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赛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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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9.04.13•【文号】体竞字[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0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现将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体育总局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制定颁布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二章审批权第五条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

第六条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七条总局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与安全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体育竞赛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体育竞赛,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体育竞赛应当遵循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依法文明举行。

第四条体育竞赛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并逐步实行对体育竞赛的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举办体育竞赛,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等形式支持体育竞赛。

第二章规范与安全第七条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主办者)应当对体育竞赛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体育竞赛有承办者的,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主办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规模、内容相适应;(四)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五)场所、设施、器材与体育竞赛规模、内容相适应。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1.背景为推动国家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切实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目的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运动员技能等级评定标准,促进运动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并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3.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体育项目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比赛、省级比赛、市级比赛等。

4.等级划分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1.初级运动员:完成项目基本技能,具备比赛能力,但尚未达到比赛级别的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能够稳定地完整完成比赛项目,进入市级比赛级别的运动员。

3.一级运动员:具备在全国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实力和水平。

4.国家二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

5.国家一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

5.评定方法5.1 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由省级、市级体育局及其代表机构的专业技术评委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5.2 评定标准(1)初级运动员:达到省、市、县级比赛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有一定基础训练。

(2)二级运动员:具备中级比赛的技能和实力,能够稳定地完整完成比赛,具备参赛和获奖的实力。

(3)一级运动员:具有在全国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实力和水平,并能够在全国性比赛中稳定的参赛和获奖。

(4)国家二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并能够在国家性比赛中稳定的参赛和获奖。

(5)国家一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并能够在国家级比赛中稳定的参赛和获奖。

5.3 评定流程(1)运动员参加规定的比赛,获得相应的比赛成绩。

(2)运动员递交个人的训练资料和比赛成绩高于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3)运动员经过专业技术评委的考核,达到每个等级的评定标准,方可评定为该等级的运动员。

5.4 标准化管理本等级评定将通过标准化管理来确保评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京体办字[2008]202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体办字[2008]202号)各区县体育局,局各直属训练单位,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会议”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保证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05]172号),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尽快提高我市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05]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06]8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08]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属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及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属运动员指市体育局所属各项目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各区县体育局所属体校和单列体校,本市各高等院校,市、区体育局和教委所属体育项目传统校、试点校、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校,各区县教委所属普通中小学校,市级单项协会和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各级各类北京籍(含全国运动员注册北京)的专业和业余运动员。

北京等级运动员统测---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北京等级运动员统测---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北京市2015年高中运动员技术等级测试工作(以下简称“全市等级运动员统测”)
等级运动员统测
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一、田径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男子:
注:达标者合格女子:
注:达标者合格
二、游泳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男子:
注:达标者合格女子:
注:达标者合格
三、足球测试办法与评分标准
足球项目守门员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四、篮球项目测试方法与评定标准
五、排球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评分标准:
1. 两人对传球、对垫球各10分,合计20分
2.扣球:20分
3.发球:20分
六、乒乓球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七、羽毛球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备注:
1、测试高远球技术时,测试者有权放弃击打界外的发球,如是界内,那判定测试者失误。

2、测试网前搓球技术时,掷球者必须把球掷到离网100公分、离单打边线100公分的界内球,否则测试者有权放弃该球的测试。

八、武术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套路
散打
九、跆拳道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十、健美操项目测试办法与评定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6.07.25•【文号】体竞字[2006]84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06]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自五十年代末以来在我国实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我国体育人才培养,推动体育运动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进行规范和完善。

2005年先后下发了体竞字[2005]172号、体竞字[2005]174号和体竞字[2005]209号文件,将重新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下发施行。

实行政务公开,将具有一级运动员审批资格的44个单位和具有二级运动员审批资格的409个单位名单重新审核并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近期,部分省市体育局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对持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测试中,发现一些单位把关不严,存在滥发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情况。

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国家体育总局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关省市地市级体育局停止其一年二级运动员审批权的处罚。

针对在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5]172号文件要求实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批工作,不得违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赛事规定

