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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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你知道国美事件不?那可真是一场商界的大戏,就像一场热辣辣的肥皂剧,充满了各种反转和值得琢磨的事儿,这里头可藏着不少关于公司治理的启示呢。

先说说国美这事儿的大概吧。

国美那可是响当当的大企业,就像江湖里的一个大门派。

但是呢,门派里的人突然就闹起了矛盾。

一边是创始人黄光裕,就像门派的开山鼻祖,虽然被关进去了一段时间,但出来后可不甘心自己创立的“门派”被别人带跑了方向。

另一边呢,是当时在管理位置上的陈晓,他也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这两边一闹起来,可就热闹了。

从这事儿里啊,首先能看到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你想啊,国美就像一个大蛋糕,这蛋糕怎么分就决定了谁说话更有分量。

黄光裕虽然是创始人,可是股权被稀释了不少,这就好比他本来是蛋糕最大的拥有者,结果被别人一点点切走了好多块。

这时候,股权分散就容易出现控制权的争夺。

就像一群人在抢一个宝贝,谁都觉得自己有权利决定宝贝该怎么用。

这就告诉我们,在公司建立初期,合理的股权结构就像大厦的基石,要是没搭好,后面的楼盖得越高就越容易晃悠。

比如说,要是有一个比较集中的大股东,或者有几个大股东互相制衡,而不是股权过于分散,也许就不会出现这种争得不可开交的局面。

再说说董事会的角色。

在国美事件里,董事会可成了一个焦点。

董事会本来应该是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就像一群聪明的谋士,给公司这艘大船掌舵的。

可是呢,当控制权争夺的时候,董事会似乎就有点“选边站”的意思了。

这就启示我们,董事会得保持独立性啊。

不能被某个股东或者管理层完全左右。

董事会成员应该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从专业的角度来做决策的,而不是卷入股东之间的私人恩怨或者权力争斗。

就好比裁判不能是某个运动员的亲戚,得公平公正地吹哨子才行。

还有公司治理中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他的行为也引起了很多讨论。

职业经理人就像请来的管家,是要好好打理主人家的财产的。

但是如果管家和主人的想法背道而驰,那就麻烦了。

对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总体评价

对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总体评价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总体评价1. 背景介绍国美电器是我国知名的家电零售企业,成立于1992年。

在其发展过程中,曾经发生了一场备受关注的控制权之争。

这场控制权之争牵扯了公司的发展方向、管理层人员的变动以及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对国美电器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2. 控制权争夺过程控制权争夺的过程充满了曲折和波折。

从最初的合作伙伴关系,到后来的股权交易和股东大会辩论,每一步都充满了悬念和戏剧性。

涉及到了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重要议题,也引发了业界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3. 影响与启示控制权之争对国美电器的影响是深远的。

它不仅改变了公司内部的管理和决策机制,也对外部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了影响。

与此控制权之争也给其他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4.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控制权之争的背后其实是对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的不同看法和理解。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协调和解决股东之间的分歧,如何平衡公司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是摆在每个参与者面前的难题。

作为外部观察者,我们应该客观理性地对待这样的争端,看到其中的利弊和启示,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提供更多的思考和建议。

5. 总结回顾控制权之争是国美电器发展历程中的一段历史,它让我们看到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种种挑战和困难。

它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促使我们更加关注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完善和落实。

希望国美电器在控制权之争的过程中能够吸取教训,实现更好的发展和成长。

这篇文章总结了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经过和影响,并共享了个人观点和建议。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控制权之争是国美电器发展历程中的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它不仅让人们看到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挑战,也让人们认识到了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在这场控制权之争中,公司内部的管理和决策机制发生了改变,外部市场竞争格局也发生了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国美电器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也受到了深刻的反思和调整。

国美控制权之争感想

国美控制权之争感想

结束语国美高层中上演的控制权之争也许只是个例,但其中反映出来的家族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却发人深省。

对于这场持久而又激烈的斗争,我们不好去评判谁对谁错。

因而,客观而又深入地了解争斗背后的商业博弈才是重中之重。

从黄光裕和陈晓的对峙过程来看,他们无不希望扩大自己对企业的控制。

黄光裕作为企业的创始人,追求的是对企业的绝对控制,陈晓作为一名职业经理人,追求的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从黄光裕的角度来看,如何建立委托代理理论下的合理授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样不仅可以巩固他在企业中的绝对领导地位,也可让企业得到更大程度的壮大发展。

而从陈晓的角度来看,如何当好一名职业经理人可谓关系到自己的“饭碗”问题。

故而,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素质也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我们都知道,黄光裕当时只身一人来京创立国美,并将企业不断做大。

可以说,没有黄光裕,就没有国美。

他作为国美创始人,理当拥有更大的权力。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相应制度来保障大股东的基本权利,创始人被职业经理人赶出自己公司的事例屡见不鲜,这也是黄光裕最为担心的。

