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__教育法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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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T课件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 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 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1995年颁布,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5年第二 次修正。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content
01 总 则 0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05 受教育者 07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09 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解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
登记注册设立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
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
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
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2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
补充说明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 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第26条第3款)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 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 营利性组织。(第26条第4款)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 32条第2款)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 国家所有。(第32条第3款)
结合《教师法》与《教师资格条例》
第五章
受教育者解读
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职从 业人员和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也就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基础 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中国公民。
02 教育基本制度 04 教师教育工作者 06 教育与社会 08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10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PPT课件
The foundation of success lies in good habits
34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 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总体要求
(三)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 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简要解读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等收入社会力量捐资劣学和集资办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设立教育与项资金城乡教育费附加运用金融和信贷手段融资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教育基本制度八教育投入不条件保障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里面国家觃定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成都市觃定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为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简要解读八教育投入不条件保障机制教育基本制度教育参不多元主体的权利不义务教育对外交流不合作教育法关亍法律责任的认定总体要求人大依法监督教育工作目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不义务教育参不多元主体的权利不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作了觃定
(一)县政府应向县人大常委会
提交教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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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 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总体要求
(三)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 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简要解读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等收入社会力量捐资劣学和集资办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设立教育与项资金城乡教育费附加运用金融和信贷手段融资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教育基本制度八教育投入不条件保障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里面国家觃定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成都市觃定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为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简要解读八教育投入不条件保障机制教育基本制度教育参不多元主体的权利不义务教育对外交流不合作教育法关亍法律责任的认定总体要求人大依法监督教育工作目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不义务教育参不多元主体的权利不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作了觃定
(一)县政府应向县人大常委会
提交教育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解读PPT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 的 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 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 的 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 的 教育行政分级管理 的 基本体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 的 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 的 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 的 办学资金和稳定 的 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 权力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根据《教育法》 的 规定,我国教育 的 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 下几个方面。
三、教育 的 基本原则
1.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 原则。(第6条) 2.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 的 原则。(第7条) 3. 教育公益性原则。(第8条) 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8条第2款) 5.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第9条)
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3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4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目录
6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8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9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 第十章 附则
思修第五章(法律精神)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 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 法权利)
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或不 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 那种宗教的自由等。
人身自由权。身体不受 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住宅 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规范作用。指引作用、预 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 用和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 的国家制度;
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 济制度;
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 会秩序;
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于 法律制定和运行的始终。
1.法律制定
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 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 性分配,是法律运行的起始 性和关键性环节。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 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 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 进性。
主要体现在:坚持辩证 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借鉴成功经验;与时俱进。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 律保障。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2.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 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 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 方面的制度的总称。它体现 国家政权特定的阶级本质, 而且为国家政权的运转、国 家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
