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案例#(精选.)

合集下载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承包商违约纠纷案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承包商违约纠纷案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承包商违约纠纷案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承包商违约纠纷案例一:承包商违约纠纷背景时间: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事件起因:2008年3月,张先生作为业主,与李公司签订了一份针对其建房项目的承包合同。

根据合同,李公司将承担房屋建设的全面责任,包括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以及工程保修服务等。

合同约定项目工期为18个月,合同总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了资金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

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先支付了300万元的预付款给李公司,并同意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剩余款项。

事件经过: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应在2009年8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然而,李公司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多次拖延工期,未按计划进行施工,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由于工程延期,张先生的预期收益受到了严重影响。

他咨询了一位律师,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法律诉讼程序:1. 2009年9月,张先生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损失,并解除与李公司的合同。

2.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传唤双方出庭,开庭审理。

3.李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工程期滞后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资金瓶颈,无法购买所需材料以及支付工人工资,并提交相关证据为证。

法院判决及争议点:1.经审理,法院认定李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

2.法院认定李公司的资金问题并不充分且不成立,因为在合同中并未限制李公司如果遇到资金问题可以延误工期。

3.根据合同约定,对于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李公司应当承担,需要支付逾期责任金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法院判决如下:1.向张先生支付逾期责任金40万元;2.赔偿张先生因迟延交付而造成的损失40万元;3.解除合同,要求李公司退还预付款300万元。

律师的点评:本案中,李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承包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并给张先生造成了损失。

法院正确判决了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在类似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需要及时寻求合法援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发包方”)签订了
一份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承包方负责该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工作。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
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部分基础工程需要重新设计,增加了施工难
度和成本。

承包方认为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应由发包方承担,因为这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
的情况。

而发包方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方应负责解决所有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因此增加的成本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由于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部分建材成本超出了预算。

承包方要求调整合同价格以反映这一
变化,但发包方拒绝调整,认为合同中已约定了固定价格,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否则
不得调整价格。

随着工期的临近,承包方加快了施工进度,但由于连续降雨,部分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

发包方对此表示不满,并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同时扣除了相应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包方则认为,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这起纠纷最终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庭认为,对于地质条件的变化,虽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根据公平原则和行业惯例,发包方应承担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而增加的成本。


于材料价格波动的问题,仲裁庭认为,虽然合同中约定了固定价格,但在特殊情况下,双
方应协商解决,以体现合同的公平性。

至于工程质量问题,仲裁庭认为,承包方应承担主
要责任,但考虑到降雨的不可抗力因素,发包方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合同承包的案例

合同承包的案例

合同承包的案例老张啊,是个特别勤劳又有点小精明的农民。

他一直就想有个自己能说了算的果园,好好施展一下他那些种果树的本事。

有一天呢,他听说村里有块地,之前是用来种一些杂七杂八的果树,但因为管理不善,收成不咋地。

村里就打算把这块果园承包出去,找个能人来好好经营。

老张一听,这机会不就来了嘛。

于是老张就去找村长谈承包的事儿。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就像菜市场买菜一样,你一言我一语的。

最后达成了这么一个合同承包协议。

合同里写着,老张承包这个果园,一签就是十年。

每年呢,要给村里交一定数额的承包费,这个费用是根据果园的面积和之前的一些评估定下来的。

老张当时心里还嘀咕呢,这钱可不少,得好好干才行。

老张把果园接手过来后,那可是干劲十足啊。

他像照顾自己孩子一样照顾那些果树。

春天的时候,忙着给果树修剪枝丫,施肥浇水,还到处去打听哪种肥料对果子的甜度最有帮助。

可是呢,问题来了。

第一年夏天的时候,突然下了一场大暴雨,这雨下得就像老天爷拿盆往下倒一样。

果园里的排水系统之前就不太好,这一下就全淹了。

老张看着那些被水淹了的果树,心疼得不行,他就想啊,这修排水系统得花不少钱呢,当初合同里可没说这事儿啊。

老张就去找村长商量,看能不能在承包费上减免一点,让他能有点钱来修这个排水系统。

村长也很为难啊,因为村里的账目都是有规定的。

但是考虑到老张确实是遇到困难了,而且他对果园也很上心,就组织了村里的一些人来帮忙,还从村里的小基金里拿出一点钱来买材料,算是帮老张解决了这个大难题。

老张呢,特别感激,觉得这合同虽然有小波折,但还是很有保障的。

他就更加努力地经营果园了。

到了秋天,果子挂满了枝头,又大又甜。

老张把果子卖了个好价钱,不仅交了承包费,自己还赚了不少。

这就是老张的果园承包合同的事儿,通过这个事儿啊,就可以看出来,合同承包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大家互相商量、互相帮忙,才能让事情更好地发展下去呢。

