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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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方案

意见征集
在公示期间,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征集被 征地农民和社会公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完善
根据公示和意见征集情况,对初步补偿方案 进行修改和完善。
方案审批与实施
方案审批
01
将修改完善的补偿方案报请上级政府审批,确保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签订协议
02
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标准,明确
案例三:国外征地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背景介绍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国外一些国家在征地补偿方面有着较 为完善的制度和经验,可以为我国提 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补偿市场化、方案系统化、实施规范 化。
在国外一些国家,征地补偿标准通常 由市场决定,政府会根据土地的用途 、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补偿标 准。同时,这些国家通常会制定较为 系统的征地补偿方案,明确各项补偿 内容和标准,确保了征地工作的规范 化和公正性。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在 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和借鉴。
案例二
背景介绍
某县在征地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不 合理、实施措施不细致等问题,导致 农民不满情绪高涨,影响了征地工作 的顺利进行。
总结词
补偿偏低、方案粗糙、实施困难。
详细描述
该县征地补偿方案中,补偿标准偏低 ,未能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同时, 方案中对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缺乏细致的应对措施,导致实际操作 中经常出现问题,影响了征地工作的 进度和质量。针对这些问题,该县需 要重新制定更加合理、细致的征地补 偿方案,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给 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
根据青苗种类、数量、产值等给予补偿。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流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流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流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速公路建设已经成为国家重点工程。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土地资源征收及补偿是高速公路建设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与群众、企业发生矛盾冲突的现象不时发生,如何在征地拆迁中达到政府与民众利益的平衡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征地拆迁流程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主要分为征地、拆迁、补偿三个阶段。

1. 征地征地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在为国家和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将该土地的权利人与果实权、所有权一并征收下来,由国家或者依法设立的群众团体支付补偿并提供其他优惠政策。

征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发布征地通知书:征地通知书的发布是征收土地的必要程序,通知书应明确征收物的名称、类别、范围和拟征收用途、征收标准、应补偿款项等重要内容。

•征收决定:向被征地人发出国家权利部门的征收决定书,并告知征收的目的和履行程序,宣布被征收权力的扣留与收储,并公示征收对象。

•赔款安排: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款的安排,包括土地补偿、建筑物补偿、搬迁搬运费补偿等等。

2. 拆迁拆迁是指国家依法主张该土地使用权时必要的措施,将房屋、附属设施、树木、地面建筑物等撤除或拆除,使土地流转和新土地的用途得以实现。

拆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拆迁计划:根据征收标准,把征收范围内要拆迁的房屋、附属设施、树木、地面建筑物情况明确,编制拆迁计划。

•拆迁宣传:拆迁前要召开相关会议,宣传拆迁原因、拆迁范围、拆迁权益、拆迁赔偿等方面的情况,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拆迁实施:按照拆迁计划的要求,对被征收的房屋、附属设施、树木、地面建筑物等进行拆除,并对该地进行回填、平整,确保该地区真正完成拆迁工作。

3. 补偿补偿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完成征地拆迁的基础上,由政府对个人或集体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与奖励。

补偿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补偿计算:根据征收标准,计算被征收人的赔偿费用,其中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被征收附属设施的补偿、被征收人照顾的补偿等项目。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目的,对私人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并拆除的行为。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征地拆迁管理办法2.1 征收范围和程序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家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等土地。

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方案制定、评估报告和合同签订等步骤。

2.2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土地和房屋,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还包括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2.3 征地拆迁安置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应有适当的安置安排。

安置方式可以是提供合适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三、征地拆迁规章制度3.1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包括方案制定、公示征集意见、评估报告、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3.2 征地拆迁补偿规章制度对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

3.3 征地拆迁安置规章制度还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的安置进行了规定。

要求提供适当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意义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4.1 保护私人财产权益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明确了补偿标准和程序,保护被征地拆迁的私人财产权益,避免因征收拆迁而导致损失。

