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一、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密切相关,环境功能区划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相应区域进行合理划定,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区划原则区划遵循“合理划分、严格保护、有利发展”的总体原则,具体区划原则有:1.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3.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4.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的原则;5.对专业用水区及跨界管理水域统筹考虑的原则;6.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三、区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2001年);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自然保护区类型及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9.《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
四、区划范围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六大水系干流;汇水面积在1000km2以上或重要的一级支流、二级支流;流经建制市及自治州首府所在地的河流;出境跨界及州市跨界河流;大中型水库及水面面积1 km2以上的湖泊;县级及其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环境敏感水域等有必要纳入省级区划的其他重要水域。
五、区划期限区划基准年为2010年;区划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六、区划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一、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密切相关,环境功能区划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相应区域进行合理划定,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区划原则区划遵循“合理划分、严格保护、有利发展”的总体原则,具体区划原则有:1.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3.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4.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的原则;5.对专业用水区及跨界管理水域统筹考虑的原则;6.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三、区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2001年);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自然保护区类型及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9.《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
四、区划范围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六大水系干流;汇水面积在1000km2以上或重要的一级支流、二级支流;流经建制市及自治州首府所在地的河流;出境跨界及州市跨界河流;大中型水库及水面面积1 km2以上的湖泊;县级及其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环境敏感水域等有必要纳入省级区划的其他重要水域。
五、区划期限区划基准年为2010年;区划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六、区划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
有关《云南地区用水定额标准规定制定研究》申报云南地区政府科技
申报云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的公告项目名称:高原山地复杂水资源系统模拟与优化配置关键技术及应用主要完成人:顾世祥,崔远来,谢波,周云,浦承松,梅伟,朱远高,杨树德,张玉蓉,陶忠平,邓东明,曹世惠,伍立群,苏建广,臧庆春,陈欣,杨霄,马平森,李学辉,王超,许志敏,王红鹰,王建林,罗涛,王静,谭君位,杨超林,赵绍熙,李蜀,许诗贵主要完成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武汉大学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推荐单位:云南省水利厅一、项目基本情况:基于课题组自2002年以来完成的《云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MIKE BASIN软件在复杂水资源系统配置中的应用研究》等多个计划项目和水源工程勘察设计的成果积累,进行综合应用和理论技术的凝练与提升。
制定了云南省水资源分区系统,系统地开展了云南全省水资源四级区套县级行政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和分析研究,揭示了云南省高原山地环境下的水资源系统演变规律,明晰了不同流域水系、海拔、经纬度、气候带的农业需水时空变异特征。
完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需求预测、节约用水、供水工程及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水源工程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等的分析与设计,建立了高原山地区基于ArcGIS的省级水资源配置模拟模型系统,进行了水资源系统动态规划、系统动力学、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大系统分解协调与自优化模拟、地质统计学等技术的综合应用和改进。
支撑了滇中引水工程(第一完成单位部分)、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第一完成单位部分)、清水海水资源及环境管理工程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青山嘴、麻栗坝、德厚、阿岗、车马碧等大中型水库工程,麻栗坝、柴石滩等大型灌区工程(规划阶段)的水文分析、工程地质、任务规模、枢纽布置及建筑物、施工组织、移民安置、水保环评等的勘察设计论证、建设管理,解决了区域性的缺水问题。
