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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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研究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研究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供给的意义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意义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有助于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满足日益 增长的老年人口需求。同时,社会组织具有创新性和灵活性,能够提供个性化的 服务方案,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家庭关系,促进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
社会组织的类型和活动方式
3、社区融入性:社会组织根植于社区,对社区资源和环境有深入了解,能够 更好地融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的模式构建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构建
1、服务内容:社会组织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如生活照 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心理支持等。同时,应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状 况,选择适合的服务领域,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3、社会资本:社会组织通过与 政府、企业等合作
3、社会资本:社会组织通过与政府、企业等合作,筹集资源,扩大 社会资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资金和人力资源有限:社会组织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持续性。
3、社会资本:社会组织通过与政府、企业等合作,筹集资源,扩大 社会资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构建
4、合作共赢:社会组织应与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形 成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机制。通过合作共赢,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结论和建议
四、结论和建议
本次演示通过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构建进行研究,提出 了相应的服务内容、运作机制、资源整合和合作共赢等方面的建议。然而,实际 操作中仍需考虑具体问题和情况,如政策环境、市场需求、组织能力等。因此,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制 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为社会组织的发 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

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

2 0 1 4 年第 1 期
福 建 教 育 学 院 学 报
3 4
也能解 决市场 外 部不 经济 的问题 。 此外 , 减 轻 了政 府 的财 政 负担 。如 宁波 市海 曙 区
合作。 这 样 一来 ,既能够 填补 政府 与企 业在提 供养 老
服 务 出现 的漏 洞, 也确保 了非营 利组 织参 与居 家养 老 服 务 的可持 续性 。
第 1 期 2 0 1 4 年 1月
福 建教育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F U J I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E D U C A T I O N
N0. 1
J a n u a r y , 2 0 1 4
对非 营利组 织参 与居 家养老服 务的思考
代的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缺陷。为 了使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文章在分析非营利组织的优势
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 出了 建议对策。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居 家养老服务;公共服务
中图分 类号 :D 5 7 文献 标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 6 7 3 — 9 8 8 4 ( 2 0 1 4 ) 0 1 — 0 0 3 3 — 0 4
居家 养老 一直 是 中外 老年 人最 主 要 的养 老 渠道 。
有资 料显 示 ,在 西 方 国家 如 美 国、英 国、德 国、荷兰 等 ,居 家养老 的老年人 比例 都超 过 9 0 % , 日本则 高达 9 6 . 9 % 。 人 口老龄 化 发展速 度 的加快 给我 国的养老
( 一) 提供 多样 化 养老服 务 ,与政 府 形成 互补 随着 公 民社会 的不断发 展 , 人们 对 公共服 务 的需

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问题与对策

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问题与对策

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问题与对策钟金玲• 2012-11-05 16:35:27 来源:《福建行政学院学报》(福州)2012年2期【内容提要】非政府组织凭借其独特优势,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养老领域的滞后与不足,对居家养老模式中的非政府组织进行主体分析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

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和意义,并就其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总结提炼了完善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参与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居家养老/社会福利一、问题的提出在社会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了严重冲击。

一方面,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因受现代化进程加速、家庭规模缩小、人口结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而不断削弱;另一方面,机构养老也因存在运行成本高、养老资源不足、老年人精神压抑等问题,使得该模式存在发展困境。

因此,在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均无法很好地满足当下老年人需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由此产生,且凭借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成本相对较低、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和老年人生活习惯等优势,越来越成为当前我国养老的主流模式,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进行补充与更新。

鉴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无法由政府抑或营利性组织实现单方完全供给。

而基于福利多元主义、合作主义模式、第三方管理等理论所作出的论述,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非政府组织因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立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特性,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享有独特优势,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养老领域的滞后与不足。

因此,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进行主体分析,探究其优势、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能够更好地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机制,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推动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对于当前我国养老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综述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综述
国际通 用标 准 : 如果 一个 地区 6 O岁以上 的人 口占总人 口比 例达到 1 0 %, 新标 准是 6 5岁 以上 人 口 占总人 口的 比重 达到 7 %, 那 么表 明这个 地 区进 入老 龄化 社 会 。“ 2 0 1 0年我 国第六 次全 国 人 口普 查数 据显 示 , 我国 6 O岁及 以上 人 口为 1 . 7 8 亿, 占人 中总 数的 l 3 _ 3 %, 已经 超越 老龄化 国际标 准 , 进 入老龄 化社会 行列 。 ” 。 根据 相关 统计预 测 , 到2 0 5 0 年, 全 国老龄人 口将会 达到 4 . 1 亿人 ,
{ I } l J 占善 ▲ 金
2 0 1 4・ 3 ( 下) ◆ 社 会 观 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 口老龄化背景下非营利组 织参与居家
养老服 务研究综述
刘 俊
摘 要 随着我 国老 龄化 程度 的加 深 ,社 区居 家养 老服务模 式受到 社会 的广泛 关注 。本 文在 国 内外相 关文 献整理 的基础 上, 探寻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依据 , 国外非营利组织参与居 家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 ,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 展 的历 程及 相 关研 究成果 , 尝试 找 出探 索和研 究 的不足 , 旨在 为进一 步 的研 究 指 明方向 。 关键 词 非营利 组 织 居 家养老 服 务 综述 基金项 目: 湖北 省教 育厅 2 0 1 3年课题 “ 非 营利 组 织参与居 家养老服 务研 究— — 以 湖北省 为例” ( 编号 1 3 9 3 4 4 ) 、 教 育部 2 0 I 1
功 能不 断弱化 , 机构 养老 由于运行 成本高 、 总体 数量少 、 服务 形式 非营利 部门是满 足个人 需求 的手段 , 这三者 在满足 个人需 求方面