小王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啥都好,就是装修有点老旧,他就想着重新装修一下。

全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全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全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增多趋势。

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本文将对其中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案例一:某公司与杨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位于某乡10村2、3组,共计1638亩土地经营权承包给杨某某。

合同未约定杨某某有无权利对外转包,土地进行交付时涉案土地上并无属于自己的水井和电力设施。

后杨某某与原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1000亩土地承包给原告。

原告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了93万元土地承包费。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土地条件与约定不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李明高与崔兴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李明高将土地转包给崔兴仙。

合同签订后,崔兴仙发现土地实际情况与约定不符,且李明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基础设施。

崔兴仙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明高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在案例一和案例二中,合同约定不明确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

案例一中的合同未约定杨某某是否有权对外转包,导致后续纠纷。

案例二中的合同未明确约定土地实际情况和基础设施提供事项,使得崔兴仙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实际情况与约定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为避免此类纠纷,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实际情况、基础设施提供、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确保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违约责任认定在案例一中,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基础设施,构成违约。

而被告则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其有义务提供基础设施。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作为土地承包方,应当保障土地条件符合合同约定,未能提供基础设施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在案例二中,法院认为李明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条件和基础设施,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李明高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崔兴仙损失。

企业承包经营法律案例(3篇)

企业承包经营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纺织厂(以下简称“纺织厂”)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一家以生产棉纺织品为主的企业。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上内部管理不善,纺织厂在90年代初期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

为了挽救企业,当地政府决定对纺织厂进行改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经过公开招标,李某以较高的投标价格成功承包了纺织厂。

李某承包纺织厂后,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使企业逐渐恢复了生机。

然而,在承包期间,李某与纺织厂原管理层、职工以及当地政府之间产生了诸多纠纷,导致承包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要求纺织厂支付相应的承包费。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是否具备承包纺织厂的资格;2. 纺织厂与李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3. 李某在承包期间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4. 纺织厂与李某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可以解除;5. 双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后,李某应得的承包费如何计算。

三、法院判决1. 李某是否具备承包纺织厂的资格法院认为,李某在投标时提交了相关资质证明,且其投标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因此李某具备承包纺织厂的资格。

2. 纺织厂与李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法院认为,纺织厂与李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且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3. 李某在承包期间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法院认为,李某在承包期间采取的经营措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因此李某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4. 纺织厂与李某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法院认为,虽然纺织厂与李某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条件。

在此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纺织厂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请求。

5. 双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后,李某应得的承包费如何计算法院认为,根据李某在承包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合同约定,李某应得的承包费为XX万元。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市的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负责某小区的外墙装修工程,工期为3个月,总价款为10万元。

双方约定,如因张先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支付违约金500元;如因李先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支付违约金200元。

二、纠纷发生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原因和材料供应问题,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张先生认为这些因素属于不可抗力,应由李先生承担责任;而李先生则认为这些问题是张先生的管理不善造成的,应由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张先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支付违约金500元;如因李先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支付违约金200元。

在本案中,天气原因和材料供应问题确实对工程进度产生了影响,但这些因素并非完全由张先生所能控制。

因此,法院判决张先生无需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同时,考虑到李先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李先生应向张先生支付部分违约金。

四、案例启示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要有预见性,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2. 合理分担风险:在合同中,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合理分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例如,在本案例中,如果双方能够就天气原因和材料供应问题达成明确的协议,就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3. 及时沟通协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问题,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避免因为沟通不畅而导致纠纷升级。

4. 依法维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双方应依法维权。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例3篇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例3篇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例3篇篇1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和承租双方依法订立的,确定承包地点、承包面积、承包期限、承包农民、承包地的主要用途、承包农民的责任和权利、承包农民应当支付的承包费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起常见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村民小明因不满地租而与村委会发生争执小明是某村的承包农民,他种植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产的增值,村委会提出了涨租的建议,要求农民提高承包费。

小明认为自己承包地的地租已经很高了,不同意涨租。

村委会与小明发生争执,导致双方产生了冲突。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认为村委会不具备涨租的依据,而且他也无力负担更高的承包费。

村委会则认为涨租是合理的,是为了保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

此类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属于经济争执范畴,需要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仲裁。

案例二:农民小红与承包方发生纠纷小红是某村的承包农民,他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包了一片土地,种植了水稻。

然而,当水稻成熟时,承包方要求小红将田地腾出,用于其他用途。

小红认为这违反了合同规定,拒绝腾出土地。

承包方不满,将小红告上法庭。

在这个案例中,农民小红在承包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种植了水稻,承包方无权要求腾出土地。

这属于明确的违约行为,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类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农村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范围广泛,涉及面广,解决起来需要依法办事,尊重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明确权责,协议一致,防止发生纠纷。

如果真的发生了纠纷,双方应该冷静处理,理性对待,依法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与发展。

篇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我国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和纠纷原因。