然而,在股份制公司中,大股东就能完全的为所欲为,独立裁决吗?很显然这会引起其他小股东的不满,也会导致企业的动荡不安。

故而合理设置大股东的权限对企业的稳定有着重大影响。

股东作为投资方,拥有对企业的掌控权力。

他们派出代表自己的董事共同构成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

著名管理学家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

如果一个决策机构不能独立客观的做出战略安排,而是受多方因素压制,那么该决策的正确性便一定会有一定程度的“打折”。

可是,万物相生相克,只有相互制衡才能和谐稳定。

故而不断提高监事会的完善性对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性及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当今家族企业逐渐由辉煌走向没落的大趋势下,国美依然能够保持如此强势的地位使我们对其经营模式不得不佩服。

不过,家族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国美控股权之争

国美控股权之争

提高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绩。
03
建立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
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业绩和贡献,确保职业经理人履行
职责。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完善股东权利保护法规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加大对 侵犯股东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增加透明度。
国美控股权之争
目录
CONTENTS
• 国美控股权之争概述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影响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反思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启示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未来展望
01 国美控股权之争概述
事件背景
01
02
03
黄光裕家族
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家 族持有国美电器35%的股 权,是国美电器的最大股 东。
股权争夺
杜鹃开始计划重新夺回国 美电器的控股权,与陈晓 团队展开激烈的股权争夺。
事件结果
陈晓离职
2011年,陈晓从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职位上离职。
黄光裕回归
股权结构调整
杜鹃和黄光裕对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 进行了调整,以巩固家族对企业的控 制权。
2012年,黄光裕提前出狱,重新掌舵 国美电器。
02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影响
推进智能化转型
国美电器将积极推进智能化转型,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 提升门店运营效率,提供更智能化的购物体验。
黄光裕家族未来的走向
继续保持家族控制
黄光裕家族将继续保持对国美电器的家族控制,并可能通过增持股份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控 制权。
多元化发展
黄光裕家族可能会在保持国美电器主业的同时,寻求多元化发展机会,涉足其他产业领域 。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近年来,中国零售业市场竞争激烈,控制权之争案例也层出不穷。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

本文将从国美电器的发展历程、控制权争夺的背景、相关主要角色以及案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家电零售商之一,其成立于1990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国美电器逐渐崭露头角。

在公司创始人黄光裕的领导下,国美电器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导者,并成功上市。

然而,黄光裕于2008年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涉嫌操纵股价等经济犯罪。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爆发。

首先,控制权之争的背景非常复杂。

黄光裕涉及的经济犯罪事件导致了他的权威受到质疑,公司高层在黄光裕被捕后开始争夺控制权。

同时,来自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China Capital Investment Group)等机构的投资者也加入了控制权之争的行列。

由于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上占据着强大地位和巨大影响力,掌握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不仅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还具有战略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相关主要角色。

在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的高层管理层陷入了剧烈的内部斗争。

国美电器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成员等都参与了控制权之争。

此外,国美电器管理层还与投资者代表进行了多次会面,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此期间,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也积极介入,试图劝说各方达成协议。

然后,我们需要了解此次控制权之争的影响。

首先,国美电器的股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控制权之争的剧烈变化引发了投资者的担忧,导致了股价的波动。

其次,这一事件对国美电器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黄光裕的经济犯罪事件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此外,这场争夺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也带来了困扰。

高层内讧导致了公司的决策困难,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战略。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国美电器的控制权最终由投资者代表所牵头的联合财团掌握,黄光裕被剥夺了控制权。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课程论文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课程论文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及启示一、引言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之一,近期因一场内部控制权之争而备受关注。

争斗主要围绕着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与职业经理人陈晓展开,并牵连出股东大会于董事会权力分配、大股东在公司的地位、职业经理人角色及信托责任等争论。

国美事件也许不具有普遍性,但却是中国企业进化史上的典型案例,它就像一堂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开课,值得中国的企业家们好好学习和借鉴一番。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国美控制权之战的整个过程。

二、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始末(一)国美与永乐合并——强强联合黄光裕,广东人,1987年创办了国美电器,2004年国美电器在香港借壳上市,目前已经成为了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之一。

而与黄光裕相比,陈晓的成绩也不逊色,他是上海人,1996年抓住上海郊区一家国有电器企业改制的机会,带领47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了永乐家电。

此后的十年间,永乐成为中国家电连锁业的“老三”,2005年,永乐家电顺利实现上市。

在2006年7月国美电器宣布并购永乐家电,收购总价达52.68亿港元,成为中国家电史上最大的一宗连锁企业并购案。

并购完成以后,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行政总裁,黄光裕在新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2%,陈晓及其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为12.5%。

两个曾经在中国家电零售业界分庭抗礼的竞争对手,如今成为了大小股东、上下级别隶属关系。

但实际上,几乎自陈晓于2006年永乐并入国美集团后出任国美行政总裁一职开始, 外界都认为这只是一个虚职,“架空”的说法一直萦绕着他。

当时,身为董事局主席的黄光裕主要负责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等;陈晓负责具体企业运营;常务副总王俊洲负责执行、实施;在总裁与常务副总之间设立决策委员会,由王俊洲等八人构成,主要对日常决策负责;此外,周亚飞、魏秋立等五位副总分别负责财务、行政、营运、采购和战略合作五大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

这一安排,也确实会给人以“架空”感觉,毕竟在最高决策体系中,除陈晓外其他人均为黄光裕旧部。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你知道国美事件不?那可真是一场商业大戏,就像一场超级复杂又刺激的宫斗剧,不过这可不是皇宫里争皇位,而是公司里争控制权,这里头可藏着不少关于公司治理的大启示呢。

