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干系列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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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牛肉干系列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投资合同
甲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工业园区产业聚集步伐,提高县域经济的工业化水平,甲方引进乙方在小云食品轻工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土家牛肉干加工厂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贵州省外来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印江自治县投资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贝V,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印江土家牛肉干系列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新寨乡小云食品轻工业集聚区。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四至界线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线范围为准。
3、项目投资概算:2858万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其中厂房3200平方米,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1200平方米,公共设施2100平方米,其他1200平方米。
5、项目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预测:设计年加工牛肉1000吨。竣工投产后,年销售收入9000万元(十年平均),禾润942.50万元(所得税前,十年平均);营业税金及附加499.50万元(十年平均),全部投资财务产内部收益率36.56% (所得税前),攒利润率38.32%,投资回收期3.83年(所得税前)。
6、经营期限:50年。
7、资金筹措方式:招商引资。
第二条项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积:20亩(折合13340平方米),以实际供地时的勘测数据为准。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供地方式:项目用地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按零地价提供。(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由国土部门根据县工业园区和投资优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
4、项目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
付项目保证金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开户亍、建行印江
支行,账号:户名:),正式供地域
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将此款日退还给乙方。
5、项目用地建设管理。
1)乙方必须在依法依规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甲方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建设期(指开工至竣工的时间)为24个月,超过建设期限6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保留收回该宗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6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审批乙方报批的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监督乙方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建设,并在施工建设中提供质量监督服务。
2、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按规定期限办理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承诺在乙方取得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之前,保证项目用地达到三通一平”的建设条件。
4、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贵州省外来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市、县《投资优惠政策》,按财税奖励政策规定,实行三免两减半”激励政策,即所得税从企业投产经营之日起的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奖励企业。同时,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设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企业检查收费。
5、在产品宣传推销、养牛基地建设方面,给予乙方政策支持。
6、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7、对乙方违背规划方案、施工质量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二)乙方B权利和义务
1、享受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优惠。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办理批准文件和有关手续,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
4、提供设计规划方案和施工图报批,按时开工、竣工和投
产。开工、竣工、验收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
5、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扌排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生活区内的社区管理和厂区治安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
2、若甲方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应对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3、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第二条第5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投资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