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课件:第5讲 教育法律责任及救济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考点辅导: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
1、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含义: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在高等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给在校学生带来人生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事故。
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
(2)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
(3)与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学校相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
2、教育法律救济含义: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述、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节、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种类:(1)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公民或法人行使诉讼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救济目标的机制。
司法救济之外的法律救济方式为非司法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申述、复议等。
(2)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3)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凡是依照程序法而实施的救济,为程序救济。
实体救济是指对法律救济目的的实施及其程度。
3、联系实际说明教师权益救济制度的内容:答:解决教师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有以下四条途径:(一)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申诉的范围:(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1)提出申诉。
(2)受理申诉。
(3)处理申诉。
(二)教师行政复议制度:对教师而言,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律程序对发生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裁判其是否合适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教育政策法规专题
• (四)终身性原则
– [法]保罗· 朗格朗《终身教育导论》第一次提出“终身教 育”的思想. :“教育并非终止于儿童和青年期,它应 当伴随人的一生而持续进行。教育应当借助于这种方 式,满足个人和社会的永恒要求。” – 以埃德加 · 富尔为首的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提交联合国 的《学会生存》报告中将终身教育思想的实施同创建 “学习化社会”结合起来 。 – 原因有二:一是知识的爆炸;二是人本身是一个学习 的动物
• (二)公共性原则
–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 法》第8条) • 1、公共利益不仅是一个事实概念,也是一个价值概 念; • 2、公共利益不仅是一个当前的利益,也包括社会的 长远利益; • 3、公共利益不仅是一个个体概念,也是一个全体 概念; • 4、公共利益不仅是一个经济利益,也是一个政治利 益。
–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 联系
– 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都是为经济基础 服务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的; – 政策是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法是贯彻执行政 策的保障。
• 区别
– 二者的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是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制定教 育法的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的。政策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 则由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制定的。 – 二者的行为指向不同。教育法是为规范某一教育行为而制定的 ,它指向于行为的后果。政策则是为了引导一定行为的发生或 阻止一定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它先于行为的结果。 – 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具有强制性,其语言表述必须明 确,严谨、具体,界限清楚。政策具有指导性,其语言表述则 可以比较概括,原则灵活,界限模糊。 – 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是以强制的方式实施的,对待任 何违反教育法的行为都没有逍遥法外的理由。政策则是以说服 、教育等手段实施的,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有时需要通过批评 教育的形式来处理。
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第一节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法律救济是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概念,是指当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对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使受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如当一名教师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学校解聘,他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纠正学校的错误决定。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一)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二)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三)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法行政(四)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1、诉讼2、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3、仲裁或调解第二节教育申诉制度一、申诉制度的涵义教育申诉制度,是指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有权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我国现行的申诉制度分两类: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
(一)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诉讼性质的申诉是指向司法机构提出的申诉。
这类申诉分三种:1、刑事诉讼中的申诉2、民事诉讼中的申诉3、行政诉讼中的申诉(二)非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二、教师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
《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二)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教师申诉制度的内容包括申诉人(教师)、被申诉人(学校或政府行政部门)、申诉的范围、提出申诉的形式(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三)教师申诉的范围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权益(四)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五)教师申诉的管辖1、隶属管辖2、地域管辖3、选择管辖4、移送管辖(六)教师申诉程序1、申诉的提出2、申诉的受理3、申诉的处理三、学生申诉制度(一)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诉理由,请求给予处理的制度。
《教育政策法规辅导》PPT课件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 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 法律后果。它包括一下几层含义:
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遵守法定义务的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 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分与 单行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可分为实体法和程 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可分为一般法和特 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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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1.纵向结构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 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 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4)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由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规 范性文件。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想抵触教育规章
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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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 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 教育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 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因为有相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 (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第一节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法律救济是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概念,是指当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对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使受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如当一名教师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学校解聘,他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纠正学校的错误决定。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一)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二)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三)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法行政(四)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1、诉讼2、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3、仲裁或调解第二节教育申诉制度一、申诉制度的涵义教育申诉制度,是指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有权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我国现行的申诉制度分两类: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
(一)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诉讼性质的申诉是指向司法机构提出的申诉。
这类申诉分三种:1、刑事诉讼中的申诉2、民事诉讼中的申诉3、行政诉讼中的申诉(二)非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二、教师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
《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二)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教师申诉制度的内容包括申诉人(教师)、被申诉人(学校或政府行政部门)、申诉的范围、提出申诉的形式(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三)教师申诉的范围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权益(四)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五)教师申诉的管辖1、隶属管辖2、地域管辖3、选择管辖4、移送管辖(六)教师申诉程序1、申诉的提出2、申诉的受理3、申诉的处理三、学生申诉制度(一)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诉理由,请求给予处理的制度。