二、成果简介:1、主要创新点(1)针对高原山地地形、气候等因素空间分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综合考虑湖泊、河流水系、工农业经济区空间分布,得到云南省水资源分区系统工作单元297个;基于大量气象、水文观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揭示了云南省高原山地环境下水资源系统演变规律;基于55个典型灌区45年逐月农业灌溉需水量时间序列分析,明晰了不同流域水系、海拔、经纬度、气候带的农业需水时空变异特征。
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简本(最终)
目录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一)指导思想 (1)(二)区划原则 (1)(三)区划目标 (2)四)数据来源及标准 (2)二、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概况 (4)(一)自然环境状况 (4)(二)经济社会及资源利用概况 (8)三、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2)(一)森林质量有待提高 (12)(二)生物多样性减少 (13)(三)湖泊富营养化严重 (14)(四)自然灾害频繁 (14)(五)农村面源污染加剧 (15)(六)建设项目的生态恢复滞后 (16)(七)土地退化加速 (16)四、生态环境敏感性 (18)(一)土壤侵蚀敏感性 (18)(二)石漠化敏感性 (18)(三)生境敏感性 (19)五、生态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 (20)(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性评价 (20)(二)土壤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 (21)(三)石漠化控制功能重要性评价 (21)(四)水源涵养重要性评价 (21)(五)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功能评价 (22)(六)社会生产功能评价 (22)(七)营养物质保持功能评价 (23)六、生态功能区划 (24)(一)分区方法 (24)(二)区划系统 (25)七、分区特征概述 (30)(一)生态区 (30)(二)生态亚区 (34)(三)生态功能区 (46)(四)生态功能区类型 (68)八、生态功能区划实施 (75)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应用生态学原理,坚持以人为本,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增强生态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云南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功能区,明确对保障云南省生态安全有重要重要意义的区域,为云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区域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云南独龙江流域水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措施研究
根 据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0—2020年)》,独龙江入境至出国境段水环境 功能为饮用一级,水质类别为 《GB3838-2002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Ⅱ类。根据 《怒江州水功 能区划》,独龙江干流分为 2个水功能区,一是独 龙江藏滇缓冲区,为国家级区划跨省水域,由入境 口至贡山县南代,长 40km,与西藏自治区为上
下游关系,现状水质为Ⅱ类,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 为Ⅱ类;二是独龙江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区划, 由贡山县南代至国境界线,全长 760km,属高黎 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状水质为Ⅱ类,规划水 平年水质目标为Ⅱ类。 32 独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分析
为保护和掌握独龙江水质,从 2016年 9月开 始,怒江州环境监测站对独龙江马库断面进行常规 水 质 监 测, 监 测 指 标 为 水 温、 pH、 电 导 率、 CODMn、BOD5、 DO、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高 锰 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 群等共 30项。根据独龙江马库断面 2017年全年 (4月和 6月因天气原因,未采样) 及 2018年上半 年 (1月因天气原因,未采样) 监测结果,准要求,其中 DO、氨氮和总磷监测 值在Ⅰ ~Ⅱ 类 标 准,CODMn、BOD5、石 油 类、阴 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其他指标均可达到 Ⅰ类标准,重金属等指标基本未检出。这表明独龙 江干流水质较好,水质基本未受外界干扰。主要监 测指标见表 1和表 2。
云南省污水排放标准
云南省污水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届时,云南省污水排放标准也执行此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云南省水资源公报
云南省⽔资源公报云南省⽔资源公报2012年度云南省⽔利厅⼆〇⼀三年六⽉综述2012年全省年平均降⽔量1090.1毫⽶,折合降⽔总量4177亿⽴⽅⽶,⽐常年偏少14.8%,⽐上年偏多10.6%,是⾃2009年开始的严重连旱的第四个年份。
全省⽔资源总量1690亿⽴⽅⽶,⽐常年偏少23.5%,⽐2011年偏多12.9%,位列1956年以来的倒数第三位;⽔资源呈南多北少、西多东少分布,滇南、滇西、滇东南等地区⽔资源相对较多,其余部分地区相对较少,其中昆明、曲靖、⽟溪、楚雄、红河、⼤理、丽江、迪庆等地区⽔资源严重偏少,形成了较为严重的⼲旱灾害。
由于2009年以来全省降⾬连年偏少,江河来⽔持续偏少,特别是受2011年⾬季⼲旱的影响,2012年春、夏全省库塘蓄⽔严重不⾜,有744座⼩型⽔库⼲涸;⾄6⽉20⽇,全省库塘蓄⽔仅22.4亿⽴⽅⽶;全省旱情较为严重,⼈畜饮⽔困难,部分城镇供⽤⽔⽭盾突出,全省城乡供⽔形势⼀度极其严峻;⽔资源减少也导致江河湖库⽔体纳污能⼒降低,⽔体⽔质恶化。
进⼊汛期以后,各地区⽔⾏政主管部门加⼤蓄⽔⼒度,年末⽔利⼯程蓄⽔总量达69.62亿⽴⽅⽶,⽐上年增加46.9%;但蓄⽔量分布不均,滇中地区的昆明、楚雄、⽟溪以及滇西的⼤理、丽江等地库塘蓄⽔严重不⾜。
2012年是我省连续遭遇⼲旱的第四年,给城乡居民⽤⽔造成了严重影响,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农业⽣产带来巨⼤损失,暴露出全省⽔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程性缺⽔⽭盾尖锐,防灾减灾能⼒不强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年连旱成因复杂,呈现的主要特点为:⼀是降⾬连续偏少,⽓温持续偏⾼;⼆是库塘蓄⽔减少,供⽔⽭盾突出;三是旱灾涉及⾯⼴,灾害损失严重;四是连续受旱受灾,叠加效应突出。
