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31页PPT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
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
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
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
汉阳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
整个外滩花园7万m²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
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
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
”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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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
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
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
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
汉阳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
整个外滩花园7万m²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
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
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
”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2020/2/16
7
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 案情简介
•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 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 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 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 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开工 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 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 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 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1995年3月 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
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 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 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 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 图及设计概算时,出现了问题:
•合同要求准时进场
(1995年3月20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做
出“缓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可
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的费 用报告如下:
• 临时材料库及工棚搭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搭 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接到图纸后 时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手 续费用;上交有关税费;共计10项合计40.5万元。
2020/2/16
8
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 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 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 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 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 万元。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根据《刑法》134条规定,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六:不按法规办,开工损失20万
案情简介: S建筑公司(乙方)中标后,承接了B研究所(甲方)
4800M2住宅工程。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 施工平面位置(规划部门批准位置)放线后,发现拟 建工程北端应拆除的临时建筑(花房),因未拆除影 响正常施工。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便做出将总平面位 置进行修改的决定,通知乙方将平面位置向南平移 2M后开工。正当乙方按平移后的工程位置挖完基槽 时,规划监督工作人员进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要求 立即停工,向甲方开据5万元人民币罚款单,并要求 工程原批准的位置不得变动。 乙方接到甲方仍按原平面位置施工的书面通知后提出 索赔如下。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四:
[案例评析]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
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 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 为必备条件。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 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 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 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 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有关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 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 治疗。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ppt课件 (2)
案例一: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
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
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 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 原因分解责任。
某通用机械厂基建科: 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
(1995年3月20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 做出“缓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 可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的 费用报告如下:
临时材料库及工棚搭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搭 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接到图纸后时 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手续费 用;上交有关税费;共计10项合计40.5万元。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三:
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 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案例评析: 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
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 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 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 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 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 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 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 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 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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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
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
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
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
汉阳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
整个外滩花园7万m²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
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
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
”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共30页共32页文档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Thank you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 答案. 共30页
11、战争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16
案例五:衡阳大火缘由
• 据新华社衡阳(2003年)11月15日电,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 坍塌事故重大嫌疑人——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文革已被当地警方控制。
• 记者从联合调查组了解到,李文革当年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规设计单位,擅自施工和雇请 设计人员,设计了两套设计施工图纸,一套用于实际施工,一套用 于报建,报建图纸和实际施工图纸不一样;私自更改了规划平面布 置图,将原来三栋平行建筑楼改为“回”字形的建筑楼,并且将设 计的7层楼增至8层,局部增至9层。此外,李文革还采取了少报多建, 逃避规费的手段,擅自扩大建筑面积;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私 自雇请人员组织施工,没有经过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监理,并在补 办手续过程中编造虚假合同和许可证件。衡州大厦竣工以后,没有 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又私自改变衡州大厦底层的 使用性质,没有办理报批程序。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2009.3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1
案例分析一
•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 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
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
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
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
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
• 甲方认真核实了乙方费用证据及实物,同意乙方退场决 定,并给予了实际发生的损失补偿。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7
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 案情简介
•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 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 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 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 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开工 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 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 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工程法规考试——建设法规案例分析32页PPT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设法规案例分析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案情简介:2003年3•月《工,程建被设法告规》人案例顾某(个体建筑工匠)在 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某 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 司的球磨车间。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有效 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2003年 4月16日15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 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 ,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 ,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 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规定,“较大事故,是指造•《成工程3建人设法以规上》案1例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2)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 、第14条、第16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①报告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②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③事故现场保护。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 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 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