咱们先来说说国美事件是咋回事儿。

国美啊,那可是家电零售界的大佬,本来好好地在市场里混得风生水起。

可突然就出了黄光裕和陈晓之间的控制权之争。

黄光裕,那可是国美的创始人,就像一个帝国的开国皇帝一样。

但是呢,他因为一些事儿进了监狱,这时候陈晓登场了。

陈晓开始管理国美,然后就做出了一些决策,比如说引入贝恩资本之类的。

这时候还在监狱里的黄光裕就不乐意了,觉得自己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要被别人改得乱七八糟了,于是双方就开始了一场激烈的“战斗”。

这事儿一闹啊,整个商业界都在吃瓜围观。

从这事件里,我们能看到好多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呢,创始人的控制权和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得好好处理。

就像在一个家里,创始人是老爸老妈,职业经理人是请来管家的。

老爸老妈不在家的时候,管家要是乱来,家里肯定要乱套。

在公司里也是一样,创始人虽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直接管理公司了,但他对公司的感情、他的长远规划都是不能被忽视的。

职业经理人呢,也不能觉得自己大权在握就可以为所欲为,得尊重创始人的权益,毕竟公司能发展到今天创始人是立了汗马功劳的。

再说说董事会的作用。

董事会啊,应该是一个很公正的裁判所。

在国美事件里,董事会好像有点失去平衡了。

它本应该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让公司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可是却变成了双方争夺的战场。

这就告诉我们,董事会的成员选拔、决策机制都要很谨慎。

不能让董事会成了某些人或者某个势力的傀儡,得让它真正起到监督和决策的作用。

还有股权结构的问题。

你看啊,要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就像一个桌子四条腿不一样长,那公司肯定不稳。

黄光裕虽然是创始人,但是他进监狱后,股权结构的微妙变化就给了陈晓机会。

如果有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在各种情况下公司的控制权都不会轻易失控,那就不会出现这么激烈的争斗了。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你知道国美电器不?曾经啊,在国美这儿上演了一场超级精彩又特别狗血的股权之争,就像一场大戏一样。

故事的主角之一是黄光裕。

这哥们儿可不得了,他可以说是国美电器的大功臣,一手把国美打造成了电器零售的巨头。

但是呢,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他因为触犯法律进监狱了。

这一进去,国美的大权就有点悬在半空了。

这时候另一个主角陈晓就登场了。

陈晓在国美也算是个重要人物,黄光裕在监狱里的时候,把国美交给他打理。

可谁能想到呢,这陈晓啊,慢慢地就有了自己的小算盘。

他想在国美的控制权上做做文章。

陈晓开始和一些外部的资本势力眉来眼去的。

他推出了一系列的策略,比如说引进贝恩资本。

这贝恩资本可不是来当雷锋的,人家也是冲着利益来的。

陈晓这么做呢,在他看来,一方面能增强自己在公司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也许能把国美朝着他希望的方向发展。

但是黄光裕家族可就不干了啊。

这就好比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被别人想要拐跑了一样。

虽然黄光裕在监狱里,但他的家族势力可还在呢。

他们就开始反击,说陈晓这是在损害国美的利益,背叛黄光裕的创业理念。

两边就这么开始了一场激烈的股权大战。

两边互相出招,你方唱罢我登场。

黄光裕家族在外面拉拢各种势力,在股东大会上不断地提出自己的诉求,想要把陈晓赶下台,重新夺回国美的控制权。

而陈晓呢,也不甘示弱,仗着自己现在在公司内部掌握一定的权力,还有贝恩资本在背后撑腰,就想稳住自己的地位。

这场大战在当时可热闹了,整个商业界都在看着呢。

媒体也跟打了鸡血似的,天天报道这个事儿。

大家都在猜测,到底是黄光裕家族能夺回大权呢,还是陈晓会成功地改变国美的格局。

最后呢,经过各种你来我往的博弈,黄光裕家族还是占了上风。

毕竟这国美的根基还是黄光裕打下的,很多人还是念着他的好,而且他的家族也确实在努力争取各种股东的支持。

陈晓呢,就只能灰溜溜地离开了国美。

这场国美股权之争啊,就告诉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就像一块超级诱人的蛋糕,大家都想咬一口。

但是在商业世界里,忠诚、信誉还有最初的创业精神,这些东西还是很重要的。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目录
01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 之争的原因
03
三、解决国美电器控 制权之争的建议
02
二、国美电器控制权 之争的影响
04 四、结论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影响与解决建议
近年来,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成为了商界的焦点。这场控制权之争源于公司 创始人黄光裕和现任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次演示将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 争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类似事件提供借鉴。
感谢观看
四、结论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作为一起典型的商业事件,引起了广泛。本次演示通过 深入分析这场争斗的原因和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了解决这一控制权之争, 国美电器应从多方面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提高员工参 与度,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各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 展为目标共同努力。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原因
1、公司背景国美电器作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军企业,成立于1987年,总 部位于北京。公司以销售家电产品为主营业务,并拥有线上线下一体化零售平台。 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的创始人,曾在2008年因经济犯罪入狱,后被假释。
2、控制权之争的原因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黄光裕入狱后, 公司控制权逐渐转移到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手中。黄光裕认为自己作为国美电器 的创始人,应该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而陈晓则认为自己在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面更 具专业能力,应该拥有更多的决策权。此外,双方在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方面 也存在分歧。
3、各方诉求及实现可能性在Fra bibliotek制权之争中,黄光裕和陈晓均提出了各自的 诉求。黄光裕希望通过增持股票获得更多的控制权,进而推行有利于自己的经营 策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陈晓则希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经营规模 等措施,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黄光裕争夺国美控制权折射中国公司守则日渐成熟.doc

