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夏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价格表》(试行
宁夏远程会诊实施方案
宁夏远程会诊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资源的不断优化配置,远程会诊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模式,逐渐成为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分布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宁夏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医疗资源相对欠缺,远程会诊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宁夏远程会诊系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需求。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远程会诊中心,在宁夏设立远程会诊中心,配备先进的远程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团队,为全区各地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服务。
2. 建立远程会诊网络,建立覆盖全区的远程会诊网络,整合各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3. 提升医疗技术水平,通过远程会诊,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案,提升全区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建立远程会诊平台,建立宁夏远程会诊平台,为患者提供在线预约、医疗咨询等服务,方便患者进行远程会诊。
5. 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远程医疗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保障远程会诊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服务,为远程会诊提供政策保障。
2. 资金投入,增加对远程会诊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远程会诊系统的顺利建立和运行。
3. 技术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远程医疗技术,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远程会诊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宣传推广,加大对远程会诊模式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患者对远程会诊的认知和接受度。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本方案,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整合全区的医疗资源,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通,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降低医疗成本,通过远程会诊,可以避免患者长途奔波和住院治疗,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我区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我区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宁价费发[2006]174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我区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74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9号)已于2006年6月下发各地,文件规定“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与药品价格管理改革配套进行,待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以下简称“三统一”)执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亦同时执行”。
2006年12月1日起全区非营利医疗机构将全部实行药品“三统一”,现就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宁价费发[2005]169号文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12月1日起,全区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9号)并按规定级别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的配套政策。
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后各级医疗机构在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渡期间申请的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备案价格全部废止。
今后各级医疗机构新开展、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宁价费发[2005]171号)规定程序。
于实施收费前20日进行申报。
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宁价费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近期自治区卫生厅已对自治区管理范围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进行重新审核,价格主管部门凭自治区卫生厅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许可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及级别单独核发大型医用设备《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并详细注明收费的具体项目、标准及使用期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输配电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2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区内管道运输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3供水水利工程供水自治区内跨市和自治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设区市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销售价格除外4供热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铁路和道路客运自治区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运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5交通运输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除外?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能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除外城市交通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6环境保护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7教育公办高校(含高职)、高中(含中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公办高校合作办学除外,学费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8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非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9养老服务政府投资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和城市公益性墓地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11文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以下和未定A级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2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3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定价范围为证明文件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价格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价格注: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自治区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目录、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宁价费发[2005]168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社会平均成本、作价原则、成本测算办法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制定管理办法并负责全区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管理和监督。
