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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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干部培训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眼于工会工作的全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送教上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做好工会干部岗前、任职、专业、

知识更新等培训,切实提高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培训内容

工会法、劳动法、湖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工会组织建设、工资协商谈判、信访条例、妇女权益保障、职代会操作实务、工会财务制度、工会经审工作、工会资产管理制度、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及其他理论知识。

三、培训组织与承办

(一)本级培训。由市总机关业务部门年初申报培训计划,经审定后,报组织部、财务部备案,由业务部门主办,市工会干部学校具体承办。

(二)基层培训。市工会干部学校与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行业)、企业工会,部省在宜企事业单位工会和市直机关工会联合组织的培训,由干部学校制定培训计划,报组织部、财务部审定备案,干部学校与基层单位工会共同组织实施。

四、培训经费补助

市工会干部学校承办的本级培训、基层培训,实行免费培训。食宿费、资料费据实收取。市总工会按6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主办培训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工会,要积极配合市工会干部学校做好参训的组织工作,协调好相关调训计划和任务的落实。市工会干部学校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勤俭办学,严格财经纪律,严禁乱收费,管理好、使用好培训经费,树立好、维护好市总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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