黄光裕争夺国美控制权折射中国公司守则日渐成熟.doc

黄光裕争夺国美控制权折射中国公司制度日渐成熟-多名经济专家在17日在京举行的国美股权之争意味着什么?专家研讨会上表示,身陷囹圄的国美大股东黄光裕与现任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将成为中国企业合规运作的范例,推动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发展。

ﻪﻭﻪﻭ罕见争夺或成合规运作典范ﻪﻭﻪﻭ这次股权之争让中国的公司看到了在规范法律框架下解决内部权力矛盾的可能,我希望它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的一个积极榜样,推动中国企业在合规运作方面取得进步。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治乐说。

ﻭﻪﻪ他表示,90年代中叶,中国颁布首部《公司法》,现代企业在中国从无到有,发展迅速。

目前,中国企业正面临新的一轮提升企业责任的提升,特别是要承担合规责任。

ﻭﻪﻭﻪ有财经媒体人评论:黄光裕与陈晓的公司控制权之争虽惨烈,但循香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未越雷池一步,在当代中国商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战中为罕见中之罕见。

ﻪﻭﻭﻪﻭ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ﻪﻭﻭﻪ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世贤认为,即使被判刑,黄光裕还能够继续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行使作为大股东的权益,这也体现了中国公司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进步。

ﻪﻭﻭﻪﻭ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和公司创始人黄光裕争夺股权,有人称之为抢班夺权。

对此,张世贤说:我们不要做价值判断。

ﻪﻭﻪﻭ张世贤说,现在创始人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他当然要主张权利,这是合法的。

但是作为董事局、作为法人治理结构,应该追求的是价值均衡化,兼顾消费者、供应商、员工、社会效益、国家税收等各方价值,而非单一的股东利益。

ﻪﻭﻪ王治乐认为,此次股权之争带来了新的案例,并不是一件坏事。

他表示中国大企业内部股权之争或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的权力之争,本身必然会出现,关键要做到合规。

不合规的企业做不大,做不强,更做不久。

ﻪﻭ胜负难料的商战棋局ﻪﻭﻪﻭﻭﻪ有网友说,黄光裕与陈晓争夺像一局棋,双方棋子都摆在台面上,规则、目标都很明确,但不到最后,难见分晓。

国美之争背后的启示

国美之争背后的启示

公司治理 的国美样本
从长远 来说 ,上 市公 司摒弃 家族式 管理 ,建 立现 代企
产 拥有 绝 对经 营权 和管 理权 ,由企业 在职 业 经理人 市场 中聘 任 ,而其
自身 以受 薪 、股票 期权 等为 获得 报酬 主要 方式 的职 业化 企业 经营 管理
业制 度是大 势所趋 ,但 其 中的历程 绝 不会一 帆风 顺 。国美
美之 争对于 诸多跃 跃欲 试于 资本 市场 的家族 式 民营 企业 而
人 利益 视 为 自我利 益的 延展 ,从而 保 证他 人利 益在 接受 委托 人的职 务
行 为 中得 以实现 。这 种过 程 不是 强制 的和 被迫 的 ,更 多的时候 表现 为 被 委托 人的心 甘情愿 ,不用监 督 ,有 时甚 至是一 种完 全独立 的行为 。~
或 许 在 黄 光裕 看来 ,陈 晓 的一 系列 行 动 已经超 越 了 其 作为 职 业
经 理人 的 行为边 界 。黄 光裕认 为 羽翼 渐丰 的陈 晓 已经违 背 了大股 东的
言 ,感同 身受 。松江某 房地 产企业 负责 人坦 言 ,国美再 次
给他上 了一 课 : “ 上市 之前请 仔细 斟酌 ,由私人 企业变 公
在 国美的 控制 权之 争 中 ,陈晓 的身份 很敏 感 。从 某种意 义而 言 ,
他是职 业 经理 人 。在黄 光裕 入狱 之后 ,陈晓带 领 国美 迅速走 出危 机 , 因此 有 了改革 国美 治理 结构 的行 为空 间 。于是 他试 图淡化黄 光裕 家族 的色 彩 ,将 国美打 造成 股权 结构 多样 化 的现代 公 司 。显然 ,陈晓 的方
OBSERVATI ON 业 内观 察
国美之 争背 后 的启示

国美控股权之争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国美控股权之争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国美控股权之争对中国企业的启示9月28 日下午,香港。

位于铜锣湾中心地段的香港富豪酒店正在举行的国美股东大会是中国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股东在此需要对国美电器的未来做出抉择。

市值约为375亿港币,拥有1000多家零售店的国美电器是国内最大的电器零售商。

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如今尘埃落定,创始人黄光裕以及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之间对公司控制权展开的激烈争斗暂时回归平静。