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 法权利)
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或不 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 那种宗教的自由等。
人身自由权。身体不受 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住宅 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规范作用。指引作用、预 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 用和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 的国家制度;
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 济制度;
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 会秩序;
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于 法律制定和运行的始终。
1.法律制定
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 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 性分配,是法律运行的起始 性和关键性环节。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 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 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 进性。
主要体现在:坚持辩证 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借鉴成功经验;与时俱进。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 律保障。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2.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 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 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 方面的制度的总称。它体现 国家政权特定的阶级本质, 而且为国家政权的运转、国 家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
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罪犯教育学课件 ppt
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95%以上。
• 要在法律常识教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对罪犯 的认罪悔罪教育。要教育罪犯运用所学法律知 识,联系自己犯罪实际,明白什么是犯罪,认 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承认犯罪事实;要指导罪 犯正确对待法院判决,正确处理申诉与服刑改 造的关系,使罪犯认罪服判。
• 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使罪犯牢记“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以正确的荣 辱观规范自己的言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 罪犯刑满释放时,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应当达到95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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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德教育
• ㈠ 道德教育的意义 1、对罪犯重新社会化具有特殊意义。 2、对于罪犯改恶从善具有认识、调解、评价、
-
9
• 罪犯刑满释放时,符合守法守规服刑人员 条件的,要逐步达到当年释放人数的90%以 上。
⑴ 承认犯罪事实教育
⑵ 正确分析犯罪原因
⑶ 正确认识犯罪危害
⑷ 破除不认罪观点:无罪论、轻罪重判论、 犯罪外因论、有错无罪论、不公论、有功 论、本能论、被迫论等
⑸ 抓好坦白余罪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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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法制教育的重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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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 ㈠ 文化教育的任务 1、有利于提高罪犯接受思想教育的能
力 2、有利于提高罪犯掌握职业技术的能
力 3、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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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 ㈡ 文化教育的要求 1、知识性与思想性相结合 2、系统性与层次性相结合 3、普及型与速成性相结合
确的人生观 2、有助于促使罪犯遵纪守法,树立正确
法纪观 3、有助于罪犯分清美丑和善恶,树立正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五章ppt课件
二、社会公德旳主要内容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 大力提倡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惜 公物、保护环境、遵纪遵法为主要内容 旳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种 好公民。”这是有关社会公德基本内涵 旳精确概括。
二、社会公德旳主要内容
(一)文明礼貌
1、必要性
(1)提升道德素质旳要求; (2)自尊旳需要; (3)培养优雅旳气质——审美旳需要; (4)建立良好旳人际关系; (5)自我评价与对别人旳评价旳原则; (6)价值实现旳途径。 2、行为方式
(三)爱惜公物 1、必要性 (1)爱惜公物,是每个人旳社会责任也是义务; (2)尊重自己、尊重别人、尊重劳动; (3)保障民众生活条件,增进社会进步。 2、行为方式 (1)要以主人旳态度看待国家和集体财产,珍重社会 旳共同劳动成果; (2)要正确使用城乡道路、水电、通讯、交通、环卫、 消防等公用设施,保护名胜古迹、历史文物;要反对损 坏公物、化公为私。 (3)建设节省型社会,爱惜公物还要求在全社会树立 节省意识、建设节省文化、提倡节省文明,形成“节省 光荣、挥霍可耻”旳社会风尚。
四、网络生活中旳道德规范
网络生活中旳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 维护正常旳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旳基本道德 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旳利用和扩展。 网络生活成为大学生业余生活旳主要方式之一,同 步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其负面作用也给青年学生带 来了伤害。 在网络上,你不懂得我是条狗; 网络是最大旳“民主墙”; 网络诈骗、网络病毒、网络色情……。
(三)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旳特点 1、社会活动范围旳广泛性: (1)生活内容旳复杂性; (2)交往人员旳多元性,朋友遍天下; (3)公共生活空间旳广阔、扩展性,除了 家庭生活就是公共生活。 2、交往对象旳复杂性:熟悉旳人、陌生旳 人、多种各样旳人,思想、行为都比此前丰 富和复杂。 3、活动方式旳多样性:人旳生活内容本身 就非常丰富;直接旳、间接旳方式;真实世 界旳、虚拟世界旳。
教育学原理 第五章 教育目的ppt课件
山西师范大学
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 求新知,具有事实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 学精神。”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下对教育目的的比较 全面的概括,它具体规定了我国教育要培养的是社 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我国新时 期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山西师范大学
每次我带高三毕业班,都无奈地对学生们说: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受学校的委托、家长的鼓 励、社会的要求,根据目前大学招生的标准来加 工你们,或者说得可恶一点,就是来摧残你们, 希望通过一年炼狱般的日子,我们能有一个预期 的结果。”每一次我都带着非常沉重的心情说这 番话,什么时候可以不说啊!时常想我们是为祖 国培养建设国家的接班人,还是仅仅为学校培养 大学生,社会需要这样的学生吗?
联系:可以近似地将教育方针看成是教育目的
的政策性表达。在我国,国家教育目的一般也是 通过教育方针来体现和表述的。
山西师范大学
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关系
首先,教育目的是一个国家对其各级各类学校 总体要求,即不论初等、中等、高等教育,还是理、 工、农、医、师等,都要按照这个总的要求培养人; 而培养目标是根据教育目的制定的某一级或某一类 学校或某一个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是国家总 体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阶段或不同类型学校,不同 专业的具体化,二者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山西师范大学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1)“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含义:自由、 充分、主动的发展 (2) “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条件
社会生产力的极度发展 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
山西师范大学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
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 求新知,具有事实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 学精神。”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下对教育目的的比较 全面的概括,它具体规定了我国教育要培养的是社 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我国新时 期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山西师范大学
每次我带高三毕业班,都无奈地对学生们说: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受学校的委托、家长的鼓 励、社会的要求,根据目前大学招生的标准来加 工你们,或者说得可恶一点,就是来摧残你们, 希望通过一年炼狱般的日子,我们能有一个预期 的结果。”每一次我都带着非常沉重的心情说这 番话,什么时候可以不说啊!时常想我们是为祖 国培养建设国家的接班人,还是仅仅为学校培养 大学生,社会需要这样的学生吗?
