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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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

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反公地悲剧【Tragedy of Anti-Commous】

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Mic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他说,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二者的区别概述

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产权一般具有两种形态: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当某种资源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为私人财产,其产权为私人产权。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当某种资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由于该资源向每个社会成员开放,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平等分享,并获取平均利益,因此,搭便车和产权拥挤现象就难以避免。鉴于权利是相互排斥的,对于稀缺资源来说,公共产权要么造成资源的过度利用(“公地悲剧”),要么造成资源利用不足(“反公地悲剧”)。

产生原因不同。“公地悲剧”的产生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没有排斥其他人同时使用的权力,而“反公地悲剧”产生则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不让别人正常使用的权力。结果有所差别。“公地悲剧”导致的是资源过度利用,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则是资源的无效、低效,甚至根本不能利用。或者换句话说,“公地悲剧”导致的是大量的“搭便车”,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是车上的座位部分的甚至是完全的空置,没有被充分利用。第三,解决办法不同。“公地悲剧”因为产权虚置、不明晰,所以需要明晰产权。“反公地悲剧”因为产权支离破碎,故需要整合产权。

两种“悲剧”在农村旅游中的现状分析

公地的本质特征在于决定使用方式的产权结构,也就是说,并非只有自然资源才能成为“公地”。如果某种资源的产权安排决定了很多人都能不同程度地使用这种资源,那么这种资源就具有公地的特性。据此理解,公地的范围就可以从自然资源扩展到企业界等。我国现

在发展比较热的农村旅游也出现这种情况。也出现了“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表现形式。

(一)“公地悲剧”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农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文化传统性被削弱。

农村旅游中所具有的文化传统性是其核心吸引力和独特卖点。在开展农村旅游过程中,商业化的竞争必然会入侵当地人的思想意识。一方面由于缺乏保护当地文化的制度安排,村民不会主动传承当地文化;另一方面,由于村民自身的狭隘性,很难形成一种高度警觉的保护和发扬当地传统文化的意识,从而导致当地文化传统的流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居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或者从事相关的旅游接待活动,制造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其它废弃物,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

第二,乡村旅游的重要竞争资本———品牌特色受损。

农村旅游的品牌特色是一地区区别于其它地区的旅游特色,它是通过相关集体推广及集体努力创建起来的。品牌特色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注重维护整体品牌,致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损甚至贬值。比如农村特色的减弱易使游客对当地的整体印象产生负面的联想;有些村民拉客、宰客,农家土菜的卫生质量没有保障,菜品种类减少或重复等问题容易引起整体特色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下降;多数村民在特色品牌的经营和维护过程中会存在搭便车心里,加之农村旅游的进入门槛很低,容易被代替。因此,品牌受损极易导致该地区的农村旅游发展举步维艰。

(二)“反公共地悲剧”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农村旅游资源的低效利用。

在农村旅游开发过程中,除了存在有形资产流失的问题之外,实际上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严重的低效利用的问题。由于产权的支离破碎,如当地政府虽然拥有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但却没有使用权等,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产权主体,造成许多农村旅游资源的显性或是隐性的闲置,这也就是我们所了解的为什么“掉在地上的钞票没人捡”的最好例证。

第二,行政审批手续复杂。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有些地方还因此出现了地域封锁和部门壁垒,不利于农村旅游经济的一体化开发和规模化发展,很难通过市场调节来实行资源配置,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悲剧”理论的启示与对策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都是因产权不清所引致的资源配置不当问题。对此,我们应注重两种“悲剧”的研究,积极寻找有效对策,避免发生在农村旅游这块公地上的“悲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一)“公地悲剧”理论的启示

“公地悲剧”理论对农村旅游的启示与对策农村旅游中的“公地悲剧”说明的是产权的界定不清晰,使得单个家庭或是村民使用农村本地的旅游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需付出的成本,从而使农村旅游资源以及相关资源被过度使用。由于农村旅游资源的产权高度模糊和抽象,村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没有产权意识,没有行使产权的内在动机。其结果是,产权流于“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以及“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谁都应该负责,谁都不负责任”的状况,因而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村民对当地的旅游资源不关心不爱护;另一方面,短期思想严重,急功近利,只想分光吃净,竭泽而渔,却不愿进行深度开发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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