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奖惩条例(修订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高中阶段是学生发展最关键、最活跃的时期。作为人生重要阶段的高中教育,特别强调使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形成良好的养成习惯;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学会学习与创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要成才先成人,为了打造我校高中教育品牌,创建良好的高中教育氛围,根据我校实际和有关规定,特制订《XXXX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章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条奖励方式

(一)对先进集体,分别给予如下荣誉称号或流动红旗:文明班级、优秀社团、激情跑操优秀班级、平安寝室。

(二)对先进个人,分别推荐或授予如下荣誉称号: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室长”、优秀检查员、文明守纪模范、音乐、美术、体育、书法之星、劳动模范、进步之星等。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授奖分别按照学校制订的评比细则进行评比产生

(二)先进个人

1、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三好学生:思想品德为优,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会考成绩全A,体育达标。

(2)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为优,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生或优秀学生于部,会考成绩B等以上,体育达标。

2、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推荐报送

(1)三好学生:思想品德为优,会考成绩全B等以上,各科成绩80分以上,体育达标。

(2)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为优,会考成绩全B等以上,各科成绩75分以

上,体育达标。

3、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室长”、“活动竞赛奖”

(1)三好学生:思想品德优秀、统考科目科科及格、体育成绩较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社团活动者,可获“三好学生”奖。

(2)优秀班干部:思想品德为优,期末考试成绩为年级排名年级中上水平,体育达标。

(3)优秀团干部:在班上思想表现好,起到带头作用,组织能力强者均此奖。每班1人,由班主任推荐。

(4)优秀学生会干部:在学生会干部队伍中,表现好,组织能力强、有号召力者均获此奖。

(5)优秀室长:按学校寝室总数的15%由宿管处评定。

(6)活动竞赛奖:该奖指学校开展的各项比赛,依据竞赛活动方案评选获奖者。

(7)学习进步奖: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评选获奖者。

5、文明学生:模范遵守纪律,关心他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4件(次)以上,一般每班限评一名。

6、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发给申报表,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条奖励办法

(一)集体奖

1、各年级组文明班级优秀率为40%,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每个班级200元,并颁发奖状。

2、各年级组每月评选平安寝室一次,平安寝室名额为20%个,每次每个平安寝室奖励30元或者物品,并发放“平安寝室流动牌”。

(二)学生个人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颁发证书、奖品或奖金(10元至50元)

2、文明学生、优秀检查员等:颁发证书、奖品或奖金(10元至50元)

3、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分别给予20元至100元的奖励。

4、每学期评选一次。

5、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各类奖励的评选资格。

第三章学生文明礼仪、仪容仪表、考勤的规范

第四条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一)诚实正直,自尊自强,立志成才。

(二)热爱学校,尊敬老师,听从教导。

(三)遵纪守法,团结同学,举止文明。

(四)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五)爱惜名誉,尊重他人,真诚改错。

第五条学生在校仪容仪表规范

(一)学生必须穿校服,佩带校徽(或胸卡)进学校,并且自觉接受检查。

(二)学生应自觉做到干净整齐,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不戴首饰、不纹身。

(三)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光头,女生不穿高跟鞋。

(四)上课期间,不允许穿超短裙、超短裤、拖鞋及无袖背心进教室。

第六条学生考勤的规范

(一)高中学生考勤范围:早读、课间操(升旗仪式)、上下午所有的课、晚自习。

(二)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因故的确不能到校上课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

1、学生请假需写请假条。

2、学生的请假条必须经由班主任签字批准。

3、凡是请事假、病假的学生,当日内家长需主动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请假原由,班主任核实后予以确认。以上三条,违反其中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4、课间操(升旗仪式)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填写请假条并由班主任签字批准。

第四章学生处罚条例

第七条处罚方式: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违法、犯罪行为

(1)被法院判决犯罪者,勒令退学。

(2)被公安机关合法拘留者,勒令退学。

(3)被司法机关审查,且有违法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

退学。

(4)有偷盗、敲诈勒索、强行借款、借物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有信谣、传谣,在网上、微信、QQ等发布虚假消息或者煽动他人等,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勒令退学。

(5)与社会不法分子密切交往、同流合污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严重者,勒令退学。

(6)故意隐瞒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或作假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7)如果乱举报或举报不实的,损害三中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迟到旷课行为(一学期内)

(1)连续旷课1天或累计旷课5-1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旷课2天或累计旷课11-20节上者,记小过处分。

(3)旷课21—30节记大过处分,旷课31-50节记留校察看处分。

(4)旷课51节以上勒令退学处分。

(5)无故三次迟到或早退记旷课一节,无故不参加课间操(升旗仪式)一次记旷课一节,无故不参加晚自习一次记旷课三节。

3、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和寝室管理行为

(1)上课期间,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及进出教室,未征得科任老师同意随意走出教室的,以旷课论处。

(2)课间休息时间,严禁学生在教室内打扑克、走棋以及在教学楼范围内玩球,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星期日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代管,星期六或星期天放学后到班主任处认领。学生在校园内,星期日下午19:00至星期六下午18:00时间段(法定节假日例外)不得使用手机,违规使用手机的,一经发现,任何老师均有权收缴其手机或交给政教处,凡是被收缴的手机不再退还,并集中销毁。凡违反此项手机规定的一次记大过处分,二次留校查看,三次作勒令退学处分。

(4)不服从宿管员管理,违反寝室管理规定,寝室纪律、卫生较差,在寝室打球、吵闹、起哄,辱骂、殴打宿管员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赌博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