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疗纠纷看病历档案的法律价值

从医疗纠纷看病历档案的法律价值
从医疗纠纷看病历档案的法律价值

从医疗纠纷看病历档案的法律价值

虞爱丽

2012-12-20 20:25:55 来源:《山西档案》2012年01期【英文标题】The Legal Value of Medical Recordings Viewed from Medical Disputes

【作者简介】虞爱丽(1965—),女,浙江慈溪人,副研究馆员,浙江省慈溪市人民医院综合档案室主任,担任宁波市档案学会理事、慈溪市档案学会常务理事。

【内容提要】病历档案是贯穿整个医疗全过程的记录,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探讨病历档案在医疗纠纷、事故鉴定中的法律价值,文章通过两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针对目前病历档案中存在的患者知情同意权没有得到尊重,病历档案书写不及时、不准确,病历档案资料不完整,及门急诊病历不重视等可导致医疗纠纷的隐患,提出了加强病历档案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对策。只有提高病历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才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也是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医疗纠纷;病历档案;价值;法律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呈现逐步上升趋势,这已经成为影响医院医疗正常秩序的一大因素。病历档案作为医疗档案,是整个医疗行为的真实记录,具有法律效应,当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时,它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依据,在举证责任倒置的今天,病历档案的管理逐渐成为协调医患关系,解决医疗纠纷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

依法管理及使用病历档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从案例看病历档案在医疗纠纷中所起作用

(一)典型案例一

患者,女,75 岁,2009 年3 月4 日因“跌伤致右髋部肿痛、活动受限1 小时”入住甲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高血压病”收住入院。经术前准备,于3

月9 日在全麻下行“右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DHS 内固定+ 关节囊修补术”,术后X 片复查示:右股骨颈骨折,对位良好。7 月27 日复查时右髋X 线示:右股骨颈骨折,骨折错位,内固定松动,患者转诊于乙医院。乙医院于8 月7 日在全麻下行“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取出+ 右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予预防感染,低分子肝素抗凝等治疗,术后3 天患者开始下地行走锻炼。术后20 多天患者出现烦躁, MRI 提示两侧小脑梗塞。内科治疗2 周后,于9 月14 日出院。患方认为:因甲医院采取的手术方式不当,未行全髋关节置换术,致第一次手术后骨折移位,造成需要第二次手术及术后出现脑梗塞的严重后果,要求甲医院赔偿。

鉴定专家认为甲医院对高龄患者骨质疏松、且有基础疾病,首选人工关节置换术。而术前谈话中没有替代方案让患方选择,结果造成术后骨折移位,延误治疗。而第二次手术乙医院手术方式正确,术后采取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病历档案中也告知患者要积极功能锻炼预防静脉血栓栓塞症,出现的脑梗塞与患者高龄、长期高血压、血粘度高及动脉粥样硬化等因素有关,与手术无必然的联系。鉴定结果本例属于医疗事故,甲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二)典型案例二

患者,女,57 岁,因“发现右肘肿物4 月余”于2009 年8 月18 日到某医院门诊就诊。初步诊断:右肘腱鞘囊肿,建议手术切除。当天在医院门诊手术室,局部麻醉下行右肘部肿块切除术,切除的肿物未作病理检查。术后回家患者出现右手垂腕、垂指畸形。9 月18 日患者到外院作肌电图检查示:右肘桡神经损伤。患方认为医生在未知病症的状态下草率手术,术前、术中也未行告知义务,导致目前右手残疾的后果,要求医院赔偿。

鉴定专家认为腱鞘囊肿可以先通过保守治疗,观察病情的进展,保守治疗无效时再考虑手术,手术切除肿物可以达到明确诊断和治愈疾病的目的。但医方在门诊病历的术前谈话中没有替代方案让患者选择,也没有提到可能的神经损伤。术中发现一神经束与囊肿完全融合时,没有告知患方要切除囊肿可能会损伤神经,术后又未作病理检查,导致诊断不明确,存在明显医疗过失。术后患者出现右手垂腕、拇背伸等功能障碍,系桡神经损伤症状。医方上述过失与患者目前右手功能部分障碍有直接因果关系,本例属于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案例所揭示的目前病历档案中导致医疗纠纷隐患

