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类【办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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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知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知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申请范围凡在江津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第四类(X影像诊断)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申请须提交的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序,附申请资料目录,有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所交材料除图纸外均要求A4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逐份加盖公章或法人(负责人)章,按次序装订,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负责人)印章。

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包括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及其工作场所卫生防护检测报告;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组织的,还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剂量监测证明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等职业健康监护证明(复印件);9、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题录及其管理规章制度题录;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3、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5、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3、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由单位证明盖章);4、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5、地名或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

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

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一、根据山东省保健委员会研究决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干部在各自定点医院可享受相应医疗保健待遇:1、省级领导干部可享受“省级保健”待遇。

2、75岁以上的正厅级和80岁以上的副厅级离休干部可享受“特字保健”待遇。

3、离休干部可享受“离休保健”待遇。

4、厅级行政干部、96年底前评聘为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普通保健”待遇。

5、“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享受“普通保健”待遇,与荣誉称号一并实行动态管理。

6、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享受副师级待遇(中级职称、技术6级,副高职称、技术7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地方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保健待遇的年限统一划定保健范围。

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享受医疗照顾办证申请表》一份,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件[1、离休干部带离休证原件、复印件;2、厅级干部带任命文复印件;3、96年底前评聘为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带职称证书和聘书原件、复印件;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享受副师级待遇(中级职称、技术6级,副高职称、技术7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部队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及一寸或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于每月25日至月底到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卫生厅办公楼432房间)办理保健证。

办理“特字保健”需先到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审核盖章。

首次办证不收取费用。

三、保健对象应妥善保管保健证,若不慎丢失,应及时到济南市内市级以上报纸声明挂失,登报两周后,按第二条程序办理补证手续,并交纳工本费10元。

四、本医疗保健证仅限保健对象本人在定点医院就医使用,不做其它任何用途,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医保办事指南

医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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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 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 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 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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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城镇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医保类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和医院)
三级医院
年限额
职工医保
在职、退休95%
50万
居民医保A
档 (80元/
95%
75%
65%
30万
人.年)
居民医保B
档 (170元/
95%
85%
75%
40万
人.年)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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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年)
70元
60%
转诊:60% 次限额: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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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
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 医疗费用(含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 或分娩,下同),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 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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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参保人因病(含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在本 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明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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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项目
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含一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连续 缴费 不满 一年
市外住院终止 妊娠或分娩的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通州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第一程序选址测量一、受理范围: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疗美容、整形外科、普通专科(皮肤性病科、产科除外)门诊部。

二、需提交材料1、《通州区拟设医疗机构测距申请书》。

2、方位图:标出主要道路及周边标志性建筑并明确门牌号码。

3、法人单位设置须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企业等单位设置的要提交《企业法人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齐全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出现场进行测量,并现场出具距离测量备案单。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通州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的进入下一个程序。

第二程序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一)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内部医务室、村卫生室等;(二)符合第一程序要求的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疗美容、整形外科、普通专科(皮肤性病科、产科除外)门诊部。

二、需提交的材料:(一)通用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设置的提供法人代表证)复印件;合伙或合作申请的,还需提交合伙或合作的协议书及复印件。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4.选址报告:(1)选址报告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2)建筑设计平面图:有上下水的房间要进行标注;标出所设置的全部科室所在位置及科室面积。

5.由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书》。

6.名称预先核准书(营利性机构名称核准书经卫生局同意后由工商局出具,非营利性机构由卫生局批准后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办证须知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办证须知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须知(一)签发对象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

(二)签发机构:永宁县妇幼保健所(三)签发程序和要求1.相关材料清单(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3)亲子关系声明。

(其中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4)亲子关系旁证证明(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2.办理要求(1)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声明材料。

(2)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3)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需随父登记户口的,申请人提供亲子鉴定材料(父子),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入户登记3、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二(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一)什么是补发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机构:永宁县妇幼保健所(三)补发的程序和要求1.相关材料清单1:新生儿分娩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存根复印件或相关病历复印件,2:市级以上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有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母亲签名、指纹、补证日期)。