投票的结果是,陈晓提议的三名来自贝恩资本的董事被获准通过,而黄光裕的五项提议中有四项以微弱差距被否决,陈晓仍将是公司董事局主席。

其中一项提议——关于撤销董事会拥有的配发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被获准通过。

对于一个仍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来说,这个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过去的数月中,国美案件把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和程序置于公众视线中。

位于上海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会计学教授丁远指出,这是中国公司治理未来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其特殊之处在于,在中国企业中,过去鲜有高管层与创始人和大股东如此旗帜鲜明地展开公司控制权之争。

“股东会决议对于未来的发展,是一个开始,不是结束,”他补充道。

的确,冲突还将延续更长的时间——不仅是因为黄光裕拥有国美商标权,以及未归属于上市公司的部分国美零售店的经营权。

对于观察人士来说,该案例的特殊之处还在于,在一个在文化上强调君臣或主仆间忠义关系的国家,大多数舆论曾认为最终胜出的应该是黄光裕。

而此刻“小股东做出了痛苦的抉择,”丁远指出,因为他们最终选择的是以陈晓为首的高管团队。

除此之外,丁远对于此案中显示出的对规则和程序的尊重表示赞赏,“我们看到双方最终在股东大会上以如此冷静、合法的流程来解决问题,这很有价值。

这件事本身没有失败,大家都是胜利者。

因为游戏规则得到了执行。

”“这一案例凸显出家族企业治理中的一个经典问题——如何解决家族成员和非家族成员之间的冲突问题,”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沃顿全球家族企业联盟主席拉斐尔·阿密特(Raffi Amit)表示。

国美争夺战的启示

国美争夺战的启示

国美争夺战的启示在国美大争中,涉及了公司治理﹑制度章程﹑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

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公司治理的鲜活教材,促使人们关注公司治理背后的制度背景,去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制度和章程,并在公司制度章程的框架下依法经营公司,避免股东与管理层罕见的控制权之争。

国美争夺战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在注重治理机制和公司制度章程建设的同时,还需要适时思考将自身的所有者﹑决策者和经营者三重身份做到适度的甚至完全的分离,随时准备顺利完成角色额转换,平衡和协调股东﹑管理层﹑董事会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故需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大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大股东首先应在发起人范围先从法律上确立其地位,至于以后体制或股份的改组按法律程序和合同约束。

公司的控制股东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这是因为公司法律制度分制于各国具体的社会环境,各国立法者围绕公司的控制活动所构建的法律规则体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首先对控制股东在法律上给予定义,这也许是因为针对一国以内不同种类的公司、股权分散程度不同的公司难以从股权持有比例上划定界限;也许是因为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控制股东的规制有不同的侧重点,而会计制度中对母子公司又规定了合并报表的要求使定义控制股东在法律上变成了一种复杂的事务;也许是由于控制形态的多样化如董事控制、CEO控制、影子董事控制等淡化了对控制股东的定义的必要性。

“股东多数决”原则体现了资本的品格。

资本是处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以营利为其活动方向的金钱及其他物质资源,资本存在的终极价值就在于创造利润。

而要实现这一目的,资本应当被其所有者以安全的方式运营。

大股东控制公司首先是基于大股东对公司完成了最多的投资贡献,从而建立了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较其他股东更为密切的利益连接关系。

通过基于公司股份而行使的公司的投票权,大股东能够控制公司并进而控制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投资。

二、大股东如何选择职业经理人?从黄光裕家庭和陈晓对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战之中。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课程论文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课程论文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课程论文一、引言本课程论文旨在对国美控制权之争进行全面解读与分析,并得出相应的启示。

本论文由甲方(以下简称“研究方”)委托乙方(以下简称“撰写方”)撰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任务描述研究方要求撰写方完成对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的论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背景介绍;2.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各方主张和争议焦点;3.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法律解读和案例分析;4.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影响和启示。

三、交付物撰写方根据研究方的要求,提交相应的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完整的论文正文,包含引言、目录、各章节内容和结论等;2.论文的参考文献及引用格式;3.论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资料。

四、交付期限撰写方将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最终版论文。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研究方向撰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作为报酬,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如下:1.总费用:(具体金额,单位可以是RMB或其他货币);2.支付方式:(请注明具体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支付宝等);3.支付时间:研究方收到论文交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六、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1.论文的知识产权归研究方所有,撰写方在完稿后不得再行分发、出版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2.双方对本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商业信息和机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均不得泄露或使用该信息。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由违约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解决。

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两份,研究方和撰写方各持一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条款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研究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撰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附件列表本合同附件如下:1.论文正文:详细描述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的论文。

国美之争背后的启示

国美之争背后的启示

16备受瞩目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终于落下了帷幕,黄光裕最终以3个百分点的差距落败。

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它给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所带来的启示,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的本身。

社会对于国美的关注既在黄、陈谁会获得控制权,更在于今后中国企业从中学到、看到了什么。

中国企业领军者们应该深研的是,如何在公司进化的过程中,避免出现国美式的刹车打滑。

这个课题解决国美之争背后的启示备受瞩目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终于落下了帷幕,黄光裕最终以3个百分点的差距落败。

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它给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所带来的启示,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的本身。