提高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的探讨

提高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的探讨
国人 口老 龄化 过程 中 的一个 特 殊 问题 。从 目前 我
非政府 组织参 与农村 残疾 人 居 家 养 老 可行 性 分析


非 政府组 织 参 与农 村 残 疾人 居 家 养 老 的基本 内容 , 是指在 农村 独 有 的外 在 环 境 下 , 非 政 府 组 织 运 用其 独 有 的 政 策 和 方 法 , 对 不 用 类 型 的农 村 残 疾 人 实行 相 应 的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 同 时 在 参 与 服 务 的过程 中监督 和 弥 补 政 府 的行 为 和 不 足 。 非 政
国家统计局 、 第 二次全 国残疾人抽样 调查领 导小 组发 布 的《 第 二 次 全 国残 疾 人 抽 样 调 查 主 要
数据 公报 》显 示 , 2 0 0 6年 我 国 6 0岁 及 以上 残 疾 人 口为 4 4 1 6万 人 , 占全 国残 疾 人 总数 的 5 3 . 2 4 %。 其中, 大部 分老 年残 疾 人 口分 布 在 农 村 , 农 村 老 年 残疾 人 的数 量 和 比例 还 在 快 速 增 长 , 这 已成 为 我
鉴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加上政府组织在农村残疾人养老状况中存在明显不足拥有独立性非营利性等特点的非政府组织在提供针对农村残疾老人的居家服务中脱颖而出ol2j这些非政府组织凭借其独特的优势不仅能够弥补政府不足推动农村残疾老人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能完善有关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F e b. . 2 01 4
提高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 人 居家养老服务 能力的探讨
盛 开
(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 院, 安徽 蚌埠 2 3 3 0 0 0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国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及其正向效应分析——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例

中国非政府组织政策参与及其正向效应分析——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例
等环节 。非政 府组织政 策参 与既可 能发 生在 政策 过 程 的所有 环 节 ,又 可能 发 生在 某 一 个环 节 巾 ,也 就
是 说没有 同定 的阶段 ,非政府组 织既 可 以参 与政府公 共政 策 的制定 ,也 可 以参与 政府 公共政 策 的执 行 , 还可 以参与政 府对公共 政策 的评估 监控 等环节 。
志愿性 、公益性 等特 征 。
改革 开放 3 的实践证 明 ,中 国社 会 由传统经 济 向现 代 经济 ,由计划 经济 向社 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过 0年 渡的转型 ,使得 中国发生 了历史性 的变 革 ,经济取 得 巨 大发 展 ,经济 结 构发 生革 命性 变革 。与此 同 时 , 中国 的社 会 阶层 结构 也发生 了深 刻 的变 革 ,社会 阶层结 构 的构成 要 素 和 构成 部 分 的种 类 和 数量 明显增 多 ,社会 利益格 局 日益分 化和失 衡 。在社 会 利 益格 局 分化 和失 衡 的条 件 下 ,政 府 理所 当然 地必 须 代 表 全体公众 的利 益 ,并 且通 过各种政 治 决 策 和公 共政 策 使 社会 的利益 格 局 走 向均 衡 。政 府 代 表全 体 公 众 的利益 ,其前提 是全体 公众 的利 益 能够 充分 表 达 ,不 同群 体 的利益 能 够 被 充分 地 反 映 。在 这样 的背 景 下 ,作为 第三 部门 的非政 府 组织 应 运 而 生 ,一方 面它 在 调 整政 府 与 社会 的关 系 中 ,充 当一 个 “ 带 ” 纽 的作用 ;另一方 面在 社会 秩序 和制度 的压力 下 ,非 政府 组 织 以政 策 参 与 者 的身 份 作 为利 益 表 达和 利 益
北京 邮电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unl f U T ( oi c ne dtn ora o P Sc l i csE io) B aS e i