联系:可以近似地将教育方针看成是教育目的
的政策性表达。在我国,国家教育目的一般也是 通过教育方针来体现和表述的。
山西师范大学
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关系
首先,教育目的是一个国家对其各级各类学校 总体要求,即不论初等、中等、高等教育,还是理、 工、农、医、师等,都要按照这个总的要求培养人; 而培养目标是根据教育目的制定的某一级或某一类 学校或某一个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是国家总 体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阶段或不同类型学校,不同 专业的具体化,二者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山西师范大学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1)“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含义:自由、 充分、主动的发展 (2) “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条件
社会生产力的极度发展 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
山西师范大学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
第五章__教育法律责任PPT课件
编辑版p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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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1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职责;
2.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
3 .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的职责;
4 .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的职责;
5 .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特殊义务教育机构的职责;
6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职责;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拘 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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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刑事法律责任
▪
▪ 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
的法律后果。(国家只对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 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
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
的受伤承担责任,他应该怎么办?
▪ [点评]某乡虽是贫困乡,但不能因此而让学生在危房中上课,
在校舍发生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情况下,学校没有采取及时有力 措施,让学生撤离教室,仍然组织上课,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 任。乡政府未能及时解决学校危房问题,也要承担责任。学生有 权要求学校和乡政府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 行政部门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
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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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 收费的责任
1.《教育法》第75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ppt
教育政策的性质 执行机关的效能 环境因素
3.4教育政策执行的手段
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3.5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现象
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政策完全偏离、政策表面 化、政策扩大化、政策缺损、政策替换。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3.6教育政策执行的若干理论模式
过程模式,政策执行的过程就是四个变量相互影响、相互关 联的过程。 互适模式,执行人员与受影响者之间围绕政策目标和手段相 互调试的过程。 博弈模式,政策执行好比是一种赛局,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 取决与各方参加的策略和战术。 循环模式,政策执行过程分成三个阶段,分别是:拟订纲领发 展阶段、分配资源阶段和监督执行阶段。 系统模式,认为六方面因素构成了一个系统,共同影响到政 策的效果。 综合模式,政策执行是一个受多种变量影响的相当复杂的过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8.3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义务教育的管 理体制、就学、教育教学、师资、办学物质条件、 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8.4学位法
学位是国家授予公民个人的,表明其学术水平的 终身有效的荣誉称谓,也是衡量个人学术水平的社 会公认的资格等级。根据《学位条例》国家设立学 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学位授 予单位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 并颁发学位证书。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1.4教育政策的表达方式
文本
口头
1.5教育政策研究的兴起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热衷于对教育政策
的研究?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二章 教育政策制定
2.1影响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文化因素
人口状况
国际环境
2.2教育政策制定者和制定机构
3.4教育政策执行的手段
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3.5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现象
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政策完全偏离、政策表面 化、政策扩大化、政策缺损、政策替换。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3.6教育政策执行的若干理论模式
过程模式,政策执行的过程就是四个变量相互影响、相互关 联的过程。 互适模式,执行人员与受影响者之间围绕政策目标和手段相 互调试的过程。 博弈模式,政策执行好比是一种赛局,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 取决与各方参加的策略和战术。 循环模式,政策执行过程分成三个阶段,分别是:拟订纲领发 展阶段、分配资源阶段和监督执行阶段。 系统模式,认为六方面因素构成了一个系统,共同影响到政 策的效果。 综合模式,政策执行是一个受多种变量影响的相当复杂的过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8.3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义务教育的管 理体制、就学、教育教学、师资、办学物质条件、 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8.4学位法
学位是国家授予公民个人的,表明其学术水平的 终身有效的荣誉称谓,也是衡量个人学术水平的社 会公认的资格等级。根据《学位条例》国家设立学 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学位授 予单位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 并颁发学位证书。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1.4教育政策的表达方式
文本
口头
1.5教育政策研究的兴起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热衷于对教育政策
的研究?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二章 教育政策制定
2.1影响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文化因素
人口状况
国际环境
2.2教育政策制定者和制定机构
第五章 革命根据地
洛杉矶托儿所
二、单位所属托儿所
这是由某一机关、工厂、学校、部队等单位自办 的托幼机构,仅收本单位子女入托
也有民办公助的,如党校三部托儿所
三、变工托儿所、哺育室
这是根据劳动妇女的需要,母亲们自己组织起来, 轮流值班或请老大娘照看幼儿的一种幼教形式
四、游击式的托幼机构
这种形式一般多见于局势不稳、敌情变化大的地 区。它的特点是,当局势稳定时,孩子便集中, 由托儿所或幼稚园培养,敌人扫荡是,托儿所化 整为零,保育员与孩子分散在老百姓家中,由群 众掩护。
二、实行儿童保育是革命根据地地学前教育 的基本方针
1934年颁行了革命根据地第一个学前教育专门法 规——《托儿所组织条例》
1938成立战时儿童保育会 1941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实行儿
童保育”列为工作中心,并专门做了“关于保育 儿童的决定”,决定要求边区政府民政厅设保育 科,各县要设保育科员一人,区乡政府也要设保 育员一人
五、小学附设的幼稚班
是为不满入学年龄儿童办的,一般属于半 年至一年的学前教育。
总之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是因 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多样。
第三节 老解放区学前儿童 保教内容、方法
保教的内容和目标:保育儿童身体,培养 良好习惯,发展儿童智力。
一、婴幼儿的保健
(一)保证必要的营养 一是根据年龄的需要 二是根据供给标准和当地的产物
第五章 革命根据地的 学前教育
第一节 学前教育的方针和政策
一、革命根据地学前教育产生的背景 1922年 “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
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享 受平等权利。” 农村妇女与男子一样分得土地,与男子同 样享受劳动报酬
革命根据地学前教育的中心任务:把妇女 从家庭中解放出来,摆脱家务特别是照管 子女的负担,把孩子组织到社会教育机构 中去。
第五章-教师
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
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法制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霍伊尔(Hoyle)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是指在教学职业生涯的每
一阶段教师掌握良好专业实践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佩里(Perry)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意味着教师个人在专业生活
中的成长,包括信心的增强、技能的提高、对所任教学科知识的 不断更新拓宽和深化及对课堂上行动意识的强化。
司德菲将教师的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①预备生涯阶段,主要