4.2 促进社会稳定规章制度对征地拆迁安置进行了规定,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能够得到适当的安置和补偿,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4.3 促进城市发展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了征地拆迁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总结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的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征地补偿范围。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适用于各类土地征收项目,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

在征地补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和其他补偿措施。

二、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金。

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瓦工石工费、临时安置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地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瓦工石工费和临时安置费则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工作需求而设定的,旨在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2. 生活补偿费。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将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政府还会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偿费。

生活补偿费的标准将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家庭人口、生活水平、生产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 其他补偿措施。

除了上述补偿金外,政府还将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其他补偿措施,包括就业安置、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被征地农民顺利融入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征地补偿程序。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政府将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协商,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意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补偿协议达成后,政府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并落实其他补偿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征地补偿监督。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徽省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同时,政府还将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促进征地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

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

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征用与补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明确了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本文将对民法典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民法典对于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补偿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征用应当依法进行,并对农民的土地产权权益给予合理补偿。

合理补偿是充分尊重农民权益的基本原则,保证社会公平与正义。

2. 补偿的权益范围民法典明确土地征用补偿应当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补偿及相关费用补偿。

征地补偿应覆盖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安置补偿应考虑农民的居住、生产条件等,相关费用补偿则包括农民因征用而产生的过渡费用等。

3. 补偿方式及支付期限民法典规定了土地征用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物权交换等方式。

同时,明确了补偿应及时支付,防止拖欠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用补偿程序规定除了补偿标准的明确规定外,民法典还对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补偿过程的公正与透明。

1. 依法征用土地民法典强调土地征用必须依法进行,并建立了相应的征用程序。

征用者在征用土地之前需要制定合法的征地计划,并与农民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征地过程透明公正。

2. 补偿协商与妥善安置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征用者与农民应当进行补偿协商,并确保农民得到公平的补偿。

同时,征用者还应当提供妥善的安置措施,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纠纷,民法典建立了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农民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纠纷得到依法解决。

4. 监督与惩处为了确保土地征用补偿程序的规范性与公正性,民法典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对征用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秩序。

结论: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了明确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征地批前程序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征收土地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通知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二)土地现状调查。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拟征收的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结合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一并进行。

(四)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粗做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3〕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岩者衡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第二章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用和拆迁,通常是用于公共建设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制定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来规范和保障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障征地拆迁的公平性、合法性和人权尊重。

其内容包括了征地拆迁的程序、范围、费用、赔偿等各个方面,旨在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失,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权保障。

首先,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明确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征地拆迁不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依法程序进行。

征地拆迁的程序包括:征收决定、征地拆迁的告知、评估和协商、公示、签订协议、拆迁、补偿、移交等环节。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每个环节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征地拆迁合法、合理。

其次,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范围。

征地拆迁不可过度,必须在合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例如,是否可以征收市场或商业街道,是否可以征收个人生活产权,是否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等,均应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约束了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用征地拆迁权。

此外,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费用。

征地拆迁实际上是政府向居民购买房屋或土地,因此政府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款、拆迁补偿款、过渡补贴等。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法,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居民的权益和利益保障措施。

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居民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维权。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防止居民因征地拆迁而带来的不良影响。

总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是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有力工具。

它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指导性,为政府和居民提供了合法合理的征地拆迁方案,保证了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湖南省征地拆迁规范合同

湖南省征地拆迁规范合同

湖南省征地拆迁规范合同甲方(征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征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为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征收范围及面积甲方依法征收乙方位于湖南省______市______县(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______路段的土地,具体征收范围及面积详见附件《征收范围及面积图》。

二、征收补偿标准本次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甲方应按照补偿标准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具体补偿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征收补偿明细表》为准。

三、征收程序1. 甲方应在征收前发布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

2. 乙方应在公告期限内与甲方联系,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

3. 甲方组织人员对征收范围进行实地勘察,编制《征收范围及面积图》及《征收补偿明细表》。

4. 双方就补偿金额、征收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本协议。

5.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移交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6. 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项。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乙方进行征收,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

