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地产甲方乙方必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产甲方乙方必看:某大型地产公司广告行为指引修订稿!!!
1.目的
为规范集团的广告发布行为,防范广告发布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万科品牌形象,制定本
指引。
2.范围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地产公司。
3.职责
3.1 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本指引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
3.2 各地产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本指引的实施。
4.控制与过程
4.1 广告发布原则
4.1.1 真实
广告须保证所传达信息的真实性,任何明确具体的描述均应有事实依据,不应对自身无法控制的事项作出承诺,不应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应有意误导受众。
4.1.2 合法
广告发布须保证其内容和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4.1.3 公平和诚实信用
广告陈述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应诋毁竞争对手或贬低同行,广告中涉及的具体明确的事项应能够兑现。对不利于客户的客观信息,不应掩饰。
4.2 行为控制准则
4.2.1 广告发布审查
广告发布稿应由公司营销部/策划部/企划部负责拟定,涉及各部门确认的,应以书面方式征询意见,相关部门须以书面回复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汇总各部门意见后,拟稿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广告文稿确认会,最终经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发后发布。
4.2.2 广告存档
广告发布后,应保留原件,因载体性质不能保存原件的,应当
复制留存,并分项目按日期存档。
4.3 广告发布规范
4.3.1 广告法明确禁止的情形:
l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勋章;
l 使用外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
l 使用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
l 未经授权使用“五环”、“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
l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l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l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l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l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l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l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l 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
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等。)
4.3.2 房地产广告特殊规定
l 预售、销售广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l 房地产租售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l 广告中表现价格,应当是实际的销售价格,并且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l 广告表现项目位置,应以道路的实际距离表示,不能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l 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l 广告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l 广告中涉及贷款年限和额度的,应当注明“××银行提供最高×成×年按揭”。
l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的,应当真实、准确,注明出处。
l 不应在项目未具备销(预)售条件的时候发布该项目房地产销(预)售广告。
l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应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房地产广告。
l 广告中不应含有开发商对买受人的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许诺。
l 广告不应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应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l 广告不应利用其他开发商的项目形象。使用万科其他项目的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l 广告中不应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应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许诺。
l 广告中使用全国地图时,对国界、省界、台湾、南海诸岛等敏感因素应特别谨慎。
4.3.3 关于肖像权、姓名权和知识产权
4.3.3.1 广告中需要使用他人肖像或姓名的,应当征得肖像权或姓名权人的书面同意。
4.3.3.2 广告中使用图片、书法、音乐,均有可能涉及他人著作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委托广告经营单位制作、发布广告的,应当要求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合法使用的证明,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本广告引致的对任何第三方关于人身权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赔偿责任均由广告经营单位承担。
4.3.3.3 广告中涉及专利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不能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4.3.3.4 广告中在注册商标上使用®标记的,所使用的商标图样应当与注册商标图样一致,不能更换字体
4.3.4 关于不正当竞争
4.3.4.1 广告不应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应贬低同类产品。
4.3.4.2 有奖销售,奖金不能超过人民币伍仟元。
4.3.5 关于隐私权和名誉权
广告和软文如报道他人的姓名及其他个人资料,必须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业主和万客会会员的个人资料涉及隐私权,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4.3.6 实物广告的存档
在现场向公众展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应当拍摄录像或附日期的照片,存档备查。
4.3.7 广告中避免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l 广告中不要提及具体的国家机关名称和领导人职务、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