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第11~15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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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法国法
一、法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法兰西独立国家的形成至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国法
(1)卡佩王朝时期(1987—1328年)
卡佩王朝初期,法国封建制度已彻底完成。腓力四世时期,法兰西王国的国土疆域大致划定。
①在卡佩王朝时期,从13世纪中期开始,法国逐渐从御前会议中分化出了以巴黎巴列门为核心的各种高度组织化的王室法院施行常规统治;国王亦在地方任命大司法官或司法总管管理地方事务。上诉制度在路易九世取消司法决斗后基本成形,对实现王国法律的统一意义重大。
②随着罗马法的复兴,法国法学家们发明了法国国王是“他王国内的皇帝”这一公式,将罗马法上皇帝的威权赋予了法国国王;并借助于罗马法的冒犯君主罪强化了王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③经由以巴黎巴列门为核心的各王室法院的努力,国王的司法管辖权最终限制、削弱、取代了中世纪各种共同体(包括封建领地、自治城市和教会)的管辖权,实现了司法的统一。王权也借由司法实现了将王权扩张到王国之内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人的目标。
④在卡佩王朝末期,出现了代议机构的雏形。1789年5月5日,路易十六为克服财政危机,被迫召开已停止了175年的三级会议。第三等级由于担忧任何改革尝试都将被两个特权等级否定,率先倡导成立革命的国民议会,从而标志着以传统社会等级为基础的代议制的结束。
⑤在卡佩王朝时期,法国亦出现了私人习惯法汇编,著名的有《博韦习惯法》、《法国习
惯法大全》等。这类汇编虽然粗糙且不完善,但为援用习惯法提供了成文依据。在这一过程中,主要体现为习惯的封建法和庄园法得到了完善和系统化。
⑥复兴的罗马法学对法国产生的重大影响。罗马法不仅影响了巴列门法院的判决,也对法兰西王国王权的强化提供了理论支持。
(2)伐卢瓦王朝时期(1328--1589年)
①在伐卢瓦王朝开始后,发生了英法“百年战争”。这次战争最终演变为两个民族之间的战争,激发了法国人的民族情感,巩固和强化了法国的王权,对法兰西民族国家的形成意义深远。
②伐卢瓦王朝的历代国王从查理七世开始即致力于通过正式采取敕令的方式实现了习惯法的法典化,促进了法国法的形成。在这些习惯法法典中,影响最大的是1510年的《巴黎习惯法》。
③在伐卢瓦王朝后期,随着王权的日益强大,国家司法管辖权得以不断扩大,其他团体,如封建领地、庄园、自治城市、行会等的司法管辖权逐渐受到限制,封建法和庄园法的适用范围亦日益缩小。
(3)波旁王朝时期(1589--1789年)
①30年宗教战争之后建立的波旁王朝,进一步巩固了王权。在路易十四时代,法国专制王权达到其巅峰。在路易十四时代,路易十四成为真正的主权立法者。路易十四借助于主权立法者的威权,编纂了一系列体系化的法典,推出了一系列财政、司法、行政改革法令。
②路易十四的一系列法典编纂,标志着统一的国家法律制度取代了共同法。近代国家的立法主权的统治模式已然形成。
2.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法国法
(1)从法国大革命至1804年
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陷巴士底狱,标志着旧制度的结束。
①从1789年至1804年为期15年的革命时代是一个充满沸腾的理想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法律已渗透着受18世纪哲学影响的许多新的原则,并留下了它们的烙印。其中包括:个人的全面自由(家庭组织内的自由、契约自由、贸易自由等)原则;人人平等原则;所有权神圣原则;取缔中间组织原则;民事法律世俗化原则等。
②在此基础上,革命者精心制定了为数众多的法令。这些法令在许多领域(人法、财产法、继承法等)取代了旧制度时代的法令。这些法令为法国统一法典的制定开辟了道路。
(2)拿破仑的法典编纂事业
①《拿破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法国法律史上居于支配地位,是法国法演进中的一个分水岭,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一个新纪元的开始。这些法典包括流传广泛、声誉卓著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807年《法国商法典》、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以及1810年《法国刑法典》。
②这些法典不仅统一了法国法,同时也改造了法国法,并使之现代化。这五部法典加上拿破仑的宪法被称为“法国六法”,形成了一个以罗马法为蓝本,承继以往法国历代立法精华以及大革命成果,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有机整体。它的出现,标志着法国近代法律制度的最终确立,也标志着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基本框架的确立。
(3)拿破仑法典编纂事业完成以来
①在拿破仑之后,法国政治和宪法经历了长期的动荡。政治和宪法的长期动荡,对法律自身的发展(除宪法外)并不大。在19世纪的绝大部分时期内,法律发展极为缓慢。
②政治制度上的变化仅对私法产生微弱影响,而王朝复辟本身亦未如人们担心的那样恢复旧制度时代的法律。仅在商界由于大型企业的形成和大量动产财富的出现,商法从那时起发生了重大改革。
③19世纪末以来,由于政治、社会和经济上的巨大变化,拿破仑时期的法律及其蕴涵的思想开始发生了持续至今的变化。
这些变化,从形式层面来说,则表现为法律的多样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适用于特定类别的人或行为的特殊规范。从实质层面来说,其一是主导法律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二则是“私法公法化”。不过,法国民法仍保持最自由主义的、最适宜抵制公法化运动倾向的精神。
④法国先后于1957年签订关于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罗马条约》、1992年全民公决批准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是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联盟的主要领导者之一,对欧洲一体化进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其法律也明显体现了“欧洲一体化”的趋势。
二、宪法
1.大革命与宪法
(1)《人权宣言》
①《人权宣言》的产生
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正式通过了《人权宣言》。《人权宣言》在宣判旧制度灭亡的同时,宣告了新社会的诞生,正式掀开了法国近现代宪法史的第一页。
②《人权宣言》的内容
《人权宣言》全称《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大革命诞生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由米拉波领导的五人委员会起草完成。宣言全文由序言和17个条文组成。
a.宣言以古典自然法学家的思想为指导,其核心内容是确认和保障人的“自然的、不可让与的、神圣的人权”。
b.宣言还明确提出了法治原则,宣告“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一切公民在法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