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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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监控,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成立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为便于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二)各学院参考本章程,根据学院具体情况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组,检查督导本院的本科教学工作,同时报本科生院备案。
(三)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本科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性机构,直接由主管校长领导,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咨询,多渠道地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全校教学工作提供监督保证。
二、组成
(四)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由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五)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和委员若干人。委员实行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经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本科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学校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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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本科生院,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七)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委员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三、职责
(八)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树立符合我校办学定位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观,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2.研究、论证和审定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完善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的建设。
3. 按照学校和本科生院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对出台的教学管理相关文件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
4.参加本科教学工作研究、评价和咨询活动,积极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课程体系的改革,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的改革进行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5.深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第一线,检查和督导教学全过程,收集教学信息,分析教学状况,发掘优秀的教学典型,发现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学质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本科生院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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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学检查和听课过程中,主动与主讲教师或学院交换意见,将新办专业、申报各类教学评奖的任课教师、新开课主讲教师、年轻教师的教学工作督导作为工作重点,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及时了解本科教学的教风、学风等情况,包括学生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师生对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等。
8.对教室和教学设备等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应限期予以答复。
9.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九)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每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集中研讨工作不少于3次;对学校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本科生院反映,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期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十)加强与学院的联系,指导、参与学院的教学法研讨活动,每学期同有关学院举行1-2次座谈,交流情况。
五、附则
(十一)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并给予委员相应的工作补贴和劳动报酬。
(十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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