承包人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案例

承包人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案例

承包人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案例内部承包协议是由承包人与员工个人签订的一种合同文件,用于规范双方在项目或工作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是十个关于内部承包协议的案例,以满足题目要求。

1.案例一:销售部员工内部承包协议协议双方:承包人(销售部经理)和员工A项目内容:员工A承包销售部的所有销售任务,包括拓展新客户、维护老客户、达成销售目标等。

权利与义务:销售部经理负责提供销售目标和支持资源,员工A负责按时完成销售任务,并向经理汇报销售情况和客户反馈。

2.案例二:生产部员工内部承包协议协议双方:承包人(生产部主管)和员工B项目内容:员工B承包生产部的生产任务,包括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线管理、质量控制等。

权利与义务:生产部主管负责提供生产计划和技术支持,员工B负责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并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3.案例三:财务部员工内部承包协议协议双方:承包人(财务部经理)和员工C项目内容:员工C承包财务部的财务管理任务,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成本控制等。

权利与义务:财务部经理负责提供财务政策和指导,员工C负责按要求处理账务,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并参与成本控制和预算编制。

4.案例四:人力资源部员工内部承包协议协议双方:承包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员工D项目内容:员工D承包人力资源部的人事管理任务,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评等。

权利与义务: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招聘需求和培训资源,员工D负责按要求招聘合适的人才,组织培训活动,并进行绩效考评。

5.案例五:市场部员工内部承包协议协议双方:承包人(市场部经理)和员工E项目内容:员工E承包市场部的市场推广任务,包括市场调研、竞争分析、营销策划等。

权利与义务:市场部经理负责提供市场信息和推广方案,员工E负责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研和策划,并推动营销活动的执行。

6.案例六:研发部员工内部承包协议协议双方:承包人(研发部经理)和员工F项目内容:员工F承包研发部的技术研发任务,包括产品设计、原型开发、技术改进等。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了工程的总价款、施工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以下争议:1. 工程延期: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地质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要求支付违约金。

2. 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在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返工。

3. 合同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希望增加一些原合同中未包含的建设内容,但乙方认为这超出了原合同范围,双方就是否应该签订补充协议以及如何定价产生了分歧。

面对这些争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方决定将乙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支付违约金、返工并赔偿因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在法庭上,乙方辩称,工程延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甲方的要求过高;关于合同变更,乙方认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单方面提出的变更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

经过审理,法院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作出了如下判决:1. 对于工程延期问题,法院认定地质问题是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乙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同时指出,乙方应在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乙方确实存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判令乙方进行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对于合同变更问题,法院认为任何合同变更都应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甲方单方面的变更要求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除非乙方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乙方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进行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至于工程延期和合同变更的问题,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处理。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案例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案例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案例一、案例背景。

有一家中国的工程公司,咱们就叫它“中工建”吧。

中工建呢,那可是在国内做了不少大项目,经验丰富得很。

这时候,有个中东国家的城市想要建一个超级豪华的大型购物中心,这个中东国家呢,就简称“中东国”吧。

中东国的这个城市啊,是个旅游热门地,他们就想通过这个购物中心吸引更多的国际游客,提升城市的国际化形象。

二、合同签订。

中工建看到这个项目机会,那眼睛都放光了。

经过一番激烈的竞争,和各种商务谈判,终于和中东国那边负责这个项目的政府部门签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里那是各种条款密密麻麻,就像一张大网一样。

比如说,工程的总造价是5亿美元,工期呢,要求在3年之内必须竣工,而且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那是相当严格,每一个细节都得按照国际最高标准来。

像购物中心的建筑结构得能抗几级地震啦,内部的装修材料得是环保又高档的啦,还有各种消防设施得是最先进的等等。

三、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1. 文化差异方面。

施工开始后,问题就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了。

首先就是文化差异。

中工建的工人们习惯了国内那种埋头苦干、加班加点赶进度的工作模式。

可是在中东国,人家有宗教信仰,每天都有固定的祈祷时间。

一到祈祷时间,当地的工人那是放下工具就去祈祷,这可把中工建的项目经理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进度不就被拖慢了嘛。

而且在饮食方面也有很大不同,中方工人爱吃猪肉,但是在中东国这是宗教禁忌,这就需要专门安排不同的餐饮供应。

2. 原材料供应问题。

然后就是原材料供应。

合同里规定了部分特殊的建筑材料得从当地采购,说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但是当地的供应商啊,那效率可不像中方想象的那么高。