了,中国企业的升级进化也就找到了传统与现代形态结合的平衡点。

这场为国人持续瞩目的黄陈大战,时战时和,过程跌宕起伏,结局似已清晰而实则依旧扑朔迷离,如同一出围绕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庭辩大戏,集合了道德的对立判断、司法约束的背景、双方当事人的反思和嬗November 2010变等一系列精彩细节,而境外资本的介入又为充斥其间的口水战增加了无数重量。

黄败陈胜意味着什么?算是创业大股东的失败和职业经理人的胜利吗?或者算是某种正义的抵达吗?国美以后的路还很漫长,新的争斗或许还将酝酿。

但无论谁胜谁败,都代表了程序的胜利。

公司治理的国美样本从长远来说,上市公司摒弃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大势所趋,但其中的历程绝不会一帆风顺。

国美股权之争就是一个鲜活案例。

或许就表象而论,黄光裕代表的是一种传统的家族式管理作风。

可以说,黄光裕“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国美养大,国美就是黄光裕的“儿子”。

但这个“儿子”已经在慢慢长大,接触了更多的外部世界,成为一个社会人——上市公司。

于是,国美已不单是“儿子”的身份,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它已到了需承担起义务与责任的年纪。

上市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其责任包括对员工、对股东、对董事会、还有对协作商、对消费者、对社会等。

这就是一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这也是企业能够经久不衰、基业得以常青的根基。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我个人认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国美控制权争夺其实是两种资源的博弈,一种是道德资源,一种是资本资源。

前期的口水战、法律诉讼也好,还是后期的公司争取股东和投资人,都是在争夺这两种资源。

对于这场争夺战,我简单的从道德和法律两个角度阐述个人观点,并就现行的公司法修订谈几点想法。

一、从道德上看,我个人认为执业经理人陈晓与贝恩投资合作不是一个完全正常的商业交易,陈晓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国美创始人即大股东黄光裕的股权利益,有悖于执业经理的道德准则。

黄光裕被抓,国美账户被银行冻结,上门要债的供应商随处可见,国美资金链面临断裂危险,且高达52亿元的2014年可转换债也面临随时被赎回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陈晓开始寻求外界资本援助,针对陈晓的融资计划,黄光裕的态度是:可以融资,但希望黄氏夫妇股权不要被摊薄到30%以下。

但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期望通过减少黄光裕的持股,从而打消投资者、银行及供应商对于国美的疑虑,其意图即为“去黄化”。

2009年6月,美国私募股权基金贝恩资本进入国美。

同年下半年,陈晓还推出“普惠制”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以及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监、副总监以上级别约105人,包括陈晓在内的11名高管共获其中的1.255亿股股票期权,占全部发放股份的32%。

2009年9月23日,国美电器再度向机构投资者发债,筹资23.37亿元,并在次日赎回了13.26亿元的2014年零息可转债,有分析指,此次发债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策不超过20%股权比例的融资限额,因而并未事先知会黄光裕。

陈晓对《中国企业家》模糊解释:黄在特殊情况下(意指在狱中),我们也没有办法进行充分交流。

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陈晓的种种行为名为“为了国美更好的发展”,实为展开与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权之争。

作为国美的职业经理人,陈晓的这种行为实属不义之举,我个人认为他是有悖于职业经理人道德准则的。

二、从法律上看,国美的控制权之争紧紧围绕公司治理中的“特别决”展开。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案例回忆:11月由于黄光裕涉嫌经济刑事案件接受调查而无法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

1月16日, 黄光裕正式辞去董事会职务。

1月18日, 陈晓正式被委任为董事会主席, 全面接掌国美公司。

陈晓执掌国美后, 按照自己旳经营思想和战略重新打造国美。

一方面将本来旳粗放型经营方式向精细化变化, 开始一场以提高单店效率为核心旳战略转型。

同步由于财务压力, 6月陈晓引进了贝恩资本, 并根据投资合同委任竺稼、雷彦、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

7月国美通过高管股权鼓励计划, 覆盖了公司10名高级管理人员, 但是没有黄光裕。

以上三项举措是陈晓与黄光裕之间分歧旳直接诱因。

黄光裕觉得, 贝恩资本旳引入有也许稀释自己旳控制权, 而股权鼓励则是为了收买老臣、笼络人心。

于与否决了在5月11日香港股东周年大会上旳5项议案, 涉及委任贝恩资本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为执行董事和授权董事会拟定董事酬金旳议案等。

但根据合同, 若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 将导致公司违约并须作出高达人民币24亿元旳补偿。

至此, 陈晓与黄光裕之间旳矛盾公开化。

当晚, 国美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一致批准委任贝恩旳3人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

根据国美章程, 董事会有权不通过股东批准任命非执行董事。

面对黄光裕家族旳压力, 国美董事会决定增发20%旳股权以稀释黄旳股份, 削弱其对国美电器旳控制权。

正是这一点触怒了黄光裕。

从8月起, 一系列角逐和争取股东支持旳做法拉开帷幕。

直到9月28日, 股东大会决定陈晓留任, 管理层临时获得了胜利, 黄光裕收回董事局增发权, 保存大股东地位。

而到了11月10日晚, 国美创始股东与董事会达到谅解备忘录, 并批准委任邹晓春为执行董事, 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 谋求特别股东大会批准。

