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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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人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和保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查询、借阅、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或丢失。

2. 真实性原则: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 及时性原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做到及时、准确。

4.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员工隐私的档案材料,应严格保密。

5. 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档案管理内容1. 员工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2. 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调动、奖惩等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3.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参加培训的记录、考核结果等。

4. 员工绩效考核档案:包括员工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专项考核等结果。

5. 员工薪酬福利档案: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发放记录。

六、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员工入职、离职、晋升等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进行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查询:员工或相关部门需要查询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询。

6.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便利性、实用性、保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及时、准确地履行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种类第五条公司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档案、任职档案和退休档案。

1.基本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入职后,首次建立的、记录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的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2.任职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记录员工工作情况和表现的档案,包括员工绩效考核、晋升晋级、处分记录等。

3.退休档案是指员工离退公司后形成的记录员工退休情况和享受待遇的档案,包括员工退休时间、退休工资、退休福利等。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室,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和流程,规范人事档案的存档、借阅和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确保工作变动、奖惩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禁止未经许可的查阅和泄露人事档案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档案条码或电子档案系统,方便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检索。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人事档案的存档期限和销毁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明确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时限。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妥善保管并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存档期限为员工离职后7年,满7年后应将人事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篡改档案材料。

2.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3.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4. 便捷性原则: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方便员工查阅和使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人事部为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本人有义务配合人事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员工入职时,应向人事部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2. 毕业证书复印件;3.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4. 体检报告复印件;5.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事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第九条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等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借阅第十条人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2.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霉变等情况及时修复;3. 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存放;4. 对档案进行防虫、防霉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需查阅人事档案时,应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材料;2. 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损毁;3. 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第五章档案变更与销毁第十四条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人事部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人事部对变更信息进行核实后,对档案进行相应变更。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新员工入职、员工调动、离职、退休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银行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反映员工真实情况。

2. 准确性原则:人事档案记录准确无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

3. 安全性原则:加强人事档案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程序和规定操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范围:1. 银行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2. 银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人事档案;3. 银行临时工、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职责划分:1.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人事档案材料;4.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程序第六条管理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职称、政治面貌等;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福利、奖惩情况等;3. 职业技能档案:包括专业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评定等;4. 家庭情况档案: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5. 其他相关档案:如党团组织关系、计划生育、住房情况等。

第七条管理程序:1. 员工入职时,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人事档案;2. 员工调动、晋升、离职等环节,及时更新人事档案信息;3. 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归档;4. 员工本人对档案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更正;5. 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档案管理的目的
1. 保障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2. 提高人事档案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要求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
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2. 教育和工作经历: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
3. 健康状况和社会保险信息
4. 奖惩记录和考核评定
5. 其他与人事管理相关的信息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
1. 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2. 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调整
4. 档案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档案管理的程序
1.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
2. 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3.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和清理
4. 建立档案借阅和使用的审批制度
五、档案管理的责任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整体档案管理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档案的管理
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六、档案管理的处罚
1.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故意篡改、泄露档案信息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
1.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
以上为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各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为规范管理公司人员档案,确保人员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整理、存储、查询、利用、转移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合理、保密安全、服务管理”的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四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部门及员工应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人事档案建立第六条公司在录用新员工时,应按照规定,建立其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培训情况、考核评定等。

第七条公司要求新员工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应证明材料。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建立员工档案并建档登记。

第八条公司应保障员工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严格控制员工档案的查阅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要求员工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员工档案内容,如发现有违规操作,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公司要求员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并及时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以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参与自己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增强员工的管理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员工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公司要求各部门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管理员工档案信息,避免信息泄露和丢失。

第十四条公司人事档案应按照员工的姓名、工号、部门等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建立档案目录,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清点。

第十五条公司规定员工档案的查阅范围和权限,只有经过授权和审批的人员才能进行档案查阅,并应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第十六条公司要求各部门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核实员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完整、准确的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文件规定。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人事档案分为基本档案和业务档案。

第六条基本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照片、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

第七条业务档案包括员工的工作考核、奖惩记录、岗位调整、任免、培训等。

第八条基本档案和业务档案应当分别存档,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人事档案应当根据员工的履职情况和企业文件规定进行定期整理和清理。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查阅或泄漏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使用与查询第十二条员工本人可以随时查询和申请复印自己的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部门主管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查询员工档案。

