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口煤炭装卸费用收取办法
秦皇岛港收费标准
秦皇岛港收费标准各作业委托人:为提高港口装卸效率,加快煤炭周转,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业务,为客户建立公开、透明的港口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内贸煤炭的部分收费标准适当调整,并对现有收费业务重新进行理顺。
现通告如下:一、靠泊我港三公司的部分船舶,不具备船舶水尺计重条件(或计重不准确),我港为满足客户和租船方配载要求,使用本港铁路机车于装船前通过轨道衡计量煤炭重量,实现煤炭交接。
该项服务增加了作业过程和成本支出,极大地影响装船效率,为此,将三公司装船轨道衡计重煤炭的作业包干费标准提高3元/吨。
二、调整二、三公司的内贸煤炭堆存费标准。
煤炭自进港当天起,10天内实现装船的,堆存费标准不变,仍为0.20元/吨天;堆存期超过10天的,自第11天起,堆存费标准由现行0.20元/吨天调整为0.30元/吨天。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尚未装船的场存煤炭,自2010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堆存时间连续计算。
三、其他港口费用标准不变,现就有关收费规定重申如下:1、二、六、七、九公司有权谢绝受理在同一港务分公司装载量不足1万吨(含1万吨)及非筒舱船舶的装船作业委托。
特殊情况确需受理时,按附表1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计收作业包干费。
2、由于煤炭具有自燃属性,当港存煤炭发生自燃时,我港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经济损失,提供自燃煤灭火服务。
各港务分公司根据煤炭所有权人提出的自燃煤施救申请,与申请方签订灭火协议,组织专门的人力、机力,提供淡水等有偿资源实施灭火作业,按实际支出的灭火成本向申请方计收堆存保管费。
3、作业委托人申请东、西港火车转车作业,按附表1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计收作业包干费;属于非作业委托人申请转车的,不计收转车过程的作业包干费。
四、有关配煤、自燃煤、转车等作业,各港务分公司应根据作业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签订相关协议,按附表1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计收作业包干费。
仓库装卸费用管理制度
仓库装卸费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仓库装卸费用,并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仓库的装卸费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费用计算标准1. 货物装卸费用按照货物重量或体积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吨/每立方米。
2. 仓库装卸费用按照仓库租金、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成本因素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装卸费用不包括货物保管费用,如有额外需要则另行收费。
二、费用支付方式1. 装卸费用可以选择预付、月结或货款抵扣等不同的支付方式,但需提前与仓库管理部门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2. 用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仓库支付相关费用,不能拖欠或逾期付款。
三、费用管理程序1. 用户与仓库签订装卸合同后,由仓库管理部门核定装卸费用,签订费用结算协议。
2. 用户安排货物到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部门进行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测算,并计算出实际的装卸费用。
3. 用户根据实际的装卸费用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仓库支付费用。
4. 仓库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费用统计和结算,形成费用清单并提供给用户和财务部门。
5. 财务部门对仓库装卸费用进行核对和确认,及时报销费用,不得有漏报、多报或错报情况。
四、费用管理责任1.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装卸费用的核定、结算和费用清单的制作,确保费用的准确、规范和合法。
2. 财务部门负责装卸费用的支付和报销,确保支付的及时、准确和合规。
3. 用户负责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装卸费用,及时予以结算。
五、费用监督检查1. 仓库管理部门对装卸费用的核定和结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的合理与公正。
2. 财务部门对装卸费用的支付和报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的合规与准确。
3. 相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装卸费用进行审计,以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公正。
六、费用异议处理1. 用户对仓库装卸费用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
2. 仓库管理部门接到用户的申诉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与用户协商解决。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
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规范。
秦皇岛港口煤炭装卸费用收取办法
秦皇岛港口煤炭装卸费用收取办法
1、水陆联运煤炭(一次收费),除向发站一次性收取的换装包干费和代征费外,港建费、超期堆存费、过衡费等均于煤炭下水前向作业委托人收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2、直达运输、变通运输、汽车运输进港的煤炭,在港内发生的费用及代征费,均于煤炭下水前由和港务公司向作业委托人收取,进二、三港务公司的过衡费由铁运公司收取(汽车运输除外)。