2012年全省河道外供⽔量151.8亿⽴⽅⽶,⽐上年增加3.4%。
其中,地表⽔源供⽔量145.3亿⽴⽅⽶,地下⽔源供⽔量5.362亿⽴⽅⽶,其他⽔源(污⽔处理回⽤及⾬⽔利⽤)供⽔量1.141亿⽴⽅⽶。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云政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涉湖州、市(以下简称涉湖州、市)从严制定湖泊“三区”具体管控措施,实现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两线”、“三区”名称及功能定位(一)“两线”、“三区”名称“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湖泊岸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区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
(二)“两线”、“三区”功能定位湖滨生态红线是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维系湖泊生态安全的生命线。
湖泊生态黄线是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缓冲空间管控边界线,是严禁开发建设的控制线。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系的核心区域,是湖泊生态空间管控最严格的主导功能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实现清零留白,还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泊的重要保护区域,是严禁开发建设的区域,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提高湖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绿色发展区是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区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三区”管控指导意见(一)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云南省污水排放标准
云南省污水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届时,云南省污水排放标准也执行此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云南水环境功能区划编码表(最新)
长江上游 干流区间 长江上游 干流区间
34
FA4705
00
01
533222
533222FA470501
长江流域
35
FA4705
00
02
533222
533222FA470502
长江流域
长江上游 干流区间
玉河 古城出口—入漾弓江口 丽江 70 大 理州 、楚 渔泡江 全河段 170.3 雄州 源头— 永胜县 仙人河 城 16.0 永胜 永胜县 城—入 马过河 仙人河 口 12.7 永胜
否 景观用水 Ⅳ
Ⅳ
建议
否
否
农业用 水 农业用 水
Ⅲ
农业用水
Ⅲ
渔泡 江口 建议 永胜 县城 建议 入马 过河 口 建议
否
否
Ⅱ
农业用水
Ⅱ
否
否
36 37
FA4705 FA4805
00 00
03 01
533222 532327
533222FA470503 532327FA480501
长江流域 长江流域
长江上游 干流区间 长江上游 干流区间 长江上游 干流区间 长江上游 干流区间
金庄河
30
丽江
否
Ⅱ
饮用水水 源保护
Ⅱ
5
FA0301
AD
01
533421
533421FA030101
长江流域
硕多岗河 全河段 147.5 中甸
否
Ⅲ
工业用水
Ⅲ
金庄 河口 建议 硕多 岗河 口 建议
否
否
6
FA0301
AK
09
530000
530000FA030109
2、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基础资料、分析过程、分析结果等方面有明确的量化结果,要求依据有来源、计算有过程、结果有数据。
并按新增耕地率进行土地综合潜力分级(见表3.5.3)。
表3.5.3土地综合潜力分级表
潜力等级
整理
开发
复垦
一级潜力单元
综合潜力≥10%
综合潜力≥70%
综合潜力≥50%
2.2.3田间道路应与项目区外道路合理衔接,区内各级道路应做到路面平整,满足交通量和通达度的要求。
2.2.4项目区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应满足农业生态防护要求或景观要求,并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起到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
2.2.5设施农业应符合现代农业生产高产、高效、优质、均衡的要求。
2.2.6农村居民点应相对集中,基本无零散分布。
11、灌溉水源:指可用于灌溉的地表水、地下水和经过处理并达到利用标准的污水的总称。
12、灌溉:指按照作物生长的需要,利用水利工程设施将水送到田间,以补充农田水分的。
13、排水:指将一个地区内多余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汇集起来排除到该地区以外的作业。
14、田间道路:指为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服务的道路系统。田间道路系统按功能分为支道、田间道、生产道三种类型。
3.5.2农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应着重分析沟(渠)、路、坎、水面等现状地物及无效耕地的整理潜力;
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析应着重对荒草地、裸土地、裸岩地等现状地类的开发条件及其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其转化为有效耕地的潜力;
灾毁、废弃地复垦潜力分析应着重对因灾毁、废弃形成的滩涂地、工矿废弃地等现状地类的复垦条件及其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其转化为有效耕地的潜力。
4.1.3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为:
云南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项目技术方案