论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合理化路径

论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合理化路径

的现实,因此转变养老观念是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前提
图 M 问 A 题 R K 研 E T I 究 N G R E S E A R C H
和基础。非政府组织介入居家养老成为新时期我国养老服务 伍 。 最后 , 注重非政府组织自身的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多元化
发展 的新模 式 , 由于非政府组织是 自治性组织 , 具有强大 的社 家养老中 , 进而有利 于整合社会 资源 , 实现社会 资源的最优 。 同时 ,非政府组织 通过举办 各类服务 老人 的活动能够为社会 的服务活动 ,鼓励和吸纳更多社会力量积极 参与 居家养老服 会号 召力 , 凭 借其 优势 可以示范并带动社会更多人士参与居 务 , 充分调动组织人员的积 极性 , 增强其职业认同度与 社会责
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能够很好地将政府机 制与 市场机制结合 起来 , 既解决 了公 共产 品私人 生产引起的外部经济 问题 , 又解 的统一闭 。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与市场 有效结合的纽带 , 其参与 到居家养老 服务 体系 ,既能避免因市场竞争导 致养 老服 务质
够提 高养老服务的效率 。 一方面 , 非政府组织由于其自身 的特 性, 具有较强 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精神 , 拥有 更多的精力注重 组织 能力 、 管理 能力以及 团队凝聚力 的建设 , 进而 能够 灵活 、
高效地弥补地 方政府 由于缺位 所造成的养老服务 空白。另一
设 以及 营 造 良好 的社 会 环 境 . 以 推 动 我 国养 老 服 务 社 会 化 、 市
构性变化等造成自身能力不 断削弱 ,而社会机构养老因运营 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成本高 、 政府 投入资源不足 、 专业 化程 度较低 等因素导致其发 展面临困境 。因此 , 需要积极探索新 的适合当前养老服务需求

经济多元化背景下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问题

经济多元化背景下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问题

经济多元化背景下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经济多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需求。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养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非政府组织逐渐在社区养老领域崭露头角,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在我国,与政府部门相比,非政府组织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养老中发挥着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推动政策等多重作用,为社区养老增添了新的活力和机遇。

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养老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资源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体系不规范等问题。

研究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养老中的角色、挑战、策略以及国际经验借鉴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优化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正文2.1 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养老中的角色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养老中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非政府组织可以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服务。

由于非政府组织通常不受政府机构的严格管理和规定,他们能够更加灵活地根据不同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提供适合的养老服务,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

这对于社区养老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老年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只有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才能真正照顾到每一个老年人的需求。

非政府组织可以带来更多的创新和专业性。

许多非政府组织在养老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能够引入更多的创新理念和专业技术,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这对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来说至关重要。

非政府组织还可以充当社区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非政府组织的介入,社区养老服务能够更好地与社区其他资源和服务相结合,形成一个更加完善和全面的养老体系。

非政府组织可以促进社区各方的合作和协调,让社区养老服务更加紧密和有机地融入社区生活中,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字数不足,继续补充】。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制度保障为视角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制度保障为视角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制度保障为视角赵 洁( 西安培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5 )【摘 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政府主导下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模式之一,也是我国养老责任由家庭责任过渡为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责任的体现。

《慈善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政策的颁布实施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促进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但由于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存在诸多制度障碍,导致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养老服务中面对不少现实困境。

因此有必要以制度保障为视角,构建并健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体系,从而保障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非营利组织;制度保障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达到了2.41亿人,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严重。

虽然我国在应对养老问题方面经历了从家庭养老为主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探索向养老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的转变,但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仍日益突出。

以政府为主导,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老服务参与主体单一、服务内容简单、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但仍面临着自身发育不健全、资金得不到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不专业等困境。

本文基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分析,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困境进行研究,以制度保障为视角,对构建并健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体系进行探索。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一)弥补政府服务单一,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由于政府受到自身资源、利益的限制,且体系庞大,缺乏灵活自主性,因此在面对当代社会信息资源多样化、养老需求多样化的时候,往往难以及时作出回应。