3、对信誉好、效益稳定,与港务局有协议的外贸、电力、冶金、化工等国家重点企业,经生产业务处批准,可于装船作业完毕后,按实际作业数量结算港口费用。
否则,由此产生的拖欠款与港务公司自行负责追缴。
收取煤炭超期堆存费
1、各港务公司应按收货人建立推存台帐。
计费人员依据台帐本着“先来先走”的原则,向应缴费人收取超期推存费(经局批准予以免收的除外)。
对发生超期堆存费的煤炭,港务公司计费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货主。
2、各港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局减免超期堆存费的管理办法,对确由港方原因造成的煤炭超期堆存,由货主提出申请并填写“超期推存费减免审批表”,有关港务公司填写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由生产业务处进行审批。
3、水陆联运煤炭,发生变更运输的,变更前产生的超期堆存费必须在变更前结清费用,否则不予变更。
超期堆存的煤炭变更后不及时装船,继续计收超期堆存费。
运输装卸费管理制度
运输装卸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运输装卸费的收取和管理,提高运输装卸效率,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运输装卸费的企业。
三、费用标准1. 运输装卸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2. 运输装卸费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于企业内部,并且明确告知相关运输公司及装卸工人。
3. 运输装卸费根据货物种类、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费用标准,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四、收费管理1. 收费单位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收取运输装卸费,不得私自向运输公司或装卸工人索要附加费用。
2. 收费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每笔收费均需有明细记录,保留至少三年以上。
3. 对于运输装卸费的收费纠纷,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拖延或推脱责任。
五、装卸作业1. 装卸作业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保证货物装卸过程的安全可靠。
2. 装卸工人应当熟悉货物的装卸方式和要求,做到熟练操作、高效率。
3. 装卸工人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确保工作安全。
六、费用管理1. 运输装卸费的支付应当在装卸完成后及时结清,不得拖欠运输公司或装卸工人的费用。
2. 支付过程要有明确的结算单据,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 对于装卸费用的监督查询,应当及时处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不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收费的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八、监督管理1. 对于运输装卸费的管理实施,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2. 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查和外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3. 对于违规行为和有关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强化监督。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经企业内部审议通过,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如有需要修改,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以上为本企业运输装卸费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一、概述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仓储物流方面,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对各种物资装卸、搬运以及相关费用核算规定的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准确计算物品起运地至到达地的实际运输费用,确定价格的基础。
二、制度内容1.物资装卸及搬运(1)仓库接收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进行分类、检查并登记货物品种、数量、重量、体积和其他有关情况。
(2)对于需要装卸搬运的物品,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物品安全。
2.费用核算(1)在物流企业内部,应按照实际的物资装卸和搬运情况,采用标准费率或记账核算法计算实际费用,计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
(2)在向客户或供应商收取费用时,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
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核算。
三、实施方法1.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装卸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对各个装卸点进行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费用进行调整或优化。
2.建立装卸记录系统,在装卸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记录各种信息,包括物品品种、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以便进行费用核算。
