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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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城市大脑”构建经验的启示

智慧城市建设“城市大脑”构建经验的启示

智慧城市建设“城市大脑”构建经验的启示“城市大脑”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环节。

当前,国内许多城市正积板探索运用“城市大脑”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谋求城市治理模式、城市服务模式和城市产业发展的更大突破。

本文基于先进城市经验,对本市“城市大脑”的构建与应用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启示建议。

一、“城市大脑”的概念与层次分析“城市大脑”全称是“城市数据大脑”,是依据城市学“城市生命体”理论和“互联网+现代治理”思维,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构建的平台型人工智能中枢。

“城市大脑"主要通过整合、汇集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在城市治理领域进行融合计算,由此实现城市运行的生命体征感知、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指挥、事件预测预警、“城市病”治理等功能。

注重平衡布局、有机协调。

新老城区的衔接管理是“城市大脑”布局的关键问题。

一是充分了解新老城区条件基础。

我市“城市大脑”设计团队应吸纳部分本土城市规划入员。

在设计过程中,应针对新老城区发展情况和基础设施条件,设计不同的应用场景,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

二是整合畅通新老城区数据资源。

要在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阶段平衡布局新老城区数据中心,内联政务大数据、外展社会化大数据,实现不同城区公共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

从”城市生命体”角度来看,“城市大脑”的管理功能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感知的实现。

相当于给城市装上眼耳鼻,通过各种传感器设备实现感知,采集数据。

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获取的信息数据掌握城市动态,进行数据分析,管理城市运行。

国内大部分城市已实现该层次,安装了援像头等多种设备进行信息收集,但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和出具解决方案还是靠人来完成。

2.分析的实现。

相当于给城市装上大脑g通过数据分析,了解城市现状、发现城市问题、探寻城市�\营机制、预测城市未来、生成问题解决方案。

现在国内杭州、上海、深圳、重庆、成都等城市已经开展该层次的应用。

3.应对的实现。

相当于给城市装上手脚,自主解决城市问题,迅速、灵活、准确地对城市进行调控。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银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2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化银川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落实《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张柱书记在十四届市委第7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在市文明委会上的讲话和赵旭辉市长在市政府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树立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的工作理念,深入分析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标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精准化施策,标准化管理,协同化作战,制度化规范,严格工作标准,适应常态化考核,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常态长效,确保在新一轮中央文明办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责任领导:雍辉,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1.强化市政道路施工科学管理。

严格道路施工审批监管,分阶段征集占掘计划、全过程监管施工行为、提前公示施工时段,实行市政道路开挖承诺制,严格开挖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定时完工。

对拖延工期的建设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对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和诚信罚分双重处理,切实减少“马路拉链”现象,将影响通行情况降到最低。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银政办发〔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0日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意义社区是城市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创建“绿色社区”是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城市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于进一步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和环境管理水平,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对象以全市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三、创建目标2020年正式启动创建工作,将绿色社区创建纳入全市五星级和谐社区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到2021年底前,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力争全市30%以上的城市社区率先创建成为优秀示范绿色社区,示范带动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到2022年底,根据国家住建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4)1.3 术语解释 (5)二、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概述 (6)2.1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定义 (7)2.2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功能定位 (8)2.3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发展趋势 (10)三、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内容 (11)3.1 基础设施建设 (12)3.1.1 数据采集系统 (13)3.1.2 数据传输系统 (14)3.1.3 数据处理系统 (15)3.2 应用系统建设 (16)3.2.1 智能监测系统 (18)3.2.2 智能调度系统 (19)3.2.3 智能决策系统 (20)3.2.4 智能服务系统 (21)3.3 管理与运维体系建设 (22)3.3.1 组织架构 (23)3.3.2 人员配置 (25)3.3.3 运维流程 (26)3.3.4 安全保障 (28)四、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实施步骤 (30)4.1 项目立项与规划阶段 (30)4.2 项目设计与开发阶段 (31)4.3 项目测试与上线阶段 (34)4.4 项目运维与升级阶段 (35)五、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保障措施 (36)5.1 组织保障 (37)5.2 技术保障 (39)5.3 制度保障 (40)5.4 人才保障 (41)六、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评估与持续改进 (42)6.1 评估指标体系 (43)6.2 评估方法与流程 (45)6.3 评估结果与应用 (46)6.4 持续改进机制 (47)七、结语 (48)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新趋势。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承担着整合各类城市资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等重要任务。

本方案旨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以期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将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方案内容,确保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善。

