279,683.92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其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91,570.13 391,570.13其中:库存商品原材料391,570.13 391,570.13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其中: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中:专利权商标权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公司负责人:仝立祥 总会计师:李金鹏 制表人:王蓉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2006年1-6月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96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6)19号文批准,由山西省纺织总会、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太原现代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利普公司五家共同发起设立。
太原市人社局公布2019年第三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太原市人社局公布2019年第三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太原市人社局公布2019年第三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为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和《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晋劳社厅发〔2007〕152号)的要求,现公布5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对公布涉及的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一、山西阿尔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山西阿尔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2MAOHNGL21F,地址:太原市阳曲县侯村乡青龙镇村(穗华物流园S5号),法定代表人:李爱军。
2018年12月10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米雪等15人投诉,反映山西阿尔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山西阿尔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拖欠1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0.3万元。
2019年2月20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山西阿尔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2019年3月2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爱军书面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付清公司认可的工人工资,截止目前该公司仍未全部支付工资,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万柏林区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二、山西淼泽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山西淼泽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9MAOGWMML8K,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西口中国石化加油站北侧,法定代表人:李爱平。
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王慧慧诉山西中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公告
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王慧慧诉山西中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4.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
正文
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王慧慧诉山西中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公告
山西中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慧慧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并劳人仲案字〔2024〕第80号),因受送达人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11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未依法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600593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ST圣亚公告编号:2021-07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尚未开庭●新增案件涉案的金额:54,921,182.86元●新增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案件涉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的影响。
同时,针对本次新增案件所涉及的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圣亚”)与三亚中改院教育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中改院”)向三亚鲸世界海洋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鲸世界”或“项目公司”)出资争议的问题,公司拟在本案中提起反诉,以及关于三亚鲸世界的股东方涉嫌虚构交易、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假出资等情形,公司已向大连市公安局报案。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获悉三亚中改院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及三亚中改院针对本案申请财产保全事宜,本案案号为(2021)琼02民初213号,案由为股东出资纠纷。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三亚中改院财产保全申请,出具(2021)琼02民初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大连圣亚名下存款5,921,182.86元,冻结期限一年;2、查封大连圣亚持有的三亚鲸世界35%的股权,查封期限三年。
3、准许三亚中改院请求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大连圣亚名下的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新增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原告:三亚中改院教育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三亚鲸世界海洋馆有限公司、大白鲸世界酒店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二)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及第三人大白鲸世界酒店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被告以鲸世界项目之海洋馆项目的维生系统、景观等工程建设投入、海洋生物租售及其他支出投入(约1亿元)作为投资”的合同义务,即判令被告向第三人三亚鲸世界支付投资款共计人民币53,191,355.7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起诉本案产生的律师服务费损失1,729,827.10元;以上两项诉讼请求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4,921,182.86元。
竞业保密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管理规定(草案)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 (2)第三章保密措施 (3)第四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与处罚 (6)第五章竞业禁止 (7)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因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的管理工作。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6、公司科研项目进度、技术资料、图纸、企业技术标准;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我公司保密的内容;7、公司销售信息、客户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物品品种、价格、供方资料)、招投标资料;出口产品的最低限价、换汇成本及有关的出口补贴;8、公司局域网、局域网与INTERNET连接部分所有硬软件配置、数据库数据和以上内容的规划信息;9、未公布的关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况;未公布的关于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10、公司为生产、经营举办的含以上秘密的培训内容;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六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相关负责部门指定专人执行。
张某与山西力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与山西力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4【案件字号】(2022)晋06民终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福张某某郑荣华【审理法官】李福张某某郑荣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某;山西力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某山西力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某【当事人-公司】山西力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某山西庭满律师事务所;罗某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某山西庭满律师事务所罗某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某罗某【代理律所】山西庭满律师事务所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西力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认定支付上诉人张某经济补偿金的起止时间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认定支付上诉人张某经济补偿金的起止时间是否正确。