经济待遇
经济地位是指教师的经济待遇在社会职业体系中所处的相对高度,是 教师在劳动报酬和社会财富的分配、占有和享用的状况。
政治待遇
是指教师的参政议政程度及在社会政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包括教师 参政的深度、广度、幅度和专业权限、政治待遇和保障等。
职业声望
是社会公众对教师职业的意义、价值及声誉的综合评价。职业声望是 其社会地位的综合体现,直接影响着教师群体的职业权利的实现及教 师个体的心理状态。
教师角色的社会学观
道德权威论(涂尔干) 文化传播论(华勒) 双重角色论(弗劳德) 文化协调论 (米德)
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群体或个体在职业生活中的形象,是其精神
义务教育法PPT课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 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
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21/5/30
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 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 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021/5/30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 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 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 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 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
2021/5/30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 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
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
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
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
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
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
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 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 予以维修、改造。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
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21/5/30
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 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 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021/5/30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 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 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 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 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
2021/5/30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 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
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
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
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
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
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
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 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 予以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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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节 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第四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 第五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1.释义: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 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 后果。 ▪ 理解 ▪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在发生了违 反教育法的行为之后才会出现的一种法律后果。 ▪ 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 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
的法律后果。(国家只对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 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 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 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1) 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
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1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职责; 2.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 3 .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的职责; 4 .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的职责; 5 .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特殊义务教育机构的职责; 6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职责; 7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写、选用的职责; 8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公办学校性质的职责。
-
▪ 案例中郑某在校方作出解释后,仍然不理睬, 并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 骂教育组工作人员,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 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扰乱了学校及其他 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关山派出所依照《教 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将郑某传唤至派出 所,并对其治安拘留14天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拘 留等。
▪ 案例中张校长的行为兼有侵占教育经费与玩忽职 守的性质,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贪污罪与玩忽 职守罪两项罪名。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 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
四、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法律制裁
道歉 ▪ (3)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停止侵害/纠正
不当/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
▪ 3.强制: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义务或新追加的义 务。
▪ 强制的实质在于强制违法者履行其依法应当旅行 的义务。并非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 强制一般是案件查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不是对 违法者的问题作出最终的处理。
-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一、有关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补救性的 二、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 三、学校与校长 ▪ 学校:通报批评/整顿/勒令停办停招/取缔/取消
发放毕业证书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宣布考试无效 或取消举办考试资格 ▪ 针对校长的法律责任:撤销行政职务/行政处分/ 罚款/刑事制裁等
▪ 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民 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重要特点表现为一种财产上的责任。或者说是一种以财产为 主要内容的责任。如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侮辱、殴打教师与学生的;体罚学生的等。
▪ 例:《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 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分析] 这是一起因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严重不符合 卫生要求,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一,学校及其 工作人员有过错和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导致学生食物中 毒的伤害事故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 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一起学生责任事故,学校为本 案的赔偿主体。食堂管理人员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不直接对 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 相关责任。
-