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作为医疗机构的职业文书,病历档案记载了患者在医院中所接受的医疗行为全过程,与其他物证和证人证言相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是医疗纠纷中不可缺少的证据。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病历档案中存在的可能会导致医疗纠纷的隐患很多,应加以识别和重视。

(一)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没有得到尊重

病历档案是一种业务性和私隐性并存的具有双重主体特征的专业档案,[1] 病历档案管理中保护患者知情权是一个互赢的选择。病历档案中需知情告知的内容很多,如有创诊疗、手术操作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告知书中要有医疗替代方案;术中变更手术方式要术中谈话;入院72 小时内,病重、病危通知;重危病人诊疗转运前,选择或放弃抢救措施,自动出院;输血、手术备血前,放疗、化疗;大剂量激素或疗程≥ 5 天;200 元以上材料使用的知情告知;自费项目(超医保限制使用项目:药品、耗材和检查项目)等。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得到医方充分地尊重,否则就是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的当今社会,小小的疏忽可能就象导火索引起大爆炸。上述两个典型案例中都有告知方面的欠缺,《侵权责任法》自2010 年7 月1 日颁布实施后,类似的医疗纠纷将会大量增加,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病历档案书写不及时

我国各级医院普遍存在着医务人员短缺,工作繁忙,病历档案记录不及时的现象。大病历、首次病程录较为重视,而对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录、会诊记录、值班处理的医嘱记录、抢救记录、“危急值”报告等常常事后补记,容易漏记。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后,由于家属会及时要求组织封存病历档案,医务人员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缜密的、大篇幅地补充病历档案资料。封存病历档案前的有限时间内,在慌乱的心态下书写的病历档案会漏洞百出,顾此失彼。如果出现重大错误,可能在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判决时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

(三)病历档案书写不准确

输入文本的过程中常有错误,如患者的心率1048次/ 分;电子病历中大病历、首次病程录、出院记录等复制、粘贴现象较多,容易发生低级错误,如 88 岁的老人,父母和兄弟姐妹健在。性别搞错,男性患者有月经史等。病程记录事后补记内容会不准确,如医生的病程记录与护士的护理记录有矛盾,出现他科医生会诊在前,发出的会诊单在后这种不符合常理的现象。病历档案的一两点瑕疵一般不会否定整个病历档案的真实性,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如果病历档案存在的错误较多,它的真实性会受到质疑,甚至造成医疗事故。

(四)病历档案资料不完整

病历档案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档案。一份完整的住院病历通常包括以下项目:病历首页、住院病历、首次病程录、病程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特殊诊疗记录单(包括麻醉记录、麻醉前、后访视单、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单)、会诊记录、责任制护理病历、临床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医嘱单、体温单、出院记录等,住院时间长的患者( 包括有纠纷的患者治疗时间往往也比较长),厚厚的病历档案在形成、整理、归档和保管的过程中,可能有缺失但是发现不了。如果纠纷发生后,提供的病历档案资料中缺少应有的项目,特别是关键性的资料,医方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五)门急诊病历不重视

病历档案包括住院病历和门急诊病历,都是病人疾病信息的全部真实记录,各级医院对住院病历都很重视,而对门急诊病历相对不重视。门急诊病历既是住院病历的开始,又是住院病历的连续。由于病人就诊时间比较集中,缺乏完整的辅助检查,医生更换频繁,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诊疗任务,对医务人员的要求更高。同时,急诊病人昼夜都有,急、危、重病人变化多而迅速,常有突发性事件如车祸、斗殴、工伤事故、食物中毒等短时间内集中大量病人,带有民事纠纷的较多。门急诊病人的特殊性决定了门急诊病历的特殊性,病历书写中缺项、漏写、描写不详细、检查不全面、告知不到位等漏洞较多,更易发生医疗纠纷。

三、以法治档提高病历质量,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医疗纠纷目前是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制约医院发展的一个瓶颈。医院每天要接触大量的病人,而且毫无选择的要接受各种病人的就诊,完全杜绝医疗纠纷是不可能的。但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是完全能做到的,除了要强化各项制度的监管与落实,加大医院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外,更要在医疗活动中加强对病历档案的质量管理。

