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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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工程火工品(以下简称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严格管理,科学防护,依法运作。

第四条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机构为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包括三个层次:国家层面管理,铁路工程单位管理,工程现场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火工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

第七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有专门的生产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生产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第十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测试火工品的质量,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火工品储存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储存。

第十五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储存场所,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储存。

第十六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保障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储存设备和设施,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火灾事故。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并确保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份2000字左右的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的简要说明。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

2.铁路工程火工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进行管理。

3.火工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4.建立完善的火工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二、火工品的分类与等级:1.火工品分为爆炸品、易燃固体、易燃液体和气体四类。

2.根据其爆炸性能和安全性,火工品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越高,安全性越低。

3.根据施工需要,可以使用适当等级的火工品,但需要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和批准。

三、火工品的采购与储存:1.火工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采购前需要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

2.采购的火工品应有明确的货物检验和验收程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火工品应储存在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库房中,储存库房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防火、防爆和防潮等工作。

四、火工品的运输与使用: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要求,司机和押运人员应持有相应证书。

2.火工品的使用前,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3.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合理使用火工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4.火工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五、火工品的废弃与销毁:1.火工品使用完毕或过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废弃处理。

2.废弃的火工品应专人管理,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火工品销毁应由专门机构进行,销毁过程应符合相关要求,销毁完成后需做好销毁记录。

六、火工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施工人员需经过相关火工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1. 铁路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级单位的落实情况。

2. 铁路工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3. 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火工品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事务。

三、火工品采购管理1. 采购程序: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采购要求:火工品的采购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合理计划,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同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信誉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

3. 采购合同:火工品的采购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事项,并建立相应的验收流程。

四、火工品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志标识,并确保场所的安全和防火设施的完好性。

2. 储存条件:根据火工品的特性,对其进行分类储存,并制定相应的储存条件,比如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确保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储存管理:火工品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定期巡视和清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订货数量的合理性,同时建立相应的入库和出库记录,确保火工品的追踪和管理。

五、火工品使用管理1. 作业计划:对需要使用火工品的作业进行详细的计划和方案编制,包括施工流程、火工品用量、使用时间等内容,确保作业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 资质要求:对从事火工品使用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同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保证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 使用程序:按照施工计划,依次使用火工品,确保施工的连贯性和顺序性,同时加强火工品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中火工品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

第三条火工品即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

第四条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火工品管理应遵循“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火工品根据其危险程度和用途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第七条火工品应进行标识,包括包装标识和车辆标识。

第八条包装标识应标明火工品的危险性、品名、规格、厂家和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九条车辆标识应标明车辆内装有火工品,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条火工品应在特定的容器内进行储存和运输,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火工品的储存应采取专门的仓库,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外人进入。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储存仓库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爆等安全设施,且设有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类进行分区储存,不同类别的火工品应隔离存放。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避免火灾和自燃的发生。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确保安全性。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法规和标准。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十七条火工品的使用应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且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火工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禁火区域和禁火时间,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火工品的使用应在安全控制下进行,且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处理第二十二条火工品使用结束后的残余物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火工品的废弃物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方法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方法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铁路工程建设的需求不断增长。

火工品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大量使用,有效地促进了铁路工程的快速进展。

但是,由于火工品的多而杂特性和不安全性,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逼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加强火工品的管理成为了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紧要、日常性工作。

为此,订立一套科学合理、实际可行的火工品管理方法尤为紧要。

一、火工品安全性评估1. 火工品不安全性评估为了保证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性,必需对火工品的不安全性进行全面精准的评估,以便实行相应的防备和掌控措施。

不安全性评估应包括物理不安全、化学不安全、火灾不安全、爆炸不安全、毒性不安全、环境不安全以及社会不安全等方面的评估。

2. 环境风险评估铁路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火工品包括炸药、烟花炮等,这些火工品的不当使用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必需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火工品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以防止环境污染。

二、火工品存储1. 存储地点火工品应储存在离人员密集区、储油区、机房等特别区域充足远的地方,同时,在储存火工品的场所内应明确标识。

2. 火工品存放方式火工品的存放应依照其种类分类放置,依照它们的特点确定放置的方式,确保位置合理、安全,避开它们被其他物品压垮、磨损、碰撞等情况发生,同时掌控它们接触空气、湿度等因素对其保质期、性能产生的影响。

3. 储存环境条件火工品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和湿度应符合相应的管理法规要求,防止火工品与其他物品混在一起,金属火药不应与人工石棉、金属器皿接触,易燃易爆等火工品应阔别火源和高温区域。

