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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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石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石化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中的土石方表层剥离、开挖、装运、回填、夯压等土石方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要有设计图纸和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方案预算,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含预算)实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三级管理,各承包单位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为初审部门,业主各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为复审部门,业主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为终审部门。

第五条土石方工程由业主统一规划和协调,尽量避免土石方重复倒运,减少投资费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日须确认工程量,填写土方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2),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汇总成单位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3),土方确认记录是结算的依据。同一单项工程编号且属独立生产装置区内土方平衡不计算运土费用。

第六条工程实际地形图以四川石化公司正式发布的地形图为准,承包单位若对承包范围内的地形图有异议时,经工程部

主管人员同意后可自己测绘地形图(方格网),承包单位在自己测绘地形图方格过程中,需经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主管人员共同确认后,可作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因土质变化、发现地下障碍物、设计修改等造成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工程量和费用计算及工程质量时,承包单位应立即和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处理方案和土石方调整报告,经项目经理部确认后,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应按管理权限组织技术部门、费用控制人员、审计等部门人员到现场确认,发生的土石方工程量按第五条的规定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工程部为四川石化公司项目土石方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土石方工程的总体调度平衡,主管跨项目经理部之间和涉及厂外的土方调运、平衡、协调,审定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单位工程土石方工程量签证单的审定。土石方土质和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涉及费用在五万元至十万元内,有权签署审定意见,涉及费用超过十万元,需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为分管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审查、土石方工程量确认的责任部门,负责对监理单位初步审核后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的复核确认,负责分管项目之间土石方平衡及协调,负责每日土方工程量签证单的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土石方土质和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涉及费用在五万元内,有权签署审定意见。

第十条监理单位为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及费用、质量、安全、进度等过程控制单位,负责初步审核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

对现场每日发生的土石方工程量的计量复核确认,确保土石方工程量的真实准确,保证工程质量,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平整场地

定义:平整场地是指标高在±300mm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在竖向土方开挖之前,须先清理场地地面上的附属物,按自然地面标高将覆盖地表的植被剥离,以及把表面障碍物和不适用材料铲除,并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要求:

(一)植被剥离,根系随植被地上表土部分一起运出现场;

(二)树木移植到指定地点,保证98%的成活率;

(三)区内建筑物残留部分就地推倒摊平,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有机物及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四)平整质量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挖土方(包括大开挖)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 现场能进入挖掘机的,应尽量采用机械形式挖土方,以减少人工挖方费用。

2. 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二次开挖,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雨季开挖时,应有安全措施,注意边坡的稳定。

3. 土石方开挖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对土质情况、地下水位和标高等的变化经常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并绘出截面图。监理单位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土方开挖进行旁站监理。

(二)土方工程确认记录和现场签证有关要求

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面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3.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层明确土方类别,如一类土、二类土、三类土等。

4. 要明确挖方的截面以及深度尺寸,明确挖方工程量。第十三条挖运淤泥、流砂、软土

定义:淤泥指灰黑色,有臭味,池沼中夹杂半腐朽的细小的动植物遗体,淤泥质土接近轻亚粘土,能搓成容易断裂的3mm土条(长至少3mm),此种土壤定义为淤泥。含水率大于20%的粘土定义为软土。松散、全是砂粒、无塑性,不能搓成条、无粘滞感的土定义为流砂。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淤泥中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必须经过业主确认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到指定地点。

2. 淤泥、软土、流砂都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承包单位要编制处理方案,处理程序和要求按第七条执行。

(二)土方工程确认记录和现场签证有关要求

要明确挖淤泥、软土、流砂的深度以及截面尺寸,明确工程量;明确换运土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

第十四条土石方运输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机械(汽车)运土石方(超越装置界区的土方运输按机械运土石方计费);

2. 剩余土石方尽量应用于就近工程,内部平衡,减少土石方

(一)承包单位编制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

(二)监理单位最长不超过48小时初步审核完毕,提出审核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

(三)各项目经理部最长不超过48小时审核完毕,提出复审意见;

(四)土石方工程量在8000m3以上的、需外购土方的、挖淤泥或换土量在1000m3以上的,土石方运输距离超过1Km的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需经工程部审批,工程部最长不超过72小时审核完毕,提出审定意见。

第十八条土方工程确认记录审批流程

(一)每天完工后,承包单位土方测量人员、土方记录人员共同填写土方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2),详细填写清楚日完成土石方工程量,包括挖方、填方、运距、挖掘深度、土质类别、施工方法、运输方式等内容,并绘制土方施工简图,签署姓名、时间。每个单项工程土方施工完成后将每日土方工程确认记录汇总成单位工程土方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3),单位工程土方工程确认记录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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