(一)认真学习核心医疗制度加强病历档案法律意识

针对病历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医务人员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去认识病历档案的重要性,在病历档案的书写过程中注入纠纷意识、举证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法律观念。认真学习核心医疗制度,如《病历书写规范与病历质量管理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临床查对制度》等,上述规定是临床医务人员书写病历过程中必须遵循,也是评价病历

质量的根本依据。病历档案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书写规范,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书写病历,从而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提高病历档案的维护质量。[2]

(二)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目前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医患冲突产生是医患双方的因素共同构成的,医方因素有:缺乏人文关怀;恩赐心理、权威心理;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个别医务人员重利轻义;红包、回扣等职业道德问题;胆小心理,遇到病情复杂,重危病人,产生推诿思想等。而患方因素有:维权意识高涨,认为医疗活动中“患者是上帝”;对医疗过程的参与意识加强,患者要求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预后;病人对医院期望值太高,一但发生不良后果,感情上难以接受;不良的求医行为,有的患者缺乏求医道德,不尊重医生及护士的人格,怀疑医师的水平和能力;法律意识淡薄,通常喜欢闹事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3] 此外,由于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上媒体片面的炒作和误导,导致在工作第一线的医师成了“替罪羊”。因此,医务人员和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要尽快转换观念,尊重病人生命健康权和监督权,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病历档案的利用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通过真诚的信任、热情的关怀、诚恳的语言感染患者。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从患者的角度出发,让患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充分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从而能够作出恰当的判断。将医患之间的矛盾化解在共同的认识中,化解在理解中。

(三)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制度落实

对电子病历系统有针对性地加以干预,通过软件配置,设置提醒功能,按照病历档案书写规范设置病历记录时限,对于没有及时记录者,自动提醒、警告;检查用药的合理性、配伍禁忌、是否自费等;增加模板的设计并加以规范和完善等。根据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规定,归档的电子文件拷贝“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一套异地保存”,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并存。[4] 另外,医院加大病历档案环节质量控制的检查力度,医院领导和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人员不定期对病历档案进行抽查,网上实时监控。对归档病历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归档的及时性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科室考评,并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达到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5]

总之,当前医疗纠纷高发的根源是社会因素,医院本身难以克服和改变的。医务人员和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和目前处境的危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医院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病历档案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判断医务人员过错与医疗活动、损害后果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提高病历档案质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是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张锡田,李杨新. 从医疗纠纷案例看病案管理中的患者权利保护[J]. 档案学通迅,2006,(1).

[2] 叶上. 从医疗纠纷案例中看病历档案的管理[J].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2009,(3).

[3] 虞爱丽. 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应对举证责任新规则[J]. 档案学研究,2004,(1).

[4] 张福林. 浅谈医院档案安全体系建设[J]. 档案管理,2011,(3).

[5] 虞爱丽. 开创医院档案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J]. 医院管理论坛,200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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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纠纷看病历档案的法律价值

从医疗纠纷看病历档案的法律价值 虞爱丽 2012-12-20 20:25:55 来源:《山西档案》2012年01期【英文标题】The Legal Value of Medical Recordings Viewed from Medical Disputes 【作者简介】虞爱丽(1965—),女,浙江慈溪人,副研究馆员,浙江省慈溪市人民医院综合档案室主任,担任宁波市档案学会理事、慈溪市档案学会常务理事。 【内容提要】病历档案是贯穿整个医疗全过程的记录,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探讨病历档案在医疗纠纷、事故鉴定中的法律价值,文章通过两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针对目前病历档案中存在的患者知情同意权没有得到尊重,病历档案书写不及时、不准确,病历档案资料不完整,及门急诊病历不重视等可导致医疗纠纷的隐患,提出了加强病历档案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对策。只有提高病历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才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也是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医疗纠纷;病历档案;价值;法律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呈现逐步上升趋势,这已经成为影响医院医疗正常秩序的一大因素。病历档案作为医疗档案,是整个医疗行为的真实记录,具有法律效应,当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时,它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依据,在举证责任倒置的今天,病历档案的管理逐渐成为协调医患关系,解决医疗纠纷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

