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示范合同)
浅析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资捐 赠 则 不 能任 意 的行 使 撤 销权 。
赠与关 系中,仅有赠 与人 负担给付的义务 , 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
益, 而受赠人却 不负担任何对 待给付义务即可获得 利益, 双方 的利益 关系完全不 平等, 严重违 反了交易公平。因此 , 了平衡赠与人与受 为 赠人之 间的利 益关系, 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 立法者则尽 可能采取措
关键 词 赠 与合 同 任 意撤 销权 合 同法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90 3 —2 1 0 —5 22 0 )3 l 80
赠与合同, 在赠 与物交付之前 , 赠与人可 以任意撤销: 以非经登记不
得 转 移 所 有 权 的 财产 为 标 的 的赠 与 合 同 , 办 理 权 利 转 移 登 记 之 前 , 在 赠 与 人 仍 可 以任 意 行 使 撤 销 权 。第 二 , 内 容 方 面 , 合 同 法》 1 6 在 《 第 8
有“ 撤销权” 。因此 一般情 况下赠 与合 同只要 合法成立便应当有效 ,
如果不 存在前 述可撤 销事 由, 当事人不可能有所谓的“ 撤销权” 。
第 二 , 同法 既 然 规 定 了 赠 与 人 有任 意 的撤 销权 , 么 赠 与 人 在 合 那
将赠 与财产 交付给 受赠人之 前,受赠人是无权强制赠与人交付财产
浅 衍 赠 与 舍 同的 住 意 撒 销 仅
庾 寒 蕊
摘 要 赠 与合 同是典 型 的无偿 单 务合 同。从 赠 与合 同的性 质 来看 , 赠与合 同是 双 方民 事法律 行 为 , 么必 须有 双方 共 同 那 的意思表示, 符合双方 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 尊重双方当事人的 自主选择。本文指 出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 间的利益关 系, 法律 制度 的设 计 上 , 法者 则应 尽 可能 的采取 措施 优待 赠 与人 , 在 立 维护其 利益 。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范本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范本的任意撤销权摘要:赠与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单务无偿性是其显着特征。
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法律应于特殊情形下,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权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并对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权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赠与合同撤销权制度中的某些问题仍存在着不足和漏洞。
本文分析了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分别指出了其中的缺陷,比如体系混乱和不利于保护合理信赖。
同时,给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完善体系,引入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等。
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过失责任;完善建议一、赠与合同中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任意撤销权是形成权,它的行使全依赖于赠与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没有一定的条件对该撤销权加以限制,则会导致赠与人滥用撤销权,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虽然此种撤销叫做任意撤销权,但行使权利时并不是无限制的,法律是有条件的赋予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具体而言,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在时间和范围两方面规定了一定的条件。
二、无任何限制的任意撤销权不利于保护合理信赖撤销权是给赠与人的一次后悔的,以防止赠与人在冲动之下同意赠与财物,可以使赠与合同的制度更加完善,是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是这种机会也有可能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乱用、滥用,事先同意赠与,之后却无缘无故的要求撤销,这样会对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会造成很大损失,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法律对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仅仅是时间上的,其他无论行使方式、行使主体等均没有相关规定①。
权利限制是对权利自由的绝对化的纠正,完全自由的权利是很容易滋生出问题的,滥用任意撤销权的后果非常之不利。
而且只是限制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够的,其他普通的、非公益性合同又该如何,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一样是需要保护的,我们不能只因为它们不具有公益性就放任这些合同被任意撤销,经济市场的普通秩序同样要重视,对这些合同的撤销也要适当加以限制。
撤销父亲赠与房产合同范本
撤销父亲赠与房产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撤销父亲赠与房产合同甲方(撤销赠与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位于_______(房产地址)的房产的所有权人,该房产已赠与乙方。
2. 现甲方因_______(撤销赠与的原因),决定撤销赠与该房产给乙方的行为。
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撤销甲方赠与乙方房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撤销赠与1. 甲方在此明确表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撤销对乙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房产地址)的房产的赠与。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撤销赠与,并放弃对该房产的一切权利要求。
二、房产归还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上述房产归还甲方。
2. 乙方应保证房产归还时处于原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产损坏或价值减损,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相关手续1. 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共同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撤销赠与及房产过户手续。
2. 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房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房产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
2. 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撤销赠与及房产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房产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撤销赠与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
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三、 任 意撤 销权制度 的缺 陷
( 一) 缺 少对 受赠人 信赖 利益 的保 护
、
任意撤 销权 的含义
所谓 的信 赖利益 主要是 一方当事人 由于信 赖另一 方当事人 ,
赠与合 同主要 是指赠 与人把 自己的财产 无偿地给 予受赠 人,
因此 会和他签 订合 同, 做 出 的准 备活动 过程 中减 少财产利 益和机
们 国家为 了平衡 赠与 人和受赠 人之 间的利益关 系, 在立法 上给予 要承 担任何 责任 。 并且我 们都 知道赠 与合 同具有 典型 的无偿 性 ,
关键 词 赠与合 同 无偿性 任 意撤销权
作者简介: 张薇 , 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3 . 6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0 1 4 - 0 2
