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A版)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二章主要依据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颁布。
其他主要依据有:(一)《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1466号文。
(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7月。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四)《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4号令。
(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5号令。
(六)《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6号令。
(七)《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2001年第9号令。
(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3年3月。
(九)《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年34号文。
(十)《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原电力部电综[1997]607号文。
(十一)《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招标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建[1998]299号文。
(十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火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154号文。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电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设备、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管理工作。
56页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推动采购活动规范、阳光、廉洁、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采购管理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不含电厂燃料采购及其运输:(一)工程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等项目所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的施工与各类总承包等;(二)货物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三)服务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可行性研究、调试、生产外委(检修、运行、维护)、管理类咨询和服务(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资本运营、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管理、审计管理、内控管理、安全环保评价、委外培训等)、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化、物流运输、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
本规定招标限额是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活动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阳光采购、廉洁公正。
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贯穿采购全过程,构建规范、阳光、廉洁、高效的采购秩序,应招尽招,应公开尽公开;(二)坚持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管控。
集团公司对采购工作集中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两级集中采购,助力提质增效;(三)坚持权责明晰、有效制衡、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需求、采购、决策、监督四分离机制,筑牢业务、职能、执纪监督三道防线;(四)坚持优化流程、标准规范、精简高效。
持续推进采购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努力实现采购流程精简高效,采购操作标准规范。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提升采购资源配置效率,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集团公司采购行为除政府有特殊要求外,须在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上实施。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的采购行为分为招标和非招标采购。
(一)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对于生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应进行招标的范围,此类项目如采取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1.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以下情况可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1. 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行为。
2.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涉及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采购行为。
3.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出现以下情况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不进行招标:(1)经过两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
(2)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所有投标均被做废标处理的。
(4)有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形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国内采购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一)单项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除电煤、石灰石(粉)的所有采购。
(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件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3页word文档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投资的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生产检修改造项目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
第五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厅、计划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综合产业部、审计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1.领导、协调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2.审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基本制度,并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3.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4.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发电工程主机设备(水电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主机设备)和标的额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招标结果由招委会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招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归口管理机构,履行集团公司招委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1.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2.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3.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4.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程序文件;5.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6.下达集团公司系统各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7.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8.组织审核、报送集团公司招委会审议的相关资料,负责向集团公司招委会汇报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根据招委会定标决议,批复招标结果;9.负责组建各类供应商评估体系,建立集团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市场准入机制;10.负责集团公司招委会的日常工作。
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招投标行为,促进竞争,提高招投标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环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开展招标、拍卖、竞买和询价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引用标准本办法引用的标准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2)国务院令第560号《政府采购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有关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招投标工作机构公司设立招投标工作机构,由公司领导任命专职人员管理,承担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招投标工作人员公司招投标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一定的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撤销招标资格,未在招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记录。
第六条保密工作公司招投标工作人员应根据保密规定,严守保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发布和修改第七条招标公告公司招标前应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和招标类别;(2)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有关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和方式;(4)招标文件的售价和支付方式;(5)评价标准及其权重;(6)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公司拟定招标文件时,应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采购内容、项目组成、交付时间、质量等要求,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采购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和招标类别;(2)采购人基本情况,为评审投标人的资格及履历要求;(3)招标文件合用范围及解释;(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具体内容;(5)合同履行担保要求;(6)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相应权重;(7)招标文件的购买、咨询及答疑;(8)其他与招标有关的事项。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
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招标管理范围第五条必须招标的范围(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
(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环保、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二级机构管理范围集团公司委托各有关二级机构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
