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的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司[2015]1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5.02.26

【实施日期】2015.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民主法

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的通报

(浙司〔2015〕1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及复评工作的通知》(浙司〔2014〕79号)部署要求,各地对历年已命名的87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开展了认真仔细的复评工作,并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普法办进行审核。

经审核,其中807个村(社区)符合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54个村

(社区)不符合创建标准,17个村(社区)因行政区划撤并已撤销。根据《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符合创建标准的807个村(社区)予以保留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对不符合创建标准或已撤销的71个村(社区)分别撤销或注销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

希望通过复评的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再创佳绩,推动我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总共807个,包括全国级)

杭州市(119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