三、火工品运输管理1. 运输车辆火工品运输车辆应依据国家标准规定配置,具备相应等级的车辆设备,配备专用的运输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运输过程在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必需执行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火工品成分以及数量精准无误,并确保火工品运输过程中步骤严格、流程规范,保证安全性。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确保铁路工程火工品的安全生产和运输,减轻火灾、爆炸等事故对铁路工程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2. 火工品分类铁路工程火工品可分为两大类别:1.爆炸品:指能够产生爆炸或燃烧引起严重危害的火工品,如炸药、火药等。

2.火灾品:指能够产生易燃易爆或会燃烧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危险品,如液化气、汽油、柴油等。

3. 火工品的储存1.铁路工程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并配备有防爆、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库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2.爆炸品和火灾品应分别存放,严禁混合储存。

3.库房内应根据火工品的类型、性质、储量等情况,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标牌,并保持库房和储物区的整洁。

4.库房内应定期进行消防和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4. 火工品的运输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守护,防止火种、碰撞、高温等事故发生,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

5. 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的使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进行。

2.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关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使用火工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禁个人随意使用。

6. 火工品的处理1.火工品使用完毕后,应暂时存放在专用地点,并制订相应的处理方案。

2.严禁将火工品随意抛弃或倾倒,必须进行专门的处理。

7. 火工品的统计和台账1.铁路工程火工品应进行统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台账系统。

2.台账应包括火工品名称、类型、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地址等信息。

3.台账应定期更新,并视管理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8. 火工品安全教育和培训1.铁路工程火工品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公司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促进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的提升。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铁路工程火工品是指在铁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使用的爆炸物、炸药、引信等物品。

为了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火工品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维护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方、供应商、监理单位等。

三、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1. 火工品的分类根据其危险性和用途,火工品分为一般火工品和特种火工品两类。

(1)一般火工品:指使用较为常见,危险性较低的火工品,如黑火药、火柴、燃烧弹等。

(2)特种火工品:指危险性较高的火工品,如炸药、引信、雷管等。

2. 火工品的管理(1)采购管理:单位在采购火工品时,必须经过合法渠道购买,并确保供应商具有必要的资质和信誉。

采购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选取合适的火工品。

(2)存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火工品存储区域,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存储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爆设施,并设置专门的安保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或损坏。

(3)运输管理:单位在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定,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

火工品的运输必须使用封闭式运输工具,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来物体对火工品造成损害。

(4)使用管理:单位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保证周边区域的安全。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置1. 应急预案单位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制定火工品事故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应急措施、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工品事故,减少损失。

2. 事故报告和调查单位在发生火工品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火工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在铁路工程项目中,火工品是不可避免的存在。

同时,火工品又是极具危险性的,如何进行合理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火工品的基本概念、分类、购买和使用、储存和运输、销毁等方面,对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火工品的基本概念严格来讲,火工品是指以可燃、易爆或具有燃烧性能的化学物质为基础制备的能产生爆炸、火灾、烟雾、噪声等危险效应的物品。

在铁路工程中,比如爆破作业中,并非所有的爆炸物都是火工品。

因此,需要将火工品与其他爆炸物、爆破药剂、炸药水泥等进行区分。

二、火工品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火工品分为安全火工品和非安全火工品两种。

其中,非安全火工品又分为极其危险、高度危险、危险等三类。

具体的区分依据包括爆速、力度和灭火难度等多个指标。

三、火工品的购买和使用在铁路工程中,火工品的购买和使用必须进行备案,并且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四、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火工品的储存必须在专门的存储库房或设备中进行。

存储场所要求干燥、通风、避光、密封和防电等,避免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

同时,根据不同的火工品种类,还需要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潮、防静电、防撞击等措施。

在运输方面,火工品必须采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操作。

运输途中,必须避免水、油、阳光、摩擦、撞击等外界因素会引发的安全风险。

五、火工品的销毁火工品使用后,必须进行及时的销毁工作。

销毁工作必须在专门的销毁场所进行,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操作。

销毁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爆炸、火灾或化学反应等危险情况。

六、总结火工品在铁路工程中的应用比较广泛,但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所有参与施工的相关人员,也必须具备火工品管理和应急处理的专业知识,并将其落实到具体操作过程中。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建设中火工品的使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铁路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起爆剂等起爆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火工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审批;(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谁使用,谁负责;(四)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火工品的采购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采购的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依法取得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七条火工品的储存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设置专用储存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爆等功能。