依法管理及使用病历档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从案例看病历档案在医疗纠纷中所起作用 (一)典型案例一 患者,女,75 岁,2009 年3 月4 日因“跌伤致右髋部肿痛、活动受限1 小时”入住甲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高血压病”收住入院。经术前准备,于3 月9 日在全麻下行“右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DHS 内固定+ 关节囊修补术”,术后X 片复查示:右股骨颈骨折,对位良好。7 月27 日复查时右髋X 线示:右股骨颈骨折,骨折错位,内固定松动,患者转诊于乙医院。乙医院于8 月7 日在全麻下行“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取出+ 右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予预防感染,低分子肝素抗凝等治疗,术后3 天患者开始下地行走锻炼。术后20 多天患者出现烦躁, MRI 提示两侧小脑梗塞。内科治疗2 周后,于9 月14 日出院。患方认为:因甲医院采取的手术方式不当,未行全髋关节置换术,致第一次手术后骨折移位,造成需要第二次手术及术后出现脑梗塞的严重后果,要求甲医院赔偿。 鉴定专家认为甲医院对高龄患者骨质疏松、且有基础疾病,首选人工关节置换术。而术前谈话中没有替代方案让患方选择,结果造成术后骨折移位,延误治疗。而第二次手术乙医院手术方式正确,术后采取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病历档案中也告知患者要积极功能锻炼预防静脉血栓栓塞症,出现的脑梗塞与患者高龄、长期高血压、血粘度高及动脉粥样硬化等因素有关,与手术无必然的联系。鉴定结果本例属于医疗事故,甲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病历书写规范 医德医风 医疗纠纷入院考试试题

试题 医师姓名:科室:总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 病历书写应遵循()、()、()、()、()、()的原则。 3. 手术记录完成时限:一般在术后()内完成,危重患者()完成。完成人员:一般由( ) 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书写,应有()审查签名。 4.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需有()、()、()三方核对,并签字。 5. 急诊会诊应邀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完成会诊记录, 6. 医疗活动中,患者年满18周岁且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时,其知情同意权由患者的()代为行使。 7. 医疗风险相对小的常规性医疗措施,可采用()告知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病历中的告知主要以()告知为主。 8. 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一般情况下主治医师每周不少于()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次。 9. 医疗纠纷区别于其他纠纷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0. 广、狭义医疗纠纷的主要区别是() 11. 患者的法定或()代理人,可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12.()可成为医疗纠纷的客体之一。 13. 根据医方在()有无过错及损害程度,可作为医疗纠纷的分类标准。 14.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15.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根本区别是() 16. 医患法律关系受()的调整。17.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人。 二、是非题(每题1分,共10分): 1.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记录到时。() 2. 死亡患者家属拒不签署“尸检知情同意书” 时,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3. 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记录至乡镇级即可。() 4. 首页中的入院时间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的时间,病历中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首次病程记录等入院时间必须与病案首页上的入院时间相一致。() 5. 主诉中的时间数字要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6. 凡“症状待诊”的诊断,以及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相差太大时,经治医师应做出“补充诊断”。() 1 7. 诊断依据可以书写为“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此诊断成立”。() 8. 如患者入院24小时内转科,由接收科室(转入科室)书写完成入院记录。() 9. 抢救记录补记时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内容必须记录抢救时间,具体到分。() 10.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 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如实补记医嘱。() 三、单选题(每题1分,共40分): 1、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出于个人原因要求转入上级医院治疗,首页离院方式应填写为(D ) A. 医嘱离院 B. 医嘱转院 C. 医嘱转社区 D. 非医嘱离院 E. 其它 2、主诉的书写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D )

