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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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要求、分清质量责任。
2.权责
2.1质管部:负责原料留样、管理及成品的观察管理。
2.2生产部:负责成品的留样。
3.内容
3.1样品的留样比例
3.1.1原料的留样比例(同一供应商同批次供应的同一种原料)
a.非干货批原料重量抽样数量
0-300kg 3(每个不少于100g)
300-600kg 4 (每个不少于100g)
600-1000kg 5(每个不少于100g)
1000kg以上 6(每个不少于100g)
b.干货批原料重量抽样数量
0-5kg 3(每个不少于100g)
5-10 kg 4(每个不少于100g)
10-20 kg 5(每个不少于100g)
20 kg以上 6(每个不少于100 g)
3.1.2成品的留样比例:
每批次进行随机抽检:①不足1箱的每次抽2个样板(每个样板不小于2袋)②2-15箱,随机抽取2箱。③16-25箱,随机抽取3箱。④26-90箱,随机抽取5箱。⑤90-150箱,随机抽取8箱。⑥超过150箱,按照5%抽取。
3.2留样规定:
3.2.1每批产品留样时必须要无菌操作,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留样的容器或材料、取样工具和留样的人员手必须经消毒。原辅物料采用密实袋进行留样,成品其完整包装直接留样。
3.2.2质检员依原辅料的留样比例3.1.1对原辅物料进行留样,一个样品一个容器,并标上名称、数量、批号、留样日期、保质期。于化验室冰箱(1~5℃)暂存放置。并由质检员观察,质检员依《原辅物料标准》对其进行外观、气味、色泽等项目观察,观察后记录于《原辅材料检验记录》上。
3.2.3成品留样由生产部依据成品留样比例3.1.2进行留样,按生产日期整齐有序放置于成品库留样区域,由质检员观察并记录。观察项目包括产品的标识、包装;产品内容物的外观、气味、状态等,并在《成品留样观察记录表》上如实登记
3.2.4原辅物料的留样观察有效期为48小时,成品留样观察有效期为产品的保质期(0+3天或0+5天),在保质期内每个样品每天都必须进行观察。产品过保质期后由品管部对原物料及成品及时报废。
3.2.5如发现原辅物料或成品有品质异常,品管部发出《不合格品反馈单》,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4.相关文件及记录
4.1《原辅材料检验记录》
4.2《成品留样观察记录表》
4.3《不合格品反馈单》
4.4《不合格品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