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重要条款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含专业,附录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
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讲义)
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 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 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 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
【条文】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 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
【条文】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 正、公平的原则。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 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 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 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建设双方, 包括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 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
【条文】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 格。
【条文】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4.关于土方工程计算规则
“08规范”计算规则导致挖土方工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 异,致使管理机构发布的土方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市场实际 价格出现差异,让相关部门较难理解。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在保留 “08规范”计算规则的同时,增加规定了:“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 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 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 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4、A.15规定计算”(上述三表内容是放坡及工作面的规定)。这样处理,较 为切合实际情况。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目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毛病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申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产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平安、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重点总结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那么总结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土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墙中心线)计算二、基础土方开挖1、清单规那么:挖基础土方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十.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X挖土深度。
2、定额规那么: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
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加」]作面,需放坡放坡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3、清单计算:土方体积二挖土方的底面积X挖土深度。
4、定额计算:沟槽开挖:V=(A+2C+KXH)HXL;A底宽;C工作面;H深度;L长度。
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不扣。
基坑开挖:V=%I[S1+S2+J(S1*S2)]。
基坑四面放坡实际为倒棱台坑、棱台、圆台的计算公式均为上述公式。
5、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外表至交付施I:场地标高,无交付施「•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土方类别区分:底宽W7m且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W3倍底宽且底面积W150肝为基坑其余为挖一般土方,自然地面挖至地坪,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积7、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放坡起点、放坡系数、分类土厚度加权平均计算8、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外表计算,垫层厚度小于200mm时,可在垫层顶开始放坡三、回填土1、基础回填:3、屋面木基层:按斜面积计算,不扣孔洞,出檐不增加。
二十三、门窗工程1、木门、金属门、卷帘门:槿或洞口面积2、木门框:单独列项按橙或m3、铁丝门、银质花饰大门:槿或nf,按门框或扇nf4、木窗:橙或洞口尺寸nf5、木飘窗(凸)、木橱窗:植或洞口尺寸nf,框外围展开面积6、木纱窗:按纱扇面积7、门窗套:m/nf/橙,按展开面积8、贴脸;按图示数量槿/m9、木窗帘盒、饰面夹板、资料窗帘盒、铝合金属窗帘盒、窗帘轨均按m二十四、屋(墙、地)面及防水1、瓦、型材屋面:斜面积不扣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屋面小气窗的出檐局部不增加2、阳光板、玻璃钢屋面:斜面积of,不扣除W0.3nf孔洞3、膜结构屋面:水平投影nf4、屋面防水平面按水平投影,斜面按斜面积,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女儿墙、伸缩缝、天窗凸起,并入屋面5、地面、地下室防水层一主墙间净空面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柱I垛I间壁墙I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与墙面连接处垂直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300顾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013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必读)
第二,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部分强制性条文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 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具体内 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条款 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规定 条款 08版清单强制性条文规定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 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 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 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 为竞争性费用 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4 3.4.1
新旧清单强制性条文对比
13版清单 条款 4.1.2 强制性条文规定 条款 08版清单
4.3.1
5.1.1
强制性条文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 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 3.1.2 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 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人负责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 定编制 (新增)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 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 制价(新增)
6.1.4
4.3.2
11.1.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 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 工程竣工结算
4.8.1
08版清单强制性条文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应根 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进行编制。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 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 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 一致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 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 理工程竣工结算
பைடு நூலகம்
3.1.6 规费和税金 必须按国家或省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 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重要条款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3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 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5.1.4 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2012)
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 ,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 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 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的调整
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 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
9.10.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 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 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10.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 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 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10.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 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 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 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 价(投标总报价)中。
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附表详解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表样】C.3 投标总价 扉-3 【要点说明】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投 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 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示例】投标总价扉页
【表样】C.4 竣工结算总价 扉-4 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由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承包人盖单 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 价员)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 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 专用章。 【示例】承包人自行编制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扉页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解:1.C20:327÷310-1=5.45% 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已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 308+310×0.45%=308+1.495=309.50 2.C25:335÷325-1=3.08% 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报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3.C30:345÷340-1=1.39% 投标价等于基准价,以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Α .2.3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发承 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 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 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髙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 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 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013清单计价规范重要条款(2016.2)
2013清单计价规范重点部分解析一、强制条款(施工合同必须执行)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必须按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4、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5、分部分项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广西计量规范细则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7、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和广西计量规范细则规定编制。
二、非强制条款(在施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使用)1、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因为有些工程合同只约定工程变更和政策性变化才调合同价款,所以请大家好好研究一下工程变更包括哪些内容,尽量争取多些调整。
)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
(请大家引起重视,过期作废!因为2013清单计价规范是要求施工过程办理期中结算,时限性很强。
)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一致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等法律法例,拟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行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举措项目费、其余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判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查对,应由拥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肩负。
1.0.5 肩负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查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对付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应依照客观、公正、公正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切合本规范外,尚应切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举措项目、其余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目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照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本质状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公布供招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含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中已注明价钱,经算术性错误修正(若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含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构成部分,是按构造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色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区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构成部分,是按不一样施工方法、资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区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举措项目为达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举措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表记。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及解读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及解读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分别是:第3.1.1、3.1.4、3.1. 5、3.1. 6、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
第一条【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二条【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
第三条【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四条【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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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 5.1.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3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 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5.1.4 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2012) 5.1.5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 部门审核。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 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 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 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11.2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 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5年造价案例分析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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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 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 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 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7.1.2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 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 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 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 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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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 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 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10.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 ,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 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 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 价(投标总报价)中。 (2)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 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 (3) 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015年造价案例分析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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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调整
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 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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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 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 双方调整。 9.3.4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 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 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 用及利润补偿。 9.4.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 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 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 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 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 节相关条 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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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 10 天内完成复查(特 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 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 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 足15 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12.1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 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 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 9.14.2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 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 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 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 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 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 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0价案例分析升级版
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 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 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 条 的规定计算。 (2)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 第9.3.1 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 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 本规范第9.3.1 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 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2015年造价案例分析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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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2011)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 照市场价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投诉。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重要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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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 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4 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其数量按 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3.3.3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 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 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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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 差和第 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 ,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 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 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9.6.3 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 9.6.2 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 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 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9.10.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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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6.2.7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 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 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 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6.2.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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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 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 容及其范围。(2012) 3.4.2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 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 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