有时候说好的材料交货日期,结果能拖个好几天。

这就像你等快递,天天盼着,结果就是不来,中工建的施工进度又受到了影响。

3. 设计变更。

还有个大麻烦就是设计变更。

中东国那边呢,在施工过程中突然觉得原来的设计不够豪华大气,想要在购物中心中间加一个超级大的喷泉,而且这个喷泉还得有各种灯光秀的功能。

国际工程承包9个案例

国际工程承包9个案例
1.投标过程:我国某工程承包公司获得该国建设两所学院的招标信息,考虑到准备在该国发展业务,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由于我国与该国没有外交关系,经过几番周折,投标小组到达该国时离投标截止仅20天。买了标书后,没有时间进行全面的招标文件分析和详细的环境调查,仅粗略地折算各种费用,仓促投标报价。待开标后发现报价低于正常价格的30%。开标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投标文件的分析,对授标产生分歧。监理工程师坚持我国该公司的标为废标,因为报价太低肯定亏损,如果授标则肯定完不成。但业主代表坚持将该标授予我国公司,并坚信中国公司信誉好,工程项目一定很顺利。最终我国公司中标。
《案例4》在某国际工程中,经过澄清会议,业主选定一个承包商,并向他发出一函件,表示“有意向”接受该承包商的报价,并“建议”承包商“考虑”材料的订货;如果承包商“希望”,则可以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前期工作。而结果由于业主放弃了该开发计划,工程被取消,工程承包合同无法签订,业主又指令承包商恢复现场状况。而承包商为施工准备已投入了许多费用。承包商就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材料订货及取消订货损失向业主提出索赔。但最终业主以前述的信件作为一“意向书”,而不是一个肯定的“承诺”(合同)为由反驳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对这个问题的责任分析为:业主在招标文件中仅列出几个小额税种,而忽视了大额税种,是招标文件的不完备,或者是有意的误导行为。业主应该承担责任。索赔处理过程:索赔发生后,业主向国家申请免除营业税,并被国家批准。但对已交纳的92万元税款,经双方商定各承担50%。
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任何税收目录,而承包商报价中遗漏税赋,本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这属于承包商环境调查和报价失误,应由承包商负责。因为合同明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工程所在国一切法律”,“承包商应交纳税法所规定的一切税收”。

工程总承包合同案例6篇模板

工程总承包合同案例6篇模板

工程总承包合同案例6篇模板2021年工程总承包合同案例都在这里了!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案例6篇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工程总承包合同案例篇1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按抓哏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__________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

承包的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区非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公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_________天,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个人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范文

个人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范文

个人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范文起诉人:XXX被诉人:XXX案由:个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件的基本事实1.起诉人和被诉人于2024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个人承包合同,内容为被诉人承包起诉人位于XX市XX县XX街道XX号的一个工地。

合同约定被诉人承包工程的费用为30万元,工期为6个月。

2.合同生效后,起诉人先后支付了被诉人20万元作为预付款项,被诉人也开始了工程的施工工作。

3.然而,自工程开工以来,被诉人未能按照约定完工。

期间,起诉人多次催促被诉人加快施工进度,但被诉人未予理会。

4.自工程开工后,被诉人还多次要求增加工程费用,理由是工程变更,但起诉人不予接受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5.经过一年多的施工,被诉人仍未完成工程,起诉人由于被诉人的拖延,导致无法按时开展业务活动,给起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的焦点1.起诉人认为,被诉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

2.被诉人认为,由于工程变更以及起诉人的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和论证1.根据中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明确约定了被诉人承包工程的工期为6个月,被诉人未能按时完工,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中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合同。

被诉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程,使起诉人无法按时开展业务活动,给起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求和理由1.请求法院判决被诉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工程,并承担违约责任。

2.请求法院判决被诉人赔偿起诉人因工程未能如期完成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请求法院判决被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实质审理意见以上述事实和理由为基础,起诉人对被诉人进行了诉讼,要求被诉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被诉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案例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案例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来自A国的建筑公司,叫“超牛建筑队”。

他们那可是在国内建了不少厉害的大楼,名声在外。

有一天,他们瞅见了一个来自B国的大工程招标公告,这个工程是要盖一个超级酷炫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就像那种集购物、娱乐、办公于一身的超级大盒子。

超牛建筑队心动得不行,赶紧准备各种材料去投标。

经过一番激烈的竞争,他们还真就中标了。

于是,双方就开始签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这合同啊,厚得像一本大字典,密密麻麻全是各种条款。

不过当时大家都喜气洋洋的,觉得这是个双赢的买卖。

按照合同规定,B国那边负责把工程场地清理好,水电啥的基础设施给弄到位,超牛建筑队呢,就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刚开始的时候,那真是一帆风顺,超牛建筑队的设计师们画的设计图,又新颖又实用,B国这边看了也直点头。