智慧城市多种模式典型调查——银川模式

智慧城市多种模式典型调查——银川模式

智慧医疗APP介绍——好大夫
合作的医院
智慧交通
智慧交通是在交通领域中充分运用物联 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移动互 联网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面向交通运输的服 务系统。
在银川模式下,集合城市运营、大数据 分析、应急指挥三பைடு நூலகம்功能于一体,银川建立 了系统化、简约化、集成化、网络化、高清 化、数字化的智慧银川应急指挥中心。它可 以展现银川市全景3D地图,也可全面张文 银川交通实时情况,同时可集中发生区域、 发生时间、发生内容,这为城市管理实现精 准监管、科学治理提供有效支撑。
201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完善, 国务5年 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即初次将智慧城市提高到了 国家层面。我们通过建立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的 共享,解决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情况;通过各个行业,各个 部门,各个地区的合作,加大了社会对信息开发利用,解决 了我们发展中存在的信息安全、信息共享的问题。住建部等 八部委通过发布 目标,力求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 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
明显提高。
2016 年 已经有409个试点城市,数量庞大,通过对试点城 市的指标检测,逐渐地积累经验,发展扩大,逐渐 建立中国特色化智慧城市。我国在软件开发、设备 制造、方案解决等方面,也在储备人才。不过我们 在发展中仍然有很多问题,信息化开发程度低,数 据性分析较少,智能化建设水平低,发展渠道相对 窄,信息安全程度差等等问题。未来我们国家仍然 需要加强政府和私人企业间的合作,加快数据开 发,减少诸多成本等等,并且在更多方便民生的项 目上努力。
16 7 36
48
非常了解 比较了解 一般了解 不了解
图1
• 据图1显示,59.81%(“一般了解”和“不了解”)人群对智慧 城市的了解程度较低,从市民给出的了解程度仅为“一般了解” 和“不了解”自我评价来判断,智慧城市还未在市民的脑海形成 概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宁建(城)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24〕7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基础工程、民生工程,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3〕74号,见附件),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城市道路设计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城市道路规划布局理念,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更新改造建设计划,建立分年度实施项目库,统筹实施城市交通“疏堵提畅”工程,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畅通微循环,形成更加便捷、顺畅、安全的城市道路环境。

施工中对施工区域、地下空间周边等进行巡查探查,及时发现塌陷等隐患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城市桥梁和隧道建设要与城市道路标准相匹配,不鼓励在中心城区新建大型立交桥和高架路。

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要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3项黑龙江地方标准1、智慧城市建设指南2、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3、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智慧城市建设指南DB23/ T XXXX—XXXX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智慧城市 (1)3.2 智慧城市建设 (1)3.3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 (1)4 缩略语 (1)5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 (2)5.1 建设原则 (2)5.2 建设目标 (2)5.3 建设内容 (2)6 智慧城市建设流程 (3)6.1 规划设计阶段 (3)6.2 建设阶段 (4)6.3 运维阶段 (7)6.4 评估改进阶段 (7)智慧城市建设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的术语、建设要求、建设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具体项目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333-2018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GB/T 37043-2018 智慧城市术语DB23/T XXXXX-2019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 术语和定义GB/T 36333-2018和GB/T 37043-2018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

3.2 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设计、实施相关活动。

[GB/T 37043-2018,定义2.1.5]3.3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从城市发展需求出发,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统筹协调城市各要素,开展智慧城市需求分析,对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总体框架、建设内容、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整体性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智慧城市和智慧医疗建设,先行试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促进办法。

第二条银川互联网医院(以下简称“互联网医院”),是指在银川市注册,与银川智慧城市实现数据对接、融合,以互联网为载体,借助互联网新技术,向患者提供健康咨询、问诊、导诊、远程医疗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是银川市智慧城市与智慧医疗的共建合作单位,以银川市公立医院为线下实体医院,开展线下紧密型合作,作为银川市推进全新医疗服务模式试点,促使全国知名医疗专家落地银川,同时加强与医药经营企业合作,共同提升银川市的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发改、市场监管、卫生计生、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互联网医院的主体监管,重点对医疗质量和行医规范进行监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与互联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推进互联网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市发改部门负责深化改革中互联网医院的整体发展研究和- 1 -政策促进,依法对其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实施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医院药品质量管理,指导药品经营单位与互联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市人社部门负责互联网医院医保政策的对接和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备案及其医师的备案登记。

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参与互联网医院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互联网平台上的医药健康服务。

第五条互联网医院由互联网医院功能与服务、互联网医院系统平台、互联网医院组成内容三大部分构成。

互联网医院功能与服务主要包括有完全临床资质的医生与责任医院(互联网医院)签约及服务、云端电子病历系统服务、精确预约及转诊、远程诊疗、电子处方审方、依托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销售、派送、支付与结算等。