《教育政策法规》第五章
立 性
力的机构。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配备相对独立,主要由学校负责
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与学生申
诉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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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
2
学生申诉制度的准 司法性主要表现在:
准
司 法 性
申诉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组织原则等具有与审判机关相 同或类似的特点。
(2)如果教师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
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
人民政府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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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
(四)教师申诉的程序
1
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申
第一,符合法定申诉范围;
诉 的
第二,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
提
第三,以法定书面形式提出。
教育行政复议属于非诉讼上的一种申诉救济途径,它具有如下特征。
1.是一种行政行为
2.以提出申请为前 提
3.参加人是特定的
4.需要给出明确裁 决
整个行政复议活动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进行的,因 此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 如果教育行政相对人选择忍受或者诉诸其他渠道,不提 出复议申请,就不启动复议程序。
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相对人(包 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公民、组织等),被申请人是做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
教育行政复议不能以调解作为最后方式,必须有明
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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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行政复议制度 三、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1
• (1)警告;
《教育政策法规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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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区域之间教育均衡发展 学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
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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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素质教育
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六、进一步搞好非义务教育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八、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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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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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报告中提出的教育政策
一、强调教育公平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
平的重要基础。” 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教育公平与公民的利益分配息息相关,利益分 配的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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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了教育的公益性
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 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 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 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 义务教育。
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国民素质 以“两基”目标为重点 改革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 改革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
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师德” “师学” “师训” “师聘”
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
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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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下达——政策学习——试点——展开——总结
教育政策实施的主要途径:
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贯彻执行 依靠国家机构贯彻执行 依靠广大群众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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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教育政策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教育政策 十六大: 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五章教育政策法规-PPT课件
[案例8]
2003年4月27日下午4时许,课间时间,某初二学生 16岁的崔某和同一班的郑某、侯某三人上厕所。当时年满16 岁的已被学校开除的关某从厕所内向外推自行车,撞了崔某一 下,崔某只在口中嘟囔了一句。关某却不依不饶随即又用自行 车猛撞崔某,崔某差点被撞倒,他甩手打了关某的头部一下。 谁知关某丢下车随手从腰中陶出一把折叠刀用力扎向崔某,崔 某躲闪不及,被扎中胸部,顿时血流如注,关某见事不好,拔 腿就跑了。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在场的几名同学。刘急忙去 找校长,其余3名同学将崔某抬到操场上。当时操场上正有七 八名教师打篮球,郑某急忙呼救:“扎死人了。”打球的几名 教师停下走过来,可当他们看到满身是血的崔某不是本班学生 时,竟从现场离开若无其事地继续玩起球来。后崔某被送至医 院,但终因伤势过重停止呼吸。
[点评]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起事故可 以算作是学校责任事故和第三方责任事故的竞合,即属于混合 责任事故。本案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当 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特别是有教育经验的人应当意识到学生在 入场时如果不按一定的秩序,很容易发生拥挤和互相踩踏的情 况。另一方面,电影院是为公众提供休闲娱乐的经营场所,应 为按规定购票的观众提供安全的观看场所,做好维持秩序的组 织工作等应尽的职责。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学校和电影院应当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由于电影院对事故的 发生负主要责任,因此,电影院对死亡学生的家属及受伤学生 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本案中学校的过错程度较轻,应对受害学 生或其家属承担一定的出席法庭,将电影院和学校列为共同被 告。
第二,在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预 见其前一天受伤的事情。故学校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 护职责上的过错,所以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
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pptx
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 法律救济
本章学习要求
● 掌握法律责任及其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 了解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要件 ● 澄清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其类型 ● 明确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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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3.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结合案例1 与案例2 谈谈对行政处 分与行政处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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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
4. 教育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
教育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是指行为已构成教育行 政违法,但依法可以不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我 国现行 法律规 定及行 政实践,四类 行政违 法行为 的免责 条件有:
行为人无责任能力 超过时效
情节显著轻微 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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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第二节 学生伤害事故
1.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2.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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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1.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1.1 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
第二节 学生伤害事故
关于学 生伤害事 故的概念, 从不同的 视角对其 有不同的 定义:
第五章__教育法律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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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1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职责;
2.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
3 .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的职责;
4 .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的职责;
5 .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特殊义务教育机构的职责;
6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职责;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拘 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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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刑事法律责任
▪
▪ 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
的法律后果。(国家只对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 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
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
的受伤承担责任,他应该怎么办?