可没成想,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出岔子了。

B国那边的场地清理出了问题,有一块地啊,原来有一些历史遗留的地下管道没处理好,这就导致超牛建筑队的施工设备进不去,工程进度一下子就被拖慢了。

超牛建筑队的项目经理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跑去找B国负责这块的人理论。

B国这边呢,就开始翻合同,指着其中一条说:“你看啊,我们负责的是场地基本清理,这些没标记的地下管道不在我们责任范围内。

”超牛建筑队的项目经理也不示弱,他说:“这合同里也写了,你们得保证场地适合施工设备进入,现在设备进不去,你们就得想办法。

”就这么着,两边开始扯皮。

这一扯皮啊,工程就停在那儿了,每天都在烧钱。

超牛建筑队的工人都在那儿闲着没事干,可工资还得照发。

这时候,超牛建筑队想起来合同里有个仲裁条款。

于是,他们就按照规定,向国际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

仲裁机构开始介入调查,他们请了一堆专家来评估这个事情。

专家们在那块地又是挖又是测的,最后得出结论:虽然合同里没明确提到这些地下管道的处理,但按照国际工程惯例,B国作为场地提供方,应该确保场地没有这种会阻碍施工的隐藏问题。

仲裁结果出来了,判定B国要负责尽快解决地下管道问题,并且要赔偿超牛建筑队因为工程延误所遭受的一部分损失。

工程总承包法律案例(3篇)

工程总承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XX工程,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

该项目由某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投资建设,某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负责工程总承包。

双方于2010年5月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商承担该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等。

合同工期为36个月。

二、争议焦点1. 合同解除权2. 工期延误责任3. 质量问题责任4. 付款问题三、案例分析(一)合同解除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

承包商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12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承包商有权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

(二)工期延误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场地未能按时交付,导致承包商无法按期开工。

承包商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但未得到满意答复。

承包商遂于2013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场地,导致承包商无法按期开工,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并赔偿承包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承包商与开发商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意见不一致。

承包商遂于2014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质量问题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不安抗辩权承包合同案例

不安抗辩权承包合同案例

不安抗辩权承包合同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老张是个工程承包商,和老钱签了个承包合同,负责给老钱盖一栋小楼。

合同里都约定好了,工程分阶段付款,基础工程完工付一部分,主体工程完工再付一部分,最后竣工结算。

老张这边就热火朝天地开始干了。

他先把自己的施工队、设备啥的都拉到了工地,还采购了一大批建筑材料。

老张可是干劲十足啊,想着按照计划顺利完成工程,赚一笔钱呢。

结果呢,基础工程完工的时候,按照合同老钱该付第一笔工程款了。

老张就去找老钱要钱,可这时候他发现老钱有点不对劲。

老钱的公司好像出现了一些经济问题,外面欠了不少债,还有好多债主都跑到公司来要钱了。

老张心里就犯嘀咕了:“这老钱要是没钱给我,我后面的工程还咋干啊?我要是继续干下去,万一到最后他一分钱都拿不出来,我可就赔大了。

”这时候,老张就想到了不安抗辩权。

啥是不安抗辩权呢?简单说就是老张觉得老钱可能没法履行他的付款义务了,他自己就有权利暂停自己的履行义务,先保护自己的利益。

于是,老张就给老钱发了个通知,说:“老钱啊,我看你这公司的情况有点糟糕啊。

我很担心你到时候不能按照合同给我付工程款。

按照法律规定,我现在要行使我的不安抗辩权了,在你能给我一个合理的保证,证明你能按时付钱之前,我得暂停主体工程的施工了。

”老钱收到通知后,心里有点不爽啊。

他觉得老张这是不信任他,就回老张说:“老张啊,你这是干啥呢?我就是暂时有点资金周转问题,肯定能给你钱的,你可不能停工啊。

”但是老张可不敢冒险啊,他说:“老钱,你得理解我啊。

我这一大家子施工队的人都指着这个工程吃饭呢,我要是不管不顾地继续干,最后你给不了钱,我这些人都得喝西北风去。

你要是真有诚意,你可以给我提供个银行保函,或者找个担保人啥的,只要能让我觉得我的钱有保障,我马上就开工。

”老钱这下犯难了,他到处想办法找钱,又和老张商量能不能先少付一点,让老张先开工。

老张呢,考虑到老钱的实际情况,也不想把关系搞得太僵,就说:“行吧,老钱,你先付一部分,但是你得尽快把剩下的钱凑齐,同时你得给我个书面的付款计划。

砂山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砂山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砂山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在一个小县城的边缘,有一座砂山。

这砂山啊,在某些人眼里那可是一座金山银山。

于是呢,就有了这么一个承包合同的事儿。

老张,一个在当地小有名气的“生意精”,瞅准了这砂山的潜力。

他和砂山的所有者,也就是当地的村委会,签了一份承包合同。

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老张以每年多少钱的价格承包这砂山,承包期是五年,在这五年里,老张有权开采砂山的砂子用于合法的商业用途。

