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2 0 1 0年4月2 0日修订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末‛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学校: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设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城市、县镇、农村: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各类学校可分为城市、县镇、农村。
城市、县镇、农村的划分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市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县镇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农村是指城市、县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学校办别:按学校办别分类,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可分为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三类:(1)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集体办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贴)的学校;(2)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其他部门办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学前教育(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园是指招收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学校(机构)名称(章):校(园)长(签章):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二〇一四年六月填报说明1. 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
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2.附设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
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
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
3.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
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
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
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
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4.附设幼儿班填报本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201 /201 学年初)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78号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名称(章)学校(机构)英文名称续学校(机构)地址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城区镇区乡村续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规定年制规定入学年龄名称小学小学代码初中初中续邮政编码校园(局域)网域名校(园)长(签章) 填表人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办公电话- 单位电子信箱传真电话- 填表人电子信箱°′″°′″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基础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培养未来社会发展栋梁的重要角色。
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我们需要借助一些统计指标来对其进行解释和分析。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基础教育中一些重要的统计指标,并对其涵义进行解释。
一、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反映了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支持程度以及与其他领域的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越高,说明该国家对教育的投资越充分,教育资源越丰富。
而如果这一比例较低,则可能意味着该国家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匮乏,可能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二、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反映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
这些比例可以分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教育经费分配比例、各级教育经费分配比例以及各领域教育经费分配比例等。
通过对这些统计指标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教育经费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分配情况,评估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公正,并为教育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师生比师生比是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数量的比例。
它是衡量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师生比越低,说明学校拥有较多的教育资源,教师更有精力关注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而如果师生比较高,则可能意味着学校资源不足,教师难以充分关注到每位学生的需求。
四、义务教育入学率义务教育入学率是指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这一指标反映了国家对于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衡量,也体现了国家教育机会公平性的一面。
较高的义务教育入学率意味着更多的儿童能够接受基础教育,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
五、初中阶段转学率初中阶段转学率是指学生在初中阶段转换不同学校的比例。
这一指标可以反映学生就学过程中的流动情况以及教育资源的均等分配程度。
较低的转学率通常意味着学生更加稳定地接受教育,可能与良好的学校资源配置和就近入学政策有关;而较高的转学率则可能意味着教育资源不均衡、学校选择权利受限等问题。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时间1.1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 月 1 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 月 31 日(学年末)。
1.2统计时点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 9 月 1 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1.3统计时期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 9 月 1 日至学年末 8 月 31 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2学校(机构)2.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2.11 学校(机构)名称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2.12 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2办学类型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2.21 幼儿园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2.22 小学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3 小学教学点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2.24 初级中学初级中学是指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5 职业初中职业初中是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6 完全中学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7 高级中学高级中学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初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初中)(201 /201 学年初)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0号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续续续续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包括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三类模式。
一类模式:是指除汉语文(汉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民族语授课,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二类模式:是指除民族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汉语授课,使用汉语文(汉语)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三类模式:是指部分学科用民族语授课,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
2.双语教学学生:是指接受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生。
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是指面向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在双语教学岗位上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
