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管理会计》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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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管理会计》课程标准
一、课程名称:管理会计
二、课程代码:03010157
三、适用专业:会计电算化
四、课程性质:职业技能核心课
五、计划学时:60学时
六、教学条件:多媒体教学
七、课程定位:
会计专业是我院经济管理系的骨干专业,通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对行业、企业及职业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其职业岗位和人才规格明确清晰,即:本专业为中小企业、非营利组织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和会计监督岗位培养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并具备良好会计职业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财务管理类型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
依据职业成长规律和学习认知规律,我院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由基本素质模块、专业能力模块和素质拓展模块三部分构成,共有12个公共基础学习领域,10个职业基础学习领域,10个职业技能学习领域、3个专业选修学习领域和18个公共选修学习领域。管理会计是会计专业能力模块中职业核心学习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职业核心课程。
高职高专教育是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因此《管理会计》是在《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学生会计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可以基本具备成本和控制、本量利分析、经营预测、短期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分析、、存货控制、责任会计等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技能。《管理会计》的任务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财会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性专门人才提供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该课程的前导课程有《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平行课程有《成本会计》,后续课程有《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和《会计综合案例》等。
八、课程设计思路:
如何通过管理会计课程的教学,达到为培养管理会计岗位知识型、技能型等应用性人才,其课程设计很重要。
首先,根据该课程的知识结构和方法体系结合实际工作岗位的工作方法制定教学内容。
其次,根据管理会计岗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制定教学方法。由于管理会计的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并且其管理方法比较灵,不同的企业、
不同的管理当局、不同的管理人员、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管理方法也不一样。因此,教师在授课时要充分地考虑这一点,不仅要将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讲透、讲实,而且还要培养学生思维方法。必要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解决课堂上难于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学生在学习时要紧跟教师的思路,认真地听、努力地学,真正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使其成为该学科的真正合格人才。
九、课程目标:
1.知识目标:
(1)掌握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2)理解成本按性态分类的方法。掌握混合成本分解的各种方法。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结合运用。
(3)理解本量利分析的基本数学模型。掌握生产经营单一产品及多产品的保本分析。
(4)理解预测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掌握销售预测、利润预测、成本预测和资金需要量预测的基本方法。
(5)掌握短期经营决策的各种方法。
(6)理解货币的时间价值。资金成本和现金流量的概念和计算。掌握长期投资决策评价指标的应用。
(7)掌握全面预算体系。全面预算的编制方法。弹性预算和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8)理解成本控制的含义。掌握标准成本控制的方法及成本差异的计算方法。
2.能力目标:
(1)能对数据进行提炼和计算、建立基本模型。
(2)用各种模型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能学以致用。能够灵活地运用管理会计的管理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科学地预测和决策并控制其成本。同时要具备
会计从业资格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素质目标
(1)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管理决策能力。
(2)具备与决策者和其它相关人员勾通的能力。
(3)具备良好地思想品德素质,做到思想健康、品德优良;具备良好
地业务素质,能做好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管理的参谋。
十、课程内容:
《管理会计》课程内容一览表
十一、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
本课程选取的教材是《管理会计》,该教材由张一贞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2版2008年8月第1次印刷的21世纪经济管理专业应用型精品教材。
十二、考试/考核主要方法:
本课程最终考核成绩将按照平时成绩40%和期终成绩60%折合计算。平时成绩将由平时作业和课堂学习表现及到课率综合确定,期终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
十三、教学评价:
本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教师将按学校的相关要求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过程、试卷或报告、成绩等写出分析报告;课程所属教研室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学生评价、行业(含校内、外同行)评价、专家(含校内、外督导)评价、社会评价工作。
十四、其它说明:
1.本标准由经济管理系会计教研室制定,经会计专业建设委员会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执笔人:余在敏。
2. 本标准自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