市及市以下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对本辖区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调整辖区内乡镇及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宁夏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
编码项目名称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项目内涵类型一超声雾化熏洗仪的收费
410000009 中药熏药治疗次17 临床诊疗
340100017 超声药物透入治疗次10 每10分钟10元临床诊疗
120700001 超声雾化次 5 临床诊疗
340100020 水疗次15 临床诊疗
311400016 红光治疗次25 临床诊疗
二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收费
340100001 红外线治疗每照
射区
5
临床
诊疗
340100018 电子生物反馈疗法次50 临床诊疗
三肛肠综合治疗仪
331004019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包括肛裂、
息肉、疣、肥大肛乳头、痔等切除
或套扎及肛周肿物切除术)
次280
临床
诊疗
220800002 彩色打印照片次10 临床诊疗
331004023 内痔环切术次280 临床诊疗
310903005 乙状结肠镜检查次150 临床诊疗
310904001直肠镜检查次20 临床诊疗
四结肠水疗仪
460000012 结肠水疗药物、一次性
结肠透析管
次97
中医
类
五雀啄灸治疗仪
440000008 雷火灸次35 中医类。
总院医疗服务价格
丙型肝炎抗体测定 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 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 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 钾测定 钠测定 氯测定 钙测定 无机磷测定 镁测定 葡萄糖测定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次
9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50.00 130.00 6.00 7.00 6.00 4.00 4.00 4.00 7.00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妇科)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产科) 多部位彩色多普勒检查加收 胎儿脐血流监测 胎盘成熟度检测 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球后全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 脑地形图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左心功能测定 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 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 腰椎穿刺术 洗胃
计价单位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日 次 次 床日 床日 床日 床日 床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次 次 天 小时 次 次 次 次 组 次 次 次 次 次
收费标准
1.00 4.50 32.00 24.00 9.60 6.40 6.00 9.10 26.00 17.00 31.00 20.00 14.00 156.00 65.00 50.00 38.00 3.00 5.00 2.00 4.20 6.50 7.80 65.00 2.60 2.00 5.20 3.90 5.00 2.60 28.00 42.00 23.00 31.00 28.00
医院价格投诉
医院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一级护理 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 新生儿护理 一般专项护理 大换药 中换药 小换药 胸腔穿刺术 大清创缝合 中清创缝合 小清创缝合 常规心电图检查(十二导) 动态心电图(十二导以上) 心率变异性分析 心电图(平板运动试验) 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 电子结肠镜检查 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 尿液分析 尿沉渣镜检 尿沉渣定量(流式细胞计数法) 粪便常规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 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 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 血清总蛋白测定 血清白蛋白测定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乙型肝炎病毒外膜蛋白前S1抗原测定 甲型肝炎抗体测定
宁夏 医疗收费标准
宁夏医疗收费标准宁夏医疗收费标准是指在宁夏地区内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机构的成本、患者的支付能力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合理定价和合理收费。
在宁夏,医疗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到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费用结算等方面。
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指各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药品价格是指各类药品的价格,包括西药、中药、处方药、非处方药等。
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是指患者就诊后的费用结算方式,包括自费支付、医保报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等。
根据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各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以便患者了解和选择。
药品价格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存在虚假报销、超范围报销等违规行为。
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需求。
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相适应,不得存在高收费低质量的情况。
药品价格的制定应当合理,不得存在价格虚高、变相涨价等情况。
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应当合理便捷,不得存在费用不明、结算不公等问题。
总之,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者变相涨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合理定价和合理收费。
希望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患者,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银川市(含永宁县)试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银川市(含永宁县)试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宁价费发[2005]169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银川市(含永宁县)试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9号)银川市(含永宁县)物价局、卫生局、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原国家计委等部委《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及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厅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充分考虑2004年12月25日召开的“宁夏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方案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我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银川市(含三区即: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下同)和永宁县范围内,自2006年3月1日起先期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方案》(简称“全区医改方案”),及其新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期为一年,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全区。