1月12日, 此前传闻将离职旳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总裁王俊洲, 以及刚刚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并出任副总裁旳邹晓春都到场, 旨在宣布旳内战结束。

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启示

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启示

“国美电器”企业控制权争夺战启示一、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由来一切都要从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在2008年11月份入狱后说起。

作为此次争夺战双方之一的陈晓在黄光裕入狱后即刻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而贝恩集团则是在国美陷入了现金流危机后“雪中送炭”以可转债的方式有于2009年有条件进入国美,该条件就是贝恩投资在入股后提名三位非执行董事进入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如果贝恩的股权减少,其委任的董事人数也相应减少,但是如果发生特定事件(包括其提名的董事未获得通过)或违约事件后,贝恩有权提前赎回2014可转股债并要求国美支巨额罚金。

按照双方协议,贝恩资本可相应获得董事会三个非执行董事席位。

但是在2010年5月的国美年度股东大会上,黄光裕夫妇凭借其31.6%的股权,在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份比例为62.5%的情况下(据国美电器内部人士透露由于在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上,审批的都是一些常规议案,所以到场投票的股东比例只有62.5%,这让占公司31.6%的大股东有了机会),连投5项否决票。

根据国美电器2010年5月12日发布的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告,这次国美提交的12项提案有5项未获通过,还有两项出现了超过20%的反对票,其中包括贝恩资本提交的3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也未能获得通过。

这个结果将直接导致国美所要承担的相关赔偿额高达24亿元,这对于目前手头现金只有62亿元的国美电器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所以以董事会主席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会随后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重新委任贝恩的3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

虽然国美董事会的此项举动使国美避过了危机,但是也意味黄光裕和以陈晓为首的国美董事会的直接决裂。

以上这些难免不使人存在一些疑问,既然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又是大股东,那为什么他会完全置24亿元赔款与不顾,来反对贝恩资本的三名前任非执行董事呢?而陈晓只不过是个职业经理人,拥有的股权也不过1.47%,但是却能直接否决股东大会投票结果,重新委任贝恩的3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这是为什么呢?黄光裕身为国美创始人,同时也是大股东,他理应为国美避过所有损失,但是他在股东大会上的突然发难着实让人感觉意外,据了解,黄光裕事件后,陈晓在接任董事局主席后就开始寻求解决国美电器危机的办法,从2009年1月开始,陈晓先后与包括贝恩投资在内的多家潜在投资者进行了接触,并在2009年5月最终敲定了贝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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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启

国美“包容性增长”的激励与约束
国美进入后9·28时代之后,陈晓去留仍是黄氏家族与职业经理人团队谈判的核心议题。

然而即使黄光裕不会善罢甘休,也必须“包容”陈晓的留任。

因此,国美的发展客观上要走一条“包容性增长”的道路;发过来说,即使没有事实证明陈晓属“民族罪人”,面对大股东的随时发难等挑战,依然时时考验着以职业经理人团队管理的正当性。

一,包容性增长必须建立在规则胜利之上。

此轮国美控制权之争,表面上看是陈晓方面以留任获胜,实际上是规则的胜利。

尽管在这场控制权之争中,有可能存在以利益诱使股东支持自己的幕后交易,但是目前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仍然是双方以规则为准绳。

双方不得不相互包容对方,启动国美五年战略计划的进程。

当然,规则确认了双方正当的诉求,排除了对不正当管理的置疑以及有可能实施不正当管理的最大隐患。

黄光裕8月4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的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的动议,就是以指责陈晓“管理不当”为由提出的。

这种“不当”并非仅仅是能力、方法的问题,主要是指其管理不正当,如乘人之危,阴谋窃取公司的控制权,欲使国美品牌外资化等等。

表决结果表明,这种指控难以成立,贝恩资本委派的三名董事全部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其中竺稼的支持率为94.76%,表明黄光裕家族一方亦投了赞成票,即承认了引进贝恩资本并非出卖民族品牌。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包容,不是单方面的乞求能够得到的,也并非强势者单方面的恩赐,要依托制度,要有规则保证。

在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对决前夕,陈晓及贝恩资本联同原本支持黄光裕的部分股东,仍在向黄家争取和解,陈晓更
愿以1年后退出国美以换取合作,遭到了黄氏的拒绝。

但是当特别股东大会做出陈晓留任的决定之后,黄光裕就没有理由拒绝。

对陈晓管理正当的判断也是一样,陈晓团队在5月年度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情况下,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否决了其相关决议,同样符合体现英美法系特点的公司章程,黄光裕在2006年主持修订的公司章程赋予了董事会这样的权力。

建立在规则胜利之上的包容,无疑有利于国美的业务增长。

相对于黄光裕一度表现出的宏大叙事,试图打“民族牌”进行政治化运作,后来的表现则转向理性。

在投票中,散户多支持黄光裕,带有个人情感色彩;而机构投资者多支持陈晓一方,表现的更为理性。

如果此前双方的纷争没有升级为公开的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小得多。

事实上,双方为了争取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舆论,都付出了相当的代价。

澳大利亚籍的华裔女商人马萍则对媒体称,“黄光裕为代表的大股东一方为获得投票胜利,答应为其支付2600万美元的相关费用。

陈晓一方为了应对控制权之争,共动用了3家公关公司。

实际产生的损失,远不限于此。

二,包容性增长需要通过正当管理来实现。

在有零和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包容性增长是和谐、分享式的增长,是一种理想的状态。