病历书写

、病历书写 病历是最重要的医疗文书,也是临床医生写得最多的医疗文书,对于实习同学来说,学会书写完整、准确的病历既是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医生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功,也是一名临床医生学会临床思维和诊病技术的必由之路,在临床实习的学习内容中,花时间最多、挨批评最多的要数病历书写了这一内容了,因此有必要谈谈关于病历的书写方法。 一、病历的临床价值及意义 关于病历的临床价值及意义,相当一部分同学甚至是一些低年资的医生并没有真正认识,把写病历当成是一种负担,甚至产生厌烦情绪,这势必影响病历的质量,因此,要想写好病历首先要了解病历的临床价值及意义。 病历的临床价值及意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描述,从医学的角度上看,病历不仅是人类认识疾病、研究疾病的重要原始资料,甚至是研究人类历史、社会发展史及医学发展史的重要资料。同时,病历还是处理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于医院来说,病历是医院医疗信息管理水平和医护质量的客观凭证,是衡量医疗水平的重要资料,拥有一大批高质量病历组成的病案库和相应的检索系统是医院的重要优势,也是医院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这是因为,创建一个医院,只要有钱,房子、仪器设备乃至图书都可以买到,只有病历和与之相关的辅助检查图片资料,病理标本切片就是再多的金钱也买不到的,它只有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的努力,才能一点一点地积累起来,所以说病历和这些资料是医院的“无价之宝”。因此,作为一名医生,包括实习医生,都应该写好病历,不断地为医院的这一宝贵财富添砖加瓦。 对病人来说,病历是病人的健康档案,一份完整的病历可能记载了一个病人的大半身的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过程,这不仅有利于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治疗的连续性,而且其本身就是一份很好的临床教学和科研素材。 对于医生本人来说,病历书写是锻炼和培养思维能力和诊治能力最好的方法,写好病历是做好一名医生的必由之路,对于临床医生来说,进行经验总结以及临床科研,更是离不开病历。另一方面,病历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医生的水平,是上级医生考察医生基本功的重要指标。 由此看来,病历无论是对医院、病人还是对医生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作为实习同学,在实习的一开始就要下决心、花功夫,写好病历。 二、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首先,病历书写必须具备三性,即真实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所谓真实性,就是要求病历的记载必须反映真实的病情,病历如果离开了真实性,即使写得再好,也毫无价值;系统性指疾病的发生必然会引起机体一系列的改变,必然会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体征,这就要求描述主要症状时,按正规要求收集并注意描述有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病历的完整性,体现在病历的项目的完整,以及各项资料的完整等方面。在病历的这“三性”方面,同学最容易发生的问题是:在真实性方面,同学们常常因为询问病史和查体不仔细,或因书面表达能力较差,致使不能客观地反映病情,而造成“失真”;在系统性方面,常常因为同学们不能很好地把握疾病的特点,以及描述能力的欠缺,而造成临床症状、体征的描述不准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前言:本案是一起严重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患方其权利主张经历了较艰难的过程:2012年6月8日,经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某右下肺周围性肺癌的广泛淋巴结转移与被告兵团某师医院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期间对其的诊疗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要责任,医疗过错“参与度”75%。2012年6月13日原告提起诉讼,7月19日首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医院根本否认自身存在医疗过错,并以上述鉴定是原告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而不予认可,提出要委托国内最权威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兵团某垦区法院准许其重新鉴定和选择疆外权威鉴定机构之要求而休庭,后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鉴定。2013年1月8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来疆主持举行了“听证会”。最终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是:患者肺大泡不达必须手术的阶段,应当首先切除肺癌。故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本案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40%。据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确定无疑,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2013年3月20日复庭。2013年5月6日兵团某垦区法院判决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按照40%医疗过错“参与度”作出判决。虽然赔偿数额因患者是兵团职工而不属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不同和法院未平衡“两个鉴定”以及未正确适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判标准而未达预期赔偿数额,但总体上讲属于原告胜诉(原告之初衷不仅仅是主张赔偿,更重要的是“讨个说法”)。此外,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其司法鉴定费用,也是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费用悬殊〗}。至此,本起严重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较圆满画上了句号。总结本案成功之处: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应不断探索,包括庭前诉讼方案的设计{程序与实体上},诉讼过程中的抗辩{对抗性},以及患方律师在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中的重要作用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以下是本案的代理词,可反映案件基本情况和这类案件运作的脉络,仅供参考。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刘某、康某等的委托和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证实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应当依法承担该医疗过错的损害赔偿责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情况总结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情况总结 20××年上半年处理纠纷63起,其中2例纠纷是××年前发生的,目前发生赔偿24起,半年赔偿金额614650.00元,占半年收入的0.6,鉴定为事故的2起,已处理48起,还有15起未处理结束。发生纠纷主要在外科、耳鼻喉科等手术科室。有个别科室连续发生多起纠纷,而且存在着严重不负责任,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服务不到位、存在过失,应引起警惕。 今年年初,院长室与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签定了医疗安全责任书,各科主任与各位医生也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且召开了全体临床医生会议、科主任和医疗组长会议,医院领导十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开展了“强基工程”,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拉开了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的步伐,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强调关键性医疗制度的落实,并对重点科室进行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当前少数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的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据报道,北京市近3年来仅71家二级以上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0余起。