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

第八条火工品储存实行分区管理,爆炸物品与其他物品应分开存放,严禁混存。

储存火工品的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无关设施。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储存的火工品进行检查、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三章火工品运输与使用第十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遵守国家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实行专人专车,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

第十一条火工品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违规行驶。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火工品。

使用前,应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2023年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促进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包括火工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用于铁路工程中的爆炸物品、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具有爆炸、燃烧、放射性、毒害等危险特性的物品。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第五条火工品的采购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保证储存场所的安全性。

第七条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火工品应当单独存放,禁止混储。

第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和使用第九条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取专用车辆或者包装进行运输。

第十条火工品的运输过程应当加强安全措施,避免因火工品的意外泄漏或者损坏而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火工品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证书的人员进行,使用前应当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测试。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使用过程应当采取严格的操作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第四章火工品的处理和报废第十三条火工品的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随意抛弃或者私自销售。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报废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禁止私自拆解或者销毁。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火工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使用、吊销资质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细则,以便更好地实施本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火工品的施工项目。

第三条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等。

第四条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采购与储存第七条火工品的采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火工品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必须选择安全、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火工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储存期限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章火工品运输与使用第十二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由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火工品运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运输要求。

第十四条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火工品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火工品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火工品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是保障铁路工程施工安全和保障铁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介绍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避免使用分段语句。

一、引言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工程施工中对火工品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确保铁路交通的安全运营。

二、管理范围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铁路工程施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2. 预防为主原则3. 综合施策原则四、火工品分类管理根据火工品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燃烧物品和其他特种火工品四类。

五、火工品的购买与储存1. 购买火工品应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并注意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书。

2. 火工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远离火源和易燃物,保持干燥通风。

六、火工品的运输1. 火工品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并将其与其他物品隔离开来。

2.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碰撞和摩擦,并严禁携带明火或易燃物品同乘。

七、火工品的使用与处理1. 火工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

2. 使用后的火工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滥用和二次利用。

八、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1.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撤离,并报告有关部门。

2.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和救援工作,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

九、火工品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火工品管理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火工品的性质和使用方法。

2. 定期进行火工品管理人员的考核,保证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十、罚则与奖励1.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

2. 对在火工品管理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做好火工品管理工作。

结语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铁路工程施工和铁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加强火工品管理工作,共同努力为铁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保障国家铁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火药、雷管等。

第三条火工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护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二)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科学合理,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四)全员参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责任明确。

第二章火工品的采购和入库管理第四条火工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五条火工品的采购应按照工程实际需要和合理数量进行,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火工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信誉,确保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火工品的入库应由专人负责,入库前应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八条火工品的入库应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进行,保证其安全保存。

第九条火工品的入库记录应详细记录采购和入库的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管理第十条火工品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用途。

第十一条火工品的使用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必要时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的质量和状态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使用应保持操作场所的清洁和整齐,避免火源和其他危险品接触。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国家运输规定进行,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运输应有相关的许可证和证明文件,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运输应密封、包装和固定牢固,防止火工品泄漏和损坏。

第十七条火工品的运输途中应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火工品的储存和销毁管理第十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九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进行,包括存放环境、温度、湿度等。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站前Ⅲ标火工品的,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结合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Ⅲ标段的实际情况和建指关于火工品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所属各涉及火工品的施工区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本标段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以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四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责任制。

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必须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部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区段,工区主管领导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管物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过程安全,主管爆破作业领导负责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相关部门,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详细制定各岗位的安1全责任,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使用火工品的各施工区段,必须接受铁路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标段内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火工品器材管理第七条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区段,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在管理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错发等问题。

第八条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应相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负责库区日常管理相关部门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有或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㈠仓库保管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爆炸物品。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工程的单位、个人,在铁路工程中使用火工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铁路工程使用的火工品主要包括炸药、雷管、火药、导爆索等。

第四条铁路工程涉及到火工品的使用、携带、储存、销售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第五条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的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铁路工程单位应当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火工品的携带与使用第七条从事铁路工程的人员在携带火工品进入施工区域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后进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每一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

第十条在进行火工品的使用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周围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与销售第十一条铁路工程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火工品储存设施,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标准,严禁使用过期火工品以及储存不符合规定的火工品。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销售必须在经过合法渠道的情况下进行,严禁非法销售火工品。

第十四条从事火工品销售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销售。

第四章火工品的废弃处理第十五条从铁路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禁乱倒、乱丢和随意丢弃火工品。

第十六条废弃火工品必须由经过授权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得私自进行销毁或处理。

第十七条从事火工品废弃处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与设备,保证废弃火工品的安全处理。