伴随着 经济 的迅猛发 展和社会 变革步 伐的不 断推 进 , 赠与 这 权有 着不容 小觑 的影 响, 正是 由于赠与 合同具有 无偿性 、 诺 成性 , 种 民事法 律行 为 已经 深入 到我们 的 日常生活 当 中去 。 尽 管《 合 同 因此 赠与 合 同的成立 和履行 都会 融入种 种法律 因素 , 同时 , 赠与
受赠 人之 间的利 益平衡 。但是 在 实际施行 的过程 当中 , 很 可能会 出现赠 与人 滥用任 意撤销权 的情 况 , 如 此一 来就会使得 受 赠人 的利 益受到 损 害。本文 针对这 一 问题展 开讨 论 , 并 结合任 意撤 销权 的具体 细节进 行深入 分析 , 希 望能够在 一 定程 度上 完善《 合 同法 》 的任 意撤 销权 制度 。
法》 当中对 于任意 撤销 权的行 使有 着具体 的规 定 , 但是在 种种 客 合 同的单 务性 和无偿 性 又是产 生赠 与合 同任 意撤销权 的价 值基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摘要: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强制约束力,赠与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义务。
这样难免对赠与人的利益保护不周,对赠与人而言,有欠公允。
法律通过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来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均等的保护。
但《合同法》对于撤销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不是很明确很合理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法定撤销穷困抗辩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其性质为诺成合同,即赠与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和生效,就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赠与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享有了要求赠与人履行给付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赠与人做出赠与意思表示时可能思考欠周,或者受赠人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甚至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这些情况下如果还要求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显然有欠公平。
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赠与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概念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在赠与标的物对应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单方撤销赠与使赠与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上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进行了确认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前以悔约权,以使赠与人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因任意撤销权是形成权,它的行使全依赖于赠与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没有一定的条件对该撤销权加以限制,则会导致赠与人滥用撤销权,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虽然此种撤销名为任意,但行权时并不是无限制的,法律是有条件的赋予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规定吗?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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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了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的就是赋予赠与⼈悔约权,使赠与⼈不致因考虑⽋周⽽贸然把⼀些贵重物品⽆偿给与他⼈,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但是如果任意撤销不加以⼀定的条件限制,赠与合同就缺乏应有的约束⼒,对受赠⼈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定的限制条件。
为了保护受赠⼈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658条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应于赠与标的物交付或未移转登记之前。
《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了规定: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体⽽⾔,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部分已交付或登记,仅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续才能移转所有权的,如赠与⼈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
笔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效要件,⽽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效要件。
2、范围条件:应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不得⾏使任意撤销权。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
赠与 合 同在合 同法 上享 有特 殊地 位 , 虽然 赠 与合 同无法 增加
社会 财 富 , 但也 有其特 殊 的社 会意 义 : 一则 赠与 人 以一定 财产 无 法 角度 入手解 决 相关 问题 。 偿 的添加 到受 赠人 财产 之 中, 以起 到平 衡分 配 的作用 : 可 二则 通 过 赠与合 同, 以沟通 赠 与合 同双 方 当事 人 的感情 , 可 满足 对方 感
一
、
从赠 与合 同 的性 质入 手解 决 问题
在这 一 点上 我们着 重 谈论 赠与 合 同的诺 成性 、 实践性 ; 要式
情 的需要 , 进而起 到 融洽 社会 的气 氛 , 少 社会 矛盾 的作 用 。因 与 非要式 的问题 。 减
此我 国合 同法 对赠 与合 同作 了详 尽 的规 定 , 由于 种种 原 因, 但 合
条之 规定 , 赠与合 同为诺 成性 合 同, 为要式合 同 , 赠与合 同作 且 对
甲是某 地人 , 年少 时受 乙一饭之 恩 , 成年后 , 商赚下 了一份 较严 格 的限定 。 与一 经受 赠 人 以合法 方式接 受 , 经 赠 即对 赠与 人发 家业 , 想到 乙对 自己的恩 惠 , 答 应 乙赠予 其人 民币 l 。 便 0万 而此 生约 束力 , 不得 随意撤 销 。德 国民法与 法 国 民法 相似 , 也规 定赠
一
法第 l5 l8 l9 15条可 以推 断 出我 国合 同法 是 以诺 成性 合 8 、8 、 8 、9
般 认为任 意 撤销 权是 指在 赠 与合 同成 立 后赠 与财 产 的权 同来 为合 同定 义 。这 一改 变 的初衷 是 为 了借 合 同 的约束 力来 保
利 转 移前 , 赠与 人基 于其 意思表 示 而撤 回赠 与 的权利 。 该撤销 权 护 受赠 人 的利益 , 上述 案件 证 明 了这 一规 定事 与愿 违 。 可 之 所 以有 任意 之名 , 其原 因在于 对于 非经公 证之 赠与 以及非 具有 社 会 公益 、 德义 务性质之 赠与 而言 , 道 在赠 与物权 利转 移前 , 赠与 关 于 赠与 合 同要式 抑 或非 要式 的 问题我 国 合 同法 并 没有 规 定 。但近 代合 同法 适应 市场 经 济关 于 交易便 捷 和安 全 的双重 要
申请撤销赠与协议书范本
申请撤销赠与协议书范本尊敬的XX法院:我,XXX(以下简称赠与人),因赠与协议书一事,特向贵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我与XXX(以下简称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协议书》。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赠与协议书签订背景1. 我与受赠人系亲属关系,双方一直保持较好的感情。
2. 近年来,受赠人因个人原因陷入经济困境,我出于关爱和同情,决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3. 20X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赠与协议书》,约定我将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以下简称涉事房产)赠与受赠人。
二、申请撤销赠与协议书的事实和理由1. 受赠人在签订赠与协议书后,并未按照约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涉事房产,反而将其用于出租盈利。