2. 乙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按时移交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3. 乙方应保证被征收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如因权属纠纷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5.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移交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履行,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农村征地工作制度纪律

农村征地工作制度纪律

农村征地工作制度纪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征地工作,保障国家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纪律。

第二条本纪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农村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农村征地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农村征地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二、征地程序纪律第五条征地前,必须进行土地调查和评估,明确土地权属、用途、面积、产值等基本情况。

第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根据土地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并充分听取农民意见,进行公示。

第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部门报请批准。

批准后,方能进行征地。

第八条征地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九条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农民监督。

第十条征地后,要及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三、征地补偿纪律第十一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份额分配,安置补偿费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的人口数量分配。

第十三条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征地批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费用。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四、征地安置纪律第十六条征地安置应当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选择安置方式。

第十七条征地安置主要包括农业安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第十八条农业安置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相应的农业生产条件。

第十九条就业安置的,应当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培训和就业服务。

第二十条社会保障安置的,应当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便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纪律监督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征地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纪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征地拆迁补偿的方法

征地拆迁补偿的方法

一、征地拆迁补偿的方法(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二、征地补偿利益分配以交易税调节农民卖地收入如果一亩地卖了600万元,是否600万元全部给农民就合适?姜明安教授称,改革也并不是这样的思路。

在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后,将通过征收土地交易税,调节农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举例称,如果所有卖地的钱都给农民,政府就没有资金改善医疗、民生建设等方面,所以600万的卖地钱,征收土地交易税300万元,农民还是乐意接受的。

这样的做法,减少矛盾,政府也有获利。

姜明安教授认为,目前政府垄断土地还导致了土地财政,并推高了地价和房价。

他表示,如果允许农民成为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多个主体之间有竞争,地价反而不会这么高,房价也就不会这么高。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也表示,农民交换土地,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获得财政收入,就解决了财政吃紧的问题。

对于如何征税,他称应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不光要考虑卖地农民的收益,同时要通过税收平衡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有的地方城市化发展快,农民卖地获益太高,也不合理。

”三、征地补偿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2022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22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22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22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一、前言本标准旨在规范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事宜,保护农民及土地所有权利,促进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事宜。

二、补偿标准1. 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按照被征地面积和土地类型进行计算,如下:(1)耕地:按照耕地年度平均产值、补偿基础地价、改良费用、临时作物收益进行计算。

(2)林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照土地补偿基础地价,改良费用、土地类型、临时作物收益进行计算。

2. 环境补偿费为了补偿因征地而带来的环境损失,环境补偿费按照征地面积、土地类型、所在区域及环境影响大小进行计算。

3. 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按照被征地户口数、家庭人口数、被征迁房屋面积、搬迁距离等进行计算。

4. 其他费用如拆迁、清理、修建等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其他费用,在补偿计算中需要进行合理补偿。

三、附件清单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耕地年度平均产值表2. 土地补偿基础地价表3.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4. 搬迁补偿标准表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农村土地征地:指在国家法定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征收活动。

2. 耕地年度平均产值:指耕地一年的平均产值。

3. 土地补偿基础地价:指土地市场有效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

4.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措施的评价报告。

5. 搬迁补偿标准表:指根据搬迁房屋面积、搬迁距离、户口数、家庭人口数等进行计算的搬迁补偿标准。

五、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执行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1. 由于土地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补偿费用无法准确计算。

解决办法:按照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并向国家报备。

2. 因农民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导致征地难度加大。

解决办法:加强宣传教育,向农民详细解释补偿标准制定过程,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3. 部分搬迁户拒绝搬迁,影响项目正常进展。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长沙县人民政府文件长县政发〔2008〕16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沙县人民政府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批复》(长政函〔2008〕4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星沙、暮云、黄花、榔梨四个乡镇行政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北山、安沙、干杉、黄兴、跳马五个乡镇行政辖区和县内其他乡镇行政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