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价格》通知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主要以规范、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为目的。
提高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1.29•【字号】宁价费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宁价费发〔2013〕7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局、人社局,各级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对我区现行的478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予以完善。
现将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
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床位、手术、中医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调整后的478项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一,未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调整的项目中凡涉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项目,医保支付标准一并进行相应调整。
二、完善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一是对“现行政策”中有项目,没有服务价格的177项新开展的项目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二是对2007年国家新增项目(204项),我区陆续开展的46项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三是对国家2007年修订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等内容(141项),补充到“现行政策”内容中(详见附表四)。
医疗机构对上述项目存在可(酌情)加收、分别计价的项目并需收费时,须提前向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宁价费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01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其医药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6]1305号)要求,和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权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医疗服务的具体定价权限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厅确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其收费标准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71号)申报、审批。
二、采取实行多种收付费方式。
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可以实行按医疗服务项目及标准收费,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不超过规定项目标准之和前提下,采取按病种收费等方式进行收费。
对一些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宁夏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目表
费用类别 : 病检费 ( 记录数:1 )
250104019 250201001 250102021B 250102021C 250102023 250102035 250103001 250103002A 250103002B 250310008B 250310010B 250310011B 250310012B 250308001C 250310005B 250310006B 250401001B 250401013 250307001C 250307002B 250307005 250307006A 250310036C 250310037A 250310037B 250310037C 250310038B 250310039B 250310041B 250301014B 250301016 250301017 250302001A 250302002 250302003B 250302008B 250303001B 250303002B 250303004B 250303005B 250303007 250303009 250306007 250306008A 250306008B 250306008D 250306009A 250101001 250101003 250101005A 250101007 250101008A 250101008B 250101010 250101011B
250310035A 250310036A 250401023H 250401023J 250401023L 250401025B 250402001 250402002 250402003A 250402003B 250402003C 250402003D 250402003 250402003F 250402003G 250402003H 250402003I 250402003J 250305005D 250305007C 250305008C 250305009B 250305009C 250305011C 250305014C 250305018 250305019 250305020 250305022 250305023A 250305023B 250305023C 250305023D 250306001B 250306002C 250310014B 250310016B 250310017A 250310018B 250301006A 250301008A 250301010C 250301012A 250301012B 250301012C 250301012D 250305003C 250403023A 250501033 250501035A 250501035B 250501035C 250403014A 250403019B 250403020A
宁夏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5
20 红细胞脆性
人次
3
21 HbA2测定
人次
4
2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测定 人次
2
23 游离Hb测定
人次
3
24 结合球蛋白测定
人次
3
25 自体溶血试验
人次
6
26 定性蔗糖溶血试验
人次
0.5
定量蔗糖溶血试验
人次
3
27 抗碱Hb测定
人次
3
28 铁未染色
人次
2.5
2390 碱血磷小酶板染第色三因子有效测 定31 3P试验
1 分枝杆菌菌型鉴定 2 兔子或豚鼠病毒分离 小白鼠病毒分离 3 轮状病毒检测 4 脑脊液培养 5 结核杆菌培养 6 结核杆菌药敏 7 厌氧培养 8 菌种鉴定 9 血培养 10 一般细菌培养 11 血布氏菌培养 12 胆汁培养 13 白喉杆菌培养 14 咳碟培养 15 尿细菌培养及计数 16 鸡胚分离法 17 胃幽门弯曲菌检测
人次
8
4 丁肝测定
人次
4
5 甲肝总抗体
人次
4
6 甲肝igM抗体
人次
4
7 甲肝igG抗体
人次
4
8 抗-CMVigM
人次
4
9 抗-EBigG
人次
4
10 抗-EBigA
人次
4
11 抗-EBigM
人次
4
12 preSi抗原
人次
4
13 抗-HBCigM
人次
4
14 乙肝核心igG抗体
人次
5
15 抗HDigM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种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调价评估后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调价评估后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调价评估后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五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自治区医保局组织各地市开展了2022年度调价评估工作,为加快建立灵敏有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经研究,决定根据调价评估情况启动2022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经量化评估,三甲医院、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综合得分高于60分,未发生限制情形,符合上调价格条件。
银川市综合得分低于60分、石嘴山市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且发生限制情形,不符合上调价格启动条件。
综合考虑自治区和各地市价格管理工作实际,符合上调价格启动条件的,按自治区制定的总量测算办法确定调价总量;不符合上调价格启动条件的,通过结构性调整方式优化价格结构。
二、总量的确定及相关要求调价总量指医保部门可用于调整当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金额,即当年调价金额的上限,当年实际调价金额未超上限的,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上半年启动上调价格的地市要在总量中扣减已调增量,保持总量基本平衡。