2.上诉人张某主张的工资提成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焦点一,上诉人张某于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在朔州市锐特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工作,受朔州市锐特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并从该公司领取工资。
2020年8月,上诉人山西力联公司成立,同年9月,上诉人张某与上诉人山西力联公司签订了《免责协议》、2021年5月,双方又签订了《顾问管理协议》,在两份协议中双方对上诉人张某的工作职责、职务及工资进行了约定,并且上诉人山西力联公司从2020年9月开始每月向上诉人张某发放工资,直至2021年5月。
现上诉人张某主张上诉人山西力联公司应支付其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经济赔偿金。
胡秀梅、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秀梅、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1【案件字号】(2022)晋05民终4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晋毕东王灵丽【审理法官】马晋毕东王灵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城市中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城市中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城市中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聂颜玲山西弘毅律师事务所;马丽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聂颜玲山西弘毅律师事务所马丽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聂颜玲马丽【代理律所】山西弘毅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晋城市中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认定由卓毅公司承担胡秀梅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适当;2.胡秀梅的月工资和本人工资应当以何标准计算。
2019年12月30日晋城市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晋城劳人仲裁字(2019)第324号仲裁裁决已确认胡秀梅与卓毅公司自2019年8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对该裁决卓毅公司未提起诉讼,视为认可该裁决结果,该裁决生效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此为基础进行了工伤、劳动能力及停工留薪期认定,现卓毅公司提出的其与胡秀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明显与生效裁决相矛盾,本院不予采纳,一审认定卓毅公司来承担胡秀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反证质证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认定由卓毅公司承担胡秀梅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适当;2.胡秀梅的月工资和本人工资应当以何标准计算。
山西省襄垣县盛丰镁业有限公司、姜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西省襄垣县盛丰镁业有限公司、姜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06【案件字号】(2022)晋04民终8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树青张建兵张国刚【审理法官】郭树青张建兵张国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西省襄垣县盛丰镁业有限公司;姜某【当事人】山西省襄垣县盛丰镁业有限公司姜某【当事人-个人】姜某【当事人-公司】山西省襄垣县盛丰镁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某1山西君略(襄垣)律师事务所;马某2山西理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某1山西君略(襄垣)律师事务所马某2山西理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某1马某2【代理律所】山西君略(襄垣)律师事务所山西理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西省襄垣县盛丰镁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二审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进行审理。
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原审已查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盛丰镁业公司未为姜某缴纳社会保险,原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决盛丰镁业公司支付姜某经济补偿金正确,本院予以确认,盛丰镁业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是否应合并审理问题,本案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原审未将互为原被告的案件合并审理确属不妥,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未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故盛丰镁业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盛丰镁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培章诉山西中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培章诉山西中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6【案件字号】(2020)晋08民终15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俊骥赵武平卫文学【审理法官】李俊骥赵武平卫文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培章;山西中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当事人】杨培章山西中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培章【当事人-公司】山西中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永宽、杨少东山西上韬律师事务所;某某山西弘韬(运城)律师事务所;杨泽坤山西弘韬(运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永宽、杨少东山西上韬律师事务所某某山西弘韬(运城)律师事务所杨泽坤山西弘韬(运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永宽、杨少东某某杨泽坤【代理律所】山西上韬律师事务所山西弘韬(运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培章【被告】山西中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侵权合同约定基本原则反证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本案二审期间,我院做出(2019)晋08民终96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该判决书中认定,杨培章系被上诉人公司工作人员、安装队队长、该公司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的安装负责人;同时认定本案所涉《电梯安装工程合同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山西中奥电梯销售公司为杨培章投保阳光人寿和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18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1日。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6
5.4 法院公告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5 行政处罚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涉案单位和责任人的公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涉案单位和责任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3.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涉案单位和责任人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6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5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
进展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山西数源华石化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4日作出(2008)晋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重大诉讼的相关情况详见2009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09-039)。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1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0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一终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晋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需发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但相关的审理结果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一终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