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农民,应当实行货币安置。

二、实行货币安置方式的农业人口可选择由县人民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源或自行购买商品房,被拆迁农户自愿申请不购买县人民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源的,购房补助费可全部发放到户。

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农户的住宅,需要重建的,原则上实行集中安置,线型工程和单独选址项目征地的可实行相对集中安置,安置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实行集中安置的,村民生活安置用地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均80平方米(含生活小区的道路、房屋间距及其他配套设施用地)核定用地指标,并另行按规定的标准支付重建用地补助费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重建用地的规划设计、用地和报建手续、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实行相对集中安置的,村民生活安置用地按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村民集体土地建房用地面积核定,并按重建地土地类别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按房屋补偿费(不含房屋装饰装修设施补偿费)的20%补偿超深基础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

国家征地林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林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征地林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土地征收规范其一,征收程序必须公开透明、流程规范、各方参与。

政府在决定征收时应向公众公布独立机构出具的征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评估书;应组建社会公众代表和被征地集体组织代表以及农户代表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征地是否必要和征地的具体事项;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农户有权对征地和征地事项提出异议,诉至法院的,法院必须受理。

政府未按征地流程进行而占用集体土地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有商业利益目的的如房地产开发而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不应启动征地程序,应在国家对农用土地变性为建设用地和用地需要加以严格审批的基础上,由用地人与集体组织协商在集体土地上依法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二,现有土地补偿项目的标准应当重新研究和制定。

我国地域辽阔,土地状况相差很大,制定统一的、很具体的标准不太现实,但法律应当规定必须补偿的项目和基本的补偿原则和标准。

物权法规定征地必须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就是一个很好的补偿原则和标准。

征地不能让失地农民生活无着落,为失地农民提供生活保障,无疑会大幅度提高征地费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鲁政办字〔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征收土地范围征收土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征收土地程序(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征收的,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组织土地现状调查。

市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及勘测定界单位现场勘测调查,查明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下同)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并由调查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调查、清点、确认。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 引言征地拆迁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土地上的建筑或者土地进行收回和拆除的行为。

作为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征地拆迁需要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和保障权益。

本文将介绍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程序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以保障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征地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调查研究在进行征地拆迁前,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征地范围、征用目的、拆迁标准等相关信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征地通知征地通知是向被征地人告知征地事宜的文件,包括征地目的、范围、补偿政策等内容。

征地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确保被征地人能够及时收到。

2.3 公示公告征地拆迁项目应当在公告栏、媒体等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公众有关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4 协商协议征地拆迁涉及到相关权益的调整和补偿,需要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协商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安排等具体事项,并经双方签署。

2.5 实施拆迁拆迁工作需要按照征地拆迁规划进行,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拆迁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6 补偿安置征地拆迁后,需要对被征地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确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征地拆迁管理措施为保障征地拆迁的正常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高效性。

主要的管理措施包括:3.1 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对征地拆迁工作负有责任,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制定和完善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3 救济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征地拆迁救济机制,对不符合征地拆迁规定的情况进行申诉和处理,保障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4 监督检查建立征地拆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的规定,为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和使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保证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中,还存在着分配比例不合理、使用不公开、账务处理不规范甚至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确保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成果。

新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新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新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淮安市制定了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

第一条:总则本细则旨在规范新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合理补偿。

本细则适用于新淮安市范围内的征地工作。

第二条: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用途、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包括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

拆迁补偿按照被征地农民拥有的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相应市场价格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安置补偿按照被征地农民户口所在地的平均房价计算,标准为相应市场价格的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第三条:交通补偿被征地农民因征地导致的交通不便,应给予交通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出行不受影响。

第四条: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失地农民应享有优先就业权,被征地单位要根据农民的实际就业需求,提供合适的职位和培训机会。