这需要实际控制者通过正当管理来实现。

显然,实际控制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他认为合适的决策,就像陈晓在国美资金链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决定与贝恩资本合作一样。

但是,即使是纯粹的商业交换,也应当经得起道德的责难,否则就有可能侵害某一类主体的合法利益,背离包容性增长的精神。

按照传统观念,被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对选聘者应该“感恩戴德”,以报知遇之恩。

但是在包容性增长中,职业经理人就不能只对选聘者个人负责。

陈晓无疑是被黄光裕推上国美前台的,个人感情原本很好。

当黄光裕东窗事发被监禁后,陈晓在担任董事长职位的当天,就对媒体强调,在情感和理智之间,在“黄总”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之间,他都必须选择后者。

因为国美电器是家上市公司,不属于黄光裕个人或他的家族。

他确实这样做了,并非乘人之危。

当然,包容性增长应当包容相关利益主体的批评,大股东对控制者管理的正当性可以置疑,允许置疑。

但是置疑的矛头所指,应当是管理中的不正当性,不应当立即挑战其控制权。

正当管理必须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即创新而不是投机。

而创新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投机可以称强于一时,终将露出自己的软肋。

陈晓团队目前似乎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

因为黄光裕家族指责以陈晓为代表的国美电器董事会管理不当的一个理由是,以苛刻的条件引入财务投资者贝恩;但是黄光裕家族此前亦向媒体透露了愿与贝恩共享国美的表示。

至于撤销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票的一般授权,陈晓团队并没有行使,这等于将事态恢复到了双方冲突公开化之前的状态。

即使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之前实施增发,黄光裕家族也应当有公平参与的权力。

这足以说明,陈晓团队在引入财务投资者贝恩时,并不是专门实施“去黄化”的投机。

由此也可以看出,职业经理人的正当管理并不是用来对抗置疑的理由,而是对控制权的约束。

它要求职业经理人在行使权力时“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有内心的确信;但是管理是否正当,最终不能自我证明而是要通过一定的程序确认。

在有争议且没有违背法规的情况下,国美通过特别股东大会投票选择确
认,的确是明智之举。

即使有不同的看法,也应当相互包容。

陈晓团队在面临大股东的严厉指责,甚至欲罢免而后止的高压下,没有忘记履行职责,仍然保证了业绩的增长。

就在特别股东大会的“刀光剑影”中,中秋国庆期间的营销有条不紊的布局,来自西安国美的消息,仅在中秋三天小长假里,其销售额同比增长480%以上。

这样的管理团队不仅需要包容,而且值得敬重。

三,正当管理离不开严格的监督和自律。

“包容性增长”应当成为我们的理智选择,而不应该成为一番又一番在博弈中折腾的怪圈节点。

其中的关键是确保职业经理人走在正当管理的健康轨道上;而这不能仅仅建立在善良假设和职业经理人空口承诺上,应该强化事中的监督,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如果我们承认管理正当是“包容性增长”的基础,那么“包容性增长”理想状态的实现一定要有“包容性增长”的机制做保证。

这种机制要保证管理团队(不是个人)能够对抗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势,维护更大范围内相关主体的利益,使得正当管理能够顺利进行。

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百年历史中,没有一任董事长或总裁遭受投资者、大股东的指手划脚乃至逼宫,而是得到尽可能多的支持与建议,因而总是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战略选择,并有效执行。

另一方面,这种机制要保证重大决策确实能够在程序中受到制约而不是仅仅在形式上“走程序”。

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陈晓团队之所以没有行使增发股票的一般授权,也许不是他们的良心有所不忍,而是因为该项一般授权明确规定,增发股票的“决议需要周年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如果大多数股东认为增发股票摊薄黄光裕的持股比例不正当,那注定通不过。

正当管理无疑会在管理的禁区设置诸多“红灯”,然而职业经理人不应该认为这是对管理权的限制,因为合格的经理人身上流得是道德的血液,能够严格自律。

一方面,管理者要超越个人恩怨,另一方面,管理者的自律应当表现在“警察”不在“红灯”下面,权利似乎不受限制的时候依然遵守“交规”。

这反过来使人联想到黄光裕此前的强势是否正当。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指控,黄光裕与其妻杜鹃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套现,目的是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其间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

即使内地的监管部门没有追究,黄光裕此举违反公司董事信托责任及信任,使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理应受到清算。

当然,“包容性增长”中的正当管理不能单靠经理人的良心,治理机制的监督应当尽量与管理保持同步。

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大“天敌”的存在是管理优化的保证,黄光裕之对于陈晓团队发难的积极意义正在于此。

黄光裕当初对法律属地的选择以及后来公司章程的修订,其本意或许不是为了加强监督,但是当他失去对国美的实际控制权之后,却成功地扮演了一个强大“天敌”的角色。

如果说服刑十四年是他个人的“不幸”,却客观上是国美公司治理的大幸。

孔子曾经说过:“君子有不幸而无有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

也就是说,只有公司治理的强大“天敌”存在时,才有望避免职业经理人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避免“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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