医疗纠纷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的典型案例(转载) 一、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3.5cm、2.5cm,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 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鉴定结论:****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四)患者张某,男,2004年10月10日腰部外伤后造成剧烈腰痛,10月12日入住某乡卫生院外科,入院诊断急性腹膜炎、消化道穿孔。行手术治疗,住院9 天出院。出院后19天,因腹痛,右下腹引流口流出食物残渣,第二次来医院就诊,当日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腹腔广泛粘连,小肠水肿,腹腔污染较重,于空肠上段找到瘘口,并形成窦道,行肠瘘修补,回肠造瘘术。术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 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载 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住进精神病医院,但其监护权未发生转移,其在住院期间如厕摔伤,与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周有关,而医院也未督促其监护人陪伴或者为其聘请护理人员,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判支付原告损失2万多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精神病医院收治的对象具有特殊性,监护人无法在患者住院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因此,该监护责任已转至医院。 二审法院认为,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一、术后化疗竟要人命 1999年9月,李珍(化名)在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做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因院方在无消毒隔离或进入洁净病房、无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无强有力的预防感染措施、无干细胞支持等情况下,对李珍施予超常规剂量数倍的化疗,致李珍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内出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医院死亡。后经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事故属于一级医疗技术事故,院方表示愿按《医疗事故赔偿办法》赔付2万元。死者家属不服,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院方一次性赔偿在事故中丧生的患者李珍的家人12万余元。按照天河区法院的判决,十二人民医院的赔偿数额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即应向原告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印刷费、死亡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计122651·23元。 二、“落枕”就医送了命 1999年5月患者陈某因小小的“落枕”到医院治疗时竟然送了命,经医疗鉴定死者体质特殊,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一审据此判原告败诉,但二审时,因院方无法证明自己的治疗完全得当,被判负3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万元。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一般是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那么,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有哪些?医疗纠纷案例中有哪些是值得借鉴的?医疗纠纷的常见纠纷类型是什么? 案情介绍: 原告诉称因影像学检查示右下肺阴影,于2010年2月5日至被告处专家门诊就诊,医生初诊认为系恶性肿瘤,并安排原告入住医院.2 月9日行下肺部穿刺检查,2月11日病理示:少量细胞核异型,疑恶性,与临床不符请复查.被告以此病理为依据,诊断:支气管肺癌,右下肺,原发性,周围型,未分裂,ⅲb期.在被告医生向原告表示病理诊断 和诊疗计划没有差错、愿意承担错误使用化疗药物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原告从2010年2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在被告处接受4周期gp方案化疗,每次均出现严重胃肠道反应和ⅲ度骨髓抑制,身体健康 受到伤害,且右肺阴影并未缩小.2010年6月初,原告按照被告要求 服用特罗凯6个周期,服用后长期出现腹泻、皮疹、肝功能异常等毒 副反应.被告认为原告系肝癌晚期,在2010年8月3日为原告行肺癌 根治术,术中多处活检提示肉芽肿性病变,出院诊断为:右肺肉芽肿性 病变.2010年10月至11月,原告借出治疗前的肺部穿刺涂片至他院 会诊,经诊断为阴性,未见可疑恶性细胞,原告此时才发现被告对原告 误诊误治.原告认为,被告违反诊疗规范,导致误诊原告疾病,错误让 原告使用抗癌药物、行肺癌根治术,造成原告身体严重受损,故起诉 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9,240元、误工费25,372元、家属误工费 (儿子误工费49,607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347,249元,女儿误工费 人民币27,010元)374,259元、护理费7,320元、交通费84,507元、住宿费9,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营养费7,320元、残 疾赔偿金175,404元、后续治疗费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4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鉴定费7,800元、复印打印邮 寄费500元、餐费781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病历书写的影响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病历的影响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本次《条例》的施行,必将会让医护人员的某些习惯和作法发生改变,比如说,医护人员的病历书写习惯,以前那种抱着患者多、手术多、时间紧的想法,等患者出院时再一次补写病历的习惯;年轻医生因为医疗技术水平、病历书写能力、责任心欠缺等原因,书写的病历从格式到内涵都明显不符合规范,但是上级医师因各种原因只签字,不及时审核与修改,只等着病案质控医师发现问题再退回修改,有时还认为是吹毛求疵,满心的不悦。各位,如果你平时有这些习惯或者想法,那真得需要从现在起修正你的习惯和想法了,因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就是患者及其委托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随时查阅、复制所有的病历资料。而且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还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封存的规定,你觉得还有时间再去补写、修改你的病历吗? 那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都包括那些呢? 卫生部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你现在知道病人能查阅那些资料了吗!与以前是不是有很大不同,现在你的病程记录是不是患者都有权查阅和复制了。是不是得及时按照病程记录的格式要求和时间要求书写了?还能等到出院时再补记吗? 也许有人会说,反正我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了,患者也非常认可我的医术,发生医疗纠纷的机会很小,如果真发生了,也是医院和科室的事情,医院会想办法让我修正和补写病历的,没有怎么大不了的。那从2018年10月1日起,真的告诉你,如果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除了抢救记录及其他一些按规定需要补记的记录以外,你最好不要去动你应该完成的病历内容。篡改和伪造病历的责任也是比病历不规范或者没有写更大。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病历书写培训与考核方案

