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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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1.统一指挥制:
每一位员工必须接受直接上级领导,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
2.分工责任制:
每一位员工按照分工,对自己分担的业务负全面责任。
3.责、权、利连带制:
每一位员工的责任、权力、利益三方面连带生效。
4.命令服从制:
每一位员工必须服从其上级的命令。
5.全员监督制:
每一位员工对发生在任何人身上的过失,均有权向上级反映。管理人员对直属下级所犯过失未做处理者,将按包庇和渎职处理。
6.民主参与制:
每一位员工均有权就本部门或餐厅的经营和管理,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
7.友好合作制:
门店所有的员工必须要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工作期间必须相互合作,相互配合,服从店长的临时工作调配。
8.特殊授权制:
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位员工均无条件地接受公司授权人员的指挥。
9.奖优罚劣制:
每一位员工的功绩都将受到表彰或奖励,过失者也将受到相应的
惩罚,每一位员工应本着“有功不傲,有过不卑”的原则,努力在现实中表现自己高尚的人品和卓越的能力。
10.强化管理制:
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强化管理制”,坚持强调管理人员以身作则的原则,对管理工作取得成绩者酌情表彰,对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者,将直接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门店管理处罚条理
1.上班期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罚款20元)
2.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罚款100元)
3.不服从上级领导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罚款50元)
4.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罚款50元,情节严重辞退)
5.需要特殊、临时检查时,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罚款100元)
6.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罚款50元)
7.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辞退—开除)
8.报假帐、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帐单、单据,利用
已付帐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9.私自向外界提供餐厅内的有关文件资料。(罚款200元并开除)
10.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出现重大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罚款100元或开除)
11.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罚款100元)
12.拉帮结伙,搞小团体。(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13.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餐厅的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罚款200元。情
节严重者辞退或开除)
14.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开除)
15.在餐厅或宿舍赌博或变相赌博及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开除)
16.偷看、偷听和故意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开除)
17.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开除—情节严重依法交
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