▪ [点评]某乡虽是贫困乡,但不能因此而让学生在危房中上课,
在校舍发生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情况下,学校没有采取及时有力 措施,让学生撤离教室,仍然组织上课,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 任。乡政府未能及时解决学校危房问题,也要承担责任。学生有 权要求学校和乡政府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 行政部门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
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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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 收费的责任
1.《教育法》第75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五章
•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某工大附中和刘鹏 及其父母。 • 2.本案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 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 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 育实行免试入学。据此,学校不得妨害刘鹏作为公民行使 这一正当权利,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校学习。 • 3.在本案中,工大及工大附中的领导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 但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刘 鹏入学 ,及时进行了整改,免除了法律诉讼。 •
【案例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丁老师, 学校、王同学及其监护人。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 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 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 权和人身权。
【案例分析】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 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 “教师 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 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 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二: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眼
【案例回放】 王某和杨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 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 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 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 排的杨某身边时,杨某伸了个懒腰,手中 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 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 有告诉家人。
【案例启示】
学生属于未成年人, 对于任何意外事故都缺乏 应对能力。作为学校,应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作 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 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 育,以防止不应有的事故 发生,造成对学生不可弥 补的侵害。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第5章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政策法规的推动作用
促进教育政策法规的完善
01
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和实践,可以推动教育政策法规的完善和
改进。
增强教育政策法规的执行力
02
教师职业道德的提高,有助于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教育政策
法规。
反馈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03
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可以为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提供反馈
和建议。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教育 的体制和结构,包括普通高等教 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等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总结词:为了推动职 业教育的发展,提高 劳动者素质,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
详细描述
《职业教育法》强调 了职业教育在国家发 展中的重要地位,要 求各级政府加大对职 业教育的投入和支持。
THANKS
感谢观看
详细描述
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言行 一致、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正面的榜样。
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总结词
教师应不断追求学术进步和专业发展,勇于探索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详细描述
教师应当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态,积极探索适合学 生的教育模式和方法。同时,教师还应勇于创新,敢于尝试新的教育理念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教 育教学水平。
《职业教育法》规定 了职业教育的体系和 类型,包括中等职业 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职业培训等。
《职业教育法》明确 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 训机构在实施职业教 育中的责任和义务, 要求其注重实践教学 和校企合作。
03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 学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 准则。
《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共6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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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倚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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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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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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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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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教育政策法规》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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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
凝
无
游
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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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
吁
嗟
身
后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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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我
若
浮
烟
。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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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错构成了承担责任的要件,也由此产生了抗辩 的理由。其抗辩的理由就是无过错,只要证明自身无过 错,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教育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的概述 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责任的抗辩与免责事由
一、 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
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 任(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 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定后果。本章所讲的法律 责任是指后者。
(1)在具体的责任构成中,过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构 成要件。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其行为与损害 事实的因果关系,还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有行 为人在主观上存有过错,才应当承担责任。
(2)过错在整个责任构成要件中占有最终的和最核心 的地位,不能与其他构成要件比如违法行为、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等等量齐观,同时还要在过错的范围内来理解 和考察其他构成要件。
(二)法律责任的类型
法律责任的类型是指承担法律责任方式的类别。 对法律责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按不同的分类 标准,作出多种不同的分类形式。其中最为常 见的分类是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作 出的划分。
之所以以此为标准进行划分,是因为在引起法 律责任的条件中,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条件。 依此标准,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
的民事法律后果。 (1)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的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就是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具体包 括违反合同的民事法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两类。 (2)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和解。强 制性是一切法律责任共有的特性,民事法律责任也不例 外。但应该注意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民事法律责任不 一定要求国家相关的有权机关的干预,可以不经过诉讼 程序,而直接由当事人在国家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愿 和解,协商解决。 (3)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在民事活动中, 违法民事义务往往与财产损害有关,这就决定了民事法 律责任主要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财产责任。但这些财产责 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某些非财产责任的承担,比如赔礼道 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
的刑事法律后果。 (1)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根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
来说,只有当违法行为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受到刑事制 裁。 (2)刑事法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从责任形式上 不仅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主刑和剥 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而且包括剥夺犯罪人 生命权利的死刑。 (3)刑事法律责任具有法定性。一方面,犯什么罪,承 担何种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确定,即有法可依。另一方 面,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悔过程度,可以对其加刑或减刑, 以加重或减轻刑事法律责任的程度,但这些变更也应是 有法可依的。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是否 有过错是最核心的问题。过错责任原则把行为人是否 有过错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使行为人对其自身 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受 害人的法律权利,也有利于教育行为人。
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
第一,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即法律责任是由国家运用法律形式事先予以明确规定 的、要求必须实施的法律行为模式。
第二,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 具有条件性。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行为 不违法,则不能追究责任。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是违 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 性,并行为人自身存有过错行为。
(三)归责原则
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法律责任的归结是 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 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这就是归责原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 题。
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 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 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
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即在
行政管理中,由行政主体一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或相对 人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关系中违法而引起的责任 不是行政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关及追究程序具有多样性。承 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政法律 责任与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不同之处。 (3)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都具有单 一性即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来追究,而行政法律责任 的追究机关既可以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也 可以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
第三,法律责任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 制性。这种国家强制性一方面表现为国家制裁方式的 实现,即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 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当他作出相反行为 时,即应受到制裁。另一方面表现为责任由国家专门 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组织追究,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都 无权进行此项活动。
4、违宪法律责任
违宪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 后果。
违宪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一 法律、法规或规章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二是国家机 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因此,违反宪 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活动都是无效的。我国监督 宪法的实施和认定违宪责任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