3.建立内部奖惩制度,对于装卸费用核算管理有过人之处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惩罚和记录,以便后续处理或者警示其他员工。
四、制度管理1.建立经验总结和案例分析制度,对装卸费用核算管理的各种成功和失败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教育员工加强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提高工作效率和装卸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五、制度实施效果分析建立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装卸费用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盲目消费。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可以实现成本控制和利润提高的目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同时还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六、结论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中,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不仅仅意味着物流企业的管理进步,更是经济活动的合理规范和市场化竞争的实质体现。
秦皇岛港内贸煤炭港口费用构成及交货方式
区域经济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秦皇岛港区内贸煤炭交易的模式,及内贸煤炭在港口中转过程产生的费用、费率、收费方式,为环渤海港口内贸煤炭交易提了一个费用模型,可以帮助交易各方避免因费用界定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关键词:秦皇岛;煤炭;费用;交货姚 健◆秦皇岛港内贸煤炭港口费用构成及交货方式一、秦皇岛港区概况秦皇岛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下属的秦皇岛港区,是我国“西煤东运”和“北煤南运”的重要枢纽,由于成立时间长,配套设备完善,其成熟的运营模式被其他港口借鉴,所以秦皇岛港区的港口费用及交货模式对环渤海地区煤炭的成本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秦皇岛港区煤炭装卸主要流程秦皇岛港区全部为机械化装卸作业,这也是环渤海地区煤炭装卸的主要方式。
(一)铁路车流到达港口后,铁路与港口人员进行交接,对《铁路货物运单》进行确认。
(二)火车车皮经过翻车机进行翻空作业,并在电子轨道衡上称量毛重、皮重。
(三)煤炭沿翻堆线皮带机运送到煤炭库场堆料机,通过堆料机将煤炭堆卸在指定垛位。
(四)船舶靠泊后,取料机对指定垛位进行取料作业,煤炭经取装线皮带机到达装船机后,装入指定的舱位。
(五)装船作业结束后,港口和船方人员对船舶装载煤炭的数量以水尺计量方式进行确认。
三、港口主要交货方式(一)场地交货:煤炭经铁路到达港口堆场后,按煤炭交易合同,货权由发货人转移至港口作业委托人,其计重依据为港口轨道衡的过衡数据。
(二)船板交货:煤炭从港口堆场进入船舱后,货权由港口作业委托人转移至收货人,其计重依据为公估机构提供的水尺计量数据。
(三)更转: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将煤炭所有权由原作业委托人转移至新作业委托人,作业委托人港口台账上的存煤相应变化,一般煤炭还保留在原垛位上,不发生实际的物理位移。
船板交货和货权变更方式相对复杂,其中包含一些在港口产生的费用,对煤炭交易价格有一定影响,下面以秦皇港区为例,着重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分析。
四、秦皇岛港区主要港口费用及计费标准和方式(一)港口作业包干费秦皇岛港区的港口作业包干费用包括从卸车、堆垛到取料、装船全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含库场使用费),该费用为港口经营人自主订价,但需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目前费率是23元/吨,由港口经营人向作业委托人收取,是港口费用中的主要部分。
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
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一、煤矿内蒙:水:14-20,灰:12-16山西:水:8-10,灰:18-25神府:水:12-17,灰:12-16,普遍热值较高6000 二、发运铁鑫:东胜西、新街蒙晋:罕台川北中煤科工:场地服务费(站台费)流程:1、进港确认函:需计划方、收货方、港口三方确认(需原件)2、港口点菜单,请车3、装车(站台或物流园区:筒仓磅、轨道衡计量,发货方结算依据)4、进港:进港轨道衡、化验(收货方结算依据) 大秦线,653公里,下降一分钱,降6.5元/吨迁曹线:三、港口:1、北方港口(1)秦皇岛港:秦东站:二公司,港杂:23.5元/吨,堆存10日内0.2元/吨天,10日以后部分0.3元/吨天柳村南站:六公司:中煤华昱七公司:浙电、同煤、神华、大唐、力量九公司:国电、伊泰、山煤、中煤6、7、9公司港杂:23.5元/吨天,堆存0.2元/吨天1-10天免收堆存费,11-20,0.2元/吨天;20天以上,0.3元/吨天(500万吨以上返还0.5元/吨,500-1000返还1元,1000-2000返还2元,2000以上返还3元/吨)出港费用包干:30.62元/吨8-5大同公司,4-6、8-3,银丰4-4,朔州公司(2)曹妃甸:曹西站:国投曹妃甸,15年底下调6元/吨港杂:13.5元/吨(1-10免堆;11-20,0.1元/吨;21-30,0.2元,31-40,0.4元/吨)、(据说伊泰10.5元/吨,中煤11.5,无条件减免堆存费)蒙冀铁路开通:集包铁路;集张铁路;张唐铁路京包线,大准,大秦线,迁曹线(运费由0.17下降至0.14,迁安北至曹西137公里,降4.11元/吨,折扣部分年底集中返还),综合成本较秦皇岛高3-4元/吨;堆存能力850万吨,吞吐能力超1亿吨(3)京唐港(老港):港杂:21.1元/吨天(港杂费20.5,过磅费0.6),30天免堆,30-40、0.05元/吨天,40-50、0.1/吨天,50天以后0.2元/吨天(以上费用为山煤国际唐山公司费用)2016年2月27日消息:京唐港下调港杂费至16.5元/吨京唐港3640:36-40泊位(4)国投京唐港(东港):20.5元/吨东港和老港查船舶作业计划可以在港口官网查询黄骅港:黄骅港综合大港25.1元/吨,0.9元/吨过磅费,4元港建费,合计30元/吨(30天免堆)天津港:港口费用:17.34元/吨(含港口费、港建费、过磅费、报货费) 仓库费用:15.8元/吨(进出库费及管理费,入库过磅费,物流综合管理费,库房归垛费,集港运输倒运费)仓储费:30天免堆,30-60天,0.1元/吨天,60-90天,0.2元,90天以上,0.3元/吨天2、长江港口(1)江阴港:港杂:14元,60天免堆,0.15元/吨天出货指令格式:(2)盈利港:3)太和港 (四、物流、航运海运:长江运输:五、终端: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国信靖江电厂(定船期、欲载数量、流向、受载煤种)。
