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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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准利率表
民间借贷利息算法
民间借贷最高月利率≤ 同类贷款年利率÷12×4 ♦ 计算借款一万元,期限为12期(一年),每月的最高利息是多 少? 6%÷12×4×10000=200 (2.0%) ♦ 计算借款一万元,期限为6(半年),每月的最高利息是多少? 5.6%÷12×4×10000=186.66(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民间借贷的居间人
• 居间人是在借款人与贷款人中间说合的人。 • 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
,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 • 居间人恶意行为造成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
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61条和《合同法》第52条 、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 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借款人 赔偿相应的损失。
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
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
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
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高利贷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 中国《刑法》没有高利贷罪,通常所说的“四倍”既不
是判断罪与非罪的要求,也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态
民间借贷最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 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 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 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直接对 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全国许多经济开 放城市中,民间借贷已经由“地下”走到 “地上”,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 民间借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 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依照法律或者法 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 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 表人。
在我国,自然人 在民事法律地位 上和公民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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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基本概念介绍 民间借贷行业相关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来自百度文库 《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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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基本概念介绍 民间借贷行业相关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 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 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 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 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 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 市场。
• 美国的“工薪日贷款公司”(pay-day Loan)专门从 事短期高利贷业务,利率高达390%-780%。
• 中国香港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60%,超过可能判定 为犯罪。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 若干意见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 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 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
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
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 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法通则》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合法性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 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 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 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 等服务。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4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 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 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企业之间的借贷
• 非金融工商企业禁止发放贷款。
• «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 法律没有规定企业之间可否借贷问题,有关司法 解释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是禁止的。当前审判实践 作无效处理。
民间借贷主要特点
1.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高、融资快等优点,运用市场机 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 通对资金的需求。 2.民间借贷出于自愿,借贷双方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对社 会游资有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 之效用。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资金滞 留现象少,借贷手续简便,减去了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 用率,这在目前中国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3.民间借贷吸引力强,把社会闲散资金和那些本欲扩大消费的资 金吸引过来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成为生产流通资金,在一定程度 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对消费扩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4.它向现存的金融体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与国家金融展开激烈 竞争,迫其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
■民间借贷分为狭义的民间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
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
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
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
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
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
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 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 199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 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认定无效: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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