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赛事规定
2.运动员、教练员在一项赛事中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其所在球队不得以该项赛事成绩申报等级称号。
3.参加足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男子年龄满14周岁运动员,女子年龄满13周岁运动员,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4.组别设置和分组要求按等级标准规定执行。
5.参赛运动员申请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称号需符合北京市足协注册管理规定。
8.首都高等院校学生田径运动会
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一级运动员:至少有两名国家级裁判员执裁。
3.二级运动员:至少有一名国家级裁判员执裁。
4.投掷类项目器材按等级标准规定(成人)执行。
5.跨栏项目栏高、栏距按等级标准规定(成人)执行。
6.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教委共同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须经竞技体育处审核。
6
乒乓球
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
二、市级比赛
1.北京市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2.北京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3.北京市业余体校乒乓球锦标赛
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全国中学生乒乓球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
3.参加乒乓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年龄满13周岁运动员,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25
马术
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
二、市级比赛
北京市马协障碍舞步巡回赛
1.马术申请等级子项目:障碍、盛装舞步、三项赛。
2.申请人申请等级,需代表北京进行全国注册。
3.申请人参赛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4.市级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26
花样滑冰
附件2:
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赛事规定
序号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2.18•【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6年第16号]•【施行日期】1997.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6年第16号)《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体委)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体委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第二年本市体育竞赛的年度计划。

列入年度计划的体育竞赛,按照年度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主办者必须是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承办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组织体育竞赛的经营资格或者经营范围。

(二)有与承办的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三)有健全的承办体育竞赛所需的组织实施方案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举办体育竞赛,承办者应当首先向市体委申领体育竞赛申请表,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到本市体委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报区、县体委备案。

第七条举办下列体育竞赛,承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涉外体育竞赛,必须提前六个月到市体委和市外事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二)需占用道路、公共场所进行的体育竞赛,必须提前三个月到市体委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

附件2
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
为准确、规范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现就《运动
员技术等级标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全国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的竞赛组织、竞赛规程和竞赛奖励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未明确是“分站赛”“分区赛”“系列赛”等的比赛,不得参照相关条款授予等级称号。

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未单独明确是“青年”“青少年”“少年”的国际或全国比赛,不得参照相关条款授予等级称号。

四、《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注释规定范围以外的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按规定程序已备案的除外。

五、除速度滑冰、短道速滑、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计时项目)、举重、田径、游泳等有成绩标准的项目外,《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未明确组别的赛事,仅最高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其他组别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六、《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注释中关于“上述比赛未明
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的规定,比赛的最高水平组别由比赛主办方或组委会确定,并应当在竞赛规程中予以明确或出具相关证明,以便等级称号的申请和授予。

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表述为“各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的,专指各省(区、市)每四年举办一次的省级最高水平综合性运动会。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表述为省级、地市级“锦标赛(或冠军赛)”的,每年只有1次最高水平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地市级“锦标赛和冠军赛”“锦标赛、冠军赛”的,每年只有不超过2次最高水平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地市级“比赛”的,每年只有1次最高水平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

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工作,保证各级各类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运动的开展,并为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特长生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以及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特长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项目竞赛规则制定。

第三条北京市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其对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或与北京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市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负有管理、监督、协调的职责。

第四条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派的市级体育竞赛第一承办单位。

其他承办单位须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报批后,方可履行承办单位的所有职责,并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由区县教育委员会主办或与区县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区县级体育竞赛以及由市教委指定的专业机构承办的特定比赛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管理第六条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分为三类,即高中阶段能够为体育特长生办理体育竞赛成绩优胜证明的竞赛(以下简称高中优胜证明竞赛)(见附件1)、初中阶段为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的竞赛(以下简称中招体育特长生竞赛)和普通群体性体育比赛。

第七条高中优胜证明竞赛和中招体育特长生竞赛要符合以下赛事要求:1、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级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承办比赛,比赛场地、器材、比赛项目、组别、奖项设置等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具体规定详见附件2)。

并且竞赛必须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可以通过区县选拔或者采取主客场制进行比赛。

2、竞赛规程由承办单位以及裁判长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和主办单位的相关规定及国家体育总局《等级标准》的竞赛要求制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体育特长生体育竞赛成绩优胜证明审核工作的意见》(市教委【XX】号文),高中优胜证明竞赛(附件1)的竞赛规程须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进行审批,加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体美处处章。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24年)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24年)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等级称号的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原则。

