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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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的通
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司[2015]1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5.02.26
【实施日期】2015.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民主法
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的通报
(浙司〔2015〕1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及复评工作的通知》(浙司〔2014〕79号)部署要求,各地对历年已命名的87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开展了认真仔细的复评工作,并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普法办进行审核。
经审核,其中807个村(社区)符合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54个村
(社区)不符合创建标准,17个村(社区)因行政区划撤并已撤销。根据《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符合创建标准的807个村(社区)予以保留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对不符合创建标准或已撤销的71个村(社区)分别撤销或注销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
希望通过复评的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再创佳绩,推动我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总共807个,包括全国级)
杭州市(1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