2. 受赠人在获得涉事房产后,并未对我表示感激,反而与我关系恶化,对我个人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
3. 受赠人在获得涉事房产后,并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房产,而是将其用于盈利,使我失去了原本应有的利益。
4. 受赠人在获得涉事房产后,并未履行赠与协议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使我感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5. 鉴于以上原因,我认为继续履行赠与协议书将对我造成重大损失,且赠与协议书的签订是基于不公平、不自愿的原则。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7. 受赠人在获得涉事房产后,与我关系恶化,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条件。
三、申请撤销赠与协议书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将撤销原因通知受赠人。
四、请求事项1. 贵法院依法审查并根据合同法规定,判决撤销我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协议书》。
撤销赠与协议书范文
撤销赠与协议书范文
撤销赠与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乙方:(接受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鉴于甲方自愿将下述财产赠与乙方,并与乙方达成赠与协议书,但鉴于双方协议存在一些问题,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一致同意,共同撤销此赠与协议书。
具体事项如下:
一、撤销财产赠与事项
甲方原准备赠与给乙方的财产具体如下:
(列举具体财产名称和数量)
二、撤销原因
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沟通和磋商,我们发现在原赠与协议书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因此双方共同决定撤销原赠与协议书,以便再次商讨和签署更为全面和完善的协议。
三、撤销手续
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撤销协议书后,原赠与协议书自动失效,所有权不再转移或产生。
2. 双方应互相交还所有与此赠与相关的财产和文件,并对已发生的任何费用双方各负相应责任。
四、协议生效
本撤销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对他人的友好、感激或其他动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
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通常是无条件接受赠与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收回
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
这种撤销权的存在既是对赠与人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受赠人的一种提醒。
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 受赠人的不忠诚行为,如果赠与人发现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忠诚的行为,如背叛、欺骗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2. 受赠人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如果受赠人未能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使用或
管理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3. 受赠人的不孝行为,如果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孝行为,如对赠与人的不敬、不孝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受赠人
要珍惜赠与的财产,尊重赠与人的意愿。
但是在行使任意撤销权时,赠与人也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免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矛盾。
最新取消赠予协议书范文模版
最新取消赠予协议书范文模版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与乙方签订了赠予合同(以下简称“原赠予合同”),根据该合同,甲方同意无偿赠予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不动产(以下简称“赠予财产”),并已完成相关产权转移手续。
现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取消原赠予合同,并就取消赠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取消赠予的确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赠予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均不再享有原赠予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第二条赠予财产的返还1.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天内,将赠予财产返还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 甲方应在收到赠予财产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补偿。
第三条费用承担1. 因办理赠予财产返还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因取消赠予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四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协商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为追索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篇1一、引言鉴于双方(赠与人及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本协议的制定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二、赠与合同的概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协议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应尊重赠与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 赠与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撤销权:a. 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赠与人作出赠与行为;b. 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c. 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d. 其他法定事由。
2. 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并及时告知受赠人撤销原因及效力。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通知的有效性。
通知的送达时间以受赠人收到时间为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行使程序如下:1. 赠与人应当向受赠人发出书面撤销通知;2. 书面撤销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赠与人的基本信息、受赠人的基本信息、撤销事由、撤销的效力等;3. 受赠人在收到撤销通知后,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举证证明赠与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4. 若受赠人提出异议并举证成功,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将失效。
若受赠人未能提出异议或举证失败,则赠与合同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失效。
五、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1.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应立即返还赠与财产;如财产已毁损或无法返还,受赠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因赠与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受赠人的损失。