2.特点 ▪ 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 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 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
规定了三种形式。 ▪ 1、行政法律责任 ▪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
-
四、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责任
▪ 《教育法》第77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9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教育法》第73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 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 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138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 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 收费的责任
1.《教育法》第75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第76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 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
▪ [案例1]学生因教室倒塌而受伤
▪
某乡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乡,该乡的一所小学设在两间破旧
的土坯房中,校长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校舍问题,可由于乡财政严 重不足,一直无力解决。某年秋天,当地连续几天下大雨,本已 破旧的土坯房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情况更为危险。为了赶教学 进度,学校仍然让学生们上课,终于酿成悲剧,其中一间土坯房 倒塌.一名学生被埋在废墟中。好在校长及老师们奋力抢救,将 其送往县医院救治,学生获救,但伤势较为严重。谁应该为他的 受伤承担责任,他应该怎么办?
(1)对人身的制裁(人身罚) (2)限制行为能力(能力罚):取消考试;停考 (3)剥夺财产(财产罚):罚款;没收财产 (4)申戒罚:消除荣誉称号、谴责、通报、训诫、
责令道歉和警告。
-
2.补救 ▪ (1)财产上的补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支付赔偿金/赔偿损失 ▪ (2)精神补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
▪ [案例2] 某中学的住宿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在 其接水时,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被开水 泼溅到脸上及全身,造成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 措施,对唐某进行紧急救助和治疗。后该学生脸部和 身体留下大面积伤痕。
▪ [分析] 本案属于学校提供的学生生活设施存在安 全隐患,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负有为学 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义务。未尽 到法律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法律责 任。本案中,学校存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正是该违 法行为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的主要方式有十五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 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
-
[案例1]女儿被留家观察 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被拘留
-
四、有关教师的法律责任 ▪ 撤销或取消教师资格/行政处分/解聘等 五、有关学生的法律责任 ▪ 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六、有关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对监护对象不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的法律
责任
-
第三节 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一、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责任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 [案例3] 某市某小学为了学生生活、学习的方便,长期为 本校学生提供早餐服务。一天早晨,该校部分小学生在食用早 餐20分钟后,有的学生开始头昏,有的开始腹泻,有的开始呕 吐。学校发现后,立即将就餐学生送到医院救治,同时封闭食 堂。后经医生检查确认,这些学生是因为食用了沾有剧毒鼠药 的食品而导致的食物中毒。后经发现,学校食堂管理员从学校 上级处领回鼠药后,随手放到厨房的柜子里,而他人并不知晓。 谁知早起做饭的师傅不小心碰到药,药被碰溅到沸腾的锅里, 这样就发生了中毒事件。学生经抢救,最终全部脱离了危险。
-
3.《教育法》第80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 发证书的资格。
4.《教育法》第78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 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学秩序的 2.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 《教育法》72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 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 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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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 失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节 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第四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 第五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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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1.释义: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 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 后果。 ▪ 理解 ▪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在发生了违 反教育法的行为之后才会出现的一种法律后果。 ▪ 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 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
的法律后果。(国家只对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 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 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 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1) 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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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1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职责; 2.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 3 .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的职责; 4 .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的职责; 5 .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特殊义务教育机构的职责; 6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职责; 7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写、选用的职责; 8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公办学校性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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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中郑某在校方作出解释后,仍然不理睬, 并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 骂教育组工作人员,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 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扰乱了学校及其他 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关山派出所依照《教 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将郑某传唤至派出 所,并对其治安拘留14天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拘 留等。
▪ 案例中张校长的行为兼有侵占教育经费与玩忽职 守的性质,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贪污罪与玩忽 职守罪两项罪名。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 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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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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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法律制裁
道歉 ▪ (3)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停止侵害/纠正
不当/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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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强制: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义务或新追加的义 务。