刚开始的时候,那可真是一片和谐景象。

老张雇了一帮工人,热火朝天地干起来了。

砂山的砂子质量还不错,老张也联系了不少建筑公司的生意,小日子过得挺滋润。

但是啊,好景不长。

这村子里呢,新上任了一个村长。

这新村长一上任,就觉得之前的承包合同有问题。

他觉得老张承包的价格太低了,这不是让村里吃了大亏嘛。

于是呢,新村长就开始找老张的麻烦。

可是这新村长呢,就是不依不饶。

他说这砂山是村里的集体财产,要是村民们知道承包价格这么低,他这个村长可没法交代。

老张也很无奈,他说自己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也是按照市场行情来的,而且自己投入了不少钱在设备和工人工资上,如果现在要改合同,他的损失可就大了。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

老张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生意,还是继续开采砂子。

结果呢,新村长居然让人把砂山的路给堵上了,不让老张的车往外运砂子。

这一下可把老张给惹急了。

老张一气之下,就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张的律师指出,这份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而村委会这边呢,新村长说他是为了村民的利益着想,之前的合同签订存在不合理之处。

法官经过仔细的调查和审理后发现,虽然新村长的出发点可能是为了村子好,但是这份承包合同确实是合法有效的。

村委会不能因为新的情况就单方面违约。

法官判决村委会必须解除对砂山道路的封锁,让老张继续按照合同进行开采经营。

同时呢,也提醒村委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谨慎考虑,不能随意反悔。

这个案例啊,就告诉我们,合同可不是一张随便写写的纸,一旦签了字,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北京市合同承包案例

北京市合同承包案例

北京市合同承包案例在北京有这么一个事儿,发生在一条超火的小吃街。

有个叫老王的,他可是个小吃界的老江湖了。

他瞅准了小吃街的一个小店面,打算大展一番拳脚。

这时候呢,他就和店面的房东李大爷签了个承包合同。

合同里大概写着,老王每年给李大爷交一笔租金,店面就归老王使,为期五年。

老王心里美滋滋的啊,想着这五年肯定能把自己那秘制烤串儿的招牌打得更响亮。

刚开始啊,那真是一帆风顺。

老王的烤串儿香味四溢,客人是一波接着一波。

可没过多久,问题就来了。

原来啊,这合同里没写清楚店面维修的事儿。

那店面的屋顶突然开始漏水,一到下雨天,店里就跟水帘洞似的。

老王就去找李大爷,说:“大爷啊,这屋顶漏水,您得修修啊。

”李大爷呢,眼睛一瞪,说:“合同里可没写让我修,你租了店面,这维修就该你管。

”老王那个气啊,但又没办法,谁让合同没写明白呢。

没办法,老王只好自己掏钱修屋顶。

这一修啊,可花了他不少钱,生意也受了点影响。

可老王也不甘心就这么吃哑巴亏啊。

他就开始仔细研究起合同来,发现合同里有个条款说如果因为不可抗因素影响经营,双方得协商解决。

老王心想,这屋顶漏水虽然不是啥地震洪水那种不可抗力,但也影响我做生意了啊。

于是,老王又去找李大爷,把这情况跟李大爷一说。

李大爷刚开始还不乐意呢,但老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大爷,您看啊,这漏水下去,我生意不好,到时候交租金也费劲啊。

咱们得想个办法。

”李大爷一听,觉得有点道理。

最后啊,两人商量好了,李大爷出一部分维修费用,老王呢,在租金上稍微加点儿,算是把这个事儿给解决了。

还有一个例子呢,是在一个写字楼里。

有家小广告公司,老板是个年轻的创业者小赵。

他承包了写字楼里的一层办公室。

合同里写了办公面积、租金、物业费啥的。

结果啊,写字楼的物业突然说要装修楼道,这一装修啊,那噪音大得不得了,小赵的员工根本没法安心工作。

小赵就拿着合同去找物业,说:“你们这装修影响我办公了,合同里可没说会这样啊。

”物业呢,说这是为了提升写字楼的整体形象,大家都得配合。

工程合同承包案例

工程合同承包案例

工程合同承包案例话说老张啊,是个搞工程的老江湖了。

有这么一回,他接了个承包小楼建设的工程合同,那过程就像坐过山车一样,刺激又充满了故事。

甲方呢,是个急性子的老板,想赶紧把这小楼盖起来当办公室用。

老张和甲方一谈,感觉这事儿靠谱,就签了合同。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啥时候开工,啥时候完工,用啥材料,质量标准是啥,反正各种条条框框都有。

老张信心满满地就带着他的施工队进场了。

刚开始的时候,那是顺风顺水啊。

基础打得又快又稳,就像给小楼打了个结实的大脚板。

可没成想,问题很快就来了。

按照合同规定,甲方要按时给老张工程款,这样老张才能继续买材料、给工人发工资啥的。

结果呢,到了第一个付款节点,甲方那边出了点财务问题,钱没按时到账。

老张这下可急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他找到甲方说:“大哥啊,你这可不行啊,咱这工程就像火车,工程款就是煤,没煤这火车咋跑啊?”甲方也很无奈,但是表示会尽快解决。