若因受赠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受赠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6篇篇1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合意由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与人的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行使最主要权利的一方,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赠与人也会有撤销权。
因此,赠与人的撤销权在赠与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措施,旨在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1. 受赠人未履行承诺:如果受赠人未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承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例如,赠与人将一套房产赠与给受赠人,但受赠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2. 受赠人有严重过失:如果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有严重过失,严重损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如,受赠人故意破坏赠与物品或转让赠与物品给他人,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3.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严重恶意: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严重恶意,影响了赠与人的名誉或社会形象,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如,受赠人公开抨击赠与人,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总的来说,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赠与人必须证明受赠人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才能行使撤销权。
此外,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并在法院裁定后方可收回赠与物品。
在实践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并不常见,因为赠与合同往往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严重矛盾。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必要的,以保护赠与人的权益。
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引发纠纷,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约定权利义务,避免引发纠纷,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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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赠与合同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其特点是出于善意而无偿地将财产转让给他人。
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对于赠与合同的签订,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
如果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那么其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的撤销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围绕赠与合同撤销权,深入探讨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88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赠与合同签订后可以行使的撤销权,“当事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在给予财产后,但受赠人还未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时撤销;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可以自财产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
从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撤销期限为六个月,而对于没有承诺不得变更的赠与合同,则在受赠人未取得所有权时可以随时撤销。
此外,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通知受赠人等,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进而损害双方的利益。
赠与合同撤销的实践操作对于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认真操作和实践。
以下将从相关程序、内容和注意事项这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1. 相关程序赠与合同撤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方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受赠人,要求其确认赠与合同的撤销。
(3)受赠人同意的,应当对赠与合同的财产进行返还。
(4)双方应当签订赠与合同的撤销协议,以便后续的证明和备案。
2. 相关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写明具体的撤销事由、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具体情况,以及撤销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同时,在撤销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保留一份协议副本作为后续可能的备案或证明。
3. 注意事项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赠与合同的撤销若要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赠与方需要在撤销前权衡利弊,与受赠人充分协商,尽量避免必要的损失;(2)协议内容应当写明详细并双方认可,避免产生后续的争议;(3)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六个月期限办理赠与合同的撤销手续;(4)特殊情况下,如精神状况异常、未成年等,赠与方应当考虑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否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浅谈赠与合同之法定撤销权
如 我 国 台湾地 区 民法 规定 受赠 人 的行 为必 须达 到被 追 究刑 事 责 时 , 应 当准 许赠 与人 可 以行使 部 分撤 销权 , 部 分 撤销 的是 与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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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学研 究
浅谈赠 与合 同之 法定撤销权
王一敏
摘 要 赠与合 同是我国《 合 同法》 第十一章规定的一种典型的无偿合 同, 我国现行的赠与合同制度尚存在 着一些可探讨 之 处。 如: 为增 强 其可操 作性 , 应 当详 细规 定赠 与人 法 定撤销权 的 条件 、 行使 中的具体 问题 , 并扩 大 法定撤销 权 的适 用范 围 :
定撤 销 权 。 法定 撤销 权 , 是指 在法 定事 由出现 时享有 撤销 权 的人 在 附义 务 的赠与 合 同中 。 附义 务 的赠与 合 同, 是指 赠与合 同中赠 撤销 赠 与 的权利 。 0 法 定撤 销 权与 任意 撤销权 的区别 主要 有如 下 与人在 向受 赠人 作 出赠与 的 同时 , 对 赠与 附加一 定 的条件 , 使 受
约 行为 , 在 道德 上是违 背 了 自己 的诺言 、 丧 失 了赠与人对 其信 任 ,
第二 , 行 使 撤销 权 的情形 不 同 。对 于任 意撤 销权 , 赠 与人 在 同时也损 害 了赠与 人 的利益 。 基 于此 , 法 律规 定赠 与人享 有法 定 赠与财 产 的权利 转 移之 前可 以行 使 。 在 以下两 种情 况 下 , 不得行 撤 销权 。
赠与 合 同中赠 与人 系无偿转 让财 产 , 如 出现与 赠与 人订立 赠 与人来 说缺 乏 公平 。 因为 在 附义 务的 赠与 合 同中 , 赠 与人 完全 按