第十四条其他部门需要查询员工档案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接到查询申请后,及时提供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员工需要妥善保管复印档案资料,不得私自外传或存档。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第十七条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人事档案室内,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人事档案室应当设置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人事档案室内应当加强安保管理,不得存放其他与人事档案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条人事档案应当设置不同权限的存取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室应当定期清查档案,确保档案的整齐和完整。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归档与销毁第二十二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归档后的档案应当进行分类存放。

第二十三条归档档案应当设定存档期限,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级别进行定期销毁。

人事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部负责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档案进行审核、报送。

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材料。

四、档案收集与归档1.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以下档案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试用期考核表等;(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 员工在任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人事部负责收集以下档案材料:(1)员工奖惩记录;(2)员工晋升、调动、离职等相关手续;(3)员工培训、考核、绩效等材料。

3. 员工离职时,人事部负责收集以下档案材料:(1)离职证明;(2)离职手续办理单;(3)离职原因说明。

五、档案整理与保管1. 人事部按照档案类别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档案目录。

2. 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

3. 档案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六、档案利用1. 员工本人有权查阅、复制本人的档案材料。

2. 非员工本人查阅档案,需经本人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调动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维护第三条人事档案的建立1.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建立员工的人事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合同或劳动关系协议、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考核记录等。

2.员工入职时,应填写相关入职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备建档使用。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维护1.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2.档案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记录员工的相关信息和事件,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

3.档案维护人员应保管好档案资料,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或丢失档案。

第五条档案的利用与查询1.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公正、保密的原则,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滥用或泄露。

2.员工有权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但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其中的内容。

3.他人查询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取得员工本人的书面授权,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保管与销毁第六条人事档案的保管1.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并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

2.人事档案室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档案室应制定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利用。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销毁1.人事档案达到法定保管期限后,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销毁。

2.销毁人事档案前,应进行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

3.销毁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销毁的档案数量、销毁时间等。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所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对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个人信息和工作记录进行有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的管理过程。

人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企业进行招聘、培训、晋升、福利、劳务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一、档案管理的责任和原则(一)责任:企业应配备专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原则:1. 法定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2. 真实原则: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记录。

3. 保密原则:对于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且只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被合法使用。

4. 有效原则:档案应进行有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提供给企业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需要。

二、档案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一)内容:1. 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

2. 工资福利信息:包括薪资、绩效考核、奖金、补贴、福利等。

3. 健康信息:包括体检报告、医疗证明等。

4.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成绩等。

5. 奖惩记录:包括表彰、记功、处分等。

6. 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文件: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动文件等。

7. 其他相关信息:如退休、离职、调动等信息。

(二)程序:1. 收集:企业应在员工入职时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填写入职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2. 整理: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清晰和易于查找。

3. 保存:企业应建立适当的档案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存档时间的确定。

4. 利用:企业应合理利用档案,为招聘、培训、晋升、福利、劳务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供支持。

三、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在职、离职、退休等人员。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人事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保密原则:加强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服务原则: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为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单位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及时将员工的人事档案送交人力资源部。

(二)对员工的档案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三)加强对档案的保密管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具体操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三)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四)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查询、借阅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政治面貌等。

(二)员工简历:学历、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等。

(三)员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

(四)员工奖惩记录:表彰、奖励、处分等。

(五)员工考核记录: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

(六)员工其他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团志愿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各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员工的人事档案送交人力资源部。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品3篇)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品3篇)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品3篇)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一、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三、档案借阅制度1、外单位查、借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本单位人员查阅涉入本单位机密的有关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4、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勾画、撕拆、抽取档案。

5、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限十天内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签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四、档案鉴定制度: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5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人事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个人经历、能力、业绩等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人事档案的保密和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四)便捷性原则: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效率,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一)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出国(境)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一)人事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对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归档与整理第六条归档材料应包括:(一)履历表、简历、自传等基本情况材料。

(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各类考核、评价、奖惩等材料。

(四)工作总结、项目成果、论文等业绩材料。

(五)其他与个人工作、学习、生活有关的材料。

第七条归档程序:(一)收集:各部门按照归档范围收集相关材料。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审核:人事部门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四)归档:将审核通过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格式归档。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湿度适宜。

(二)档案柜应加锁,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外借、复制。

(四)严禁将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九条查阅利用:(一)查阅档案需提供有效证件和介绍信。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登记表。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档案包括入职档案、在职档案、离职档案等各类档案。