秦皇岛港太仓港煤炭交易装船流程
秦皇岛港太仓港煤炭交易装船流程秦皇岛煤炭交易装船流程在秦皇岛和太仓港等地参与了港口下水煤交易的过程,现结合自己见闻和其他资料,整理出两个交易流程,第一个是理论上的,第二个是本次操作过程。
因为掌握资料有限,还需补充和修改。
一、秦皇岛港煤炭交易流程(理论上的)第一步,买家与港口煤堆货主签订合同,确定各自责任义务;第二步,买家与货主带业务章,到煤堆所在的港口公司的大厅窗口办理过户手续,需清港杂费,并交过户费;(此步可以省掉,因为买家找的船可以直接由卖家办理装船手续,无需交易)第三步,买家租船,签订租船合同;第四步,港杂费已付的情况下,买家带上租船合同和业务章,去煤堆所在的港口公司的大厅窗口,要装船单,办装船手续,与港口确定装船程序和取样程序;第五步,船到港后,买家上船查看船只,看货舱是否干净;船上的三副下船到港口办理船舶的相关手续;第六步,开始装船,买家分派人手监督整个装船过程,包括取料机所在的煤堆和装船机所在的海船,并处理突发情况,如手续问题、装船中断等;第七步,水尺计重,买方到港口业务大厅填写《数量信用中介委托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港口审核无误后,通知第三方计量机构;港口及时沟通各公司调度计划,携第三方计量人员(不少于两人)于装船作业结束前1小时登轮;登轮后第三方计量机构按规范流程独立进行水尺计量,港口人员做现场记录,填写《数量信用中介现场记录单》;当买方或委托方对计量结果出现异议时,可要求第三方计量机构进行二次水尺计重;计量结束后,港口人员与第三方计量机构在《计重结果交接单》上签字,完成本次计重;交接单一式二份,第一时间提供一份给买方或委托方;数量信用中介业务服务费按重量收取,约0.2元/吨;第八步,装船完成后,买卖双方登轮,查看货舱,确认无误后,关闭舱门,并做好封签;第九步,海船将水运单据(包括货运单、交接清单和装载图等)交给买方,海船离港;所取样品的化验结果需两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出来。
二、秦皇岛港煤炭交易流程(本次操作过程)第一步,合作公司达成协议,确定各自责任义务;第二步,船舶租赁(负责方由之前达成的协议确定);第三步,海船靠港前,到秦皇岛港口九公司办理好装船手续,与港口确定好装船流程和取样流程等;第四步,海船靠港,上船检查船只及货舱,海船上的三副下船办理船舶与港口的手续;第五步,开始装船,负责装船的员工分成三组,一组盯取料机所在的货场,一组盯装船机所在的装船现场,另一组机动处理突发问题;第六步,装船完成后,港口人员及第三方计量机构登轮,进行水尺计重,计重结果需买卖双方都认同;买卖双方登轮查看货舱、关闭舱门、做好封签;第七步,海船将水运单据(包括货运单、交接清单和装载图等)交给买方,海船离开秦皇岛港;第八步,海船抵达太仓港前,完成了委托太仓港办理过驳的手续(委托上应注明海船名和驳船名);第九步,海船抵达太仓港后,员工登轮,检查封签,确认无误后,同意开舱门;第十步,驳船到位,太仓港的门吊、大型漏斗、传送带和铲车等过驳设备工具准备好,即开始进行过驳作业。
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货物交收管理办法
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货物交收管理办法来源:秦皇岛煤炭网发布日期:2009-10-22 整理:Bomber第一条为规范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各项交收业务,防范和加强合同交收履约风险管理,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市场整体利益,根据《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市场的交收货物指在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口(以下简称港口)煤炭库场堆存煤炭和计划进港且已提报发运的煤炭,包括煤炭的品名、规栺、发站、质量指标等属性。
第三条交易市场的交收业务包括煤炭交收场地管理、煤炭买卖合同进行货物交收履约管理,包括交收申请、交收货物质量检验、交收违约处理、交收货款核算、交收票据交换等,交收业务报表管理,交收信息管理等。
第四条通过交易市场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进入货物交收流程,合同到期履约进行的货物交收业务,均须在合同约定的交易市场认可范围内的场地进行。
第五条交易市场业务部负责货款、交收违约金的资金划拨及货物的日常交收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易市场工作人员、交易商和各交收场地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七条交收场地是交易市场交易商用于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煤炭的储存、保管和货物交收的场所。
第八条指定场地是指由交易市场认定的,用于交易商通过交易市场签订交易合同,进行履约的货物存放和交收的场地,一般为港口煤炭库场。
第九条通过交易市场签订的交易合同到期履约的货物交收,一般应在港口煤炭库场进行。
第十条交易市场与港口及时获知用于交易市场交易商存储交收货物的存量,并及时向交易商发布相关信息;港口不能参与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交易商在办理用于交易市场交易和交收的煤炭进港前,应提前与港口有关部门联系堆存场地。
第十二条交易市场将委托港口依次按照相关规定为交易市场交易商办理货物进港及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交易市场将委托港口严栺按照有关规定核实进港煤炭的数量,并严栺按照操作程序将过衡数据、盈亏数据录入港口数量统计台帐。
煤炭港口平仓费用(具体)
煤炭港口平仓费用(具体)煤炭港口平仓费用煤炭港口平仓费用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船方负责费用:如果船方负责煤炭装卸和堆存,那么平仓费用一般包括装卸费、堆存费和短驳费等。
