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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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须知】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版号:1 编写:海务主管批准:指定人员
文件修改记录
[本文件共4页]
1
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失去联系时,能迅速作出应急反应,以及时获得船舶位置和情况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3 3.1 3.2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反应。职责
总指挥负责应急行动的决策和指挥。
公司应急小组进行原因分析,判断船舶遇险的可能性。负责寻呼和联系有关单位、船舶帮助寻呼,负责联系救援力量。
4
特征
公司与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后24小时仍无法取得联系,即认为船舶失去联系,可分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
船舶通信设备损坏、通信人员疏忽、船舶遇险(包括遇难或遭劫持)等,可造成船舶失去联系。船舶遇险时易造成通信中断,越早采取行动,获救的希望越大。
5
应急原则
船舶失去联系时,应遵循: .1 分析原因,请求多方帮助寻呼; .2 确认遇险,立即采取搜救行动。
6 6.1
岸基应急反应
公司调度发现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未与公司联系,使用各种可能的通讯手段反复呼叫仍不能与船舶取得联系,时间超过24小时后(告警阶段),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并继续保持重复呼叫。
6.2
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宣布进入一级(重大紧急情况)反应,指示公司调度通知应急小组成员
到位。
6.3
应急小组就位后,立即进入反应状态。
.1 海务主管负责提供有关海图和资料,该船货载、航行计划,气象、海况
及变化情况,有关海事机构、搜救中心、保险公司电话,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2 机务主管负责提供船舶主、辅机、舵机的运行状况,与船舶或船员最后
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3 人事主管负责提供全体船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船员资料及家属联系方
式,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4 公司调度提供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6.4
应急小组轮换使用各种可用的通讯手段设法与船舶取得联系: ? 拨打船舶和船员手机; ? 通过C站发送报文呼叫;
通过海岸电台的单边带或VTS的VHF呼叫; ? 请求附近海域的船舶呼叫。
6.5
应急小组使用一切有效手段尽可能多地获取船位信息: ? 利用已知的最后船位进行推算; ?
利用C站和AIS的船位功能查找;
向有关VTS询问船舶报告的时间进行推算; ? 请求附近海域的船舶查找。
6.6
应急小组全面分析、评估下列信息,判断船舶可能出现的状况和遇险的可能性:
海区有关气象海况和预警信息;
船体状况,船舶主、辅机的运行状况,通信设备和AIS状况; ? 船舶未进行报告的可能原因;
是否收到船舶遇险报警(咨询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中国搜救卫星任务
控制中心(MCC)、有关海岸电台)。
6.7
应急小组经分析、判断得出船舶可能已遇险(遇险阶段),应制定请求搜救的方案,供总指挥决策。
6.8
请求搜救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应急小组立即报告海上搜救中心请求救助,并保持联系随时获知最新进展。报告的内容包括: ? 船舶的概况和识别号; ? 最后失去联系时的位置; ? 可能遇险位置;
遇险可能情况和便于救助行动的其他任何信息。
6.9
总指挥应根据规定指示海务主管向当地海事部门、上级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
6.10
船舶已取得联系,或已获得船舶确切位置并确认其安全,或船舶遇险后海上搜救中心宣布搜救结束(已获救或放弃搜救),总指挥宣布应急行动结
束,布置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6.11
公司调度对应急反应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由应急总指挥审核签字后归档,同时保存好有关传真等原稿。
7
船舶遭海盗劫持,应同时实施《海盗侵袭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