调价总量计算公式为:调价总量Ta=历史基数B×增长系数R,其中,B=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检查化验收入,R=(M N)*K,具体按照我区《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测算。
吴忠、固原、中卫市医保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药费用规模和结构、医保基金筹资运行计算增长系数和K值,在8月20日前确定调增总量。
按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报自治区后方可启动下一步调价方案的制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05]171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12.12
【实施日期】2005.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开展、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5]171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
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的通知》(计价格[2001]202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卫生厅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开展和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宁夏-《宁夏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价格表》(试行).xls
方医院按指定的专家安排完成的会诊。
800
超过 2000 元
。含一次远
程会诊费。
指由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
AADG0008
远程手术指 导
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邀请方提 供手术方案制定和术中指导服务。通 过审阅邀请方提交的完整的临床诊断 病历资料,通过对诊疗方案、替代方 案、风险预警、处置流程、术后管理 等内容进行交互式讨论,由受邀专家 对手术方案、替代方案、差异选项、 相关康复信息及风险等内容提供参考
需点名、加
AADN0001a 副主任医师
次
急会诊时加 收 50%的 费
600
400
用。
AADN0001b 主任医师
需点名、加
急会诊时加
次
收 50%的 费 800
500
用。
注: 1、远程加急会诊:指邀请方医院提交加急会诊申请,受邀方医院接到会诊申请后加急安排专家并于
4小时内
成的会诊。 2、远程点名会诊:指邀请方医院在提交会诊申请时从远程会诊专家资料库中指定受邀方会诊专家,受邀
不满半小时 按半小时计 小时 费,超过半 600 500 小时按一小 时计费
远程医学专 AADG00011 题教学
术维护费和专家讲座费。 指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的医师运用通 讯、计算机、网络及多媒体技术,在 远程会诊中心为邀请方提供定制的远 程医学教学的服务。受邀方副主任及 以上医师按邀请方的要求定制讲座内 容,与听课端的医师进行远程的互动 式的医学教育、学术交流,使听课医 疗机构能够通过远程接收到优秀的医 学资源的培训和教育。含技术维护费
AADG0004
远程动态电 生理诊断
指由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 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专家客户 端为邀请方提供的动态电生理的诊断 服务。审阅邀请方通过网络传输过来 的动态电生理资料出具诊断意见报 告,协助邀请方主治医师明确诊断。 含挂号费、技术维护费、专家诊断费 。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我区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我区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卫生计生委关于制定我区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的通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有关医疗机构:我区《关于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6〕18号)(试行)收费标准期限已到。
为了方便基层病患者得到便捷、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我们在充分调研并结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夏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虑到省际间提供远程会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技术能力、服务水平、运营协作成本差异等因素,按照国家分类管理的要求,区外省际医院远程会诊服务价格予以放开,由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定价,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宁夏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为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对患者的最高收费标准。
分为自治区级医院、地市级医院、县级医院三档,以受邀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远程会诊服务应坚持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四、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突破最高标准收费和重复、分解收费。
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公示内容,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示,对擅自增加或分解服务项目、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宁夏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价格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8月24日——结束——。
宁夏自治区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附件宁夏自治区解放军总医院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实施要点一、试点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针对制约远程医疗发展的政策环境障碍,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
建设统一规划,覆盖全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宁夏自治区整体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建立远程医疗分级服务管理模式,构建有利于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验证完善各类政策,为在全国推广应用提供实验基础和经验借鉴。
(二)政策试点目标二、试点工作主要任务(一)研究建立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体系结合宁夏自治区实际,将远程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分配机制和准入标准等,探索建立一整套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体系。
1、配套政策主要包括远程医疗服务目录及收费标准、远程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远程医疗服务转诊报销激励、远程医疗服务收入分配办法、远程医疗困难家庭患者救助办法、远程医疗分级服务管理办法、远程医疗系统安全及患者隐私保护管理办法、远程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
2、相关规范主要包括远程医疗第三方运营保障工作规范、远程医疗业务操作流程及工作规范、远程医疗病历数据使用及管理规范、远程医疗院间检测结果互认及双向转诊工作规范、远程医疗教育管理规范等。
3、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条件标准、远程医疗第三方运营机构准入退出标准等。
(二)建设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医疗服务机制建立覆盖全区的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分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依托解放军总医院的国家级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完善2家自治区级远程医疗中心,5家自治区级远程医疗工作站,5家市级远程医疗中心,17家县级远程医疗工作站和196家乡级远程医疗工作室。