病历书写培训与考核方案 为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有效解决病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高 医疗质量,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医 疗安全,根据《**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病历质量管理年“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活动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开展 病历书写培训与考核活动,依法规范病历书写,夯实基础,苦练内功,提高医疗质 量,持续改进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专家组,负责我院病历书 写的培训、检查与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病历书写培训、检查与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实施方案 -1-

(一)培训方案 1.参训人员 各科室三级医师、住院医师(含见习医生) 2.培训内容 (1)三级医师:围绕“管理、指导和点评科室病历”进行培训,《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关于制订并印发病案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 (2)住院医师:围绕进行“如何规范书写病历”进行培训,《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医院关于制订并印发病案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分两期。 (3)外请医院法律顾问和海淀区医调委专家,围绕“规范 病历书写,避免医疗纠纷”举办专题讲座。 3.培训时间 (1)三级医师培训:3月15号14:00 (2)住院医师培训:4月5号及4月6号14:00,各科室安排住院医师分3次进行培训。 (3)法律顾问讲座:王毅 4.培训地点:学术报告厅 (二)考核方案 1.培训考核阶段 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考核,三级医师对3份病历进行审核、 -2-

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 1、总则 (1)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3)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4)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对职工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头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5)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6)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7)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8)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9)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10)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11)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的进修医师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2、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酒后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自费、经济困难无亲人照看的患者; (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知情谈话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2018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报告

2018年医疗纠纷分析总结 随着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高,医患关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医疗纠纷也正呈增加趋势。2018年我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健委管理要求,多次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法律法规的培训并考核,考核通过率达98%以上。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完成了本职工作,但仍发生了不少医疗纠纷。现对我院2018年医疗纠纷做以下分析总结。 一、例数 1.1、2018年,我院共新发生医疗纠纷25起,案件发生科室、发生时间详见下表:

