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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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海曙区望春街道春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服务站定名为海曙区望春街道春城社区志愿服务站,是热心于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社区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的社区组织。
第二条本服务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服务社群共建和谐”的志愿精神,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构建和谐社区而服务。
第三条本服务站的住所在宁波市海曙区望童北路45弄1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服务站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志愿者为社区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等公益事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
(二)收集志愿者和服务需求者的各种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面向社区居民招募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四)指导、协调志愿者服务站的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要求;
(五)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影视以及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宣传志愿者精神和开展其它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服务站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服务站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拥护本服务站章程;
2.有加入本服务站的意愿;
3.具有组织管理机构,能独立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服务活动;
4.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
1.承认本服务站章程;
2.有加入本服务站的意愿;
3.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志愿者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
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并持之以恒;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6.具有一定的协调人际关系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7.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8.善于学习,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会员入服务站程序:
(一)团体会员
1.提交入服务站申请书;
2.本服务站负责人对申请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填写《团体会员入服务站登记表》;
4.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
1.提交入服务站申请,必要时提交所在单位对本人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等方面情况的
说明;
2.填写《个人会员入服务站登记表》;
3.本服务站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服务站组织的联谊、学术研究和其它活动权;
(二)对本服务站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服务站服务的优先权;
(四)向本服务站推荐会员;
(五)请求本服务站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服务站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服务站的章程,执行本服务站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服务站活动,努力完成本服务站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服务站报告工作;
(四)维护本服务站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五)向本服务站反映情况,支持本服务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退会时须向本服务站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个人会员退会须向服务站提出申请。
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本服务站活动的,视为自动离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振兴社区志愿者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个充满温情、爱心和相互关怀的社区,制订本章程。第二条:社区志愿者的性质:为社会、他人志愿奉献个人时间和精神,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而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与人方便、关爱他人。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目的:营造相互关怀的社区,融洽社区人际关系,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宿感,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共筑共建爱的社会。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的意义:表达爱心、关怀的行动,体现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人人平等参与,互相引发潜能,共同贡献社会;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为他人排忧解难;提供人力资源协助,加强社区建设和改善社区服务品质;协助弱势群体与社区的沟通;丰富个人的生活体验,发挥个人专长,体现个人价值;尽公民职责,回馈社会。
第二章志愿者
第六条:年龄在7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爱心、乐于助人,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志愿者队伍。
第七条:对入伍申请人的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研究后,予以批准。并发给“社区志愿者章程”和“社区志愿者服务记录册”以及“社区志愿者工作牌”。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应享有的权利
l 了解服务的价值与成效的权力。
l 选择决定参加与否的权力。
l 获得合适的指导和培训的权力。
l 参与筹划场面者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力。
l 在提供服务时,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力。
l 请求帮助的权力。
l 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力。
l 申请服务记录登记的权力。
l 要求相应返还时间的权力。
第九条:社区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l 遵守本章程,完成服务机构指引的事项。
l 用责任心、爱心、恒心履行服务承诺、坚守工作岗位。
l 用平等、友善、热诚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l 主动学习、发挥所长、参与服务。
l 感同身受地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尊重他们的隐私和自主权。
l 尊重服务机构的服务模式,遵守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引、规则、虚心接受服务机构的批评。l 向服务机构主动反映、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来改善服务。
l 积极参与工作交流,研讨和训练活动并做客观的检讨和反省。
l 用自身的行动扩大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志愿者入伍、退伍实行志愿的原则。
第三章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结构及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