互联网医院系统平台包括多角色多用户接入、核心应用与数据库、医疗机构接口、专业机构接口等相关的性能与安全保障。

2024年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4年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智慧城市1.2 战略合作1.3 框架协议第二条合作目标2.1 智慧城市建设2.2 技术研发与创新2.3 提升城市管理效率2.4 优化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第三条合作范围3.1 智慧交通3.2 智慧环保3.3 智慧医疗3.4 智慧安全3.5 智慧教育3.6 智慧能源第四条合作内容4.1 技术交流与合作4.2 项目投资与建设4.3 人才培养与交流4.4 共同推广与宣传第五条合作期限5.1 起始日期5.2 终止日期第六条合作原则6.1 自愿合作6.2 互利共赢6.3 平等协商6.4 合规合法第七条技术支持与服务7.1 技术支持7.2 售后服务7.3 技术培训第八条投资与资金8.1 投资金额8.2 资金支付方式8.3 资金监管第九条知识产权9.1 知识产权归属9.2 知识产权保护9.3 知识产权使用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承担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解决11.3 仲裁解决11.4 法律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变更12.3 合同终止12.4 合同解除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范围13.2 保密期限13.3 保密义务与责任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组成部分14.2 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14.3 合同的签署日期与地点14.4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5 法律适用与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智慧城市:指的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和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化系统,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城市发展新模式。

1.2 战略合作:双方在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下,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等活动。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银党发[2008]4号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银党发[2008]4号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正文:----------------------------------------------------------------------------------------------------------------------------------------------------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银党发[2008]4号)为了深入推进“兴工强市”战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对2001年以来制定的扶持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部分政策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

现将经过梳理和调整完善后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名牌产品奖励与国际标准认证资助l、市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宁夏以外的中国名牌和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银川生产。

在银川贴牌生产两年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贴牌生产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银川投资建厂且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际标准认证资助。

企业通过FDA等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通过国际标准系列认证(IS014001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扶持4、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支持。

政府的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倾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银川市十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及“1+37+8”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项目各参建企业落实相关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4〕3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压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扎实落实开复工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三、检查方式及对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银川市市辖三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受检项目按照项目总数量40%,建筑业企业和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总数的10%进行抽查。

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市住建局予以指导。

四、检查内容(一)项目级检查1.安全生产条件管控情况(1)开复工程序落实情况。

开复工前,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是否召开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是否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

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

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正文:----------------------------------------------------------------------------------------------------------------------------------------------------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2010年10月15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9月7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划定,分别称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乡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城市新区建设应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有序建设,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生态空间。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1年)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1年)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号《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于2021年2月25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6日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1年)(2001年1月19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04年10月20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4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1年9月28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1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21年2月25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城市道路、桥涵管理第四章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管理第五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六章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第七章养护、维修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市政设施完好,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银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9日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部署,深化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聚焦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重点任务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发挥知识产权在构建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中的龙头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金融发展深度融合,为银川市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质量引领。

坚持用创新理念引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强化政府对社会创新的战略管理职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作用,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激发市场活力。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2020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2020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2020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3.19•【字号】银住建发〔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2020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银住建发〔2020〕84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银创城指挥部【202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局创城工作力度,提高总体要求,切实打好我市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牌攻坚战,现特制定银川市住建局2020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工,请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19日银川市住建局2020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工为坚决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牌翻身仗,高标准通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作出努力,按照《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银创城指挥部【2020】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压实责任,特制定此任务分工。

一、任务分工(一)全面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1.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完善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二是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协调联动、督查考核、追责问责等机制,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完善各类阵地审批备案、审核把关等制度,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银政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4日银川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市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两会”工作安排,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聚焦聚力“九九攻坚突破”,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202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需求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定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首府使命,大力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扎实推进创新发展、生态建设、基层治理、城乡融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个示范引领”,聚焦聚力“九九攻坚突破”,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努力在全区各项事业中走在前、作表率。

202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为(详见附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节能降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4.04.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相关单位:
按照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安排,市住建局起草了《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三区政府认真研究《条例》内容,最迟于4月15日下班前将意见建议以正式文件反馈至市住建局(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2. 《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银川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4年4月8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银政办规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已经银川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日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城市数据,是指在城市运行和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产生或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经济建设、教育卫生、地理信息、生态环境等数据。

本办法所称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数据的行为,主要支撑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社会治理等协同应用。

本办法所称数据开放,是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数据的行为,主要在依法依规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前提下,带动社会企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共享和开放数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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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批准部门】8;828;82801;
【批准日期】2016.09.01
【发布部门】银川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于2016年6月29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构建惠民、利民、便民的现代城市智慧式管理、运行和公共服务系统。

第四条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主、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第六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发展应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智慧城市发展应用能力。

第二章发展规划
第九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十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共享
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公共大数据平台、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设施等。

第十三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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