第三章招标工作机构设臵和管理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臵和管理职责(一)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臵设立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总师(总助)/副总师、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科技环保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和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组成。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法(A版)2015.4.24
附件: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采购(包括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监制[2014]407号)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采购活动。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总部各部门职责(一)监察部是公司系统采购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建立和完善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和办法;2.对总部相关部门履行相关采购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3.对公司系统开展采购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指导;4.组织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开展监督,按照跨区域的原则从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中产生监督小组组长,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通过受理异议等方式,对定标结果进行监督;5.组建招标监督人员库,并对监督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6.受理有关采购问题的投(申)诉,组织对投(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总部各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在采购管理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1.对公司系统相关单位在采购业务管理中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煤炭产业部等业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采购文件编制、资格条件设定、采购公告发布、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办法制定等招标前期工作,合同签订和执行、结算等后续工作的重点环节,以及非招标采购的业务管理环节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并对系统各单位执行采购管理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3.审计部通过开展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三)华电国际物资公司、华电国际项目管理公司在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责:1.对采购工作规范性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意见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2.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本单位承担的采购项目相关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公司监察部做好重大招标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4页文档资料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投资的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生产检修改造项目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
第五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厅、计划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综合产业部、审计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1.领导、协调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2.审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基本制度,并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3.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4.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发电工程主机设备(水电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主机设备)和标的额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招标结果由招委会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招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归口管理机构,履行集团公司招委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1.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2.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3.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4.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程序文件;5.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6.下达集团公司系统各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7.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8.组织审核、报送集团公司招委会审议的相关资料,负责向集团公司招委会汇报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根据招委会定标决议,批复招标结果;9.负责组建各类供应商评估体系,建立集团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市场准入机制;10.负责集团公司招委会的日常工作。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标题: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招标工作是各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监督机制1.1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标流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1.2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应当全面、细致,确保招标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1.3 建立监督档案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档案,记录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和监督检查的结果。
监督档案应当具备可追溯性和可查证性,为监督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二、规范招标程序2.1 制定招标规则在招标工作中,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规则,明确招标程序和要求。
招标规则应当公开透明,方便各方了解和遵守。
2.2 严格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招标文件应当包含清晰的项目信息和招标条件,避免引发争议。
2.3 加强招标公告招标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公告的管理,确保公告的及时发布和准确传达。
招标公告应当包含详细的项目信息和招标要求,为潜在投标人提供充分信息。
三、加强投标人管理3.1 定期评估投标人资质招标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其具备参与招标的资格。
评估结果应当公开透明,避免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3.2 规范投标行为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规则和要求,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标。
招标机构应当对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3 建立黑名单制度招标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记录违规投标人的信息并限制其参与招标。
黑名单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加强中标结果管理4.1 公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透明。
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秩序,保障招标采购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团体标准、行业规范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出资企业的公开及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行使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能。
第四条系统内招标采购活动凡符合本办法“第三章”所规定的范围的必须接受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或本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或纪检委员的监督,上级主管、行业主管等行政部门有监督规定或其他合法合规工作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第五条各出资企业重大和特殊招标采购活动应邀请股份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参加监督;股份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应对各出资企业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对招标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不能免除招标采购各相关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各出资企业纪检部门或纪检委员是本单位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或监督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及修订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及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三)对招标采购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统筹领导出资企业的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对各单位纪检部门或人员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七)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八)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九)对招标方案以及审定过程进行审查监督。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手册
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招标活动,爱护华电煤业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治理方法(A版)》(中国华电工〔2010〕5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华电煤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老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华电煤业治理的招标工作。
第三条实施招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爱护和约束。