而非营利性组织可以根据客户所需制定和提供多样化的个性服务,从而有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所面临的问题,填补政府供给中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满足了服务目标群体个性化需求,实现养老服务多样化的格局。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西安市为例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西安市为例
在各项法 律 与 政 策 的 支 持 下,我 国 居家养老服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同时 也暴露出 社 区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资 金 投入不足、融资渠道狭窄、服务人 员 非 专业化、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本文拟在 剖析现状和问题基础上,给出解决问题 的相关对策。
一、西安市 非 营 利 组 织 参 与 居 家 养 老服务的现状
务以餐饮、住宿为主,个别机构提 供日 间照料、护理业务。多数非营利组织除 了电视以外,能够给老人提供的文体娱 乐活动几乎没有,而照顾老人的服务人 员也仅是能做饭,能给老人喂药,缺 乏 提供养老服务所需的专业素质。
(二)专业人员缺乏,服务能力弱 在非营 利 组 织 中 从 事 居 家 养 老 服 务的人员主要是保姆,他们没有经过专 业培训,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等 多 方 面需求 了 解 不 够。而 作 为 养 老 服 务 重 要补充力 量 志 愿 者 们 也 大 都 未 经 过 专 业培训,因此他们在居家养老务中也发 挥不了 多 大 的 作 用。专 业 人 员 的 缺 乏 必然导致 非 营 利 组 织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能 力水平跟不上。 (三)资金来源单不足,有偿服务推 进困难 调查显示,目 前 西 安 市 参 与 居 家 养 老服务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政府补贴,也主要用于老年餐 桌、日 间照顾。虽然有政府的支持投入,但由 于资金有限,服务处于较低水平,且 难 以满足 老 人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而 “公 益 性”的特点也禁锢了非营利组织通过有 偿服务拓 展 服 务 内容,提 升服务 水 平, 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从国 家 层 面 看,相 关 政 策、法 规要么规定笼统,操作性不强,要 么 干 脆就没有 非 营 利 组 织 参 与 养 老 服 务 的 规定,无法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 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准入门槛低,非营利组织发展 不平衡 近年来 西 安 市 很 多 社 区 的 居 家 养 老站点 不 断 递 增 铺 开。而 这 种 居 家 养 老站点的 设 立 铺 开 几 乎 没 有 什 么 准 入 要求,只要有固定的场所,非营利,即可 取得资 质 并 备 案。对 于 非 营 利 机 构 还 可以从 政 府 领 到 补 贴。目 前 政 府 急 于 铺开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数量,忽视了对 非营利组织的日常管理,虽然西安市每 年会组织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参 与 居 服务内容单一

对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究

对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究
进 行 而提 供 物 质 和 精 神 条件 的组 织 安 排 。
其 次 ,我 们 针 对 建 立 保 障 机 制 的必 要 性 进 行 理 论 探 讨 , 这
里 , 们 从 非 营 利 机 构 参 与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的 公 共 性 、顶 层 设 计 ” 我 “
有 利 于解 决 涉 及 多 方 利 益 的社 会 问题 两 个 角 度 阐 释 。
1 . 民间非 营利机 构参 与居 家养老服 务 资金来 源不具 有可持 续性
当 前 , 营利 机 构 的资 金 来 源 极 为 有 限 , 府 仍 然 是 社 区养 非 政
第一 , 营利 机构 参 与 居 家 养 老 服务 具 有 一 定 的 公 共性 。非 非 营 利 组 织 可 以 去 填 补 由市 场 与政 府遗 留下 来 的 空 白 地带 ,使 整 个 社 会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得 到 有 效地 满 足 ,多元 性 的文 化得 到 保 留 和 发 展 。然 而 民 间非 营利 机 构 在 居 家养 老 服 务 中面 临 瓶 颈 , 中 其 资 金 来 源 不 充 足 、 工 不 具 备 养 老 服 务 专 业 素 质 、 务 对 象 潜 在 员 服
老 服 务 的强 大 投 资 者 , 人 付 费 、 会 及 个人 的投 资 极 少 。首 先 , 老 社
社 会 捐 助 受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人 的主 观 因素 影 响 较 大 , 个 而且 不是
所 有 的 民 间非 营利 机 构 都 可 以 接受 社 会 的 捐 助 。其 次 , 营 利机 非
( ) 问题 的 深入 分 析 二 对
[ 谢 丁 宁. 效 机 制 的 建 立 与 运 作 [ . 州 : 风 出版 社 , 4 ] 长 M] 福 海

中国养老服务的民间组织与社会参与

中国养老服务的民间组织与社会参与

中国养老服务的民间组织与社会参与随着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服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除了政府的公共养老服务,民间组织和社会参与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养老服务的民间组织与社会参与,并分析其优势和挑战。

一、民间组织在中国养老服务中的角色民间养老组织是指由个人、社群或私人机构自发组织起来从事养老服务的非政府组织。

在中国,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民间养老组织崛起,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如日间照料、家庭护理、社区活动等。

首先,民间养老组织通过提供特色化的服务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不同于传统的政府养老机构,民间组织更加注重个性化和有针对性的服务。

他们充分了解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养老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活动和服务,让老年人在社区中感到温暖和关爱。

其次,民间养老组织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融入。

他们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培训讲座等,为老年人提供了交流和展示自我的平台,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同时,与社区居民和其他年龄段人群的互动也让老年人感到生活的丰富多彩。