昆明市湖泊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项目技术方案2018年05月目录一项目背景 (1)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原则 (1)1.工作目标 (1)2.工作任务 (2)3.基本原则 (3)三调查范围和划界标准 (3)1.调查确权范围 (3)2.划界确权标准 (4)2.1土地使用权 (4)2.2管理范围 (4)2.3保护范围 (5)四工作内容概况 (5)1.湖泊湿地 (5)五地理状况 (5)六技术依据和标准 (6)1.法律法规 (6)2.技术标准和规范 (6)3.相关文件 (7)4.主要技术指标 (7)4.1坐标系统 (7)4.2投影分带 (7)4.3高程基准 (7)4.4比例尺 (8)4.5计量单位 (8)4.6精度要求 (8)4.7测量方法 (8)5.图件绘制要求 (9)5.1地图绘制基本要求 (9)5.2专题图内容 (10)5.3图面整饰要求 (10)6.管理和保护范围基本规定 (10)七水系等级划分与范围划界 (11)22.湖泊水域岸线划界范围 (11)八工作准备 (13)1.组织准备 (13)2.工具准备 (14)九调查工作实施方法和要求 (14)1.资料收集 (14)2.资料整理 (15)3.自然边界提取 (15)3.1 DOM制作要求 (16)3.2 边界提取方法 (19)4.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19)4.1河道划界方法 (21)4.2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22)4.3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22)4.4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23)5.工作底图制作 (23)5.1制作工作底图 (24)5.2工作底图包括内容 (24)5.3工作底图图幅规定 (24)5.4边界预划 (25)6.开展外业权属调查 (25)6.1自然边界调查 (25)6.2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调查 (25)6.3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信息调查 (26)6.4重点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26)6.5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27)6.6已有不动产权利调查 (27)十登记颁证 (27)1.审核 (27)2.公告 (28)3.登簿 (28)4.登记簿管理 (28)十一数据建库 (29)1. 空间数据分层组织 (29)2. 数据库结构及组成 (30)3. 数据库建设总体流程 (31)3.1 主要步骤 (31)33.3 准备工作 (31)3.4 数据检查与修改 (32)3.5 图属挂接 (32)3.6 数据入库 (32)3.7 数据汇总建库 (32)3.8 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 (32)十二检查验收 (33)1. 组织实施 (33)1.1 自检 (33)1.2 互检 (33)1.3 专检 (33)1.4 验收 (34)2. 检查内容 (34)2.1 测绘成果检查 (34)2.2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35)2.3 数据库成果检查 (36)十三项目进度及组织措施 (37)1.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38)2.拟投入的主要设备和软件平台 (38)3.工程组织措施 (39)3.1组织管理 (39)3.2项目实施计划 (40)3.3资源配置 (40)3.4技术支持 (41)3.5其它保证措施 (41)十四质量管理保证措施 (42)1.质量保证措施 (43)2.生产设备保障 (44)3.作业技术力量保障 (44)4.内部质量管理措施 (45)5.技术管理保障措施 (45)5.1产品实施过程的策划 (45)5.2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方法 (45)5.3数据质检与回馈 (46)6.工期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 (46)十五保密措施 (47)1.测绘成果及档案保密承诺 (47)43.投标人安全保密措施 (49)十六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49)1.组织机构 (49)2.QES目标 (49)3.危险源识别及评价、预防预案 (49)4.环境因素及预防预案 (50)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50)5.1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管理 (50)5.2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 (51)5.3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监测 (51)5.4职业危害培训教育 (52)5.5员工健康监护 (52)6.安全生产措施 (53)6.1加强组织领导 (53)6.2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与技术教育 (53)6.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3)7.现场劳动纪律 (54)7.1文明施工具体管理措施 (54)7.2文明施工检查措施 (54)十七质量管理要求及措施 (54)1.检查验收制度 (55)1.1 三检一验制度 (55)1.2 检查验收比例 (55)2.检查验收程序 (56)2.1 作业单位自检 (56)2.2 县级验收 (56)3.检查内容和方法 (56)3.1 成果完整性检查 (56)3.2 总体技术方法检查 (57)3.3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57)3.4 图件检查 (57)3.5 数据库成果检查 (57)3.6 面积量算汇总检查 (58)3.7 文字报告检查 (58)3.8 外业检查 (58)十八检查验收 (58)1.基本要求 (58)2.质检验收 (58)5十九提交成果 (59)1.测量成果 (59)2.划界确权成果 (59)3.文字报告 (60)二十附录 (60)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61)A.1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61)A.2 无堤防的平原区河道管理范围示意图 (62)A.3 无堤防的山丘区河道管理范围示意图 (63)附录B:信息调查表 (64)附录B1:湖泊及水利工程/重点水利工程土地调查表 (64)附录B2:房屋调查表 (65)附录C:数据属性结构表 (66)表C1 管理范围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GLZD) (66)表C2 管理范围线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GLJZX) (67)表C3 保护范围线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BHFWX) (67)表C4 管理范围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GLJZD) (68)表C5 保护范围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BHFWM) (68)表C6 权属调查表图形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ZD_QSDC) (69)表C7 灌溉水权份额权属调查(GGSQFE_QSDC) (71)附件D:自然资源数据编号规则 (72)附录E: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76 附录F:控制点成果表 (77)附录G:已知点检测校核表 (78)附件H:汇交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79)附件I: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80)附件J:自然资源登记簿 (84)6一项目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湖泊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自治区十二届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昆明市打造“碧水蓝天、明媚云南”的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为保证湖泊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质量,依法划定湖泊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加强昆明市湖泊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湖泊管理保护全覆盖。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河流)
*表示省境外河流。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
区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3.31
•【字号】云环发[2014]34号
•【施行日期】2014.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0~2020年)的通知
(云环发〔2014〕3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1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已于2010年12月31日期满。
为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类赖以生存的水环境,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区划的范围和类别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结果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
在实施中,各地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和水质类别,对水质现状低于水质要求的水体,抓紧制定水质达标时间及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各功能区连接水域和点源排污口附近的混合区,各地可根据需要组织划定,结果需报省环境保护厅确认。
未纳入省级区划的水体,各地可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环境功
能区划,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附件:《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31日。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云水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3号)要求,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2022年9月1日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开展绿美河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的具体内容,是坚决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具体实践。
为加快推进全省绿美河湖建设,修复河湖生态安全绿色底色,增强河湖保护治理绿色发展,特制定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以实现河湖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以城市、乡镇、重点农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周边的湖泊、河流、水库、水利风景区为重点,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绿美河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云环通〔2022〕72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6月21日(联系人及方式:省生态环境厅李波********************************省农业农村厅戴小清****************************)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业绿色发展。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省“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云南省地表水水质评价
云南省地表水水质评价洪金淑【摘要】以云南省2000 ~2009年主要水质参数的监测数据为依据,采用指数法、单指标评价法、季节性Kendall 检验法等方法,对云南省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水质达标情况、水质变化趋势、饮用水源地水质、湖库营养化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和分析.水质评价分析体现了历史(趋势)与现状结合、水质水量结合、水资源质量与功能使用结合的原则.通过对结果的研究,明确了云南水功能区现状、达标比例、污染物特征、水源地水质合格比例等重要参数,对今后水资源管理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期刊名称】《人民长江》【年(卷),期】2012(043)012【总页数】4页(P46-49)【关键词】地表水;水功能区:水源地;水质评价;云南省【作者】洪金淑【作者单位】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云南红河6614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24云南省内河流众多,分属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与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其中的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为国际河流。
根据《云南河流状况》普查资料,云南省流域面积在10 000 km2以上的河流有10条。
云南又是我国湖泊众多的省份之一,水面面积大于1 km2的湖泊有30余个,总蓄水量约300亿m3,主要有滇池、洱海、抚仙湖、泸沽湖等高原湖泊。