华电煤业招标治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治理方法(A版)》和本方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华电煤业本部及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依照本方法制定相应的招标实施细则,并报华电煤业备案。
第二章招标工作治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华电煤业招标治理机构及各部门治理职责:(一)招标治理委员会招标治理委员会是华电煤业招标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要紧负责决定华电煤业的招标工作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招标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华电煤业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华电煤业其他有关领导。
(二)招标领导小组每次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招评标工作。
组长由华电煤业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所招专业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治理部负责人、所招专业治理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股东方代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组成,一般为单数。
招标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合同签订后即行解散。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华电煤业治理范围的潜在投标人入围名单、评标标准及方法、评标日程安排和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推举中标顺序。
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进行,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服务优良、信誉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公司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资格审查和预审;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投标文件的制作、提交和评审;4. 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5. 制定中标文件和公示;6. 其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事务。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范本、保证文件等。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1. 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2. 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4.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5.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和时间要求;6. 投标文件评审标准。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准备相关投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信封:上明确标注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名称等信息;2. 投标报价:提供明确的价格报价;3. 投标承诺:保证所投标的项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 投标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的资质;5. 售后服务承诺:说明相关服务承诺;6. 其他有关的附件和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的地点,并经委员会确认收到。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十三条开标是指公开解封投标文件,并记录投标报价和资格审查结果。
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过程公正、公平、透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透明的招投标过程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提高采购效率,为公司选择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2. 参与招投标的主体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涉及以下主体:招投标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批招投标政策,监督和管理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即需要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公司部门,负责制定招标文件和要求,组织招标活动。
投标人:有意参与招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竞争中标资格。
监督机构:监督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独立机构,负责评估招投标程序是否公正、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 招投标程序公司招投标的程序如下:1. 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要求、时间、地点等信息,向潜在投标人宣传和公示招标信息。
2. 投标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等。
3. 投标截止: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 开标评标:招标人组织开标和评标,公开、透明地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并进行核准程序。
5. 中标通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公示期内接受投标人的异议和申诉。
6.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7. 监督评估:监督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评估,确保招投标过程公正、合规。
4. 监督管理措施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公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4.1 招投标委员会招投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独立、公正、无利益冲突的条件,任期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招投标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招投标政策,监督和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招投标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并决策涉及招投标的重要事项。
4.2 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公示招标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
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模板一:正文:一、引言本旨在规范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各项事项,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保护公司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本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进行全面的规定。
二、招投标组织机构1.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负责招投标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环节。
2.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是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
招标文件要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进行逐项细化,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3.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招投标的关键步骤,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4.开标与评标开标与评标是招投标的核心环节。
开标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评标要根据标书内容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定,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中标与签订合同中标是招投标的最终结果,需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后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招投标监督机制1.监督职责及分工公司设立监督职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职责和权限,确保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得到落实。
2.监督流程及措施公司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监督流程,包括监督计划的制定、监督措施的执行和监督报告的编制。
同时,加强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开标、评标等环节的实时监控,并建立相关的监督控制措施。
3.监督结果处理监督部门需对监督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附件1.招标文件模板2.投标人资格审查表3.开标记录表4.评标记录表5.合同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指向社会公开辟出需要购买或者委托承揽某项工程、商品、服务的需求,并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供应商提交书面报价或者提出申请。
集团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或投资占主导地位单位进行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集团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二)集团公司供应系统组织的设备、材料、配件采购招标;(三)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自行组织的招标;(四)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的其它招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委依法依纪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监督。
(一)发展计划部作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前的招标方案、招标标底等前期工作实施审查监督。
(二)供应处作为煤矿采掘设备、材料、配件等物资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的招标方案、招标标底等前期工作的审查监督。
第八条依法依纪监督检查开标、评标、中标的程序。
