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须知】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版号:1 编写:海务主管批准:指定人员

文件修改记录

[本文件共4页]

1

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失去联系时,能迅速作出应急反应,以及时获得船舶位置和情况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3 3.1 3.2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反应。职责

总指挥负责应急行动的决策和指挥。

公司应急小组进行原因分析,判断船舶遇险的可能性。负责寻呼和联系有关单位、船舶帮助寻呼,负责联系救援力量。

4

特征

公司与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后24小时仍无法取得联系,即认为船舶失去联系,可分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

船舶通信设备损坏、通信人员疏忽、船舶遇险(包括遇难或遭劫持)等,可造成船舶失去联系。船舶遇险时易造成通信中断,越早采取行动,获救的希望越大。

5

应急原则

船舶失去联系时,应遵循: .1 分析原因,请求多方帮助寻呼; .2 确认遇险,立即采取搜救行动。

6 6.1

岸基应急反应

公司调度发现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未与公司联系,使用各种可能的通讯手段反复呼叫仍不能与船舶取得联系,时间超过24小时后(告警阶段),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并继续保持重复呼叫。

6.2

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宣布进入一级(重大紧急情况)反应,指示公司调度通知应急小组成员

到位。

6.3

应急小组就位后,立即进入反应状态。

.1 海务主管负责提供有关海图和资料,该船货载、航行计划,气象、海况

及变化情况,有关海事机构、搜救中心、保险公司电话,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2 机务主管负责提供船舶主、辅机、舵机的运行状况,与船舶或船员最后

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3 人事主管负责提供全体船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船员资料及家属联系方

式,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4 公司调度提供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6.4

应急小组轮换使用各种可用的通讯手段设法与船舶取得联系: ? 拨打船舶和船员手机; ? 通过C站发送报文呼叫;

通过海岸电台的单边带或VTS的VHF呼叫; ? 请求附近海域的船舶呼叫。

6.5

应急小组使用一切有效手段尽可能多地获取船位信息: ? 利用已知的最后船位进行推算; ?

利用C站和AIS的船位功能查找;

向有关VTS询问船舶报告的时间进行推算; ? 请求附近海域的船舶查找。

6.6

应急小组全面分析、评估下列信息,判断船舶可能出现的状况和遇险的可能性:

海区有关气象海况和预警信息;

船体状况,船舶主、辅机的运行状况,通信设备和AIS状况; ? 船舶未进行报告的可能原因;

是否收到船舶遇险报警(咨询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中国搜救卫星任务

控制中心(MCC)、有关海岸电台)。

6.7

应急小组经分析、判断得出船舶可能已遇险(遇险阶段),应制定请求搜救的方案,供总指挥决策。

6.8

请求搜救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应急小组立即报告海上搜救中心请求救助,并保持联系随时获知最新进展。报告的内容包括: ? 船舶的概况和识别号; ? 最后失去联系时的位置; ? 可能遇险位置;

遇险可能情况和便于救助行动的其他任何信息。

6.9

总指挥应根据规定指示海务主管向当地海事部门、上级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

6.10

船舶已取得联系,或已获得船舶确切位置并确认其安全,或船舶遇险后海上搜救中心宣布搜救结束(已获救或放弃搜救),总指挥宣布应急行动结

束,布置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6.11

公司调度对应急反应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由应急总指挥审核签字后归档,同时保存好有关传真等原稿。

7

船舶遭海盗劫持,应同时实施《海盗侵袭应急预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