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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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厂房宿舍等物业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租赁物业概况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东莞市东坑镇小塘工业区东坑大道南481号(原香港
(联安)塑胶丝花厂一楼前段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知悉物业
现状并同意以租赁物业现状承租。
1.2 租赁物业具体包括:厂房、宿舍,双方确认租赁物业厂房约1800㎡,
(包括厂房后面三间铁皮房和厂房后面部分空地),宿舍编号
共间。(厂房后面的空地指的是铁皮房旁边的空地,不是指车
道,公共空地。木材和余料的堆放也只是临时的)
1.3 用途:乙方租用上述租赁物业作乙方所投资兴办企业的生产车间、办
公、仓储、及员工宿舍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用途。(如:
开设小店,饭堂,网吧及娱乐场所。)
第二条租赁期限、计租期
2.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____月日止。本合同计租日:自年月日起至
__ ___年月日止。
2.2 甲方给予乙方租赁物业装修期,即自年月日起至
_ 年 ____月日止。自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装修期指从
车间内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到位后,我们验收好后开始算起)
2.3 甲方于年月日前已将该物业为交付乙方使用。(当初说
的是在九月十五号,你们尽量提前,股东十号左右要去看厂房的)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付
3.1 本合同项下租金按 1.2条款租赁物业总面积计算,租赁期前三年
(即)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共计
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月,不含税)该租金每三年递增10%,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发票凭证的,
开具发票而产生的税金由乙方全部承担,此价格已包含保安费,厂长
工资,清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当初说的已经包了)3.2 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3.2.1 乙方应于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下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租金以
现金形式或转账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2.2 甲方应于收款后一个星期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3.2.3 乙方若逾期5天以上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0.5%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 水电费计付标准
3.3.1 租赁物业配备独立的水表与电表,水费收取标准每立方人民币元
电费收取标准,水、电单价根据东莞市
供水、供电部门的价位调整而调整。
3.3.2 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用。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小写:¥),其中甲方保留二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
余下一月的租金作为乙方预付给甲方第一个月的租金,如不缴纳则本
合同不生效。
4.2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
府行为等)或经双方协商而终止,或在乙方没有拖欠租金及其他款项
(包括水电等费用)或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于双方有
关手续及款项结清之日7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或用于抵扣乙方最后应付之租金。
4.3 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五条双方的权力义务
5.1 甲方的权力义务
5.1.1 甲方有权利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5.1.2 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安全检查,但是甲方需要提前通
知乙方。
5.1.3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租赁物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5.1.4 甲乙双方仅为出租与承租的关系,甲方不参与、不干预乙方合法的生
产经营及管理。
5.1.5 甲方按规定提供变压器及其配电设备给乙方使用,该设备所有权归属
甲方,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增容,合同期内乙方正确使用该设
备并负责该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各项费用,但自然损耗不在此限。5.1.6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所有水、电设施、消防设备(乙方负责购置
的发动机、灭火器类、环境关联设备类除外)无偿归甲方所有。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 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独立核算权、自负盈亏、承担一切因企业
经营管理引起之纠纷、责任和债务,不得牵涉甲方之任何合法权益。
5.2.2 严格按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及
其他劳动报酬,并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福
利待遇。
5.2.3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环
境保护等工作,守法经营。
5.2.4 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
5.2.5 乙方应应按水电费约定标准及方法核算水费、电费,按月支付。
5.2.6 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物业的补漏、门窗的维修及其消防系统、电梯及厂
区、宿舍内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维修保养、年审工作并承担年审、
保养维修费用。
5.2.7 在租赁期内,如果租赁物业因非不可抗力如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或发
生其他损坏的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按原
样新建好或修复,经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确认方可。
5.2.8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租赁物业和建筑结构和附属设
施。如属特殊情况或乙方确有生产方面需求,需对其进行改建,在不
影响租赁物业用途及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
行,并自行承担其费用。
5.2.9 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业负有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的责任,并应对
租赁物业进行合理的保养,如有损坏(包括不限于门窗、洗手间、地
板、墙体、)及有关设施,应由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双方均免费。因不可
抗力而造成租赁物业、配套设施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各自承
担经济损失。此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由:
6.1.1 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
6.1.2 政府行为(包括国家征用土地、收购、收回、拆除、拆迁、用地变更、
加开扩建或城市规划之需要征为作道路等)
6.1.3 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事由。
6.2 若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改造、拆迁、用地变更、加开扩建
道路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
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乙方按租赁物业使用时间
及相关费用与甲方结清。
6.2.1 若因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
方根据乙方需要,甲方有责任介绍其他租赁物代替原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