3.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准。
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4.体育器械配备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5.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6.校园网:是指在校园内为教学、管理等实现宽带互联,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含通过城域网形成的逻辑校园网)。
二、填报说明1.附属学校(园):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独立填报,在基础基112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所附属高等学校(机构)的名称和代码。
2.通电:是指学校可获得定期或随时可用的电力来源(例如电网/电源连接,风能,水,太阳能和燃料动力发电机等)。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学年:学年是赐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终”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教育部门办学校: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
集体办学校: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助)的学校。
民办学校: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赞同,公民个人、社会集体及其余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
其余部门办学校: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九年义务教育能够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经过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教育来实现。
一般中学:一般中学分为一般高级中学和一般初级中学两个阶段。
一般初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一般高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完整中学:是指一般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
一向制学校:是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实行中小学教育的机构。
此中包含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九年一向制学校和实行高中教育的十二年一向制学校。
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结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拯救教育的教课机构。
特别教育学校: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小孩,以及其余特殊需要的小孩、青少年进行一般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课机构。
中等职业教育: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赞同建立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
毕业生数: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内,拥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课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实质毕业的学生数。
不包含结业生和肄业生。
结业生数:结业生数是指拥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其余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明的学生数。
招生数:招生数是指新学年开始时,实质招收入学的重生数,不包含重读生和复学生。
重读生:重读生是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含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小学)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小学)——2009版——小基1-1表1、学校所在地及名称分两行填报。
上行以汉字填写所在地(省、地、县、乡镇——空白)和学校名称,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代码,共12位);2、学校性质(参见上年数表中的学校性质)分两行填报。
上行以汉字填写类别、办别、城乡,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具体为:类别:11独立设置小学17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8小学教学点19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12为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办别: 1教育部门或集体部门办学 2民办 3其他部门办城乡: 1城市 2县镇 3农村3、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崇明只有三个乡其余均属镇)当前栏(城乡)为“2县镇”时,此栏必须填写。
1县政府所在地 2镇政府所在地4、规定年制:一般为5年制,民工转制校为6年制。
5、规定入学年龄:本市规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
6、学校电话号码以区号-电话号码方式填写;其右上角必须书写填表人的手机或小灵通。
7、学校属性代码(参见学校属性代码5~9位)前4位为0第5位:1 教育部门(非转制) 2公立转制 3 普通民办 4 民工校转制 5 其他部门(含农场转制)6 集体办学第6-7位: 00一般学校 21中心小学22村校第8位: 0 非一贯制 1 九年一贯制 2 十二年一贯制 3 其他一贯制第9位: 0 无寄宿条件 1 全部学生寄宿 2部分学生寄宿第10位:空8、学校地址以汉字填写学校,必须为详细地址(XX区XXXX路XX号)小基2表班额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的、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数。
小基3-1表1、在校生数:在校生数是指本学年初,具有本校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2、重读生:重读生是指具有本校学籍的、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
该数字包括留级生、休学后复学生和其他原因重读本年级的学生。
3、寄宿生: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学生。
4、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实验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活动(即独立设置的实验)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集中实施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5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
序号
教学科研单位名称
单位号
单位负责人
1
2
……
指标解释:
教学科研单位名称:指学校具有教学或科研功能的直属院、系、所等。
专业方向号:各院系现设本科专业侧重的专业方向,按学校自编号码填写,不可多填。未分专业方向的院系可不填。
专业方向名称:各院系现设本科专业侧重的专业方向名称。未分专业方向的院系可不填。
所属单位号:专业所属的学院(系、所)单位号。
专业带头人:指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招生状态:选择“在招”或“当年停招”。其中,在招:指统计学年仍继续招生的专业。当年停招:指仍在办,但统计时点所在的学年已停止招生的专业。
新专业:指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毕业生不满3届的专业。
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及总学分数。
必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专业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选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选修课(即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填报说明1. 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
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2.附设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
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
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
3.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
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
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
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
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4.附设幼儿班填报本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201 /201 学年初)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0号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包括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三类模式。
一类模式:是指除汉语文(汉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民族语授课,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二类模式:是指除民族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汉语授课,使用汉语文(汉语)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三类模式:是指部分学科用民族语授课,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各模板
学
编
“
信
号 三年级
息甲
乙
1
小学
四年级
五年级
2
3
六年级 4
一年级 5
初中
二年级
三年级
6
7
四年级 8
单位:课时/周 高中
一年级
二年级
9
10
三年级 11
技总计
01
术
”