与合 同时相 悖 的情形 时 , 应 当允许 其在 符合特 定条 件 的情况 下撤 照 合 同约定 履 行赠与 义 务, 却没 有按 照 合同约 定享 有权 利 , 造 成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
赠与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引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协议。
在这一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详细探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
一、赠与人的权利1. 撤销权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撤销已完成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恶意行为,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2. 请求权在受赠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条件时,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相关义务,或者请求解除赠与合同。
3. 信息权赠与人有权了解受赠人对于赠与财产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在赠与财产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提供相关信息。
4. 选择权赠与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赠与财产的具体内容和赠与方式,从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利益。
二、受赠人的权利1. 接受权受赠人有权根据赠与合同接受赠与财产。
这一权利是受赠人最基本的权利,意味着受赠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赠与。
2. 使用权一旦接受赠与,受赠人便享有对赠与财产的使用权,可以按照个人意愿使用赠与财产,前提是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请求权如果赠与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赠与合同的内容,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义务,包括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4. 继承权如果赠与合同未明确约定赠与财产的归属,受赠人在赠与人去世后,仍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相关财产。
三、赠与人和受赠人的义务除了权利,赠与人和受赠人还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赠与人需确保赠与财产的合法性及其权属无争议,而受赠人则需妥善使用赠与财产并不得随便转让或抵押。
结论赠与合同是法律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赠与人和受赠人在这类合同中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认真对待赠与合同的条款,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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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示范合同)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示范合同)
由于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的特点,为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以撤销权,这在诺成合同中是非常独特的。
拟从赠与人的撤销权的分类、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以及撤销权制度之不足的角度,对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制度做一粗浅的探讨,以期对完善赠与合同的立法有所裨益。
?
「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穷困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是社会交换的一种方式,与人类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具有社会性
和交换性的双重属性。
赠与的历史较之于买卖的历史,或许更为悠久,因而有的学者认为:
“契约法或许就是源于原始社会中的互惠赠与。
”(迈克尔?D?贝勒斯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页。
)赠与虽然不可能成为社会中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易军:《探析〈合同法〉第195条所定权利的性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第5期。
) 赠与人的撤销权正是法律为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而设定的优遇措施之一。
?
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
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4页。
)?
1.任意撤销权发生之理论根据?
由于我国《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但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也不是赠与合同的对价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
对赠与人要求未免过于苛刻,有失公允。
(房绍坤、郭明瑞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分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11页。
)故应准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对赠与人的约束应较双务合同弱一些。
基于此,凡采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观点立法的国家,均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
?
2.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因任意撤销全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
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
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
销。
若赠与标的物已为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一部已交付或登记,则仅得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始得移转所有权者,如赠与人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人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
作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一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生效要件,而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
故对于此类所有权变更需办理登记的赠与物,若已为登记,不论其实际交付与否,均不得撤销;若已为交付而未为登记,则可以撤销。
(何俊辉:《论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拒绝履行》,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年第8期。
)?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
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
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
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
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
二、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之法定撤销,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
它与任意撤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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