老张没办法,为了不耽误工期,只能自己先垫了一部分钱。

这时候,他手下的工人里有个年轻小伙,干活毛毛躁躁的。

在砌墙的时候,没按照合同里规定的工艺标准来,那墙砌得歪歪扭扭的,就像喝醉了酒的大汉。

老张检查的时候,气得脸都红了,对着小伙就喊:“你这是盖房子呢,还是搭积木玩呢?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的标准,你当是摆设啊?”小伙赶紧认错,老张又安排人重新砌那堵墙。

好不容易甲方的钱到账了,工程又顺利地推进了一段时间。

可又遇到了新的麻烦。

原来合同里指定的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供应商那边突然说没货了,要等很久。

老张又发愁了,这材料换别的吧,又怕不符合合同里的质量要求。

他到处打听,托了好多关系,终于找到了一家有存货的小厂。

不过这小厂的价格比原来的供应商贵了一点。

老张又去找甲方商量:“老板啊,这材料的事儿是个意外,就像半路上突然下暴雨,我得找个地方躲躲。

现在有这个情况,咱得多花点钱买材料,但是我保证不会影响工程质量,你看行不?”甲方一开始不太乐意,觉得这会增加成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兴隆公园有限公司诉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工程总队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法公布(2002)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一抗字第3号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兴隆公园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民航医院西侧。

法定代表人:蔡世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以岭,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世德,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

法定代表人:于敦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晓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星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李继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晓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星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兴隆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为与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工程总队(以下简称原总后工程队)、北京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泰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1998年10月14日作出(1997)民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公司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2月23日以高检民行抗字(2000)第8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起抗诉。

本院于2001年11月8日作出(2001)民一抗字第3号民事裁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

2001年11月27日、28日,本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兴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以岭、付世德、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后工程队,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和基泰公司委托代理人方晓梅、林星玉及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红到庭参加了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吕洪涛、王莉出席法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终审查明:兴隆公司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1993年,兴隆公司获得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开发建设兴隆湖景别墅工程许可后,将该开发区中的别墅70憧、1-4号公寓楼、综合楼发包给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工程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原总后四大队)承建,双方就上述别墅、公寓及综合楼三项工程各分别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一份合同造价为每平方米2 00美元,另一份为每平方米250美元,每项工程造价实际为每平方米450美元,由原总后四大队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

原总后四大队签订上述合同得到了原总后工程队的授权和认可。

合同签订后,原总后四大队与美国迪地艾尔建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基泰公司,该公司除继续履行原总后四大队与兴隆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外,双方还于1995年就兴隆湖景小区的5号、6号公寓楼及外线砼暖沟工程签订承包合同,5号、6号公寓楼的造价为每平方米300美元,外线砼暖沟工程造价为44 0万元人民币。

1995年9月5日,兴隆公司与基泰公司签订综合楼、1-4号公寓楼及别墅工程的补充协议,约定基泰公司从原工程包干合同造价中退回一部分包干费,但不以现金形式退回,而是将兴隆小区北区的7号、8号公寓楼及管理楼、水榭等约5000平方米工程施工完毕,双方不再办理工程合同。

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关于兴隆湖景小区北区施工项目1996年保修问题的协议。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经基泰公司、兴隆公司和设计单位合检,并报经北京市朝阳区质量监督站核验合格并签发《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实际完成工程面积为:别墅58憧(在施工中变更)、1-4号公寓楼、综合楼、5-6号公寓楼总计建筑面积119,946.89平方米,另外还完成外线砼暖沟工程。

依照双方签订的8份合同约定,兴隆公司应支付工程款52,147,619.03美元,已支付工程款折合为39,876,722.04美元,尚欠工程款计12,270,896.99美元。

此外,基泰公司已按补充协议约定兴建了7号、8号公寓楼、管理楼、水榭等计4,879平方米,无偿交付给兴隆公司。

后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纠纷,兴隆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1-4号公寓、别墅及综合楼工程各一份合同为依据(公寓、别墅造价为每平方米200美元,综合楼造价每平方米250美元),请求原总后工程队及基泰公司返还多占用的工程款。

原总后工程队及基泰公司提起反诉,主张双方就1-4号公寓、别墅及综合楼每项工程各签订并生效了两份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200美元和250美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并以此为依据请求兴隆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

二审期间,基于兴隆公司申请,二审法院委托建设部建筑业管理司对本案涉及的兴隆湖景小区综合楼、别墅、1-4号公寓楼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精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算公司)与建设部建筑业管理司共同进行了鉴定工作,结论为:按照92概算定额、92取费标准,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839元,公寓楼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680.25元,58栋别墅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110.11元;按照92概算定额、94取费标准,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953.2元,公寓楼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769.47元,别墅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216.87元。