课
程
课
时
数
一
、
指
标
解
释
“信息技术”课程课时数:是指相应的年级学生平均每周用于“信息技 术”课程学习的课时数。 二、填报说明
1.“信息技术”课程课时数(课时/周):小学分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统计,初中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统计,高中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统 计。
基
础
基
2
1
1
幼
儿
园
、
幼
儿 甲 班 总班计
数
一
、
指
标
解
释 教 学 班 : 是 指 学 校 实 施 教 学 活 动 的 基 本
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注:1-5年级填小学附设特教班、6-9年级填初中附设特教班。
4、有托班的幼儿园,称为托幼一体化,只填幼儿园报表(表中有2岁及以下一栏),不另填托儿所报表。
二、填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表:小基11表、中基11表、幼基11表、特基11表及续表。
填表方法:
1、 上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按局打印下来的数填,不得有改动。
2、 增加教师:
1)、录用毕业生:指上学年内从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成人中、高学校)毕业的学生中录用到学校当教师的人员。
2)、调入:包括其他学校及非学校单位调入本校担任专任教师的人员。
2、 中、小学中的重读生: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包括复学学生,但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3、 幼 表:入园数:指本学年初进入本园就读的、以前未就读过幼儿园的幼儿数(转入不算),离园数:指当年已经毕业升入小学就读的幼儿数,离园幼儿的年龄只能填6足岁。
托班的婴幼儿年龄填入2足岁及以下,小班以上的幼儿年龄填入3-5岁。
(十)、办学条件1:小611、612 中611、612 、幼基4、特基4
说明:民办学校和民工学校的办学条件,占地面积和校舍包括自有的和租用的,其他各类办学条件只填自有的。注意,公办学校如借给民工学校或民办学校,借出部分应扣除,以免重复统计。
一贯制学校、凌云中学的办学条件全部填入中学表内,小学部不填;新村学校填入小学表中,中学部不填;小学特教班的办学条件全部归原小学填报。
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年龄统计:未退休教师年龄如实统计,已退休但未超过五年填入56~60(女教师填入51~55)年龄段内。
注意 录用的新毕业生一律填入未评职称中
基础教育常用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指标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初级中学:是指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职业初中:是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高级中学: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招收盲聋哑、智力残疾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普通中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小学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小学、小学教学点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基础教育(中小学)规划、统计用综合指标(试行)
2.毛入学率:
R=学年初在校学生数/学年初适龄人口数×100%
标志教育的相对规模和相应学龄人口接受某阶段教育的机会。
——适龄人口指与当地现行学制和规定入学年龄相对应的标准学龄人口。具体可分为小学适龄人口,初中适龄人口,九年教育适龄人口,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等。如该地区现行小学七岁(实际上包括部分七周岁以前)入学,小学六年制,则小学适龄人口为7-12岁人口;如小学为五年制,则小学适龄人口为7-11岁人口。正式规定实行六周岁入学的地区,适龄人口的年龄相应提前一年。初中适龄人口,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的计算以此类推。九年教育适龄人口是针对九年义务教育提出的,它指从当地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算起连续九个年龄段的人口之和。如小学七岁入学,则九年教育适龄人口为7-15岁人口。
Ss4,Ss5,Ss6,Ss7,……,Ss20分别代表4,5,6,7,……,20岁人口的入学率。
——上述各项指标均可按男女性别分别统计,男、女分别加下标m或f.如Sx6f表示六年制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
4.按时毕业率:
B=标准毕业年龄的同龄人口中的毕业生数/标准毕业年龄的同龄人口总数×100%
C9=80%
C6=80%+15%=95%
C4=80%+15%+5%=100%
——一个县的全体乡(镇)都实施了n年义务教育,则认为该县是全县实施了n年义务教育。
以县为单位实施n年义务教育的比重为CCn:
CCn=所有乡(镇、区)实施了义务教育的县的人口总数/所有县的总人口×100%
T=任课教师达标人数/任课教师总数×100%
——任课教师指在教学岗位上担任教学工作的所有教师,既包括任课的专任教师,也包括临时任课的代课教师,但不包括在编而不任课的教师。
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
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
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具,用于收集、分析和解释基础教育各个方面的数量数据。
这个体系涵盖了学生人数、教师数量、学校数量以及其他与基础教育相关的重要数据。
一、学生人数统计
学生人数统计是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需要关注的数据包括学生的总数、男女比例、年级分布、城乡分布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基础教育的覆盖范围,以便更好地分配教育资源。
二、教师数量统计
教师数量统计对于评估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统计的数据包括教师总数、教师的性别比例、教师的学历分布、教师的年龄分布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教师队伍的结构,并为教师培训和教育改革提供依据。
三、学校数量统计
学校数量统计是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的另一个关键部分。
我们需要统计的数据包括学校的总数、学校的类型分布(例如,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学校的规模分布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学校的分布情况,并为学校建设和教育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四、其他重要数据
除上述三个主要部分外,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还包括其他重要数据,如学生入学率、升学率、辍学率,以及教师的流动率等。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教育系统的性能和效率非常重要。
在建立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时,我们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我们应使用科学的方法来收集和分析数据,并定期更新数据以反映基础教育的最新情况。
总的来说,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基础教育的现状,评估教育政策的效果,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教学教材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
计校数的教学机构。教学点通常具有规模小、年制不全等特点。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3.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 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 括: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 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 附设中职班。
• 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 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 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6.7周岁,初 中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11.12.13周岁。
•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
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 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
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 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 织或个人。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7.学制规定
• 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 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 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
•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 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 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 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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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2009年6月20日定稿1、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末”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学校: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设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城市、县镇、农村: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各类学校可分为城市、县镇、农村。
