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总计76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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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附件1-9)3号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附件1-9)3号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权力清单)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权力目录)共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征收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行政确认项;代理事项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给付项;其他项。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示例)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注:(1)流程图采用简单规范的符号,要求有开始和结束的标示。

(2)流程图符号说明:椭圆形表示开始结束;方框表示一个处理步骤;菱形框表示一个逻辑条件;箭头表示控制流向。

附件4局务会(党组会)集体决策事项目录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注:1.此表由局人事科、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负责填写。

2.如集体决策事项较多,可自行对本表进行扩充。

15附件5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6: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7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8风险信息表(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说明:1、风险点名称用风险事件的习惯称呼命名。

字数不能超过20字,一般以4-10个为主;2、风险点编号基本规则要求:单位简拼_权力类型(如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等)_唯一标识(如001按顺序编码)。

各单位需对每一个风险点编制唯一性的号码,不可重复,长度在10-20字符之间;3、业务流程名称,某一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流程名称,必须对应唯一的流程图;4、业务系统名称指对接单位的某一项业务的信息化业务系统名称。

同一单位一个业务系统只有一个名称。

不超20字;5、对应流程图名称指每个业务流程绘制一张jpg格式业务流程图,该名称不超30字;6、触发环节指风险点在流程的哪个节点触发,填写流程图中的节点名称,如全流程触发,即填写“全流程”;7、触发条件是指触发该风险点的必要条件,不超50字;8、法律依据是指依据哪项法律法规或文件制定,不超30字;9、风险等级指风险的严重程度,每个风险点设高、中、低等级;10、权力名称指该权力部门行权过程中使用的是哪种权力,不超20字;11、权力部门指该业务流程的行权部门,即发生该风险的责任部门,不超20字;分管领导指上述责任部门负责人,如有2人以上,用“,”分隔,不超15字。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门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门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门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荆政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荆门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荆政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务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市政府决定建立荆门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公共服务目录。

市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落实。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严格按目录要求,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根据目录,逐项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二、加强公共服务目录管理。

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调整,由实施单位申请,经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确保目录科学有效。

三、创新公共服务方式。

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着力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加快政务服务“全市一网”建设,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资源,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市级部门要建立公共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未编制入目录的有: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核;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审定;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劳动集体合同审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核;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企业职工在职转退休办理;企业年金备案;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商务工作
未编制入目录的有: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审批;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解散、清算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文化工作
未编制入目录的有:内资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许可;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及变更许可,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核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印刷企业设立;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财政所
14
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社会事务办
15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经济发展办
16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附件1-9)3号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附件1-9)3号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权力清单)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权力目录)共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征收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行政确认项;代理事项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给付项;其他项。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附件3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示例)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注:(1)流程图采用简单规范的符号,要求有开始和结束的标示。

(2)流程图符号说明:椭圆形表示开始结束;方框表示一个处理步骤;菱形框表示一个逻辑条件;箭头表示控制流向。

附件4局务会(党组会)集体决策事项目录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此表由局人事科、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负责填写。

2.如集体决策事项较多,可自行对本表进行扩充。

附件5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6: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7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8风险信息表(主表)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风险点名称用风险事件的习惯称呼命名。

字数不能超过20字,一般以4-10个为主;2、风险点编号基本规则要求:单位简拼_权力类型(如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等)_唯一标识(如001按顺序编码)。

各单位需对每一个风险点编制唯一性的号码,不可重复,长度在10-20字符之间;3、业务流程名称,某一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流程名称,必须对应唯一的流程图;4、业务系统名称指对接单位的某一项业务的信息化业务系统名称。

同一单位一个业务系统只有一个名称。

不超20字;5、对应流程图名称指每个业务流程绘制一张jpg格式业务流程图,该名称不超30字;6、触发环节指风险点在流程的哪个节点触发,填写流程图中的节点名称,如全流程触发,即填写“全流程”;7、触发条件是指触发该风险点的必要条件,不超50字;8、法律依据是指依据哪项法律法规或文件制定,不超30字;9、风险等级指风险的严重程度,每个风险点设高、中、低等级;10、权力名称指该权力部门行权过程中使用的是哪种权力,不超20字;11、权力部门指该业务流程的行权部门,即发生该风险的责任部门,不超20字;分管领导指上述责任部门负责人,如有2人以上,用“,”分隔,不超15字。

全市通办事项清单(161项)