形成自治区完整、统一的远程医疗分级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医疗资源跨区域整合,将上端机构的优势医疗专家资源,共享到广大基层地区,实现医疗资源服务重心下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突出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医用耗材统一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医用耗材统一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宁价费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医用耗材统一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宁价费发[2008]55号)宁夏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你局《关于2008年度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统一招标采购适当收取招标服务费的请示》(宁招办[2007]57号)收悉。
为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企业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50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医用耗材统一招标代理服务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你局在实行医用耗材统一招标工作时,可向投标人收取每份不高于150元招标文件费;向中标人按单个中标品规收取代理服务费,每个品种规格收取标准为200元。
二、你局要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医用耗材招标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二○○八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你局要做好医用耗材招标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报自治区物价局重新审定正式标准。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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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格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计价单位 内容 说明 解放 自治区 军总 级医院 医院
AADG0001
指由受邀方医师(副主任及以上)运 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远程 会诊中心或会诊科室,为邀请方主治 医生及患者提供交互式视频远程会诊 咨询服务。通过审阅邀请方主治医生 远程会诊 收集上传的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询 问患者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 与患者主治医生交流,出具专家诊断 意见,协助邀请方医生完善诊断、完 善检查方案、完善治疗方案等。含挂 号费、技术维护费、专家会诊费。 次 需点名、加 急会诊时加 750 收 50% 的 费 用。 需点名、加 急会诊时加 950 收 50% 的 费 用。 300
次
AADG0003
次
远程咨询门 诊每半日限 350 号8个 远程咨询门 诊每半日限 450 号8个 加急远程专 科诊断加收 50% 的 费 用;脑电图 40 诊断同此收 费标准。
200
300
30
AADG0004
次
加急远程专 科诊断加收 50% 的 费 用 。脑电、肌 电、动态血 300 压、呼吸睡 眠监测、起 搏器监测等 同此收费标 准。
远程医学专 题教学
AADN0001
远程中医辨 证论治
指由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 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邀请方提 供手术方案制定和术中指导服务。通 过审阅邀请方提交的完整的临床诊断 病历资料,通过对诊疗方案、替代方 案、风险预警、处置流程、术后管理 等内容进行交互式讨论,由受邀专家 对手术方案、替代方案、差异选项、 相关康复信息及风险等内容提供参考 意见,协助邀请方医师完善手术方 案,并在术中进行指导。含挂号费、 技术维护费、专家诊疗费。 指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讯、计算 机、网络及多媒体技术,在远程会诊 中心提供远程医学讲座的服务。副主 任及以上医师与听课端的医师进行远 程的互动式的医学教育、学术交流, 使听课医疗机构能够通过远程接收到 优秀的医学资源的培训和教育。含技 术维护费和专家讲座费。 指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的医师运用通 讯、计算机、网络及多媒体技术,在 远程会诊中心为邀请方提供定制的远 程医学教学的服务。受邀方副主任及 以上医师按邀请方的要求定制讲座内 容,与听课端的医师进行远程的互动 式的医学教育、学术交流,使听课医 疗机构能够通过远程接收到优秀的医 学资源的培训和教育。含技术维护费 和专家讲座费。 指由受邀方中西医结合医师(副主任 医师及以上级别)利用通讯技术、计 算机及网络技术,采用离线或在线交 互方式,依据中医理论进行辨证,分 析病因、病位、病性及病机转化,做 出候症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含挂号 费、技术维护费、专家会诊费。
加急远程专 科诊断按加 收 50% 的 费 用。 次 50 30
AADG0006
远程静态影 像诊断
次
加急远程专 科诊断按加 收 50% 的 费 用。
300
200
AADG0007
远程动态医 学影像
每次
加急远程专 科诊断按加 收 50% 收 费 。
400
300
AADD0001
同步远程病 理诊断
每次
冰冻会诊按 2倍收费。
500
400
AADD0002
非同步远程 病理诊断
每次
300
260
AADG0007
远程手术方 案制定
每次
含1名专家 的服务费, 每增加一名 专 家 加 200 1000 元,最高不 超过 2000 元 。含一次远 程会诊费。
800
AADG0008
远程手术指 导
AADG00010
远程医学讲 座
AADG00011
AADG0001a 副主任医师
AADG0001b
主任医师 指受邀方医师(副主任及以上)固定 时间内安排医务人员利用通讯技术、 远程咨询门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采用在线交互方 式,对邀请方开展异地指导检查、协 诊 助诊断、指导治疗等医疗活动。含挂 号费、技术维护费、专家会诊费。
次
400
AADG0002
远程查房按 此标准收费ຫໍສະໝຸດ AADG0002a 副主任医师
次
AADG0002b
主任医师 指由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 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专家客户 端为邀请方提供的1-5分钟的静态心 远程静态心 电图的诊断服务。审阅邀请方通过网 电图诊断 络传输过来的心电动静态波形出具诊 断意见报告,协助邀请方主治医师明 确诊断。含挂号费、技术维护费、专 家诊断费。 指由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 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专家客户 端为邀请方提供的动态电生理的诊断 远程动态电 服务。审阅邀请方通过网络传输过来 生理诊断 的动态电生理资料出具诊断意见报 告,协助邀请方主治医师明确诊断。 含挂号费、技术维护费、专家诊断费 。
200
AADG0005
普放科影像 指由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 诊断 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专家客户 端为邀请方提供的远程影像诊断服 务,通过审阅邀请方提交的CR、DR 等医学影像数据和文字信息,出具诊 (CR/DR) 断意见报告,协助邀请方主治医师明 确诊断。含挂号费、技术维护费、专 家诊断费。 指由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 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专家客户 端为邀请方提供的远程影像诊断服 务,通过审阅邀请方提交的CT、MRI 、核医学等动态医学影像数据和文字 信息,出具诊断意见报告,协助邀请 方主治医师明确诊断。含挂号费、技 术维护费、专家诊断费。 指由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 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专家客户 端为邀请方提供的远程影像诊断服 务,通过审阅邀请方提交的DSA、超 声、气道和消化道窥镜等医学影像数 据和文字信息,出具诊断意见报告, 协助邀请方主治医师明确诊断。含挂 号费、技术维护费、专家诊断费。 是指由邀请方向受邀方提出申请并提 供患者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受邀 方实时出具诊断意见及报告。含挂号 费、技术维护费、专家诊断费。 是指由邀请方向受邀方提出申请并提 供患者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受邀 方非实时出具诊断意见及报告。含挂 号费、技术维护费、专家诊断费。 指由受邀方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运用通 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邀请方提 供的手术方案制定服务。审阅邀请方 提交的完整的临床诊断病历资料,通 过对诊疗方案、替代方案、风险预警 、处置流程、术后管理等内容进行交 互式讨论,由受邀专家对手术方案、 替代方案、差异选项、相关康复信息 及风险等内容提供参考意见,协助邀 请方医师完善手术方案。含挂号费、 技术维护费、专家诊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