最后,民间养老组织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促进了养老服务的发展。

相比政府机构庞大的体制和繁琐的程序,民间组织更加便捷和灵活。

他们能够更快地响应需求,灵活调整服务内容和形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他们也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方式,推动养老服务的创新发展。

二、社会参与对中国养老服务的影响社会参与是指社会成员在养老服务中自愿参与并发挥作用。

一方面,社会参与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养老服务的拓展。

社会各界的力量可以加入到养老服务中,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与政府和民间组织相结合,社会参与可以形成一个多方合作的网络,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发展。

另一方面,社会参与对老年人来说也是一种心理和情感上的支持。

社会参与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尊重,减少了他们的孤独感和无助感。

通过与社会其他成员的互动和交流,老年人能够在精神上得到满足,提高生活质量。

日本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对我国的启示

宣传 ,鼓舞 士气 ,集 聚 人气 ,吸 引 内外优 秀创 意领 军 人才 、优秀
多层 次、多渠道 、 多体 制办文 化 的新格局 。发 挥财政 、税收 的杠 杆作 文化 企 业入 驻泰 安市 。通 过 强势宣 传 ,叫响我 市旅 游文 化 “ 实 点 ”, 用,安 排一定数 量 的财 政预算 资金 、文化事业 建设 费作 为加快 发展文 在 打造 出文 化产 业 “ 亮 点 ”、 “ 兴奋 点 ”的 基础 上 ,有计 划 、有 重 化产业 的 引导资金 。调整文 化产业税 收政 策,制定差 别税率 、税 金减 点地 集 中 宣传 ,通 过新 闻媒 体 、广播 电视 ,甚至 中央 媒 体 ,将 “ 卖 免、先 征后退 等优 惠政策 ,广 开筹 资渠道 ,支 持文化 产业开拓 新 的经
智 库观 察
日本非营 利组织参 与社 区居家 养老对我 国的启示
周 丹 丹 周 弘 马 路 遥
【 摘 要 】通 过 不 断地 探 索 与 实 践 ,我 国非 营 利 组 织 参 与 社 区居 家 养 老 服 务 取 得 了较 大 成 就 , 但 由 于 还 处 于 初 步 探 索 阶 段 ,
点” 叫响 ,推 向海 内外 ,形成 全 阁、乃 至全 世界 的聚 焦效麻 。
济增 长点 。尝试建 立文化产 业基金 ,鼓励 民营 资本和 外资 向文化产 业
总之 ,文化 是 “ 软实 力”,但发 展文化产业 需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硬功 夫” 。我
领域 流动 。形成 以政府 资金为 引导、 以企 业投入 为基础 、以银行信 贷 们 要按 照 “ 融合 济南、辐 射全 省,对接京 沪、面 向全 ,拓 展海外 、 和 民间资金为主体 、 以境外 资金 为补充 的多元化文化产业投 融资体系, 弥补 文化产业跨越 式发展中的 巨大资本缺 口。

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

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

⾮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导⾔⾮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解决社会⽼龄化问服务体系题的有效途径和迫切需要。

30多年的改⾰开放,促成了经济⾼速增长的“中国奇迹”,与此同时我国的⼈⼝结构也出现重⼤转变,原本过剩的劳动⼒市场逐渐失去优势。

研究⼈⼝问题的专家已敲响警钟,中国的⼈⼝红利即将消失,我国⼈均收⼊⽔平尚且在中等发达国家的⾏列,但⼈⼝的⽼龄化趋势已经凸显。

与⽇本等发达国家相⽐,我国成为“未富先⽼”的典型。

随着计划⽣育政策的全⾯落实及经济体制改⾰的逐步深化,⼀对夫妇常常需要同时供养四名⽼⼈的“4-2-1”家庭结构普遍可见。

但是家庭的⼩型化、核⼼化趋势⼜使得家庭养⽼能⼒急剧下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模式受到威胁。

从经济学⾓度来说,中国的发展已经迎来经济学上所谓的“刘易斯拐点”,⼈⼝问题尤其是⽼龄化趋势下的社会养⽼问题,给我国的社会转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龄⼈⼝数量膨胀,养⽼费⽤迅猛增长,未富先⽼的国情使得仅靠国家财政难以全部负担如此重任。

单纯靠家庭养⽼也同样困难重重,我国⽼年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成为⼀个值得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此背景下,必须对传统的养⽼保障制度进⾏全⾯改⾰,探索出新型的养⽼模式,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坚持“多元福利”的策略,突出⾮政府组织在养⽼福利保障中的作⽤。