第三条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隐私,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入职档案管理第六条入职档案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入职材料、合同协议等。

第七条入职档案应及时建立、收集、整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入职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私自保管员工档案。

第九条入职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行为需追究责任。

第十条入职档案中的合同协议应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

第十一条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后1周内完成入职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在职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在职档案包括员工的绩效评定、奖惩记录、晋升晋级等。

第十三条在职档案应及时更新,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在职档案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在职档案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如有泄露行为需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在职档案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四章离职档案管理第十七条离职档案包括员工的离职手续、结算清理等。

第十八条离职档案应在员工离职后立即办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离职档案中的个人信息应在员工离职后妥善处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二十条离职档案应保存至少3年,如有需要可延长保存时间。

第五章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档案的保管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硬拷贝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不得随意移动或外借。

第二十三条电子档案应设置权限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六章档案查询和使用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档案的查询应事先经过本人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及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信息的管理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指用于记录、管理和保存与人事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的载体。

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称评定、奖惩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评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和外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并不断完善。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存原则。

人事档案应按照法定期限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找性。

(二)保密原则。

人事档案应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泄露。

(三)规范原则。

人事档案应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流程建立、管理和利用,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等。

(二)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岗位职责等。

(三)教育背景,包括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

(四)职称评定,包括职称名称、评定时间、评定等级等。

(五)奖惩记录,包括获奖情况、违纪违法行为等。

(六)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

(七)考核评价,包括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

(八)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建档工作。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档案建立和登记。

(二)维护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维护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和完整。

(三)利用工作。

负责根据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提供。

(四)保存工作。

负责对已离职员工档案的妥善保存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原则如下:(一)用于员工管理。

用于员工的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等决策。

(二)用于法律诉讼。

用于解决劳动纠纷、法律争议等。

(三)用于人才培养。

用于员工的培训、职称评定等。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公司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个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二负责本制度在各部门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对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五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具体如下:1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2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3登记职务及工资变动情况;4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情况及有关材料;5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6办理人事档案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六调查研究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七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等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第六条:员工人事档案正本的内容和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个人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的考核材料等;第四类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培训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六类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第七条:员工人事档案副本的内容: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的重要政历材料;第七类的奖励材料;第八类的处分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八条: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 目录清楚, 装订整齐, 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第九条: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第十条:档案材料排序的方法: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有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二按档案材料内容主次关系排序的有第五、六、八类;其中第五类及第八类应将同一件事的结论性材料排在前;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其他材料之前,先排入团后排入党材料;第十一条: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一题目与材料相符,过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每面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第十三条: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第十四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第十五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八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六防工作;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人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1、新员工报到时;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同员工的工号相同、员工姓名、性别;办理完试岗派遣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⑴、职位申请书必须要有初试、复试、录用的审批人签字及录用时的薪资标准等意见签署、贴上一张一寸的彩色照片;⑵、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2、员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⑴、签署好的担保书;⑵、试岗通知单必须有其直接上级对其在试岗期间表现的评价;⑶、录用通知单、实习协议;3、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必须将以下资料收集齐后,归入该员工的档案袋:⑴、员工保管的实习协议和录用通知单;⑵、该员工的转正申请表、转正通知单;⑶、劳动合同;⑷、竞业禁止合同书;4、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完成员工调动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调动手续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具体的资料有:⑴、人事异动审批表;⑵、员工调动工作移交表;⑶、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⑷、调令;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处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有:⑴、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⑵、该员工交回的自己保存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合同书、转正通知单;⑶、离职申批表;⑷、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⑸、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6、公司对员工进行表彰或处罚时,需要归档的资料必须第一时间三天以内归档;第二十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和利用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便查阅;二如需要本公司领导干部档案,应携带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内部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三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档案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第七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三条: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档案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单位领导如有职务调整,无特殊情况,接到任免通知后,10天内必须办理档案转递;第二十四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单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凡是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都必须建立档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自行确定;第二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接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培训,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则上安排中共党员从事此项专项工作;第二十七条: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保管和档案销毁;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日期:20 年月日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人事档案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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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0425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
Staff Personnel Fil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管理,派专人负责;其余员工的档案均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总裁办公室和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实行交叉管理。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
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定期考核成绩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

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
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

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

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

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

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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