28、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

28、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第三项目分部二0一五年二月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加强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发放、使用、退库等各个环节程序化操作,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分部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分部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隧道架子队,爆破劳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分部火工品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

第三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项目分部主管领导对管段内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使用爆炸物品计划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检查。

3.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项目经理部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5.每月不少于2次对火工品进行全面排查。

第五条安质部职责1.对项目火工品管理负安全监督责任,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确保火工品仓库储存火工品安全的标准化、保证现场爆破施工作业和人员安全的规范化。

3.负责对爆破物品的进入,领用手续的检查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

4.现场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5.每周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隧道架子队队长、爆破劳务队(技术负责人)职责1.全面了解本隧道所需火工品的使用数量,根据每月的所需数量上报物资设备部进行购臵。

火工品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

火工品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

火工品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目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xx铁路xxx标段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杜绝火工品流失、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以及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

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从事爆炸物品储存、押运、使用、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的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爆炸物品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涉及爆炸物品的事件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部长xxx任办公室主任。

由安质部负责爆炸物品日常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安全职责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部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东南公司《关于印发东南沿海铁路火工品使用管理办法》(东南铁安字〔2015〕315号)、《中铁六局集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铁〔2010〕187号)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段)站前1标项目部工程建设所使用的火工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物资设备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为成员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组。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设备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第六条各分部安质部负责对管段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检查。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本标段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分部实施。

2.经常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部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单位违规操作。

第八条各分部职责1.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采购、供应、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领用、使用、管理及安全工作,确保本分部的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

3.组织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正式版)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正式版)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 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 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 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道建筑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结合我****建设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 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施工作业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 依法监督, 方便生产, 保障安全”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负责制。

爆炸物品使用***主要负责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爆破作业由安质部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要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 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 并没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东南公司《关于印发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公司火工品使用管理办法》(东南铁安字〔2015〕315号)、《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铁六安〔2010〕187号)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部工程建设所使用的火工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物资设备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为成员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组。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设备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第六条各分部安质部负责对管段内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检查。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本标段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分部实施。

2.经常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部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单位违规操作。

第八条各分部职责1.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采购、供应、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领用、使用、管理及安全工作,确保本分部的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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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 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 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 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道建筑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结合我****建设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 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施工作业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 依法监督, 方便生产, 保障安全”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负责制。

爆炸物品使用***主要负责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爆破作业由安质部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要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 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 并没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管理要接受铁路公安机关和当地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施工作业队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八条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 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 并做到日清月结, 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 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 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 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 改进工作。

第十条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 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

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 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 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

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

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第十三条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 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

应认真清点登记, 由施工作业队提出报废申请, 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 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备案后方可实施。

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行。

销毁时, 应有***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 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

第十四条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施工作业队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

具体处理方式是:(一)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二)按规定进行销毁。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在****间调剂、转让。

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第十五条本****没有爆炸物品, 又确需临时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 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 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

第十七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使用的劳务队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队在爆破作业结束后, 应及时清库和撤库。

撤库后, 由保管员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所在公安机关存档。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储存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 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第二十条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

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 应由施工作业队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 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二十一条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

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 手续齐备, 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 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第二十三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 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 温度控制在15-30。

C范围内。

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 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第二十五条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

堆放时, 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 码放整齐, 不准超量。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仓库第二十六条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 但又无专门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 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储存室)。

第二十七条准备建立爆炸物品仓库前, 应由使用****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 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送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之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建库。

建库完工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还应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建立临时仓库(储存室)时, 也需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建库选址应由建库单位会同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进行实地勘察。

在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施的地方, 亦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 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意外自然灾害的破坏, 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

第二十九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 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妒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 外层为防盗门);门锁应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

(三)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 高度不应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 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 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

(六)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七)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 并定期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_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铁路线路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 ****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指挥部审批, 并经当地或铁路公安机关批准后, 方可爆破作业。

第四十_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 避免、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四)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第五十_大的;(六)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数量不大且末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私自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施工队的;(八)拒绝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无理取闹的;(九)违反规定, 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第六十_大隐患, 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 限期整改, 但拒不改正的;(二)发生爆炸、被盗、丢失、火灾等事故, 危害严重, 在全国、全省、全路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发生较大数量的爆炸物品被盗、丢失, 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四)对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违反本规定发生问题后, 嫁祸他人逃避处罚的;第六十二条因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失职、渎职, 导致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或酿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予以加重处罚。

并责令停业整顿, 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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