2018年新增医疗纠纷共25期,外科12起,占了48%;值得注意的是,医技的医疗纠纷达6起,占了24%。医技的医疗纠纷比重达到近几年的最高。 从案发时间上看,一季度共发生11例,占了全年纠纷量44%。后期医务科医疗纠纷办公室均早期介入潜在医疗纠纷隐患案件处理,大大降低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二、三、四季度医疗纠纷发生率有所下降。 1.2、2018年新增医疗纠纷与往年对比情况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新增医疗纠纷较2017年减少了9例,较2016年减少了18例,情况有了明显好转。根本原因有两个:1、医务科医疗纠纷办公室这几年对全院的法律法规培训,普法工作,让医务人员有了较高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2、临床科室主动上报潜在医疗纠纷的意识不断提高,使纠纷办工作人员能够提前介入,及时与患方沟通,化解了一部分可能会酿成较大的纠纷案件,如:神二区卢秀贤案。

1.3、2018年处理的历史遗留案件13例。其中科5例,妇产4例,外科3例,急诊1例。 二、医院损失 医院损失包括:承保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赔付患方的赔偿金,医院减免医疗费,医院垫付的丧葬费,诉讼案件的律师费等。 2.1、2018年新增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如下表所示: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b5726176.html,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 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

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 住院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2 骨折发生后 一、病史摘要及诊疗经过 患儿张×,男,6岁。因车祸致“左股骨颈骨折,功能障碍一天多”收入当地儿童医院。入院前一天患儿因车祸撞击后出现受伤肢体左股骨颈红肿,疼痛剧烈,功能障碍,活动受限,无昏迷及呕吐,到当地儿童医院门诊外科以“车祸伤,左股骨颈骨折”收入该院骨科病房住院治疗。入院查体: 查体:T 37.5 ℃,P 116次/分,R 25次/分,SPO2 99%,血压:14/9 Kpa。营养发育正常,神清,反应可,面色红润,双肺呼吸音清晰、无干、湿啰音,心率116次/分,心音有力,肝脾不肿大,左股骨上端肿胀,压痛明显,皮肤明显瘀斑,足背动脉搏动明显,活动受限。X线片提示:左股骨颈骨折。 根据患儿的病史,结合X线平片检查的报告,该科各级医师进行充分的讨论后认为:“左股骨颈骨折”诊断成立,由于部位特殊需进行手术复位,并用钢针进行内固定。在常规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主治医师刘XX教授给予家属进行医患沟通,阐明手术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处理措施,家属表示理解,并同意手术,愿承担相应风险,签字为证。入院后第二天在静脉复合全身麻醉下行左股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支具固定,经抗炎止血,对症处理,伤口愈合较好,X片提示骨折断端对正,对线良好,且内固定、支架固定良好,家属要求出院准许。出院后两周家属自行摘除患儿的外固定支架,四周后行X 线检查发现患儿骨折对合不良,内固定已移位,需要重新住院进行手术复位。 二、患者投诉要点 1.患儿手术效果不好,术后骨折对合不良,需重新手术,既增加患儿痛苦,又增加家长经济负担; 2.在住院期间医务人员态度冷淡,关心病儿程度不够,术后注意事项告知不详。 三、病人及家属心理与表现分析 家属来自城市,经济状况较好,文化程度较高,患儿车祸伤后,费用车方负责,不用担心医疗费用问题,且期望患儿肢体功能在手术后能恢复到车祸前水平。因为他认为给患儿诊治的医院是三甲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治疗效果理所当然是最好的,能恢复到正常人的水平,一旦达不到目的就不分析术后效果不好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而进行投诉。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治疗效果不满意引起的纠纷,引起患儿手术固定后骨折对合不良的原因有可能是医生未固定好(出院时X片检查证实手术效果是满意的),也可能是患儿未按要求制动,尤其是过早的脱离支架活动,或活动过度引起的移位,但是效果不好已经是肯定的,需要重新手术。 1.投诉原因分析 1)治疗效果不好,一次手术后未达到以前的目的,需要做第二次手术; 2)医疗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3)医患沟通不够,对患儿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交待及记录不完整,不清楚,使家长对???取下外固定可能导致不良后果—骨折断移位认识不。 2.医务人员沟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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