2.码头方负责费用:如果煤炭到达港口后由码头方负责装卸和堆存,那么平仓费用一般包括装卸费、堆存费和短驳费等。
3.煤炭买家负责费用:如果煤炭买家负责平仓费用,那么平仓费用一般包括短驳费、装卸费和搬运费等。
4.船方、码头方和煤炭买家共同承担费用:如果船方、码头方和煤炭买家共同承担平仓费用,那么具体费用比例需要协商确定。
总体来说,煤炭港口平仓费用主要由装卸费、堆存费、短驳费、短驳搬运费等组成,这些费用根据不同的港口和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费用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煤炭港口的具体规定。
港口现货平仓煤价港口现货平仓煤价会根据不同的时间和地点的价格而有所不同。
例如:秦皇岛港(6500卡)动力煤现货交易价格为____1450元/吨____,而山西晋城(6000大卡)动力煤现货交易价格为____800元/吨____。
如果你需要最新的数据,建议向相关的能源交易所或咨询机构进行查询。
港口货物跌价如何平仓如果港口货物跌价,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平仓的方式:1.卖方平仓:您可以联系卖家,让卖家在您的期货账户中卖出期货合约,从而将您的仓位转换为现金。
2.自行平仓:您可以自己在期货账户中卖出期货合约,从而将您的仓位转换为现金。
在期货交易中,如果您选择自行平仓,您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您的账户亏损。
3.对冲平仓:如果您持有多个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您可以采取对冲平仓的方式,即卖出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同时买入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以抵消您的仓位。
需要注意的是,平仓可能会导致您的账户出现亏损。
在进行任何交易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确保您已经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并制定了合理的交易计划。
现货港口煤炭平仓价格很抱歉,我不清楚现货港口煤炭平仓价格。
关于煤炭装卸
关于煤炭装卸关于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污费核定计算的说明各区、县环保局:天津市环保局于2010年4月15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日常监察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的通知》(津环保监[2010]68号)文件中对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污费的核定列出了计算公式,为进一步明确其核定过程,现将计算公式详细说明如下:一、对煤炭的装卸进行核定:每月燃煤量(t)×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3.53-6. 41㎏/装卸t)×(1-各项核减系数) =装卸过程中排放煤粉尘(㎏)装卸过程中排放煤粉尘(㎏)÷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4(㎏)×0.6元=装卸过程中排放煤粉尘排污费二、对煤炭的堆存进行核定:每月申报煤炭堆存量(t)×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1.48-2.02㎏/12t煤·月)×(1-各项核减系数) =堆存过程中排放煤粉尘(㎏)堆存过程中排放煤粉尘(㎏)÷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4(㎏)×0.6元=堆存过程中排放煤粉尘排污费三、例题某电厂某月燃煤10万吨,申报煤场存煤4万吨,该电厂有封闭式卸煤系统、防风墙、喷水防尘装置,求该电厂每月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污费。
解:1.计算装卸过程煤粉尘排放量:装卸排放量(㎏/月)=100000×5×(1-封闭式卸煤系统30%)= 350000(㎏)2.计算堆存过程煤粉尘排放量:堆存排放量(㎏/月)=40000×2÷12×(1-防风墙20% -喷水防尘装置30%)=3333(㎏)3.计算排污费:煤粉尘排污费(元/月)=(350000+ 3333)÷4×0.6=530 00(元/月)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码头收费服务方案
码头收费服务方案背景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码头作为货物进出口的重要枢纽,日益受到关注。
作为码头管理单位,如何对入港船舶进行高效精准的收费,是当前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
收费服务方案费用计算在码头收费服务中,货物运输的费用构成主要有三个部分:装卸费、码头设施使用费、堆场存储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装卸费 = 装货量 * 装卸单价 + 卸货量 * 装卸单价码头设施使用费 = 色标量 * 色标单价堆场存储费 = 存储天数 * 存储单价 * 规格尺寸系数其中,规格尺寸系数的计算是针对不同货物的尺寸、形状、密度等特点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的,以实现差异化收费。
收费政策为了提高码头收费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码头管理单位应该建立明确的收费政策,包括以下方面:1.收费标准:明确每种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
2.优惠政策:针对不同客户设置不同优惠政策,如提前付款、首次合作、大宗交易等。
3.异常处理:建立收费异议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异议。
4.客户信用评估:通过对客户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综合评价,建立客户信用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实行差异化收费。