全市通办事项清单(161项)
申请失业丧劳特困医疗补助
申请元旦、春节期间家庭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补助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养老金
停止缴费人员申领养老金ຫໍສະໝຸດ 参保人员(个人)养老待遇终止
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参保人员(个人)申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全市通办”事项清单(161项)
部门(单位)
事项清单
公安(11)
居住证挂失
居住证解挂
临时居住证退证
社保卡申领、发放
社保卡挂失、解挂(激活)
社保卡补卡、换卡、验卡
敬老卡申领、发放
社保卡事务处理申请
卡内信息更新、照片采集重拍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
民政(8)
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
副食品价格补贴补差申请
副食品价格补贴补差金额调整申请
在职少数民族副食品价格补贴申请
凭帮困粮油供应卡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
副食品价格补贴注销申请
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银行卡维护
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信息查询
工会(9)
《退休住院计划》参保受理
《女职工特种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
《退休住院计划》给付受理
《特种重病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
参保人员(个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参保人员(个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人力资源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铁政发 [2020]6 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要求,现将《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目录》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和设定依据进行统一规范,包含“10+1”类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114项,其中行政许可414项、行政确认127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奖励114项、行政裁决12项、其他行政权力220项、行政处罚754项、行政检查196项、行政强制121项、公共服务88项。

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

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时间梳理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总目录的通知-漳政综〔2017〕12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总目录的通知-漳政综〔2017〕12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总目录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总目录的通知漳政综〔2017〕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以及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与省审改办联合印发的各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研究决定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含委托)和调整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下放(含委托)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市直部门和市直部门派出分局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除经市审改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批准外,市直部门和市直部门派出分局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向市审改办反映。

附件:1.漳州市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总目录2.漳州市市直部门派出分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3.漳州市市级下放(含委托)、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4.关联文件目录漳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3日——结束——。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
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11
•【字号】漳政综〔2014〕135号
•【施行日期】2014.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通知精神,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开展了新一轮的清理规范,经研究,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65项,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项;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89项,调整公共服务事项12项,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决策
无。
县政府门户网
实时公开
主动公开
执行
无。
管理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服务
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
结果
无。
6
1115506000
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
公共服务
《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规定标准核拨环卫事业经费。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依据
五公开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公开类别
1
1115501000
园林单位评选
公共服务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式单位。
无。
管理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服务
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
结果
无。
7
1115507000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公共服务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管理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醒目标识,进行日常保洁和维护。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备设施。
决策
无。
县政府门户网
实时公开
主动公开
执行
无。
管理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服务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抚政办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共计136项,主要涵盖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和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于年底前在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所列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应当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做到具体详实、一目了然。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与《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同步通过部门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开。

三、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编委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7]142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3【实施日期】2017.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沧州市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93号)要求,《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已编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

《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592项,涉及41个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10日后,市直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市政府办、市编委办负责在沧州市政务网、沧州机构编制网公开。

二、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清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要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减少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和推行容缺受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目录公开后,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更调整情况,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市编委办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调整公布。

附件: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日附件: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秦政办字[2017]192号【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7【实施日期】2017.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及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认真梳理、调整、完善,编制形成了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现予以印发公布,并提出如下落实要求:一、公开服务清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及优化流程工作通过办事场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

二、实施动态管理。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认真履行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清单中的内容严格履行职责,主动解决问题,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加强改革创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要在本文印发之日起10天内公布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附件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455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三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十九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条五条十条十一条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五条七条九条十一条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五条七条九条十一条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十九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二十一条二款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三十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十六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二十条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二十一条四款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三十条三款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二十五条二款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十五条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二十三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二十一条二款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三十条二款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二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二十一条二款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三十条二款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二三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二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十五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十二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十六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二十条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十三条三款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十八条二款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十三条二款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八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四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二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二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二条六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五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十一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十一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五条一款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四条一款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五十二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十五条十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四十七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四条一款十一条二款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十二条二款二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十八条二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六条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六条一款(一)项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六条一款(一)项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六条一款(一)项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六条一款(一)项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六条一款(一)项八条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六条一款(一)项八条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六条一款一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三十三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三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七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十一条十二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三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四条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三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三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四条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四条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四条三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二十四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四条四十四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条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三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三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二十八条矿产资源法三五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三四五六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三条十六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七条矿产资源法六条十八条矿产资源法三条六条十六条十八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七条十六条物权法一百二十三条一百八十七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四条矿产资源法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十八条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二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三十八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十二条办理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五条八条矿产资源法三条五条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十条矿产资源法三条五条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41 / 41。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正文:
----------------------------------------------------------------------------------------------------------------------------------------------------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3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直机关48个部门522大项864子项行政服务事项重新进行了目录编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目录》和《文昌市政府管理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文昌市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目录
2. 文昌市政府管理服务事项目录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结束——。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济政字〔2018〕4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济政字〔2018〕4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济政字〔2018〕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2018〕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将56项中介服务项目列入《济南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济南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清单,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

原《济南市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二、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强制性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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