+第⼀节⾮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服务的内涵与理论基础⼀、⾮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服务的基本概念(⼀)⾮政府组织的基本概念和界定1、⾮政府组织的兴起现代社会万千复杂,关系纵横交错,⽽⼜各成体系,在错杂的各类社会关系中,我们可以依据主体对象性质的不同,将其分为国家⾏政体系和市场企业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民主的进步,尤其是改⾰开放以来的近⼏⼗年,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场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

市场经济从零起步,政府职能逐渐调整,社会⽭盾交织变化,社会体制不断更新发展,我们的价值观念洗涤于时代的洪流之中,涌现出⼤量政党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具有⾮政府性质的社会民间组织,并以此为基础构成了相对独⽴的社会体系。

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一种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在我国得到大力推广。

为弥补政府不足,NGO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本文在介绍了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相关建议,以有助于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NGO;居家养老;老龄化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3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161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7%。

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居家养老得到普遍推广。

由于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NGO参与居家养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倡导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来确保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一、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NGO作为非政府组织形式的存在,其本身具有非政府性、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等特性,在参与居家养老时,NGO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优势有以下几点:(一)弥补政府不足,创新服务方式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单方面供给的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

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供给总量上的压力,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另一方面能够克服政府供给服务个性化低等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增加老年群体的个案需求。

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不仅能够弥补政府不足,还能够创新服务方式。

(二)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社会负担NGO本身具备的非政府性和公益性,能够很好的将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现行的市场机制相结合起来,从而避免政府失灵现象造成的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

NGO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其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老龄化加剧所造成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负担。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摘要】本文通过对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进行探讨,首先介绍了绩效评估的概念和方法,接着分析了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然后探讨了社会组织绩效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影响社会组织绩效评估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如何进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

结论部分强调了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的意义,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展望了未来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

通过这些内容的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概念、方法、作用、重要性、必要性、影响因素、意义、建议、发展方向。

1. 引言1.1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而社会组织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其绩效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绩效评估是对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系统评价的过程,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客观地评定社会组织的工作效果、发现问题、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是社会组织发展和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绩效评估,社会组织才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老年人和家庭也能更加放心地选择合适的居家养老服务。

本文将从绩效评估的概念和方法、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社会组织绩效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影响社会组织绩效评估的因素以及如何进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为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绩效评估的概念和方法绩效评估是指对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和成果进行系统评价和分析的过程。

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分析

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分析
堪 负重 也不 得不 考虑 转变 养 老模 式 【 2 】 时, 。同 养老 服
1对政府而言,非政府组织能够减轻国家的财 . 政负担。非政府组织筹集资金 的来源多样 , 同时 , 非 政府组织以其志愿公益性吸引公众 的参与 ,从而拥 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所 以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居家养 老的社会福利事业 中能够缓解政府 的财政压力 。
品 的领 域发 挥重 要作 用 ,同样在 社会 养 老 福利 事业
中 ,非 政府 组织 以其 独 特 的性 质在 居家 养 老社 会保
障体 系 中也 发挥 着不 可替 代 的重要 作用 。 ( ) 够减 轻其 他养 老组 织 的 负担 三 能
利基金兴办老年福利机构 ,但单纯依靠政府支持 的 国家福利模式需要耗费大量 的国家财政 ,使得政府 财政支出在养老福利方面投入的比例过大 ,政府不
胡宏伟 , 严 晏, 时媛媛
( 华北 电力 大学 , 北保 定 0 10 ) 河 70 3
[ 摘
要]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及机构养老缺 陷的暴露使居 家养老 方式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
重要途径。非政府组织对社会养老的参与能够弥补市场、 政府在养老保障服务 中的不足 , 能最大
限度地在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基础之上 , 提供各项符合老人 需求的服务。非政府组织参与居

的事实 ,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新型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为应对 老龄危 机提 供 了新 的思路 。非 政府 组织 参 与

非政府 组织 参与居 家 养老 的现 实意义
居家养老是指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制中全面结合
非政府 组织 的优势 特 长 ,充分 发挥其 独 特 的功 能作 用 ,协 助 家庭 、政 府 共 同推进 新 型居家 养老 服务 工 作 , 善居 家养老 服务 体 系 , 完 为老年人 营造幸 福 晚年 生 活的一 种方式 。 政府 组织 以其 自身 的非政党 性 、 非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面临的困境分析——以天津市和平区S 托老所为例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面临的困境分析——以天津市和平区S 托老所为例

经济管理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面临的困境分析——以天津市和平区S托老所为例陈思艺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摘要:以天津市和平区S托老所为例,简要地介绍其从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成为非政府组织并参与社区养老的过程,并针对其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以此为例结合当前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社区养老时普遍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例如资金来源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护理人员专业性不强且素质参差不齐,处于公益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尴尬境地,以及管理成本不断增加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应的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非政府组织;社区养老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61-03一、案例介绍(一)S托老所的介绍S托老所是由天津市民政局、和平区发改委批准正式成立的,被天津市民政局定为首批社区老年服务示范单位,并在2012年5月27日举行了揭牌仪式,成为了天津市城区首家“托老所”。

