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作调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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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作调动转移关系

1、档案关系:持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开具的(调档函)

到原单位转移档案关系。

2、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持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

开具的(工作商调函)到原工作单位办理开具工资介绍

信和行政介绍信。(最好每月15号前办理,可发全月工

资,15号后发半个月的工资。)

3、户口迁移:先到现居住地开具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

迁证和原来的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品迁移证,然后再返回现居住地落户。

4、党组织关系:先问清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关系抬头,待

对方发来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后逐步转移,一般经市委组

织部、机关党工委、基层党工委。

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先到现工作地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

收函,再持接收函到原工作所在地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然后持相关单据到现工作地办理转移即可。(可代办)6、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先到现工作地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

收函,再持接收函到原工作所在地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然后持相关单据到现工作地办理转移即可。(可代办)

7、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般不转移。

8、住房公积金转移:本人直接提取,当个人离开原所在工

作城市时可直接提取出原来的所有公积金,需要材料:

户口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领取地点:可到原所在单位财务或办、身份证、离职证明。(可代办)

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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