4: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身父母外的领证人)7: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如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时应提供以下证明之一:(1)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2)新生儿母亲的失踪证明(由新生儿母亲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3)新生儿母亲的死亡证明;(4)系抚养关系应提供抚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抱养关系证明。

开办诊所办理规范

开办诊所办理规范

附件开办“诊所”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办理规范一、制定说明本规范对开办“诊所”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时限、网上申报办理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等作出说明,开办“诊所”涉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相关事项办理规范不在本规范进行说明。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深入调研了石家庄市本级、石家庄市裕华区、石家庄市正定县、石家庄市桥西区、唐山市本级、唐山市滦州市、廊坊市本级、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邯郸市本级、邯郸市邱县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形,梳理了相关事项的申报表单、材料等,经过认真研究、细致分析,结合“百事通”改革要求,形成了本规范。

二、一次性告知1.办理条件本主题事项专指开办营利性诊所,医疗机构类别包括: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执执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执执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执执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须知(100张床位以下)审批程序:受理一审核一审定需提交材料目录(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复印件用a4纸):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4、资信证明或者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及不在公职的证明(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假设无法人地位,那么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要紧负责人情况,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法人代码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医疗机构要紧负责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及不在公职的证明;7、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名录及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明的a4纸复印件或者档案存放人才中心证明(实地验收时提交原件);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0、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11、药品种类清单(门诊部以下);12、收费价目表;13、设有医学影像科(如: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等)医疗机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区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14、医疗废物转运协议或者代收协议;15、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与a4纸复印件;16、医疗机构方位图;17、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性文件(如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8、医疗机构类别为医院,须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其他医疗机构务必有消防设施并符合消防有关要求。

19、开展医疗美容科目的需提交开展的医疗美容工程备案。

20、开展健康体检科目的需提交健康体检工程目录备案。

2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须知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须知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须知概述一、办理对象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章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章所要求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三)《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内的具体规定。

三、分级办理原则(一)根据《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1、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开展(1)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凡增加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增加的项目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增项。

若增加的项目属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则应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新证。

(二)机构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应向该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四、受理许可申请审核、审查、批准及校验、变更、注销的相关规定(一)、有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先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及卫生审查,待验收合格后方能申请办证许可。

(二)、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完成《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查表》作出审查决定。

(四)、对审查后需要整改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通州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

通州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

通州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一)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内部医务室、村卫生室等;(二 ) 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疗美容、整形外科、普通专科(皮肤性病科、产科除外)门诊部。

(需要测距,具体要求见“附加”)二、设置申请材料:(一)通用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设置的提供法人代表证)复印件;合伙或合作申请的,还需提交合伙或合作的协议书及复印件。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或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在“门诊、急诊、巡诊、住院、家庭病床及其他”服务方式中任选,选其他的要注明具体是什么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从附表1中选择)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人员配备情况见附表2)组织结构中要明确法人、主要负责人,并提交法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每个工作阶段都应有证明人)、不在医疗机构岗位证明(可以是以下的一种:档案存储证明、离退休证、辞职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卫生技术人员的,同时提供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见附表3);(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依法处理医疗废物承诺书及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污水处理方案:由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出具;污物处理方案:与医院或环保局认可的医疗垃圾处理单位签署的医疗垃圾回收处理合同(协议)。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并提交所用建筑物的消防合格证明。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执业医师(助理)办理注册须知

执业医师(助理)办理注册须知

办理执业医师证申请执业注册办理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办理执业医师证法》、《办理执业医师证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办理执业医师证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执业医师证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未经办理执业医师证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办理执业医师证执业活动。

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时限:1、受理前: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2、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包括材料补正时间)。