S托老所被看做天津市和平区民办养老的重点单位主要是因为从2008年的S护养院发展到2012年的S托老所的这五年来,一直在实践国家所倡导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养老格局的理念。

(二)S托老所的发展历程案例主要通过S第二护养院负责人D主任的视角分析了S第二护养院从2008年到2012年成长与变迁的过程,其发展主要经历了S护养院、助老扶持中心(NGO)和S托老所这三个阶段,为了能更清晰地了解其成长和变迁的过程,下面将从五个阶段来分别介绍其发展的原因和状况。

第一阶段:S护养院的现状2008年,D主任开始接手S第二护养院的工作,主要负责其正常维护运营。

当时,更多的老人更愿意住在家里,S护养院主要接收公共养老院不愿接收而又不能自理的老人。

其实,S护养院主要是照顾一些卧床的、插着胃管、尿管的失能老人,此时的S护养院作为一个养老机构更是一个失能老人护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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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导言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解决社会老龄化问服务体系题的有效途径和迫切需要。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促成了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奇迹”,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结构也出现重大转变,原本过剩的劳动力市场逐渐失去优势。

研究人口问题的专家已敲响警钟,中国的人口红利即将消失,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尚且在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但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已经凸显。

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成为“未富先老”的典型。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一对夫妇常常需要同时供养四名老人的“4-2-1”家庭结构普遍可见。

但是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又使得家庭养老能力急剧下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模式受到威胁。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中国的发展已经迎来经济学上所谓的“刘易斯拐点”,人口问题尤其是老龄化趋势下的社会养老问题,给我国的社会转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高龄人口数量膨胀,养老费用迅猛增长,未富先老的国情使得仅靠国家财政难以全部负担如此重任。

单纯靠家庭养老也同样困难重重,我国老年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此背景下,必须对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探索出新型的养老模式,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坚持“多元福利”的策略,突出非政府组织在养老福利保障中的作用。

+第一节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理论基础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概念(一)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概念和界定1、非政府组织的兴起现代社会万千复杂,关系纵横交错,而又各成体系,在错杂的各类社会关系中,我们可以依据主体对象性质的不同,将其分为国家行政体系和市场企业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民主的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近几十年,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大转型。

市场经济从零起步,政府职能逐渐调整,社会矛盾交织变化,社会体制不断更新发展,我们的价值观念洗涤于时代的洪流之中,涌现出大量政党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具有非政府性质的社会民间组织,并以此为基础构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体系。

在社会急剧变化的大环境下,今天的非政府组织不仅代表着公共利益,还更多的填补了政府失灵、市场失控下公共空间的空白。

就目前来看,这类社会组织,涉及的领域广阔,参与的内容庞大,自身的体系复杂,理论框架尚在不断构建,体制探索也在不断完善。

2、非政府组织的定义社会各界的研究学者对这类新兴组织的研究方向和概念定义各不相同。

与之类似的概念名词还有非营利组织(Non -profit Organizations);社会团体(简称社团,原指《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几类组织,但很多时候它又泛指社会组织,因此在广义上相当于N G O);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免税组织(Tax-exempt organization);公益组织(public-good organization)等。

由于各国文化、历史背景、传统习俗的差异,不同国家称呼略有差异,美国一般称之为“非赢利组织”、“独立组织”或“第三部门”(T he Third Sector),英国称之为“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还有许多国家则用“社团”称之。

但是无论是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第三部门、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免税组织、公益组织等,虽然表达各不相同但基本上所指的是同一概念,只是强调突出的重点不同。

一般而言,非政府组织强调的是不同于行政组织的一面,即突出与政府的区别。

非营利组织则强调其与企业的区别。

社会团体多指依托一定社会关系形成的会员制组织,侧重于人与社会关系。

第三部门被认为是存在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类组织、从事政府与私人企业不愿意或是无法做好的事情。

民间组织亦可称为社会组织,被描述为由公民自发成立的以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为核心的社群组织。

志愿者组织则更加突出强调其志愿性的特征。

公民社会则解释的是公民自发自主结社得到法律支持,并以此为平台进行与政府企业自由对话、沟通、协商、博弈的一种社会形态。

免税组织说明国家主要以税收手段进行管理的服务类组织。

公益组织则更加强调组织是以公益服务为目的。

由于概念混杂,名称众多,定义界限相对模糊,因此我们先从概念入手,再具体谈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非政府组织的英文翻译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可缩写为NGO。

国际上联合固通常将其定义为: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赢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发挥人道主义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关心的问题、监督政策和鼓励在社区水平上的政治参与,它们提供分析和专门知识,充当早期预警机制。