如果农民不能从事原有职业,应给予转岗培训或再就业培训。

第五条:土地收入补偿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所带来的收入损失,应得到合理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根据耕地面积和土地收入情况确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不至于陷入困境。

第六条:医疗保障被征地农民应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医疗费用应由当地政府按照规定支付。

对于重大疾病和疑难杂症,应给予必要的救助。

第七条:教育保障被征地农民子女应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

征地补偿款中应包括教育费用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子女能够接受优质教育。

第八条: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应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款中应包括社会保障费用。

第九条:法律援助对于因征地纠纷而产生的法律问题,被征地农民可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提供相应法律援助服务。

第十条:监督机制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征地补偿方案

农村征地补偿方案

农村征地补偿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征地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在农村地区,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公平性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因此,在农村地区需要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让农民在合法利益范围内获得合理的补偿,合理保障农民权益。

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是参考农民土地的使用价值、农民的生活水平、当地劳动力市场及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中,农民土地的使用价值是决定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因素。

根据土地的类别以及其它相关的分析,农民土地的使用价值可以确定。

此外,还需要考虑当地的劳动力市场,相应地为耕地面积减去失去的储备劳动力所产生的损失。

这样可以确保农民得到充分的补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补偿方式的选择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后,补偿方式的选择也应该充分考虑。

一般来说,征地补偿包括一次性补偿和年度补偿两种方式。

为了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年度补偿应该是可选的一种方式。

此外,需要制定有关财政支持和社会救济的规定,以保证农民在补偿过程中的生活稳定。

征地补偿方案的实施和监管制定完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需要具体的实施和监管规定。

要求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进行监管,保证征地补偿制度的完整性,规范土地征用程序,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标准,防止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制订。

此外,还应加强对征地补偿的社会监督,确保征地补偿方案实施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维护农民利益在实施征地补偿方案时,需要特别保护农民利益。

征地补偿方案应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公示,加强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同时应加强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尽量避免利益失衡现象的出现。

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和诉求,以确保征地补偿方案的民主、科学、公平和合理。

结论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体现民主、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补偿方案应以农民权益为保障,制定合理、合法、清晰的政策措施。

同时,政府应加强农民意见和诉求的听取与处理,加强监管规范,确保征地补偿方案科学、公平、公正、透明和实施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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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程序规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专题被征地农民看到征收土地公告后,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按照上面的方法去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就可以办理了。

本文为您解读征地补偿程序规范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借鉴。

主要内容如下:一、征地的原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收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规定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因此,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必然要通过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来满足。

因此,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还要注意研究当地的具体规定。

三、征地补偿安置的工作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

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申请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额支付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得使用土地。

征地中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需要估价的,也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