3、承诺时限:三十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在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办理执业医师证执业活动的人员许可程序一、受理(一)首次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1、《办理执业医师证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验证后退回原件);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黑白或彩色照均可);4、医学类毕业文凭及复印件一份(验证后退回原件);5、《办理执业医师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证后退回原件);6、申请人6个月内的《办理执业医师证注册健康检查表》(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含心电图、肝功能、胸片报告单);7、拟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取得执业(助理)办理执业医师证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注册的,需提供指定医疗机构3至6个月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或市医学会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9、对注册专业有特殊要求者,需提供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10、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11、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1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助理办理执业医师证申请执业办理执业医师证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1、按首次注册准备材料;2、须提交原助理办理执业医师证执业证书;3、若办理执业医师证执业注册与原助理注册不在同一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原助理办理执业医师证变更注册申请表、变更通知单。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一种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婴儿在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它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通常需要在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时使用,例如办理出生证明、领取护照、申请医保等。

下面是一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须知,供参考。

1.办理时间: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在宝宝出生后的几天内办理。

通常情况下,医院会在宝宝的新生儿检查中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可以在医院出院前领取。

2.所需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可以在医院的产房或相关部门领取。

-医学检查记录:包括宝宝的出生日期、体重、身长和其他出生相关的医学信息。

4.办理费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通常是免费的,但是有些地区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行政费用。

父母在办理时应该注意询问费用相关的问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5.办理流程:-宝宝出生后,父母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前往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父母需要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材料提交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后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通常,这个过程需要几个工作日。

6.办理注意事项:-办理时请认真填写申请表,确保准确无误。

一旦填写错误,可能会延误证明的办理时间。

-办理时请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等。

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婴儿和父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可以用于保障宝宝的健康和权益。

在办理过程中,父母应该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父母还应该注意办理时的填写准确性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须知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须知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须知一、申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1、必须符合x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1)申办100张床位以下医院: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科、预防保健科、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每床至少配备0.7卫技人员,所配备的卫技人员资格、职称必须与设立科室相适应;平均每床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配备与医院设置科室相适应的医疗设备。

医院必须配备的卫技人员资格、数量及必备的医疗设备,可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申办综合门诊部: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至少有与所设置科室相对应的5名医师,其中有1名副主任医师;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M2;必须配备门诊部的基本设备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3)申办个体诊所:设置人必须是xx市户籍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者;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M2且三室分开。

西医诊所必须同时配备取得“执业护士执照”的护理人员;中医诊所必须同时配备具有药工以上资格的药剂人员;必须配备个体诊所的基本设备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4)申办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属村办医疗机构。

上岗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医师;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M2且三室分开;必须配备卫生所的基本设备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申报材料:1、申办《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须提供的材料:(1)填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审批表》。

(2)申请设置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或门诊部要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提供设置申请单位的有效证件(工商执照等)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4)申请设置100张床位以下医院或门诊部要提供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资信证明。

2、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提供的材料:(1)提交《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2)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3)填写法人代表签字表一式一份;(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书一式一份;(5)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平面图一式一份;(6)提供法人代表及各类卫技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7)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合同书;三、办理程序:1、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1)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全部申报材料。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提供的申报资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申请人的如下资信证明:(1)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3)离、退休医务人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意见及离、退休证件;(4)业务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约书、平面图等;(5)主要医疗设备和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填表须知1、申请设置村卫生室,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村卫生室的法人是该村的法定代表人;3、营利性医疗机构如诊所、门诊部等,须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还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4、建筑平面图须注明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且每室独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5、填写本书一律用黑色钢笔和水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其他颜色笔填写;6、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律复在A4纸上,请勿裁剪。

1审批流程表受理申请日核准名称拟定科目申请地的医疗卫生单位意见申请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公章分管所长复审意见审查科审核人员意见审核人承办人主管局长、局长审定意见签字审批流程的时限、审批中心受理人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审查科审核人1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分管所长复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主管局长、局长审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审批中心制作文书告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注: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意见不列入审批时限计算。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章)日年月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单位:申请日期:4卫生室(所)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0-13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7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平面图8单位名称:9。

医疗机构设置须知

医疗机构设置须知

医疗机构设置须知一、办理对象:拟设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1、《行政许可法》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选址→筹备材料提交卫计局医政科→医政科受理→现场勘查→公示→审核→审定→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审批。

四、提交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4、选址报告(原件1份);5、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7、资信证明(原件1份,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原件1份);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该项材料);10、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1、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12、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1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声明书(原件1份);14、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由两个以上个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申请的需提交该项材料);1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该项材料);1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办理时限:选址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验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