5.纳入监管:码头收费服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支持为了提高收费服务的操作效率和数据质量,码头管理单位可以使用一些技术工具进行辅助管理,如:1.收费系统:采用电子化收费系统,实现自动化计费、数据统计和查询等功能。
2.排队管理系统:根据码头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排队管理系统,协调各个船舶的进出港时间,减少通行时间和费用,提高码头效率。
3.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对码头收费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准确的数据分析,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结论建立一个高效、公正、科学、便利的码头收费服务体系,可以有效提高码头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经济发展。
码头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出更加优秀的收费服务方案。
装卸港和装卸费
装卸港和装卸费装卸港口和装卸费用内容介绍>>一、装卸港口装卸港口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抵达装载货物的港口并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卸货的港V1。
租船合同中对装卸港口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装卸港口或地点的规定方法在航次租船运输中,装卸港通常由承租人指定或选择,航次租船合同中也将具体港口名称予以记载。
目前国际上约定装卸港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明确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
这种方法是在合同中只记载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港口名称,而没有确定该港的具体泊位。
装卸作业的具体泊位按该港的习惯决定。
单航次租船运输时,往往采用这种规定方法。
2.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
这种方法是在租船合同中除指定港名外,还要指明港内的装卸泊位或地点;如注明某港某泊位,这是承租人为了装卸方便而在租船合同中作出的规定。
3.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
这种方法通常在合同中注明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货港,或卸货港名,或某个区域,并规定承租人在其范围内选择其中的一个或两个。
这个范围必须是在一条连续的海岸线上。
对于卸货港而言,这种选择权,必须在规定的时⑧内行使,否则,因为承租人未及时“宣港”,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延误损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
此外,当卸货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时,承租人应将准备在第一卸货港卸下的货物情况准确告知船长,否则,出租人为保持船舶在适航平衡状态下驶往第二卸货港而支付的倒舱、起卸和重装货物i的费用,由承租人偿付。
我国《海商法》第101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卸货港卸货。
合同订有承租人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卸货港时,船长可以从约定的选卸港中自行选定一港卸货。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擅自选定港口卸货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1.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含义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装货港和卸货港通常都是由承租人进行指定或选择的,为了保证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内装卸作业的安全,承租人所指定的港口或泊位都必须是能使船舶安全进出并进行装卸货物的“安全港”和“安全泊位”。
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现货交易规则
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现货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旨在维护通过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交易市场)进行煤炭交易的正常秩序,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商及交易交易市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制定。
第三条煤炭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商在交易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是交易交易市场开展业务和交易商通过交易交易市场从事交易行为的规范依据,交易商必须无条件遵循。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六条“交易”是指交易商在自主沟通或在交易市场作为中介下,通过业务大厅交易系统平台,进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收付货款等最终实现货物有效交收的活动。
第七条“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取得国家煤炭经营资格且具有良好资信,可从事煤炭交易的经营企业。
入场交易商指依据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符合入场交易资格,在秦皇岛煤炭交易交易市场从事煤炭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有关入场交易商的资格申请与注销、交易商的权利与义务在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中另作具体规定。