来源:(征地补偿程序规范/cq/466735.html)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单位集资房拆迁怎么赔偿/cq/663964.html∙房子遭遇非法强拆的维权方式和技巧/cq/663963.html∙司法强拆需要哪些文件/cq/663962.html∙商铺拆迁时经营户有赔偿吗/cq/663961.html∙山东村民被强拆致死真相如何/cq/663960.html∙农村开荒地土地怎么确权/cq/663959.html∙房屋土地使用证丟失怎么补办/cq/663958.html∙征地拆迁中提高赔偿的方法/cq/663957.html∙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cq/663956.html ∙荒山承包有哪些相关政策/cq/663955.html∙非法拆迁起诉书范文 /cq/663954.html ∙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cq/663953.html∙国家征地赔偿一亩地是多少钱/cq/663952.html∙拆迁赔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一样吗/cq/663951.html∙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以及有哪些方式/cq/663950.html∙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详细介绍/cq/663949.html∙划拨土地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948.html∙政府违法征地将会受到哪些处罚/cq/663947.html∙门面拆迁赔偿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cq/663946.html∙叶祖新土地被强征看明星怎么面对强征/cq/663945.html∙非法拆迁是什么行为 /cq/663944.html ∙中国的私人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cq/663943.html∙土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cq/663942.html∙自留地转让协议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cq/663941.html∙政府强征土地怎么办 /cq/663940.html ∙已经被冻结的拆迁房还可以购买吗/cq/663939.html∙买拆迁房如何签协议 /cq/663938.html ∙政府强行霸占土地怎么办/cq/663937.html∙开荒地征收赔偿标准(2018年)/cq/663936.html∙关于拆迁相关规定(2018)是什么样子的/cq/663935.html∙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cq/663934.html∙土地使用权侵权争议的前提是什么/cq/663933.html∙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处理原则是什么/cq/663932.html∙户口已迁出可否分得拆迁安置房/cq/663931.html∙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 /cq/663930.html ∙工厂拆迁机器设备怎么赔偿/cq/663929.html∙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转让与抵押有哪些区别/cq/663928.html∙邯郸开发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927.html∙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用来买卖吗/cq/663926.html∙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哪些/cq/663925.html∙青苗赔偿价格表 /cq/663924.html∙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923.html∙与拆迁方谈判时要注意些什么/cq/663922.html∙国有土地使用分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cq/663921.html∙政府违法征地的证据怎么收集/cq/663920.html∙土地使用期限能否从实际使用之日开始计算/cq/663919.html∙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cq/663918.html∙可以委托别人签订拆迁协议吗/cq/663917.html∙货币赔偿基准价 /cq/663916.html ∙农村土地入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书写格式2018 /cq/663915.html∙盐亭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拆迁安置办法/cq/663914.html∙国家修路征地迁坟赔偿标准(2018年)/cq/663913.html∙拆迁征地律师收费标准(2018年)/cq/663912.html∙电线杆占地赔偿协议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cq/663911.html∙上海厂房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cq/663910.html∙农村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中的其它税费具体指的是什么/cq/663909.html∙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赔偿/cq/663908.html∙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cq/663907.html∙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是什么/cq/663906.html∙企业拆迁员工安置赔偿是什么样子的/cq/663905.html∙土地互换后可以要回来吗/cq/663904.html∙景点、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cq/663903.html∙从电视剧(安居)看棚户区改造拆迁/cq/663902.html∙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范文/cq/663901.html∙房改房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cq/663900.html∙拆迁分房政策的相关规定(2018)/cq/663899.html∙农村土地互换合同书 /cq/663898.html ∙政府违法征地谁来管 /cq/663897.html ∙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合同范本/cq/663896.html∙国家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cq/663895.html∙商铺拆迁赔偿的标准(2018年)是什么呢/cq/663894.html∙农民依法承包取得经营权的土地能否依法强制执行/cq/663893.html∙江苏省征地赔偿新标准(2018年)/cq/663892.html∙省级公路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91.html∙房屋被强拆后还能要到赔偿吗/cq/663890.html∙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cq/663889.html∙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不同/cq/663888.html∙公租房拆迁如何赔偿 /cq/663887.html ∙承包开荒地种果树归谁/cq/663886.html∙政府征地的程序 /cq/663885.html∙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和农用地征收如何进行赔偿/cq/663884.html∙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改名吗/cq/663883.html∙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cq/663882.html∙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营业税吗/cq/663881.html∙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纠纷要如何调解/cq/663880.html∙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cq/663879.html∙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哪些/cq/663878.html∙房子被偷拆后该怎么办/cq/663877.html∙重庆市江北区农村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76.html∙怎么处理农村征地赔偿纠纷/cq/663875.html∙云平高速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74.html∙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有哪些依据/cq/663873.html∙强拆就是违法 /cq/663872.html∙政府违法征地哪个部门监管/cq/663871.html∙农村土地怎样流转 /cq/663870.html ∙对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审批程序/cq/663869.html∙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书写格式2018/cq/663868.html∙现在拆迁可不可以强拆/cq/663867.html∙遇到非法拆迁怎么办 /cq/663866.html ∙房屋征收程序 /cq/663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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