(一)投标人要具备投标项目的资格条件,资质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二)开标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得到投标方的确认;(三)评标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评标领导组成员和监督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款和评判标准进行评审;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凡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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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招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招标活动.第三条公司系统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企业监察部门(或履行监察职责的部门,下同)是日常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三)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五)受理招标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五条各级企业监察部门在履行日常招标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职责:(一)集团公司监察部是公司系统招标监督的归口管理部: 门.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负责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相关办法的制定,完善和解释工作; 2,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参与年度招标计划,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对在公开招标方式下的资格预审进行监督;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指派监督小组组长参加现场监督; 4,负责对招标监督报告等报备资料的审查和管理;5,对非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工作,认为有必要的,可指派人员监督;6,建立和管理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二)二级机构监察部门按集团公司授权,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订本级招标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2,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解散之后的监督工作,做好与监督小组的协调配合,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招评标配合工作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组长在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中按照跨区域的; 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原则抽取产生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4,负责监督过程文件的审查,存档和管理;5,负责对所辖单位招标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三)三级招标单位监察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招标监督管理细则,并报主管二级机构监察部门备案;2,对于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按要求承担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解散之后的有关招标监督工作;3,对本单位的招标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六条所有招标项目,均应成立针对该项目的监督小组. (一)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不少于2人;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一般应不少于3人;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一般应包括承担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解散之后有关监督工作的人员;(二)监督小组应在评标委员会成立之前成立,在招标领导小组召开定标会议后解散;(三)监督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1,参加招标工作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公开招标方式下的资格预审及公告情况,邀请招标方式下的被邀请投标人的确定及公司系统各类供应商(服务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的入围推荐和不良业绩考核)承包商,商.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标标准与方法及细则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主要环节的监督;2,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委派部门请示和汇报;3,对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四)监督小组成员具体职责及分工:1,参加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解散之后有关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职责:(1)参加招标前期的各类会议,对招标监督小组成立之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并作为监督组成员之一参加开标,评标,定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除外)以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监督工作;(2)在招标前期的各项会议记录或过程文件上填写监督意见,并存档备查(可为复印件);(3)按要求填写《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及解决措施记录表》的有关内容(格式见附件1);(4)监督小组成立后,将招标前期会议记录(可为复印件)及附件1交监督小组组长备查;(5)在合同签订情况记录上填写监督意见,在合同签订15日内,将合同签订情况记录(可为复印件)报上级企业监察部门,同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现场监督人员职责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进行监督;(2)对评标细则的审定进行监督;(3)与参加前期招标监督工作人员协调配合,对现场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4)担任招标监督小组组长的,在组织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履行以下相应职责:Ⅰ. 审查招标前期会议记录,了解招标前期工作情况;Ⅱ. 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Ⅲ. 在评标之前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当众宣布评标工作纪律; Ⅳ. 对评委进行内外通讯控制,对评委手机进行集中保管; Ⅴ. 检查评委打分情况,出现打分异常情况时可要求评委作出说明或宣布打分无效,并出具监督意见;Ⅵ.对招标全过程签署监督意见,按要求填写附件2(招标监督报告)及附件1的相关内容,连同招标前期会议记录,在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后2日内,报负责审批项目的上级企业监察部门;Ⅶ.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管理规定》(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第三章主要监督环节和关键监督要素招标前期监督第七条.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一)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及招标方式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如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文件应在招标申请中一并上报.(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在招标计划中一并上报.(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符合科学,合理招标的原则.(四)公开招标方式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严格按照技术的规范和规程,集体研究确定,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招标公司复核,应有规范的会议纪录及签字手续,会议记录应包含招标监督人员意见或签字的内容;招标公告应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同时在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应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在集团公司审定招标申请后发布,发布的内容应与集团公司审定内容一致.(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并应符合集体研究原则.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应有规范的会议纪录及签字手续并经招标公司复核,会议记录应包含招标监督人员意见或签字的内容.(六)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名单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发生变,同一标段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满足要求的.动.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应按规定进行二次公告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七)采用邀请方式招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名单应集体研究提出,有规范的会议纪录及签字手续,会议记录应包含招标监督人员意见或签字的内容;需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备案的应按程序办理;各标段所邀请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资格应满足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际投标人应与上级单位审定的邀请单位一致.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应在集团公司审定招标申请后发售招标文件. (八)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实际投标人的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九)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的期间,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十)评标委员会产生时间,人员组成,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十一)评标大纲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确定的评标细则,不得存在违反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应经审定招标申请(招标方案)的机构审定,表决方式,结果应合规且有完整记录和签字手续. 第八条开标过程监督(一)开标现场除招标工作人员和招标单位有关领导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承办招标活动的部门或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二(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三)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间送达的不予接受.(四)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开标记录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五)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应合法有效.(六)截止投标后,出现某个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时,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评标过程监督(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评标工作人员应予回避.(二)评标开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评委分工应符合独立评审,独立打分的原则.(三)评委应遵守有关评审纪律,应按要求客观,公正,独立进行评审和打分.(四)资格审查及废标的处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被邀请投标单位进行复核的,以及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后审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按要求进行.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够法定数量的,应按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五)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六(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效投标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六)评标报告,打分汇总表的签字手续应完备.评标报告中的结论与排序应与评委打分汇总的排序一致.(七)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公正地进行评审.(八)对于评标过程中涉及保密范围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九)对评标过程中的各类会议,召集人应通知监督人员参加. 