城市、县镇、农村的划分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市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县镇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农村是指城市、县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学校办别:按学校办别分类,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可分为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三类:(1)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集体办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贴)的学校;(2)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其他部门办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学前教育(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园是指招收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学前班是指在部分不能满足学龄前幼儿三年入园的地区,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学前一年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学前班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城市弥补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按学校办别分类,幼儿园、学前班可分为教育部门、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四类:(1)教育部门办: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的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2)集体办:指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3)民办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公民个人、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4)其他部门办: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国家和社会要提供条件使每个儿童和少年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家长也要保证自己的子女接受这种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通过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教育来实现。
规定年制:规定年制是指当地政府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时间年限。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主要有两种年制,五.四制和六.三制。
五.四制是指小学规定年制为五年,初中规定年制为四年;六.三制是指小学规定年制为六年,初中规定年制为三年。
规定入学年龄: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少年的实际入学年龄。
各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和初中规定入学年龄要相互衔接。
如实行六.三制义务教育的地区,若小学规定入学年龄是6周岁,则其初中规定入学年龄就是12周岁。
普通中学(普通高中、普通初中):普通中学分为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初级中学两个阶段。
(1)普通初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2)普通高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3)完全中学是指普通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
(4)一贯制学校是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实施中小学教育的机构。
其中包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实施高中教育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职业初中:职业初中是指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机构。
职业初中按学校性质类别可分为:(1)独立设置的职业初中。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2)普通中学、其他单位附设的职业初中部。
初等教育(小学):小学是指由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小学校本部以外设置的教学单位(含巡回点和下伸点)。
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挽救教育的教学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少数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专门为汉族以外的民族独立设置的学校。
包括民族自治地区举办的学生大部分是少数民族的普通学校。
3、教学班教学班: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复式班:复式班是指因各年级学生人数太少,不能单独组成一个教学班,而将几个年级的学生组成一个教学班,实施不同年级教学计划的教学班。
统计时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统计。
班额:班额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的学生数。
4、学生数毕业生数: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
结业生数:结业生数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其他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明的学生数。
招生数:招生数是指新学年开始时,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重读生和复学生。
重读生:重读生是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在校生数:在校生数是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毕业班学生数:毕业班学生数是指本学年初相应学制最高年级的在校学生数。
华侨:华侨是指本人是华侨的学生或教职工,不包括华侨的子女。
普通(职业)中学特教生:普通(职业)中学特教生是指在普通(职业)中学接受普通(职业)初、中等教育的盲聋哑和弱智学生。
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学前班)的幼儿人数。
休学:休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复学: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休学期满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退学:退学是指因故放弃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转学: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学龄人口:学龄人口是指达到小学、初中、高中规定入学年龄的人口。
学龄人口总数,是指进入学校与未进入学校的学龄人口数之和。
学龄人口数的计算要与当地学制年限相一致。
如当地小学学制为六年,规定入学年龄为6岁,小学学龄人口就为6—11岁;初中学龄人口的计算,一方面要与当地小学学龄相衔接,另一方面要与初中学制相一致。
如当地小学入学年龄为6岁,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则初中学龄人口为12—14岁。
如一个地区的不同县学制不一,小学既有五年制又有六年制,则学龄人口应分别与学制相一致。
汇总时应将两种学制的学龄人口数字相加。
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其他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市、县镇(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
5、教职工教职工:教职工是指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聘任教师)。
教职工按工作性质可分为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行政人员:行政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如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实验室的实验员、以及绘图员、摄影员、仪器修理员等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工勤人员是指校本部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兼任教师:兼任教师是指由学校聘请校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做教学工作,承担教学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比较固定的教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按照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正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
“未评级”是指未取得任何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录用毕业生:录用毕业生是指上学年内从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中录用到学校当教师的人员。
自然减员:自然减员是指已经办理正式的离、退休手续而不在编的人员及因故死亡的教师。
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指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教师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而聘请执教一年以上的顶编教师。
不任课教师:不任课教师是指教师总数中本学年内不安排教学工作的人员。
保健员:保健员是指固定从事幼儿医护工作的人员。
高中阶段教职工:高中阶段教职工是指最高学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的教职工。
校内变动:校内变动是指专任教师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岗位变动。
6、办学条件及其他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