第二章等级标准第六条等级标准由体育总局负责制定和修订。

体育总局相关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项目协会)负责拟定和提出分管项目等级标准制定和修订意见,报体育总局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七条体育总局公布建立等级标准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等级标准的比赛应当为具有较高竞技水平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应当为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或同等水平的国际比赛;(二)授予运动健将应当为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全国单项冠军赛或同等水平的比赛;(三)授予奥运会比赛项目一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比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授予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一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全国单项冠军赛或同等水平的比赛;(四)授予奥运会比赛项目及武术项目二级运动员应当为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授予其他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二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比赛;(五)授予三级运动员应当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各有关单位:《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经2013年6月27日北京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四年一届的北京市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是北京市青少年最高级别的综合性运动会。

举办市运会对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更多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体育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有关规定,参照往届市运会规则,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4年7月在北京市各有关体育场、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一)田径、游泳(跳水)、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射箭、国际式摔跤、柔道、举重、击剑、体操、跆拳道、自行车、武术(套路、散打)、拳击、皮划艇、赛艇、曲棍球、高尔夫球、橄榄球共计27个正式比赛项目。

(二)马术、花样滑冰、冰球共计3个表演项目。

三、参加单位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注:武术散打和拳击仅限男子项目。

五、运动员资格(一)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特殊规定的北京市集体户籍以及符合特殊规定的非北京户籍。

(二)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须具有经本市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三)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须按照《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规定在北京市体育局进行注册,并持有北京市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注册竞赛卡。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2014年4月3日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本市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我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3〕1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申请、审核、审批、授予技术等级称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标准、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二章审批权限审批单位审核单位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北京市体育局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权。

第五条北京市体育局授权东城区体育局、西城区体育局、朝阳区体育局、海淀区体育局、丰台区体育局、石景山区体育局、门头沟区体育局、房山区体育局、通州区体育局、顺义区体育局、昌平区体育局、大兴区体育局、平谷区体育局、怀柔区体育局、密云县体育局、延庆县体育局为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单位。

第六条审批单位只限于审批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职能部门或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项目管理部门注册,并代表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参加指定的体育竞赛项目的运动员。

北京市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赛事规定

北京市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赛事规定
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
二、市级比赛
1.北京市运动会拳击比赛
2.北京市青少年拳击锦标赛
3.北京市业余体校拳击锦标赛
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8人以上(含8人)参赛方可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3.市级拳击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25
马术
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
二、市级比赛
北京市马协障碍舞步巡回赛
1.马术申请等级子项目:障碍、盛装舞步、三项赛。
2.申请人申请等级,需代表北京进行全国注册。
3.申请人参赛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4.市级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Biblioteka 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26
花样滑冰
3.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均须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
21
羽毛球
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
二、市级比赛
1.北京市运动会羽毛球比赛
2.北京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3. 北京市业余体校羽毛球锦标赛
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参加羽毛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年龄满14周岁运动员,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4.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均须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
19
垒球
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
二、市级比赛
1.北京市运动会垒球比赛
2.北京市青少年垒球锦标赛
3.北京市业余体校手球锦标赛
1.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者,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等级称号。
2.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3.参加垒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年龄满14周岁运动员,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高中运动员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高中运动员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高中运动员技术等级测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体艺[2015]1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发布日期】2015.12.02【实施日期】2015.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高中运动员技术等级测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5〕17号)各区教委、体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严肃考试纪律,保证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2016年本市将继续开展高中运动员技术等级测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格条件凡符合《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京考高招〔2015〕22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在2015年1月1日前高中阶段获得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其中:(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是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制定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对达到相应运动成绩标准运动员的一种称谓,由高到低依次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二)北京市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体竞技字〔201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考生所获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中“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为唯一依据。

(四)北京户籍的学生持有非北京市颁发的运动员等级证书不予承认。

北京中田径运动会规程

北京中田径运动会规程

北京中田径运动会规程1. 赛事简介北京中田径运动会是北京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全市性田径比赛,旨在推广和普及田径运动,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的体育素养和竞技水平。

2. 比赛项目比赛项目分为田赛项目和径赛项目两大类,具体项目如下:2.1 田赛项目1.100米栏2.110米栏3.400米栏4.2000米障碍赛5.高跳6.跳远7.三级跳远8.跳高9.铁饼10.重锤11.标枪12.铅球2.2 径赛项目1.100米2.200米3.400米4.800米5.1500米6.3000米7.4x100米接力赛8.4x400米接力赛9.马拉松10.110米栏11.400米栏12.3000米障碍赛13.20公里竞走14.50公里竞走3. 参赛资格参赛者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方能参加比赛:•年龄:参赛者年龄必须在16岁到35岁之间,未成年运动员必须得到监护人批准。