第十条定标监督(一)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与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不一致的,应有充足理由并形成书面意见.(二)定标过程应充分听取招标领导小组所有成员意见,决策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规范的会议纪录及签字手续. (三)有关招标结果应按集团公司管理程序报批或备案,应与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一致.第十一条后续监督招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集团公司(或二级机构)审定的预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谈判过程应合法合规,合同内容不得存在实质上改变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同金额原则上应不高于当合同签定情况出现与集团公司批复的内容不符的.评标价格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情况时,应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三)招标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并同时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和集团公司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 第四章罚则第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监察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书面监察建议;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可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明显违规违纪行为不听取监督意见或以其他借口拒不改正的,监督小组可宣布招标活动暂停或无效.第十三条招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或二级机构可责令其重新组织招标,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时予以考核;视情形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二级机构主管部门对三级招标单位招标工作失于管理和监督的,承担相应责任.(一)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未按规定和程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公开招标方式下)二(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资格审查或入围单位不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无正当理由取消合格潜在投标人入围资格或投标单位资格的.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项目,未在集团公司审定招标申请后或未按集团公司审定的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或发售标书(邀请招标)的;(三)未指派人员参加招标全过程监督的,招标前期会议记录和合同签订情况记录中无监督人员意见或签字的;(四)对需要集体研究确定的事项,未按规定进行集体决策的;(五)未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或确定专家的,本单位评委人数超出规定比例的;对于公司系统内的被抽取参加评标的专家库的专家,因所在单位原因,在一年之内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评标活动的;(六)干预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呈现明显倾向性的;(七)招标领导小组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在评标委员会依程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八)未与集团公司(或二级机构)批复的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无正当理由,合同金额严重偏离或超过评标价的;合同主要内容或关键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的;(九)向投标人索贿或接受投标人贿赂的;(十)二级机构对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不按不按要求上报招标;要求对技术规范书和商务文件进行审定的.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申请和年度招标计划的;(十一)二级机构对于本级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未从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中跨区域抽取现场监督人员的;(十二)其他违法违纪或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四)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五)被抽取参加评标的专家库的专家,无正当理由,在一年之内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评标活动的;(六)其他违法违纪或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一)未按规定从集团公司专家库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库中抽取或确定专家的;法规及,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二(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招标程序在合法合规性上存在明显问题,未严格履行审查把关义务的;(三)其他不按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行为的. 第十六条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一)未按要求在招标前期会议记录,合同签订情况记录上填写监督意见,未按要求进行存档,报备工作的;(二)未按要求填报附件1,附件2的;(三)在监督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应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明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提出监督意见,所监督的项目被举报查实的.对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人员有上述情形的,或有其他违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管理规定》行为的,应从招标监督人员库中除名.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11月5日印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监[2009]1209号)同时废止.:附件.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及解决措施记录表; 2,招标监督报告;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管理规定.附件1: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及解决措施记录表招标项目(标段或批次)名称时间标段数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条件入围单位名单邀请招标发售标书单位名单阶段招标前期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存在或需要改进的问题向谁提出何种意见或建议处理意见,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监督人员)附件2:招标监督报告项目名称开标日期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或委托)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招标内容及范围管理单位(集团公司或二级机构)监督组成员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监督的主要内容.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执行情况,监督结论(包括异常情况及纠正措施说明)一,招标前期监督1,是否在确定进行招标之日起,即指派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前期监督,参加人员姓名.参加人员姓名:2,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是否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的规定.3,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是否按要求报送招标申请.4,有无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如采用邀请招标的,是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文件是否在招标申请中一并上报.5,有无化整为零或违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 6,是否按照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7,自行组织招标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在招标计划中一并上报.8,招标领导小组的构成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成员是否未兼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小组成员.中对潜在投)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方式下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严格按照技术的规范和规程执行,是否由3人以上集体研究确定,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是否经招标公司复核,是否有规范的会议纪录及签字手续,是否有招标监督人员意见或签字;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同时在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是否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是否在集团公司审定招标申请后发布,发布的内容是否与集团公司审定内容一致.10,二级机构管理范围的招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是否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预审结果是否经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是否有规范的会议记录和相关签字手续,是否有监督人员签字.11,资格预审后,是否存在变动资格预审单位的情况,是否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12,同一标段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是否进行二次公告,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13,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由招标单位3人以上集体研究提出;是否有规范的会议纪录及签字手续,是否有监督人员签字,需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备案的是否按程序办理.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是否在报送招标申请.时同时报送了拟邀请招标单位名单.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4,各标段所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是否为3家及以上,潜在投标人资格是否满足要求;邀请招标情况下是否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人员三分离原则;实际投标人是否与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审定的邀请单位一致.15,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人是否不少于3家,投标人总数是否不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少于5家. 16,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内容.公开招标方式下,招标条件是否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的招标条件一致.17,邀请招标方式下,实际投标人是否与上级单位审定的邀请单位一致.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是否在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售招标文件.18,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是否不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