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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演变视角下世界文化范文

一、世界文化遗产类型的演变

《公约》自颁布之日起一直保持稳定,尚没有颁布过修订版,相反,《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却持续不断。到目前为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 产委员会先后发布了25个版本的《操作指南》,提出过多种世界文化遗产类型及其相关概念。世界文化遗产类型经历了从《公约》规定的三种基本类型到《操作指南》提出的多种具体或特定类型的演变历程。

1.从“建筑群”到“城市建筑群”、“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的演变“城市建筑群”(groupsofurbanbuildings)(有学者译为“市内建筑群”)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987年《操作指南》中,它是从《公约》“建筑群”基本类型中演变而来的。在2005年《操作指南》中,“城市建筑群”进一步演变为“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historictownsandtowncentres)。“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遗产包括三类:第一,现已无人居住但保留了考古证据的城镇;第二,尚有人居住的历史城镇。评估这种城镇的真实性更加困难,保护政策也存在更多问题;第三,20世纪的新城镇。《操作指南》关于“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的规定中提到了“历史中心”(historiccentres)和“历史地区”(historicareas)的概念,指的是包围在现代城市之中的古代城镇区域,它们是“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遗产类型的具体形式。

2.从“遗址”到“文化景观”的演变“文化景观”(cultura

llandscapes)类型是从《公约》规定的“遗址”基本类型演变而来,代表“人类与自然共同的杰作”。1992年12月,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将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名录》,1994年,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类型的“文化景观”首次出现在《操作指南》中,并延续至今。文化景观包括三类:第一,人类刻意设计和创造的景观(包括园林和公园景观);第二,有机演进的景观。此类文化景观一般最初源于社会、经济、行政或宗教的需要,通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和相适应而发展成目前的形式;第三,关联性文化景观。

3.从“文化景观”到“遗产运河”、“遗产线路”的演变“遗产运河”(heritagecanals)是人类建造的水路,“遗产线路”(heritageroutes)是人类迁徙、流动与交往形成的路线[9],二者都是从“文化景观”演变而来的遗产类型。1994年,文化遗产专家会议在西班牙召开,讨论了“线路”和文化路线(culturalitineraries)的概念。同年,《操作指南》在阐述文化景观时,指出:长距离线性区域是指文化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交通运输和沟通交流网络,是文化景观的一部分。1995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柏林召开会议,讨论了关于“遗产运河”的专家会议报告。2005年,“遗产线路”和“遗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类型特定,正式写入《操作指南》。

4.“跨境遗产”、“系列遗产”类型的演变1972年《公约》规定的基本类型,一般是指位于一个缔约国境内或独立地理空间的遗产。

1984年的《操作指南》规定:位于不同地理空间的一系列文化财产可以作为一项遗产申报,当文化财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境内时,这些缔约国可以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2005年,“系列遗产”(serialproperties)和“跨境遗产”(trans-boundaryproperties)作为世界遗产类型正式出现在《操作指南》中。“跨境遗产”是指位于几个接壤的缔约国境内的遗产,位于一个缔约国境内的现有世界遗产的扩展部分也可以申请成为跨境遗产。“系列遗产”是指包括几个相关组成部分、具有某一地域特征的同类遗产的集合或属于同一历史文化群体的遗产集合。数十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机构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决议、建议、宣言等,对乡土建筑遗产、历史园林、20世纪遗产、考古遗产、木结构遗产、水下遗产、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类型进行了阐述和规定。上述遗产类型虽然没有列入《操作指南》,但也同样反映了文化遗产分类逐步细化和具体化、文化遗产保护逐渐专门化和深化的趋势。

二、世界文化遗产认知动向

《公约》和《操作指南》呈现出的世界文化遗产类型从三种基本类型到六种具体或特定类型(历史城镇与城镇中心、文化景观、遗产运河、遗产线路、系列遗产、跨境遗产)的演变,反映了国际遗产界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认知动向。1.更加关注大空间尺度、整体性的遗产世界文化遗产类型演变历程表明,在大空间尺度内具有整体性的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类型的提出,说明世

界文化遗产的关注重点,从单体或连接的建筑群转向城镇或区域整体。《操作指南》关于“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的具体规定中指出,只有当历史中心和历史区域包含大量具有重大意义的古建筑,能够显示一个具有极高价值的城镇的典型特征时,才有资格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若干孤立的和无关联的建筑,不应被列入。遗产线路是“线性的文化景观,或者是具有整体性的由若干组成部分构成的文化景观的综合体”。这一概念强调,遗产线路不等于各组成元素的简单相加,线路整体的价值高于各组成元素之和,整体性是该类型遗产的重要特征。

“系列遗产”类型的出现,说明世界文化遗产更加关注属于同一群体或地域的同类遗产的整体性,在系列遗产中,每一处独立的单体遗产都不能代表该系列遗产的整体价值。“跨境遗产”把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境内的遗产作为一个整体看待,鼓励不同的国家联合申报。在系列遗产和跨境遗产申报中,经常通过扩展项目的方式,实现遗产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保护。意大利“瓦拉迪那托的晚期巴洛克城镇”(LateBaroqueTownsoftheValdiNoto)遗产,包括8个晚期巴洛克城镇,200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项目符合“系列提名”的要求,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意大利的“皮埃蒙特及伦巴第‘圣山’”(SacriMontiofPiedmontandLom-bardy)遗产包括9座小教堂建筑群,分布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和西北部皮埃蒙特地区的8个省。波兰的南部小波兰木制教堂(WoodenChur-chesofSouthernLittlePoland)遗产包括6座教堂,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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