▪ 强制的实质在于强制违法者履行其依法应当旅行 的义务。并非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 强制一般是案件查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不是对 违法者的问题作出最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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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一、有关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补救性的 二、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 三、学校与校长 ▪ 学校:通报批评/整顿/勒令停办停招/取缔/取消
发放毕业证书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宣布考试无效 或取消举办考试资格 ▪ 针对校长的法律责任:撤销行政职务/行政处分/ 罚款/刑事制裁等
▪ 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民 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重要特点表现为一种财产上的责任。或者说是一种以财产为 主要内容的责任。如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侮辱、殴打教师与学生的;体罚学生的等。
▪ 例:《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 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分析] 这是一起因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严重不符合 卫生要求,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一,学校及其 工作人员有过错和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导致学生食物中 毒的伤害事故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 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一起学生责任事故,学校为本 案的赔偿主体。食堂管理人员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不直接对 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 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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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 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 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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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 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
规定了三种形式。 ▪ 1、行政法律责任 ▪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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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责任
▪ 《教育法》第77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9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教育法》第73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 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 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138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 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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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 收费的责任
1.《教育法》第75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第76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 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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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学生因教室倒塌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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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乡,该乡的一所小学设在两间破旧
的土坯房中,校长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校舍问题,可由于乡财政严 重不足,一直无力解决。某年秋天,当地连续几天下大雨,本已 破旧的土坯房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情况更为危险。为了赶教学 进度,学校仍然让学生们上课,终于酿成悲剧,其中一间土坯房 倒塌.一名学生被埋在废墟中。好在校长及老师们奋力抢救,将 其送往县医院救治,学生获救,但伤势较为严重。谁应该为他的 受伤承担责任,他应该怎么办?
(1)对人身的制裁(人身罚) (2)限制行为能力(能力罚):取消考试;停考 (3)剥夺财产(财产罚):罚款;没收财产 (4)申戒罚:消除荣誉称号、谴责、通报、训诫、
责令道歉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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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救 ▪ (1)财产上的补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支付赔偿金/赔偿损失 ▪ (2)精神补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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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 某中学的住宿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在 其接水时,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被开水 泼溅到脸上及全身,造成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 措施,对唐某进行紧急救助和治疗。后该学生脸部和 身体留下大面积伤痕。
▪ [分析] 本案属于学校提供的学生生活设施存在安 全隐患,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负有为学 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义务。未尽 到法律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法律责 任。本案中,学校存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正是该违 法行为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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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的主要方式有十五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 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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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女儿被留家观察 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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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教师的法律责任 ▪ 撤销或取消教师资格/行政处分/解聘等 五、有关学生的法律责任 ▪ 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六、有关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对监护对象不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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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一、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责任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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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 某市某小学为了学生生活、学习的方便,长期为 本校学生提供早餐服务。一天早晨,该校部分小学生在食用早 餐20分钟后,有的学生开始头昏,有的开始腹泻,有的开始呕 吐。学校发现后,立即将就餐学生送到医院救治,同时封闭食 堂。后经医生检查确认,这些学生是因为食用了沾有剧毒鼠药 的食品而导致的食物中毒。后经发现,学校食堂管理员从学校 上级处领回鼠药后,随手放到厨房的柜子里,而他人并不知晓。 谁知早起做饭的师傅不小心碰到药,药被碰溅到沸腾的锅里, 这样就发生了中毒事件。学生经抢救,最终全部脱离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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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法》第80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 发证书的资格。
4.《教育法》第78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 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学秩序的 2.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 《教育法》72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 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 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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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 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