•健康状况: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或传染病,具备进行体育比赛的基本条件。

•注册:参赛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注册手续,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4. 比赛规则北京中田径运动会遵循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制定的相关规则,并针对比赛细节进行如下规定:1.计时方法:使用电子计时系统,准确记录选手的成绩和时间。

2.显示器和音响:比赛场地设置大屏幕和音响系统,以便观众和参赛者了解比赛进展和成绩。

3.防抖动起跑器:径赛项目使用自动防抖动起跑器,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4.计分系统:比赛成绩将根据IAAF的积分系统计算得出,以决定获奖选手和团体。

5.禁止兴奋剂:参赛者需遵守国际反兴奋剂规则,严禁使用任何禁药。

5. 奖项设置为鼓励参赛者积极参与并取得优异成绩,北京中田径运动会设立如下奖项:1.个人项目奖项: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每个项目设立前三名奖项,奖励金和奖牌。

2.团体奖项:设立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两个组别,按照积分制度评比,前三名团体将获得奖杯和奖金。

6. 比赛场地比赛场地主要选择在北京市内的专业田径场馆举行,具体场地将在报名截止后根据参赛人数和需求进行确定,并提前公布给参赛选手。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京体办字[2008]110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体办字〔2008〕110号)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处(室):为实施《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加强我市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体育竞赛的管理,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体育竞赛及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体育竞赛是指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名录中列明项目的比赛。

第三条下列事项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体育竞赛;(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体育竞赛;(三)群众健身表演活动。

第四条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本实施细则中体育竞赛的主办者是指:向体育竞赛的审批、登记部门申请审批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个人不能举办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的参加人员包括:观众、运动员、竞赛管理人员。

第六条体育竞赛审批、登记部门的职责:(一)审核主办者提交的体育竞赛申请材料,实施竞赛审批、登记;(二)审查体育竞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三)审查主办者提交的设备、器材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四)在体育竞赛举办过程中,对与体育竞赛有关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2北京市运会跳水章程解读

2022北京市运会跳水章程解读

2022北京市运会跳水章程解读
1、跳水竞赛规则规定,比赛项目分为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和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两类。

2、在每一个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都应跳完全部比赛动作,随后将所有比赛的得分数累加,以得分数多者为优胜。

3、跳水比赛的动作须在跳水竞赛规则的“动作难度表”中选定。

4、跳板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六个和五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五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的总和不得超过9.5。

5、跳台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六个和四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四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总和不得超过7.6。

6、国际游泳技术委员会规定,凡是奥运会跳水比赛和世界性跳水比赛都须进行预、决赛,从预赛中选出十二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参加决赛。

决赛时必须重复预赛时的全部动作,以决赛成绩总分多者为优胜,我国也采有这一规定。

7、运动员的比赛动作必须在不同组别中选出,不能重复。

8、在跳水比赛时,运动员选跳的每一个动作必须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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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赛事规定附件2: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赛事规定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1 田径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田径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室内田径锦标赛3.北京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4.北京市业余体校田径锦标赛5.北京市中学生运动会6.北京市体育传统校田径比赛7.北京市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田径比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一级运动员:至少有两名国家级裁判员执裁。

3.二级运动员:至少有一名国家级裁判员执裁。

4.投掷类项目器材按等级标准规定(成人)执行。

5.跨栏项目栏高、栏距按等级标准规定(成人)执行。

18.首都高等院校学生田径运动会 6. 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教委共同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须经竞技体育处审核。

2 游泳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游泳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游泳锦标赛(冠军赛)4.北京市高校游泳比赛5. 北京市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游泳比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计时、场地、裁判员符合等级标准规定。

3. 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教委共同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须经竞技体育处审核。

3 足球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符合等级规定的市级比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1.北京市运动会足球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足球锦标赛4.北京市金帆杯足球比赛5.北京市传统校足球比赛6.北京市校园足球高水平联赛(初中组)7. 北京市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足球比赛2.运动员、教练员在一项赛事中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其所在球队不得以该项赛事成绩申报等级称号。

3.参加足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男子年龄满14周岁运动员,女子年龄满13周岁运动员,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4.组别设置和分组要求按等级标准规定执行。

