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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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药品三级管理按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
1、.一级管理
(1)范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
(2)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2005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毒性药品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
2、二级管理
(1)范围
第二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和高危药品。
(2)管理办法
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品每日清点,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2005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高危药品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管理。
3、三级管理
(1)范围
普通药品
(2)管理办法
季度盘点、以销定存,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