云南省水资源总量2 210亿m3,居于全国第3位,但因地形地貌复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水污染与水土流失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水功能区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基础。
《云南省水功能区划》共划分一级水功能区357个,其中开发利用区111个;二级水功能区176个。
纳入本次评价的一级水功能区(不含开发利用区)有117个,二级水功能区有106个。
本文对其中129个水功能区进行趋势分析,对76个水功能区进行流量调节趋势分析,对16个湖泊水功能区和43个水库水功能区进行湖库营养化状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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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一.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粪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3、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当地表水做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4、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
井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5、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接高功能保护的原则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国界、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国和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6、对专业用水区及跨界管理水域统筹考虑的原则属于专业用水单一功能的水域。
如卫生部门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及其卫生防护区,渔业部门划定的渔业水域均为专业用水区,分别执行专业用水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跨界管理水域应规定跨界控制断面的水质要求和允许排污总量指标。
对可生物富集、环境累积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在源头严加挫制。
对跨界水域,以下游对水质的功能要求作为划分依据。
7、与调整产业布局、陆上污染源管理紧密结合的原则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
应与陆上产业合理布局、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将区域点源与面污染源控制方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与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相结台,使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体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目标落实在陆上。
8、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方案应实用可行,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得力,相邻行政区监督有效。
9、不得低于原有功能区类别的原则本次区划水体功能区类别不得低于原有功能区划中该水体的类别。
二、依据与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8.《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8。
《自然保护区类型及级别划分原则》( GB/T14529-1996):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11.《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1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1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14.《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 HJ522-2009):1 5.《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该文件未经正式发布)工作过程中如上述文件,标准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版本为准:如果各标准中有所冲突,请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主。
三.水功能区划类别本次区划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规定的水体功能区划及类别进行。
l粪: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粪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III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粪越冬场、涸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lV娄:一般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粪:农业用水区、一般景观用水。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技术程序1、汇集水域使用功能、确定水质控制断面汇集水域的现状使用功能和有关的规划功能、对应水域水质控制断面的分布信息。
在收集不同行业管理部门、上下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域现状功能和规划功能、潜在功能的意见.以及对水污染事故的调查报告和提案意见分析后等,确定水域使用功能即水质保护目标。
控制断面水质是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考核依据。
根据水域使用功能台理选择确定断面数量和点位,分别规定其对陆上污染源的监督及反映功能区水质,水量的任务。
控制断面的选择尽量与已有的国控及省控断面相一致,反映水污染控制区内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封受纳水体的影响,并尽可能设置在水文站的附近,以便于获取水文资料。
2、调查相关污染源对区划水域周边1km范围内的化工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矿物洗进企业、其他规模以上的(或纳入环境统计)涉水企业,以及区划水域上游或周边工业园区要摸清其生产情况,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对区划水域的影响程度。