5.参赛运动员申请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称号需符合北京市足协注册管理规定。

36.场地器材符合国际足联颁发的竞赛规则要求。

7.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均须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并集中一次性办理。

8. 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教委共同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须经竞技体育处和北京市足协审核。

4 篮球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篮球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篮球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篮球锦标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参加篮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年龄满14周岁运动员,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44.北京市传统校篮球比赛5.北京市金帆杯篮球比赛6. 北京市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篮球比赛3.组别设置和分组要求按等级标准规定执行。

4.运动员、教练员在一项赛事中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其所在球队不得以该项赛事成绩申报等级称号。

5.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均须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并集中一次性办理。

6. 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教委共同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须经竞技体育处审核。

5 排球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排球比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52.北京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排球锦标赛4.北京市传统校排球比赛5.北京市金帆杯排球比赛6. 北京市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排球比赛2.参加排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年龄满14周岁运动员,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3.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均须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并集中一次性办理。

4.组别设置和分组要求按等级标准规定执行。

5. 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教委共同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须经竞技体育处审核。

6 乒乓球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乒乓球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全国中63.北京市业余体校乒乓球锦标赛学生乒乓球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

3.参加乒乓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年龄满13周岁运动员,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7武术(套路、散打)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武术(套路、散打)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武术(套路、散打)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武术(套路、散打)锦标赛1.一级运动员:至少有两名国家级裁判员执裁。

2.二级运动员:至少有两名国家一级裁判员执裁。

3.申请人参赛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4.市级武术套路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7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5.市级武术散打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6.上述比赛须由北京市武术协会承办,并通过北京市武术协会资格审核的运动员方可参赛8 健美操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1.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竞技各组别)2.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各组别)1.成年组(满18周岁)。

2.少年甲组一级组(15周岁-17周岁)。

83.全国健美操联赛(竞技各组别) 3.少年乙组二级组(12周岁-14周岁)。

4.申请人参赛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9 体操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体操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体操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体操锦标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按照“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规定动作”举行比赛。

3.参加体操项目市级比赛当年,男子运动员年龄满9周岁、女子运动员年龄满8周岁,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10 跆拳道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 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9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跆拳道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3. 北京市业余体校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规定。

2.市级跆拳道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3.上述比赛须由北京市跆拳道协会承办,并通过北京市跆拳道协会资格审核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4.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8人以上(含8人)参赛方可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11 举重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1.北京市运动会举重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举重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举重锦标赛2.一级运动员:至少两名国家级裁判执裁。

3.二级运动员:至少一名国家级裁判执裁。

12 柔道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柔道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柔道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柔道锦标赛1. 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8人以上(含8人)参赛方可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3. 市级柔道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13 摔跤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摔跤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摔跤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摔跤锦标赛1. 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8人以上(含8人)参赛方可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3. 市级摔跤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14 拳击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 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1.北京市运动会拳击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拳击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拳击锦标赛2.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8人以上(含8人)参赛方可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3. 市级拳击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15 射击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射击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射击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射击锦标赛1. 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 市级射击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16 射箭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射箭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射箭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射箭锦标赛1.一级运动员:至少两名国家级裁判执裁。

2.二级运动员:至少一名国家级裁判执裁。

3.申请人参赛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4.射箭比赛距离规定为:单轮全能最短距离不低于30米。

5. 市级射箭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17 击剑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击剑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击剑锦标赛1. 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 市级射箭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18 手球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手球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手球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手球锦标赛1.凡受到中国手球协会、赛区组委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纪律处分者,受处分期期间不得申报等级。

2.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竞赛规程规定。

3. 市级手球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4. 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均须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

19 垒球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垒球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垒球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手球锦标赛1.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者,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等级称号。

2.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3.参加垒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年龄满14周岁运动员,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4. 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均须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

20 棒球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棒球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棒球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棒球锦标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2. 市级棒球比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年龄须以运动员参加比赛规程规定的等级申报年龄为依据。

3. 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均须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

21 羽毛球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序号项目赛事规定相关说明1.北京市运动会羽毛球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3. 北京市业余体校羽毛球锦标赛2.参加羽毛球项目市级比赛当年,年龄满14周岁运动员,可以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

22 网球一、符合等级标准规定的全国赛事二、市级比赛1.北京市运动会网球比赛2.北京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3.北京市业余体校网球锦标赛4.北京国际青少年网球排名赛总决赛1.申请人参赛资格需符合比赛竞赛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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