而在中国的部分官方文件里又将其称为民间组织。

由此可见,尽管突出强调的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内涵基本一致,鉴于本书的前后连贯,上下呼应,同时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在国际使用比较广泛,有一定理论依据的概念,因此全文中我们均采用非政府组织这一称呼来描述相关概念,从而区别于其他体系的组织。

即便是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界定,目前在国际国内上也还没达成有普遍的共识。

在我们国家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笼统而较为广义,除了包括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其余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均可称之为非政府组织。

它从广阔的层面上包括各类社团、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甚至包括产生于单位内部,受到单位直接批准领导的群众团体、和各种尚未登记的社团等。

第二种观点明确而更加狭义,专指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社会组织,具体而言就只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两类组织,甚至有部分专业人士认为有政府背景的社团都必需排除在NGO体系之外。

参考了大量文献资料,综合各界人士的观点,可以看出所谓的非政府组织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不属于政府编制体系,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且服务于社会的民间组织。

在我国,据此观点可以认为非政府组织不仅包括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正式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组织,还包括一些社会基层组织、农村各类专业协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境外在华的资助项目类组织等。

非政府组织体系以上述的各类组织为主体,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以其志愿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非党派性、和社会性出现活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承载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重任。

由其是当政府在行驶公共管理职责过程中出现干预不当、分配不均、效率底下、习惯势力、地方保护等种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非政府组织发挥巨大难以替代的作用。

2、非政府组织的特性许多学者都对非政府组织的特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观点,最后都总结出非政府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组织的的特殊性质。

清华大学NGO研究组长王名教授指出,非政府组织的属性主要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社会性。

此外,我们根据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特点以及活动的性质认为非政府组织还有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性。

具体而言,非政府的主要特点包括:(4)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对社会、国家、个人的重大现实意义随着老龄化加速,我国正面临未富先老的危险,就目前我国的养老体制来看,主要的养老方式有: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的机构养老两种模式。

现代社会中的传统家庭,由于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深入贯彻而导致养老能力显着下降。

空巢化家庭的出现使得城市的家庭养老问题格外突出,即便是在农村,随着外出务工子女的增加,几代同堂的传统农村家庭也日益减少,可见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衰弱已是不争的事实。

而我国另一种常见的养老方式即为所谓的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依靠国家补贴、社会资助、亲人凑资或老年人自备的形式获得经济来源,在国家社会专设的养老机构中,接受其所提供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常见的养老方式。

但是这种的养老模式弊端诸多,首先,机构养老的理念与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价值观念相背离,让很多老人无法接受,产生心理障碍;其次,很多老人在机构养老模式下出现孤独、自闭、忧虑、恐惧等众多心理问题,是养老机构无法突破的难题;最后,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现有政府财政许可条件下建立的养老机构,无论是从数量规模或是质量水平上看都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养老需要。

在这种情形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都无法很好解决我国所面临的老龄化突出问题。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证明,非政府组织能够在提供社会公共物品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同样,在社会养老福利事业中,非政府组织以其独特的性质在居家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对政府而言,非政府组织能够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从相关的数据统计材料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筹集资金的方法多样、来源广阔,除了常见的政府拨款补贴以外,更多的活动成本是来自民间捐赠或企业赞助,有较为强大的资金后盾,而且非政府组织以其志愿公益性吸引公众的参与,从而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这点也是政府组织无法匹敌的资源优势,所以NGO参与到居家养老的社会福利事业中能够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

同时非政府组织作为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养老保障供需信息的有效交流渠道,更能够贴近老人的生活,对养老过程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反映、迅速解决、灵活处理,能够弥补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低效与滞后。

政府可依赖非政府组织吸纳民间资源,聚集分散在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的有关资源,借助社会网络开发与整合社会福利资源投向居家养老领域,由此提高整个社会养老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非政府组织呈现网络分布,能够活跃在各个领域,可以提供比政府更为丰富、贴心、周到的服务。

对家庭而言,非政府组织在关怀老人的同时,也从精神上和经济上减轻了家庭的养老负担。

尤其对计划生育体制下形成的4—2—1小型家庭来说,构建具有充分社会资本的非政府组织,不仅能够缓解现阶段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压力,也使得家庭养老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突破了过去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机制,同时也在很大程度节上节省家庭养老支付的成本。

对社会而言,首先,非政府组以可以在广阔人群中宣传倡导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服务,不仅有助于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还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其次,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能够促进公民政治参与民主化。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空间逐步放开,各类政府决策时非政府组织越来越有发言权,成为推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俞可平认为第三部门在中国变迁发展中奠定了基层民主特别是社会自治的组织基础,成为沟通政府和公民的一座桥梁,并能影响政府决策,是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同时能够对政府行为构成有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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