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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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目标、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应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高职教学管理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规律: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基于工作过程为主线、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为目标,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构建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公共学习领域以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基础能力为目的。专业学习领域以工作过程为主线、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规范融入到教学过程中,拓展学习领域给学生必要的专业发展知识空间;专业学习领域是核心,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较大比重;构建具有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是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关键;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3.高职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高职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规范养成、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研究、考核与学籍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

5.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学院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决策等,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6.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及适当比例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并在院长的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7.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专家、有经验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专业教学指导工作。

8.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抓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基本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9.系(部)是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干事负责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10.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11.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创造条件开展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12.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由教务处和有关系(部)组织专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才的新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3.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充分考虑学生及家长的需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专业和办学特色。

14.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能够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职业岗位资格要求,落实“双证书”制度;贯彻工学结合思想;以职业素质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15.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基本学制、招生对象、服务面向、

能力培养目标、专业核心课程简介、毕业条件、教学进程表、教学进度表、必要的说明等。

16.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学生及家长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拟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由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

17.课程标准是落实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都必须有课程标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要求。新开课程要先有课程标准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课程标准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使用。

18.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是: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成果,指导思想把握准确;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课程标准既是本门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又是指导学生自学的纲要,除了对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外,还应根据学科的发展加以更新,提出培养学生能力的措施,阐明本课程与有关课程间的联系,充分体现优化课内、强化课外、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并提出相应措施和办法。

19.课程标准的内容包括:课程定位、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领域设计说明、考核方式及建议、主要参考书籍、学习方法指导等部分。课程标准要相对稳定,可根据地方、行业经济的变化和社会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0.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教学周开始编制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下学期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确定考核方式等。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21.新学期的课表应在上学期结束前确定,教务处负责分发新课表到各系(部)和相关部门,由系(部)通知到任课教师和教学班级。开学前一周,学院及各系(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课表确定的各门课程、教学环节、课程学时、授课时间、任课教师、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22.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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