鉴于1993年1美元平均兑换5.7619元人民币,1994年1美元平均兑换8.6 179元人民币,按照92、94两种取费标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造价均超过了每项工程一份合同约定的造价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兴隆公司和原总后四大队签订的兴隆湖景别墅小区综合楼、1-4号公寓楼及别墅各两份合同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由双方签字盖章并得到原总后工程队的授权及追认,属有效合同。

兴隆公司在与原总后工程队和基泰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后,以其中三份工程承包合同作废为由,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九千余万元工程款的请求,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兴隆公司与基泰公司1995年5月签订的5-6号公寓楼合同及补充合同等亦为有效合同。

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以其取得工程款合法有效,并以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为据,反诉兴隆公司依合同支付尚欠工程款的反诉请求成立。

据此判决:一、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四大队签订的综合楼、1-4号公寓楼、别墅共六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兴隆公司与基泰公司签订的两份5-6号公寓楼合同及外线砼暖沟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效。

二、驳回兴隆公司要求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返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三、兴隆公司支付尚欠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工程款12,270,896.99美元(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给付)。

四、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1,360元由兴隆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6,161元由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负担20万元,兴隆公司负担306,161元。

兴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二审认为,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在1993年和1995年期间签订的兴隆湖景小区8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3份补充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均属有效。

兴隆公司在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已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诉称综合楼、1-4号公寓楼、别墅施工合同中的3份合同已经作废,并请求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返还多占的9,427万元人民币,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7,521元,鉴定费人民币180万元,由兴隆公司负担。

兴隆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高检民行抗字(2000)第8号民事抗诉书中对本案提出以下抗诉意见:一、终审判决认定本案兴隆湖景小区综合楼、别墅及1-4号公寓楼造价为450美元每平方米的事实不清,并与以下证据相矛盾:l、原总后工程队和基泰公司在一、二审中称:他们在与兴隆公司就湖景小区别墅、公寓楼和综合楼工程所签订的12份正本合同上签字予以确认。

但兴隆公司提交的6份原始合同正本上没有总后工程队和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红曾在东城公安分局承认她以兴隆公司材料处主任(受聘)身份从材料处帐户划走的9000多万元人民币是兴隆公司二期工程的预付款(二期工程尚未动工)。

3、1996年5月23日,基泰公司单方面向兴隆公司请求调整工程造价的函及1996年6月17日李继红的亲笔信函可以证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造价不可能为每平方米450美元。

4、1993年6月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京东设计院作出的《工程施工图》上的图纸概算标明:公寓1-3号楼工程造价为110美元每平方米。

1993年9月4日施工单位向兴隆公司提交的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工程概算书》中确定1-3号公寓楼工程造价为206美元每平方米。

5、1996年10月28日,北京建设工程概预算协会城建分会等单位共同对综合楼、别墅和1-4号公寓楼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工程概算定额及费用定额进行合同预算审查,结论为:该综合楼、公寓、别墅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37.93美元、192.41美元、144.37美元。

二、二审法院委托鉴定主体错误,鉴定单位不适格,鉴定违反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鉴定根据与实际不符。

1、委托鉴定主体错误。

根据建设部“三定”方案的规定,应由标准定额司负责工程造价鉴定。

2、精算公司无鉴审主体资格,收取的鉴定费超过北京市建委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十倍。

3、《造价鉴定书》未采用合同约定的92年定额取费标准,而是适用了94年定额取费标准。

同时《造价鉴定书》采用的以下鉴定根据与实际不符:(1)按合同要求,卫生洁具需采用进口美标,但实际使用的卫生洁具为国内产品,鉴定按进口美标计价;(2)鉴定将不应计入造价的综合楼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计入工程造价;(3)《造价鉴定书》关于人工单价的取费标准超出行业规定标准;(4)1-4号公寓楼安装的是单冷空调,鉴定按冷暖空调计价。

经本院再审认为:一、抗诉书中关于本案原终审判决认定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综合楼、公寓楼及别墅工程施工合同每项工程造价为450美元平方米的事实不清及与相关证据相矛盾的抗诉依据不充分:1、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载明:“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合同副本两份”。

本案再审中,经当庭举证,兴隆公司提供了六份有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四大队盖章而没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正本合同原件(每项工程各两份,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00美元和250美元),其中三份合同(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为200美元、别墅及1-4号公寓楼每平方米造价250美元)被剪角。

基泰公司提供了十二份合同原件,除其在一、二审中已经提供的有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四大队签字盖章的六份正本合同(每项工程各两份,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00美元和250美元)外,还提供有双方盖章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六份副本合同(每项工程各两份,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00美元和2 50美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