第八条“交易商品”是指经交易市场认定、在秦皇岛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口(以下简称港口)库场存放且可用于在交易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中交收的标的物,包括煤炭品名、规格、发站、质量指标等属性。
第九条“现货”是指入场交易商在港口存有一定数量且可以立即办理过户或装船手续的存煤。
第十条“交易方式”是指经交易市场认可制定,交易商在各种交易类型下进行煤炭购销合同订立、货款结算、手续办理、违约赔偿等环节最终实现货物交收的各种具体操作方式。
交易市场可根据业务需求适时推出新的交易方式或对现有方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保证金制度” 指交易交易市场在为交易商提供交易服务时,为规避交易风险,由交易方按当时交易市场价格计算的交易价值总额的5%-10%向交易交易市场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完毕后,由交易交易市场自行扣除中介服务费用后,余款返还交易方的制度。
煤炭铁路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核收办法
煤炭铁路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核收办法煤炭民航机场费用的计算和核收办法铁路货物(包括煤炭)运输费用的站计算和核收办法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税费企业用到“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一、运输费用的计算1.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网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2.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3.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价规》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价规》附件三)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四艘;4.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上列出该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
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载重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加工费;5.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全线贯通散货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6.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略)货物单位重量厚度的运费计算办法:整车快件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二、货物计费重量的指明货物计费重量:1、整车是以吨为职能部门,吨以下四舍五入;2、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3、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4、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5、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
6、零担货物税款的起码手续费每批为2元。
三、《价规》所附几项运输费用核收方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运费核收办法凡货物运输中途经过下面附表所列电气化区段时,均按《路网铁路网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一)的有关规定收取电气化附加费。
铁路电气化区段下图(略)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电气化附加费=费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电化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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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口煤炭装卸费用收取办法
1、水陆联运煤炭(一次收费),除向发站一次性收取的换装包干费和代征费外,港建费、超期堆存费、过衡费等均于煤炭下水前向作业委托人收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2、直达运输、变通运输、汽车运输进港的煤炭,在港内发生的费用及代征费,均于煤炭下水前由和港务公司向作业委托人收取,进二、三港务公司的过衡费由铁运公司收取(汽车运输除外)。
3、对信誉好、效益稳定,与港务局有协议的外贸、电力、冶金、化工等国家重点企业,经生产业务处批准,可于装船作业完毕后,按实际作业数量结算港口费用。
否则,由此产生的拖欠款与港务公司自行负责追缴。
收取煤炭超期堆存费
1、各港务公司应按收货人建立推存台帐。
计费人员依据台帐本着“先来先走”的原则,向应缴费人收取超期推存费(经局批准予以免收的除外)。
对发生超期堆存费的煤炭,港务公司计费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货主。
2、各港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局减免超期堆存费的管理办法,对确由港方原因造成的煤炭超期堆存,由货主提出申请并填写“超期推存费减免审批表”,有关港务公司填写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由生产业务处进行审批。
3、水陆联运煤炭,发生变更运输的,变更前产生的超期堆存费必须在变更前结清费用,否则不予变更。
超期堆存的煤炭变更后不及时装船,继续计收超期堆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