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

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一、什么是广州市公费医疗证广州市公费医疗证是广州市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措施,持有该证的居民可享受一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或直接免费就医的权益。

二、办理条件申请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广州市居住满一年以上;- 年龄在16至65周岁之间;-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连续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三、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广州市医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表格(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领取)。

2. 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办理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办理。

一般办理流程如下: - 填写申请表格; -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 -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 签署相关文件; - 等待审核。

3. 审核与等待时间审核办理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视材料复杂度和审核情况而定。

办理期间,可随时向相关部门了解办理进度。

4. 领取医疗证审核通过后,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领取广州市公费医疗证。

领取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及领取凭证。

四、广州市公费医疗证的使用和享受广州市公费医疗证持有人可享受以下权益: 1. 享受广州市指定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 2. 医疗费用报销:持有广州市公费医疗证就医时,可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3. 门诊费用全免:部分合作的医疗机构可对持证人员的门诊费用进行全免; 4. 住院费用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可在广州市公费医疗证指定医疗机构报销。

五、注意事项•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切收费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持证人员需妥善保管好医疗证,如遗失需及时向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报备;•持证人员需按规定就医,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才能享受相关权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材料,如处方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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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申请条件:一、医疗机构许可审批条件1.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普通诊所5万,口腔诊所10万,医疗美容诊所50万,普通门诊部10万,口腔门诊20万,医疗美容门诊部100万,医院每床20万)。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取得执业医师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疗机构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患传染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执业行医的。

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中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超过期限未变更的;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全部到位或卫生技术人员构成比例不合格的;医疗设备证件不齐和不能满足开设诊疗科目需求的;科室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建筑面积不达标的;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二、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条件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与配套设施;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具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人员、第八条规定的设备、第九条规定的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第十条规定的警示标志。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办理时限:45工作日最终结果文件: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申请设置许可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原件,1份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原件,1份4.申请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说明材料,原件,1份5.申请人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6.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7.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平面图单列)原件,1份8.负责人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6个月的健康体检表,1份9.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备注(1)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提交)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组织章程(股份制医院、股份合作制医院提交)原件,1份备注(2)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提交)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提交)原件,1份备注(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备注(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年龄、专业履历、(复印件)、健康体检表(由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名称规,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附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开设医疗机构的文书);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可省去2)3)4)9)14)等项容。

备注(5)医疗机构设置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筹建医疗机构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医疗用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五)如医疗机构用房为住宅性质,需另行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就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六)拟设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可是布局平面图。

说明:如委托办理,申请单位提供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要求:1.申请材料应提供一份,并按照顺序排列提交(不装订);2.所有申请材料须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表格须正反双面打印;3.申请表格填写容可打印或手写,容应完整准确(无具体容的空格处可填“无”或“/”)、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确须修改的,申请人应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字确认。

4.所有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原件,1份3.医疗机构筹建情况自查报告,原件,1份4.医疗机构用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为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分布图,原件,1份6.验资报告,原件,1份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主要负责人资料,下同)名录和有关书、执业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8.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9.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原件,1份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复印件,1份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原件,1份12.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职责,原件,1份13.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14.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提供)原件,1份15.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备注(1)消毒供应中心(室)平面图和方位图(显示周围环境及所在位置)(设置消毒供应中心(室)的提供)原件,1份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平面图(开展健康体检的提供)原件,1份备注(2)《市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评审验收申报表》(设置消毒供应中心(室)的提供)原件,1份《省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执业登记申请表(试行)》(开展医疗美容的提供)原件,1份《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执业登记申请表》及拟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开展健康体检的提供)原件,1份放射诊疗验收合格材料(开展放射诊疗的提供)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须专项准入诊疗科目审批文件(开展须专项准入诊疗科目的提供)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说明:如委托办理,申请单位提供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要求:1.申请材料应提供一份,并按照顺序排列提交(不装订);2.所有申请材料须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表格须正反双面打印;3.申请表格填写容可打印或手写,容应完整准确(无具体容的空格处可填“无”或“/”)、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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