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路线3、水质评价与输入响应分析收集水质控制断面的常规监测资料。
进行水质单因子评价,从多项水质指标监测值中找出主要污染物类型(超标因子)。
按照超标因子的不同,可以分有机污染娄型(COD、B005等)、富营养化类型丌P,TN等)、有毒有害类型(氰化物、汞,镉、铅、铬、砷等),分断面开列水环境问题清单。
在此基础上。
联系各控制断面所代表的功能区水污染控制区,进行输入响应分析,分析评价结论是否反映实际,井对评价结论予以认可。
4.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可以分为如下两种类型:1)当水质控制断面水质达到相应功能要求,无超标水环境问题,除有降低现状使用功能要求的需要做可行性分析论证之外,均可以直接按照水质评价结果划分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并规定水污染控制区内污染源按排放标准进行管理。
2)当水质控制断面水质不能满足规划功能要求,有超标水环境问题,必须撰写超标原因分析报告,论述污染类型(超标指标、超标频率.超标倍数)、超标水域,并按照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面源三类判别超标原因,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期削减方案。
有条件的,可以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确定适宜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和保护目标。
水环境功能区范围大小依实际情况而定。
通常.一般水环境功能区(渔业用水区,景观用水区、工农业用水区)的划定要求是:保证排放的水污染物在水环境功能区边界处已达到足够高的稀释倍数(一般为1 0倍以上),在功能区边界处能够达到相应的功能标准。
5、协调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将本行政区所辖水域与相邻行政区内所辖水域连成一个整体考虑。
以惯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保护目标,判断跨界水体对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是否一致,最后开列水环境功能区范围、名称清单,并规定相应水质控制断面考桩国标。
五、水环境功能区的管理与实施1、水环境功能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和组织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应努力确保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
可以在此基础上,对重点水域有针对性地编制污染控制规划,采用水质模型建立源(污染源)与目标(水质目标)间的输入响应关系,模拟和预测不同排污情况下的水质状况。
推求实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水域允许纳污量,并将排污总量削减、工程项目、投资落实到各类污染源有效控制上,井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规划、地方排放标准、经济发展规划等约束条件,对污染源控制规划中提出的各种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源控制规划。
4、对于因污染控制投资力度等原因无法实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时,可以制定分期实施方案。
5、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应以一定的保证流量为基础,可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生态流量或最低保证流量要求。
六.各地成果上报各地上报的数据分为电子版和纸版两种,纸版是电子版的硬拷贝.因此对电子版的数据格式要求是主要的。
各地应将区划结果表等数据表和彩图作为汇总报告的附件上报,彩图应包括行政区域图、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16个州市提交1:25万的全辖区范围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图:21个重点城市(所有建制市和自治州首府所在县)提交1:5万的市区厦周边地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提交1:5的九大高原湖泊及入湖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1.制图规定:图集内容以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表现为主,同时标绘与此有关的内容,如监测点、饮用水源地等。
在同一幅图上,各种专业符号,如无数量级大小变化时,应保持符号大小一致;有数量值大小变化时,其符号大小或等级差别既明显,又不过于悬殊,使整个图幅美观,大方、匀称。
水功能区划图底图用比较浅的颜色来表示。
为使图件清晰、美观、协调,在具体编绘时对主色可适当进行调整。
12 如果各流域的河段和湖泊情况差别很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分析报告各地在完成水环境功能区划数据表和彩图绘制后。
需要同时报送汇总分析报告。
汇总报告主要内容应集中于功能区划总体状况,其它内容并不做具体规定,但如有水质评价数据,可以进行相关的功能区达杯状况评估。
报告详细结构见附件附件:《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报告大纲一、前言各地水功能区划时间、过程、审批情况、批文本次工作领导小姐和技术姐名单,联系方式本次工作安排、进展、过程二、区域概况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各地水体情况和分区、主要水系和湖泊、水库水资源开发利用、流量情况、供需情况水体水质和污染状况、主要环境问题,尤其是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密集区)主导行业、特征污染物对水体水质的影响三、功能区划方案区划范围、程序、方法、原则概述:如水环境功能区划个数,长度和范围,水环境功能区划覆盖范围、占各地河流、湖库比率,各类功能区比率,各级目标水质功能区比率,有控制断面的功能区个数及其比率主要流域片功能区划情况:辖区内水幕分片功能区划分情况说明城市河段功能区划分重点城市功能区划分情况四、功能区划分析跨界水体功能区划划分情况,如省界水体、市界水体功能区情况,存在问题情况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高功能水域功能区划分情况主要监测断面水质状况使用功能与区划功能不一致等情况说明水质评价与达标状况分析,尤其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状况功能区可达性分析本次彩图绘制的有关说明五、问题和建议主要问题水域和重点保护水域功能区划年度考核、管理、保障措施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